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方案

2022年8月3日,江西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發布《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方案
  • 發布單位:江西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
贛府廳字〔2022〕7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8月3日

內容全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的通知》(國辦發〔2021〕60號)要求,為進一步深化特殊教育改革與發展,推動全省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鞏固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水平
(一)擴充特殊教育資源。鼓勵2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辦好一所標準的特殊教育學校,20萬人口以下的縣(市、區)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資源,鼓勵在九年一貫制學校或寄宿制學校設立特教班。保障兒童福利機構內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接受中國小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在本地兒童福利機構設立特教班。鼓勵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設立特殊教育學校。(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科學有效安置特殊兒童。以縣(市、區)為單位,健全殘疾兒童招生入學聯動工作機制,切實發揮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作用,“一人一案”合理安置每一名殘疾兒童,確保適齡殘疾兒童應隨盡隨、就近就便優先入學。健全送教上門制度,完善送教上門服務標準,嚴格按照“重度殘疾和多重殘疾適齡兒童可送教上門”的原則科學認定服務對象,能夠入校就讀的殘疾兒童不納入送教上門範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殘聯組織做好“全國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情況監測系統”的數據更新和填報工作。到2025年,全省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7%以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加強孤獨症兒童康復教育。依託省內相關高校,加強孤獨症康復教育研究,積極探索科學適宜的孤獨症兒童康復教育方式。逐步建立助教陪讀制度,為孤獨症兒童更好融入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提供支持;做好孤獨症兒童的早期干預和幼小銜接教育,積極探索孤獨症學生的職業教育。完善“家校社”聯動機制,幫助家長提升孤獨症育兒知識和掌握家庭康復訓練辦法。鼓勵南昌市以新建、改擴建方式設立孤獨症兒童特殊教育學校。(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拓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發展
(四)積極發展學前特殊教育。普通幼稚園應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就近入園隨班就讀。鼓勵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增設學前部或附設幼稚園,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設定專門招收殘疾兒童的特殊教育幼稚園(班),儘早為殘疾兒童提供多形式的保育、教育、康復、干預服務。到2025年,每個設區市至少建成一所融合幼稚園,鼓勵各縣(市、區)開展融合幼稚園建設。(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著力發展高中階段特殊教育。積極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支持和引導普通高中階段學校接收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探索推進特殊教育學校從幼稚園到高中全學段銜接的十五年一貫制辦學。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增設職教部(班),鼓勵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增設特教部(班),到2025年,實現每個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至少有一個殘疾人中等職教部(班)。統籌支持辦好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和盲、聾高中(部)。(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六)穩步發展殘疾人高等特殊教育。加強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學院建設,增設適合殘疾學生就讀的相關專業,完善殘疾學生就讀機制,積極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進行必要的無障礙環境改造,給予殘疾學生學業、生活上的支持和幫助。加強遠程教育,支持普通高校、開放大學、成人高校等面向殘疾人開展繼續教育,暢通和完善殘疾人終身學習通道。(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殘聯)
三、全面推動特殊教育融合發展
(七)加強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結對幫扶共建、集團化融合辦學,創設融合教育環境,健全融合教育長效工作機制。開展融合教育示範區示範校創建和優秀教育教學案例遴選,持續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實驗區綜合改革,積極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和隨班就讀教師教學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動。制定全省特殊教育質量評價實施辦法。加強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的人才隊伍培養,加大力度推廣使用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八)推動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職業教育學校融合辦學,開設適應殘疾學生學習特點和市場需求的專業。最佳化專業培養方案,探索開展面向殘疾學生的“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支持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加強殘疾學生職業技能培訓,積極開展殘疾學生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深化校企合作,堅持工學結合,充分利用學校和企業場所、資源協同實施教學、培訓。加強中高等職業院校(含特教學校中職部)實訓基地建設,為殘疾學生實習實訓提供支持保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九)促進醫療康復、信息技術與特殊教育融合。各地建立教育、衛生健康、民政、殘聯等多部門聯動機制,加強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機構與學校合作,提高殘疾學生評估鑑定、入學安置、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提供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落實殘疾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制度,確保到2025年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率達到85%。積極推進特殊教育智慧校園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學校物理空間與網路空間一體化建設。開發特殊教育數位化課程教學資源,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提升特殊教育支撐保障能力
