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

2022年8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
  • 發布時間:2022年8月28日
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
省教育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人力社保廳 省衛生健康委 省殘聯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組織實施了兩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全省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條件和教育質量得到顯著提升,但仍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等問題。為進一步推動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特殊教育規律,堅持政府主導、精準施策、促進公平、尊重差異的原則,加快健全特殊教育體系,不斷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以適宜融合為目標辦好特殊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質量。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特互補、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高質量特殊教育體系,殘疾兒童青少年基礎教育入學率達到95%,其中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入學率分別達到99%、95%和90%。
二、拓展服務對象,健全特殊教育體系
(一)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以縣級為單位健全殘疾兒童招生入學聯動工作機制,規範殘疾兒童入學評估,科學制定教育安置方案,確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應隨盡隨、就近就便優先入學。完善送教上門制度和服務標準,控制送教上門安置人數和比例,到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送教上門安置的殘疾兒童比例控制在5%以內。探索重度多重殘疾兒童入校學習工作。
(二)積極發展學前特殊教育。制定我省特殊幼稚園設定和建設標準,鼓勵和支持普通幼稚園接收殘疾兒童就近隨班就讀,探索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普遍增設學前部或附設幼稚園。
(三)大力發展高中階段特殊教育。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高中階段特殊教育,落實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接收殘疾學生的責任,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殘疾學生。到2025年,實現每個常住人口20萬以上的縣(市、區)都有一個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部(班)。
(四)穩步發展高等特殊教育。加大對特殊教育師範專業的支持力度,提升高校特殊教育專業建設水平。探索殘疾學生統考單招制度、中高職一體化辦學。支持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與職業院校、套用型本科高校合作辦學。支持普通高校、開放大學、成人高校等面向殘疾人開展繼續教育,暢通和完善殘疾人終身學習通道。
(五)提供廣義特殊教育服務。合理布局孤獨症兒童學校(班),逐步建立助教陪讀制度,豐富孤獨症兒童教育課程資源,加強孤獨症兒童教育及康復教師培訓。探索將注意力缺陷多動綜合徵、學習障礙、智力超常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殘疾兒童青少年納入特殊教育服務體系的機制。
三、推進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質量
(一)加強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最佳化融合教育資源布局,推動普通學校落實融合教育責任,建立健全融合教育長效工作機制。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集團化辦學,加強資源共享與整合。探索隨班就讀質量評價體系,提高融合教育質量。
(二)推動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市域統籌。推進特殊教育學校和職業院校融合辦學,支持開展殘疾學生“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不斷提升面向殘疾學生的職業教育實習實訓基地功能。鼓勵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
(三)深化醫療康復、信息技術與特殊教育融合。推動殘疾兒童青少年相關數據互通共享,提高殘疾學生評估鑑定、入學安置、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深化特殊教育數位化改革,推進特殊教育智慧校園、智慧課堂建設。提升浙江省個別化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功能,探索高校與高中段學校的銜接和殘疾大學生的個別化教育工作。
(四)創新融合教育模式。推進資源教室和衛星班的學段鏈建設,組織資源教室和衛星班星級評估。開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融合教育試點,培育高中段融合教育實驗校若干所。按國家規定組織融合教育示範區示範校建設和優秀教育教學案例遴選,持續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實驗區綜合改革。
(五)強化融合教育專業支持。大力推進省市縣鄉校五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建設,到2025年基本實現有需要的鄉鎮(街道)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全覆蓋,爭創國家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學校在推進區域融合教育中的骨幹作用,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巡迴指導工作制度,定期開展研討活動,推進分類干預研究。
(六)實施融合教育專項培訓。制定融合教育教師培訓管理辦法,將融合教育納入普通學校校長上崗培訓和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必修內容。建立融合教育教師培訓課程資源庫,組織各類融合教育教師輪訓,設立融合教育名師工作站,提升融合教育教師專業能力。
四、提升支撐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
(一)鞏固完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機制。足額落實並逐步提高15年基礎教育階段的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各地可結合當地特殊教育薄弱環節和重點項目建設,通過統籌上級補助、安排專項補助等形式予以重點支持。適當拓寬生均公用經費用途,用於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干預訓練、見習實習、送教教師交通費補助等。全面實行殘疾學生教育資助政策,實行在校殘疾人大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減免政策,優先給予助學金、困難補助和助學貸款等資助。
(二)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制定特殊教育現代化學校建設標準,加快推進特殊教育現代化。加強學校無障礙學習環境建設,實施輔助器具進校園工程,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資源教室設施設備升級,到2025年全省特殊教育學校完成標準化建設。
(三)保障特殊教育學位供給。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區適齡殘疾兒童青少年需求,保障特殊教育學位供給。常住人口20萬以上的縣(市、區)至少設立1所標準化特殊教育學校,常住人口20萬以下的縣(市、區)應在辦學條件較好的普通學校設立特教班,殘疾兒童較多且現有學位不足的縣(市、區)合理規劃布局新建、改擴建特殊教育學校。有條件的地區應建立從幼稚園到高中全學段銜接的15年一貫制特殊教育學校。將兒童福利機構內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納入中國小教育並進行學籍管理,積極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在本地兒童福利機構設立特教班。進一步最佳化聾校布局,繼續辦好浙江省盲人學校。
(四)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按照要求配足配齊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普通學校資源教師、巡迴指導教師等。推動師範類專業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列為必修課並提高比例,納入師範專業認證指標體系,完善落實特殊教育教師準入條件。適當擴大特殊教育師範生招生規模,鼓勵和支持浙江師範大學、杭州師範大學、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等為山區26縣定向培養特殊教育教師。探索將各地特殊教育師資培養任務納入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健全省市縣三級研訓工作機制,定期開展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和普通學校資源教師基本功大賽、教學和論文評審以及各類研討活動,培育醫教結合型專業教師。聽障教育教師學習使用國家通用手語,視障教育教師學習使用國家通用盲文。特殊教育教師和其他從事特殊教育的相關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及其他待遇。各地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可對特殊教育學校予以傾斜,普通學校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對直接承擔殘疾學生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教師職稱評聘和表彰獎勵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將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等機構中依法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特殊教育教師,納入特殊教育教師培訓、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範圍,並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津貼補貼等。
(五)提升特殊教育服務水平。鼓勵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完善各級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工作機制,將特殊教育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實施山區26縣特殊教育結對幫扶計畫,建好浙江-阿克蘇特殊教育發展聯盟。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創造條件申辦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探索幼稚園與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殘疾兒童教育康復,支持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向殘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積極為殘疾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和部分職業資格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做好殘疾畢業生升學、就業服務和轉銜教育。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捐資助學,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特殊教育公益慈善事業。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切實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將辦好特殊教育作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一項重要任務,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統籌安排資金,有效配置資源,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衛生健康部門和殘聯等參與的特殊教育工作協調機制。完善學校和科研、醫療、康復等機構的合作機制,統籌各級特殊教育指導中心、教研機構和高校的專業力量,加強對特殊教育的專業支撐和指導。
(三)強化督導評估。在對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和教育現代化監測體系中體現特殊教育發展關鍵指標,將特殊教育列入各地教育督導部門和責任督學的日常督導範圍。堅持激勵與問責並重,按規定開展“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實施情況專項督導檢查,將落實情況納入市縣兩級政府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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