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7—2020年)》是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2017年12月26日印發的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7—2020年)
- 發布時間:2017年12月26日
相關通知,全文內容,
相關通知
浙江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於印發《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7—2020年)》的通知
浙教基〔2017〕125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衛生計生委、殘聯:
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印發<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號)精神,現將《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7—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全文內容
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7—2020年)
根據新修訂的《殘疾人教育條例》《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印發<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殘疾人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精神,結合《浙江省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及《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發展規劃》,制定本計畫。
一、重要意義
浙江省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以來,出台系列有力度的特殊教育推進政策,特殊教育投入大幅增長,保障能力持續增強;特殊教育布局進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明顯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機會不斷擴大;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不斷完善,教師隊伍穩步發展,課程改革不斷深入,教育質量進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取得了突破性進步。但與普通教育相比,全省特殊教育體系還不夠完善,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發展水平明顯偏低,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還不夠健全和有效,特殊教育教師和康復專業人員數量不足、待遇偏低、專業水平有待提高,特殊教育跨部門協作還需進一步加強。
實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7—2020年),是鞏固一期成果、進一步提升殘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教育公平、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任務,是增進殘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充分認識實施二期提升計畫的重要意義,履職盡責,攻堅克難,持續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普特結合、推進融合。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送教上門和遠程教育為補充,全面推進融合教育。普通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責任共擔、資源共享、相互支撐。
2.堅持尊重差異、多元發展。尊重殘疾學生的個體差異,注重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提高特殊教育的針對性。促進殘疾學生的個性化發展,為他們適應社會、融入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3.堅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辦。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項目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根據特殊教育實際,專門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保障力度。
4.堅持政府主導、各方參與。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發展特殊教育的責任,加強對特殊教育工作的統籌,加大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學校、家庭和社會相互配合。
(二)總體目標。
建設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特融通、醫(康)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到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十五年基礎教育,以持證殘疾兒童少年計,九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8%,學前三年入園率達到90%,高中段入學率爭取達到85%。基本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實現融合教育常態化,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化,特殊教育服務優質化,特殊教育管理智慧型化。特殊教育支持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特殊教育質量全面提升。
(三)重點任務。
1.進一步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兩頭延伸為重點,逐一落實實名登記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基本普及十五年基礎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滿足殘疾人接受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擴大特殊教育學校招生類別,實現特殊教育對象覆蓋所有殘疾類型。繼續推進資源教室建設,積極發展“特殊教育學校+衛星班”的融合教育新模式,實現融合教育全覆蓋。
2.進一步增強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統籌財政教育支出,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健全適應特殊教育發展的財政撥款機制。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推進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學校和融合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全面加強隨班就讀、特殊教育衛星班支持保障體系建設。健全特殊教育教師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包括隨班就讀、衛星班教師在內的特殊教育教師待遇保障機制。全面實行殘疾學生教育資助政策。建設省、市、縣三級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完善專業指導機制,健全特殊教育專業支撐體系。探索建立教育、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參與的特殊教育公共服務合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督導制度。
3.整體提升特殊教育服務質量。加強專業人員的配備與合作,建立跨學科、多部門合作機制,促進醫(康)教結合,提高殘疾學生評估鑑定、入學安置、教育教學和康復訓練的有效性。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提高專業化水平。增強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快特殊教育學校教材和教學資源建設,推進課程教學改革,全面實施個別化教育,完善質量管理機制,整體提升特殊教育質量。
