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方案

《臨滄市“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方案》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6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6日
  • 發布單位: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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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辦好特殊教育”要求,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特殊教育規律,以適宜融合為目標, 按照拓展學段服務、推進融合教育、提升支撐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體系,不斷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質量。到2025年,高質量的特殊教育體系初步建立。
二、重點任務
(一)普及程度顯著提高。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7%,非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青少年入學機會明顯增加。
(二)教育質量全面提升。課程教學改革不斷深化,教育模式更加多樣,融合教育全面推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醫療康復、信息技術與特殊教育進一步深度融合。
(三)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繼續對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
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優先獲得資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水平。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 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專業水平進一步提升,待遇保障進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持續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水平
1.健全入學評估機制。縣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會同殘聯、鄉鎮(街道)逐一核實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數據。發揮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作用,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需求進行評估,以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教學校為骨幹,以送教上門為補充,“一人一案”適宜安置每一名殘疾兒童。(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2.做好隨班就讀工作。壓實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接收殘
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責任,建立健全學校隨班就讀工作長效機制,確保適齡殘疾兒童應隨盡隨、就近就便優先入學。學校要安排專人作為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學業導師,負責聯絡協調評估、教育、康復、轉銜等工作。要為隨班就讀學生制訂個別化教育教學方案,關注開發潛能、補償缺陷,探索推進隨班就讀的有效經驗。
(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3.完善送教上門服務。對持有殘疾人證,經縣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鑑定,確實不能到普通學校或者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採取送教進社區、進兒童福利機構、進家庭的方式實施教育。要進一步規範送教形式和內容,加強服務管理,提高送教質量。能夠入校就讀的殘疾兒童不納入送教上門範圍。(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4.規範兒童福利機構教育。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在當地兒童
福利機構設立特教班,支持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向殘疾兒童青少年提供特殊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保障兒童福利機構內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接受中國小教育。(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大力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5.加快發展學前特殊教育。應採取措施,逐步提高殘疾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的比例。鼓勵普通幼稚園創造條件、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幼兒。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普遍增設學前部或附設幼稚園,鼓勵設定專門招收殘疾兒童的特殊教育幼稚園(班),為殘疾兒童提供適宜的保育、教育、康復、干預服務。到2025年,全市至少有1所幼稚園開展融合教育。(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6.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支持
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接收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推動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增設職教班,鼓勵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增設特教班。對家庭經濟困難和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殘疾學生免除高中階段學雜費。(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加強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7.探索融合教育模式。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結對幫扶共建、集團化融合辦學,創設融合教育環境。推行殘疾兒童可在特殊教育學校接受教育康復、部分課程到普通學校(園)隨班學習(活動)的融合模式,探索適應殘疾兒童和普通兒童共同成長的融合教育模式,為孤獨症兒童更好融入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提供支持。認真落實義務教育階段融合教育教學指南、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和課程標準。積極開展融合教育示範學校創建。(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推動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8.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和職業教育學校融合辦學。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設適應殘疾學生學習特點和市場需求的專業,積極探索設定面向智力殘疾、多重殘疾和孤獨症等殘疾學生的專業。鼓勵特殊教育學校、職業教育學校與本地兒童福利機構共建共享實訓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同步促進殘疾人的康復與職業技能提
升。(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9.提升特殊職業教育實效。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創建現代種植、養殖、旅遊工藝品設計製作等實踐基地,開設職業教育、勞動教育課程。開展面向殘疾學生的“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試點,將證書培訓內容有機融入專業培養方案。支持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積極開展殘疾學生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促進醫療康復、信息技術與特殊教育融合