(十)鞏固完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機制。落實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隨班就讀、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按特殊教育學校執行。到2025年將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實學前、高中階段生均撥款政策,繼續向特殊教育傾斜。市、縣(區)根據需要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補助經費,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完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干預訓練及送教上門教師交通費補助等政策。落實殘疾人就業補助資金支持殘疾人職業教育政策。落實從學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蓋的學生資助政策,對在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幼兒)予以資助,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優先獲得資助。(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一)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落實凡新建、改擴建學校應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國務院令第622號)要求。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資源教室配備滿足殘疾學生需求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和圖書。加強學校無障礙設施設備建設配備,為殘疾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提供無障礙支持服務。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特殊教育學校,強化民辦特殊教育規範管理,確保特殊教育公益屬性。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捐資助學。(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二)強化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建設。依託江西省特殊教育融合資源中心,廣泛開展融合教育指導和服務。大力推進市、縣、鄉鎮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教室)建設,到2025年,實現省、市、縣各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全覆蓋,鼓勵依託鄉鎮學校因地制宜建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加強江西省特殊教育融合資源中心建設,積極申報國家級特殊需要教育資源中心,開展特殊兒童“奧運康復”“非遺”特殊職業教育等研究。規範隨班就讀資源教師身份認定,探索實施資源教師持證上崗制度,穩定隨班就讀資源教師隊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最佳化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十三)完善特殊教育隊伍配備。嚴格落實省定特殊教育學校師資配備標準,招收殘疾學生5人及以上的普通學校和開展隨班就讀工作的普通學校(幼稚園)配備專職特殊教育教師。鼓勵普通學校(幼稚園)招收特殊教育專業背景的教師。加強縣級及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力量建設,每個縣(市、區)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特殊教育教研員。(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四)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養。支持省內高校辦好特殊教育類專業,適當擴大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招生規模。推動師範類專業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內容,列為必修課並提高課程比例。建立江西省特殊教育骨幹教師專家庫,實施人才質量提升計畫。組織開展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普通學校的校長、教師全員培訓,將融合教育納入普通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必修內容。(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五)保障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嚴格落實特殊教育教師津貼標準,保障特殊教育教師待遇。普通學校(幼稚園)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對直接承擔殘疾學生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教師職稱評聘和表彰獎勵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特殊教育教師參評全省特級教師、模範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等實行單列。將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等機構中依法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特殊教育教師,納入特殊教育教師培訓、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範圍,並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津貼補貼等。(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將辦好特殊教育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本著“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資金,合理配置資源,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教育、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殘聯等部門協同聯動的特殊教育推進機制。加強市級統籌,落實縣級主體責任,加大對特殊教育薄弱地區的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各類組織和個人多形式多途徑參與、支持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
(三)強化督導檢查。將各地貫徹落實“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方案的情況作為對市、縣(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壓實政府責任。

內容解讀

《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方案》解讀
2022年8月,江西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教育廳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行動方案》的背景是什麼?
一是我省特殊教育發展水平明顯提升。黨的十八以來,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特殊教育工作,堅持把特殊教育納入教育事業整體規劃,連續實施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持續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強化保障,有效推進全省特殊教育改革發展,基本形成了“以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教學校為骨幹、以示範學校為龍頭”的發展格局。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92所特殊教育學校,共有在校生40514人、專任教師2065人;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均建有一所獨立設定的特殊教育學校。
二是我省特殊教育發展提升仍然存在短板。總體上看,我省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條件和教育質量得到顯著提升。但仍存在融合教育體系和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發展相對滯後、教師隊伍專業水平有待提高等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支撐保障能力偏弱等問題。
三是特殊教發展提升是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特殊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質量教育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辦好特殊教育,是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舉措,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特殊教育發展,對辦好新時代特殊教育、關愛幫助殘疾兒童提出明確要求。
二、《行動方案》的具體工作目標是什麼?
到2025年,進一步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全省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7%以上,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率達到85%,每個設區市至少建成一所融合幼稚園,實現每個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至少有一個殘疾人中等職教部(班),實現省、市、縣各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全覆蓋,初步建立全省高質量的特殊教育體系。
三、《行動方案》就鞏固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水平提出哪些具體措施?