三、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
以縣(市、區)為單位,逐一核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數據,落實“一人一案”,優先採取普通教育方式,做好教育安置。將在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就讀和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殘疾學生納入學籍管理。
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工作機制和支持保障體系。繼續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普通學校資源教室建設,實現資源教室布點有需要的鄉鎮全覆蓋和招收殘疾學生5人以上的普通學校資源教室建設全覆蓋,配備專門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資源教師)。發展“特殊教育學校+衛星班”模式。依託鄉鎮中心學校,加強對農村隨班就讀工作的指導。
以縣(市、區)為單位完善送教服務制度,由教育部門牽頭,聯合衛生計生、民政、殘聯等部門的專業力量,為對不能到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採取“普校+特校”“教育+康復”送教進社區、進兒童福利機構、進殘疾兒童康復機構、進家庭等方式提供規範、有效的送教服務,全省建立100個送教上門示範點,完善送教服務質量追蹤體系,整體提升送教服務質量。
(二)加快推進特殊教育向學前和高中段兩頭延伸。
大力發展學前特殊教育。幼稚園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齡前兒童入園,不得歧視或者拒絕其入園。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學前教育,大力鼓勵和扶持兒童福利機構和殘疾兒童康復機構開辦學前部或附設幼稚園,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殘疾兒童學前三年教育,並將殘疾兒童納入學籍管理。申請批設特殊幼稚園的,參照普通幼稚園的設立條件,可適當降低準入門檻。鼓勵各地整合資源,為殘疾兒童提供半日制、小時制、親子同訓等多種形式的早期康復教育服務。為學前教育機構中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功能評估、訓練、康復輔助器具等基本康復服務。
積極發展高中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學校要積極發展以職業教育為重點的高中段教育,盲校、聾校和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實現高中段教育全覆蓋。辦好面向全省招生的浙江省盲人學校高中(部)、杭州市聾人學校普通高中(部)。各設區市加強特殊教育學校高中段職業教育資源統籌,逐步擴大市屬現有特教學校高中部規模,同時篩選確定轄區內若干所培智學校重點開辦職業高中(部);目前(2019年)沒有設培智學校職業高中(部)的縣(市、區),可通過跨區域委託培養的方式,滿足區域內輕度和中度智障學生相對就近接受高中段教育的需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通過隨班就讀、舉辦特教班或衛星班等形式擴大招收殘疾學生的規模;普通職業培訓機構應當積極招收殘疾學生入學,積極開展以實用技術為主的中期、短期培訓,以提高就業能力為主,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各地招生考試機構為殘疾學生參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三)支持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
統籌殘疾人高等教育機構的布局,支持高校增設適合殘疾人學習的相關專業,增加招生總量,增加殘疾人高等教育融合度。加強特殊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支持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拓展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支持浙江廣播電視大學、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和省內普通高校繼續教育學院等創造條件開展殘疾人學歷與非學歷繼續教育。
支持各種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拓寬和完善殘疾人終身學習渠道。人力社保部門和殘聯組織要加強就業指導,做好殘疾人教育與就業銜接工作。實施《“十三五”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行動方案》,多種形式開展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工作。
(四)加快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
各地根據國家《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做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100%完成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按照國家特殊教育學校教學和康復訓練儀器設備配置標準完善學校設施設備,改善辦學條件,100%學校達到標準中的“基本”配置要求。建立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驗收機制,保證標準化學校建設工作順利完成。
(五)健全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要增加對特殊教育的投入。在落實我省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學校招收重度、多重殘疾學生的比例,適當增加年度預算。逐步建立和健全殘疾兒童少年教育生均公用經費、生均經費定額。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應按當地普通同級學校生均公用經費的10倍以上撥付,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學校(院)生均公用經費按當地普通同級學校生均公用經費的5倍以上撥付,以上經費納入教育經費保障體系;符合條件的民辦機構,享受同等經費補助政策。省財政統籌安排相關特殊教育資金,重點支持薄弱地區、薄弱環節和特殊教育重點項目建設。
全面實行殘疾學生教育資助政策。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殘疾學生,優先給予助學金、困難補助和助學貸款等資助,實行在校殘疾人大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減免政策。建立完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補助政策。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特殊教育學校,支持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向殘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六)健全特殊教育專業支撐體系。
各地要成立由教育、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組成的特殊教育領導小組,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務合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殘聯、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組織),建立由教育、醫療、心理、康復、社會工作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健全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評估機制,完善教育安置辦法。
充分發揮省、市、縣三級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的作用,建立指導模式,開展諮詢服務和指導服務。特殊教育學校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導和支持服務。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市、區),依託有條件的普通學校,整合相關方面的資源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發揮高校和教研機構的指導作用。浙江師範大學、杭州師範大學、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等高等學校、教科研機構要以多種形式為特殊教育提供專業服務。建立健全志願者扶殘助學機制。發揮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在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門、社會活動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強家校合作,充分發揮家庭在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和康復中的作用。