10.推動特殊教育與醫療康復深度融合。各部門協同,推進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機構與學校合作, 推動殘疾兒童青少年相關數據互通共享,提高殘疾學生評估鑑定、入學安置、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優先為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科學提供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特殊教育學校要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服務,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師,關注特殊教育教師心理健康,加強對殘疾學生的心理輔導。(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11.推動特殊教育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積極推進特殊教育智慧校園、智慧課堂建設,提高殘疾學生藉助現代技術手段進行溝通交流、學習生活的技能。(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六)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
12.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鼓勵20萬人口以上的臨翔區、雲縣、鳳慶縣、永德縣、耿馬自治縣辦好一所達到標準化辦學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建成從幼稚園到高中全學段銜接的十五年一貫制特殊教育學校。20萬人口以下的鎮康縣、雙江自治縣、滄源自治縣要根據殘疾學生規模、類型、分布等情況,因地制宜配置特殊教育資源,鼓勵在九年一貫制學校或寄宿制學校設立特教班。殘疾兒童較多、且現有特殊教育學校學位不足的,可根據需要改擴建或新建特殊教育學校。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宿舍和食堂建設,為上學路途較遠的學生提供食宿服務。(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13.加強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教室)建設。依託現有特殊教育資源加快建設市、縣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鼓勵依託設在鄉鎮(街道)的國小和國中因地制宜建設校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逐步實現各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全覆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要逐步完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資源中心在區域內特殊教育研究、指導、服務、培訓、資源開發、質量管理等方面專業支持作用。招收5人以上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應設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並配備必要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設施設備和資源教師;不足5人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劃特殊教育資源教室的布局,輻射片區所有隨班就讀學生,實現共享發展。(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七)鞏固完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機制
14.做好特殊教育經費保障。中央和省級特殊教育補助資金重點支持困難地區和薄弱環節。縣級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設立專項補助資金,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支持配備滿足殘疾學生需求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和圖書,加強無障礙設施設備建設配備。進一步最佳化完善殘疾學生學習用品、干預訓練及送教上門教師交通費補助等政策。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和學生資助政策,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優先獲得救助、資助。到2025年,將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實學前、高中階段生均撥款政策繼續向特殊教育傾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15.積極整合社會資源。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特殊教育學校,強化民辦特殊教育規範管理,確保特殊教育公益屬性。 動員社會各界扶殘助學,提供志願服務。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 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捐資助學。(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八)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16.強化教師繼續教育。持續組織開展特殊教育學校、兒童福利機構和隨班就讀學校、送教上門學校的校長、教師培訓,每年培訓學時不得低於72學時/人。支持在職在編教師進行特殊教育專業學歷提升、取得康復專業資質。依託“國培計畫”和各 類教師培訓項目,將特殊教育通識和融合教育內容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必修內容,提升所有普通學校教師的特殊教育專業素養。加大對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的培訓和推廣使用。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動和優秀教育教學案例遴選,推進校級微型課題研究。到2025年,市、縣(區)教研機構至少配備1名特殊教育教研員。(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17.保障特殊教育教師待遇。落實特殊教育教師津貼標準,配齊配足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教師。普通學校(幼稚園)績效工資分配向直接承擔殘疾學生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傾斜。將兒童福利、殘疾兒童康復等機構中依法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教師,納入教師培訓、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範圍,並按照規定享受有關待遇、津貼補貼等。教師職稱評聘和表彰獎勵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
(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特殊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將特殊教育的發展提升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和有關部門年度任務,本著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資金,合理配置資源,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多部門協同聯動的特殊教育推進機制。教育體育部門要統籌制定特殊教育發展政策,加強日常管理和指導,組織實施好教育教學;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特殊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民政部門要做好家庭困難殘疾學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兒童福利機構內殘疾兒童教育有關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特殊教育經費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和落實特殊教育教師職稱評聘、工資待遇等政策;衛生健康部門要做好殘疾兒童青少年的評估鑑定、醫療與康復服務;各級殘聯要進一步完善殘疾兒童青少年有關信息,配合做好招生入學、送教上門等工作。
(三)強化督導評估。將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情況作為市、縣(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各級教育督導部門和責任督學要將特殊教育納入督導範圍,開展辦學質量評價。特殊教育發展提升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建立激勵與問責機制,確保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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