一是擴充特殊教育資源。鼓勵2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辦好一所標準的特殊教育學校,20萬人口以下的縣(市、區)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資源。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在本地兒童福利機構設立特教班,鼓勵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設立特殊教育學校。二是科學有效安置特殊兒童。以縣(市、區)為單位,“一人一案”合理安置每一名殘疾兒童,確保適齡殘疾兒童應隨盡隨、就近就便優先入學。嚴格按照“重度殘疾和多重殘疾適齡兒童可送教上門”的原則科學認定服務對象,能夠入校就讀的殘疾兒童不納入送教上門範圍。三是加強孤獨症兒童康復教育。依託省內相關高校,加強孤獨症康復教育研究,積極探索科學適宜的孤獨症兒童康復教育方式。建立助教陪讀制度,做好孤獨症兒童的早期干預和幼小銜接教育,積極探索孤獨症兒童的職業教育。
四、《行動方案》就拓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發展提出哪些具體措施?
一是積極發展學前特殊教育。普通幼稚園應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就近入園隨班就讀。鼓勵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增設學前部或附設幼稚園,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設定專門招收殘疾兒童的特殊教育幼稚園(班)。二是著力發展高中階段特殊教育。探索推進特殊教育學校從幼稚園到高中全學段銜接的十五年一貫制辦學。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增設職教部(班),鼓勵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增設特教部(班),統籌支持辦好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和盲、聾高中(部)。三是穩步發展殘疾人高等特殊教育。加強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學院建設,增設適合殘疾學生就讀的相關專業,完善殘疾學生就讀機制,加強遠程教育,支持普通高校、開放大學、成人高校等面向殘疾人開展繼續教育,暢通和完善殘疾人終身學習通道。
五、《行動方案》就推動特殊教育融合發展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一是加強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結對幫扶共建、集團化融合辦學,創設融合教育環境,健全融合教育長效工作機制。制定全省特殊教育質量評價實施辦法。加強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的人才隊伍培養。二是推動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職業教育學校融合辦學,開設適應殘疾學生學習特點和市場需求的專業。支持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加強殘疾學生職業技能培訓,積極開展殘疾學生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加強中高等職業院校(含特教學校中職部)實訓基地建設,為殘疾學生實習實訓提供支持保障。三是促進醫療康復、信息技術與特殊教育融合。加強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機構與學校合作,提高殘疾學生評估鑑定、入學安置、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提供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落實殘疾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制度。推進特殊教育智慧校園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學校物理空間與網路空間一體化建設。
六、《行動方案》就提升特殊教育支持保障能力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一是鞏固完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機制。落實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隨班就讀、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按特殊教育學校執行。落實學前、高中階段生均撥款政策,繼續向特殊教育傾斜。到2025年將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實殘疾人就業補助資金支持殘疾人職業教育政策。落實從學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蓋的學生資助政策。二是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資源教室配備滿足殘疾學生需求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和圖書。加強學校無障礙設施設備建設配備,為殘疾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提供無障礙支持服務。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捐資助學。三是強化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建設。大力推進市、縣、鄉鎮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教室)建設,到2025年,實現省、市、縣各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全覆蓋,鼓勵依託鄉鎮學校因地制宜建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加強江西省特殊教育融合資源中心建設,積極申報國家級特殊需要教育資源中心。
七、《行動方案》就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一是完善特殊教育隊伍配備。嚴格落實省定特殊教育學校師資配備標準,招收殘疾學生5人以上的普通學校和開展隨班就讀工作的普通學校(幼稚園)配備專職特殊教育教師。加強縣級及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力量建設,每個縣(市、區)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特殊教育教研員。二是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養。支持省內高校辦好特殊教育類專業,適當擴大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招生規模。推動師範類專業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內容,列為必修課並提高課程比例。將融合教育納入普通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必修內容。三是保障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嚴格落實特殊教育教師津貼標準,保障特殊教育教師待遇。教師職稱評聘和表彰獎勵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特殊教育教師參評全省特級教師、模範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等實行單列。將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等機構中依法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特殊教育教師,納入特殊教育教師培訓、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範圍。
八、《行動方案》的主要特色是什麼?
一是細化了具體舉措。《行動方案》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特殊教育的重要指示和視察江西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省情實際,細化改革舉措,形成了15條具體措施,將任務進一步落實落細。二是強化了改革創新。《行動方案》在充分吸收國家檔案精神的基礎上,主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堅決克服守成心態,打開新視野,切實以新舉措開新局。如:將孤獨症教育作為重點推進事項,完善“家校社”聯動機制,定期開展家長線上、線下培訓,幫助家長提升孤獨症育兒知識和掌握家庭康復訓練辦法。三是壓實了各方責任。《行動方案》明確提出,要完善多部門協調聯動的特殊教育推進機制,針對各項具體任務,明確了相關責任單位,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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