(七)加強專業化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科學規劃高校特殊教育專業布局和培養規模,指導浙江師範大學、杭州師範大學、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增設緊缺急需專業。加大特殊教育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培養力度。支持和鼓勵高等學校創造條件加強學前、高中及職業教育的特教師資培養。鼓勵和引導承擔師範教育的高校普遍開設特殊教育輔修專業和設定特殊教育課程模組,普通師範專業教師教育類課程中須有特殊教育內容、教育實踐中須有到特殊教育學校見習環節,全面提升我省特教師資培養水平。
完善特殊教育師資培訓制度,加大培訓力度。按照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試行)》開設培訓課程。對所有特殊教育學校及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巡迴教師開展每五年不少於360學分的專業發展培訓,建立隨班就讀資源教師、隨班就讀班主任及隨班就讀學校普通教師必修特殊教育課程制度。按照《浙江省特殊教育教師分層培訓學分結構指南》分層分類組織開展培訓,依託浙江師範大學、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和浙江康復醫療中心等機構,重點開展醫(康)教結合骨幹教師培訓,綜合培育具備特殊教育、康復等綜合能力的教師。聯合教育、財政、人社、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和高校的專業力量,加強特殊教育名師培養。
各市、縣(市、區)要進一步落實我省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加強康復醫生、康復治療師、康復訓練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招收重度、多重殘疾學生較多的學校應適當增加教職工配備;為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配備專兼職資源教師。落實並完善特殊教育津貼等工資傾斜政策,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適當傾斜;對普通學校的教師承擔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教學、管理工作的,應當將其承擔的殘疾學生教學、管理工作納入其績效考核內容,並作為核定工資待遇和職務評聘的重要依據;為送教上門教師、承擔“醫教結合”實驗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職稱評聘、培訓進修、表彰獎勵等方面,應當對特殊教育教師給予適當傾斜,設定適合特殊教育教師崗位特點的職稱評審條件。各市、縣(市、區)具備條件的,可單獨組建相應特殊教育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或學科評審組。要將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等附設的特殊幼稚園(特教班)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工作納入當地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規劃,拓寬晉升渠道。關心特教教師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師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八)大力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教學改革。
開展特殊教育學校新一輪課程改革,實施國家特殊教育新課程標準(2016年版),組織新課程標準培訓;研發視障、聽障、智障、自閉症、腦癱5類特殊教育康複課程;加強學前、高中及職業教育課程資源建設;開發數位化特殊教育課程資源,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特殊教育課程體系。
制訂個別化教育工作指南,出台工作標準,在全省特殊教育學校、隨班就讀、送教上門、衛星班和輔讀班全面實施個別化教育。建立個別化教育網路管理平台,實現全省所有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均納入個別化教育網路平台管理,對所有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的教育質量實施實名制服務質量追蹤。
四、重點推進項目
根據《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發展規劃》,在完成實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基礎上,各地要重點推進以下五個方面的項目,保障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的順利實施。
(一)特殊教育示範性資源教室建設項目。出台融合教育推進辦法,制訂隨班就讀工作指南,建立資源教室工作規範。實現有需要的鄉鎮(街道)有一個資源教室,全省示範性資源教室達到1000個。
(二)特殊教育“衛星班”建設項目。發展我省融合教育新模式。擴大“特教學校+衛星班”的特教布局,全省設定特殊教育“衛星班”達到100個。
(三)特殊教育學校職業教育建設項目。大力推進全省特殊教育學校職業高中(部)發展。改革殘疾人職業教育培養模式,建立多樣化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全省示範性特殊教育職業實訓基地達到25個。
(四)特殊教育學校(機構)醫(康)教結合實驗項目。大力推進全省特殊教育“醫(康)教結合”工作發展。建立20個省級示範性醫(康)教結合實驗的中國小校、幼稚園、特教班(基地)。
(五)特殊教育專業提升工程項目。組建特殊教育項目專家團隊,建立特殊教育專題研究項目,實施特殊教育名師培育工程,建立30個特殊教育工作室,培育50名各類特殊教育名師。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特殊教育事業的領導,根據本計畫,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實施方案,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把第二期提升計畫的實施列入相關部門年度任務,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省級統籌,加大對發展中地區和特殊教育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門協調聯動的特殊教育推進機制,明確教育、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的任務,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學校、醫院、康復機構之間人才資源共享的途徑和方法。各地要本著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原則,完善特殊教育財政經費投入機制,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復資源,切實解決制約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三)營造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圍。各地要廣泛宣傳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畫的重要意義,宣傳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成就和優秀殘疾人典型事跡,引導學生和家長充分認識特殊教育對促進殘疾人成長成才和終身發展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界採用多種形式,獻愛心、送溫暖,提供志願服務,形成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導檢查。各地要組織開展對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建立督導檢查和問責機制,將提升計畫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地方相關部門工作實績的考核指標。省將特殊教育發展關鍵指標納入教育現代化監測。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適時組織特殊教育專項督導,結果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