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浙江省教育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郭麗華浙江省教育廳副巡視員,機關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吳永良教育概況
浙江自古有耕讀傳家、重教興學的傳統。改革開放以來,省委、省政府堅持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
1992年浙江確立科教興省戰略,1999年開展創建教育強縣活動,2002年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了建設教育強省的戰略目標。2006年制定了教育強省建設綱要。
2010年制定了《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經過多年努力,全省已建立起包括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完整教育體系,教育改革和發展取得了新成績。
基礎教育進一步夯實。1989年浙江普及初等教育,1997年成為全國第三個通過“兩基”總驗收的省份,2004年率先基本普及了學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
全省進一步明確了基礎教育“以縣為主”管理的體制,致力於高標準、高質量“普九”,努力實現教育投入“三個增長、兩個提高”,在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促進基礎教育向學前三年和高中段延伸,目前15年教育普及率已達97.9%。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協調發展,推進新一輪中國小布局調整,開展標準化學校建設。
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全面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課本費和借讀費,提高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加強普通高中建設,擴大高中段教育辦學規模,不斷提高基礎教育總體水平。廣泛開展學生體育藝術活動,以市縣和高中學校為單位向社會公布省內高校新生體質健康測試結果。完成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3年建設任務。
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實施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實施辦法。2012年全省在園幼兒188.63萬人、各類中國小校在校生657萬人,國小、國中入學率分別達99.99%、99.98%,學前三年幼兒入園率達95. 8%,國中畢業生升高中段學校比例達98.29%,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殘障兒童少年都能在浙江接受良好的義務教育,基礎教育各項主要指標保持全國領先水平。
高等教育呈現勃勃生機。1999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大力發展高等教育的重大決策。在杭州下沙、濱江、小和山、浙大紫金港和寧波、溫州建成六大高教園區,促進高教園區資源共享。積極深化高校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和後勤社會化改革,加快高等教育事業發展。
2010年,明確提出支持
浙江大學、
中國美術學院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大學,
浙江工業大學等若干所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的大學成為國內知名高水平教學研究型大學。截至2012年底,全省已建有普通高等學校105所(含獨立學院及籌建院校),其中大學13所、學院21所、獨立學院22所、高等專科學校3所、高等職業學校46所。全省研究生及普通本專科在校生98.67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49.5%。加強高校學生寢室衛生管理和文明寢室建設,推動高校改善條件,嚴格管理。積極推動高等教育工作重心加快向以內涵發展為主轉移,目前全省有國家級精品課程245門,其中本科123門、高職高專122門。著力構築學科高峰,2005年起每年投入1億元重點建設20個“重中之重”學科,投入330萬元建設11個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
2008年,又開展了“重中之重”學科和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增列工作,推動高校和學科建設上層次、上水平。
2011年,啟動“十二五”省重點學科建設工程,進一步加大學科建設力度。目前,全省有博士學位授予高校10所、碩士學位授予高校18所。擁有博士學位授予一級學科點83個、碩士學位授予一級學科點256個。建成國家重點實驗室 14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0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12個、教育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0個。
高校科技創新能力和社會貢獻率有了明顯提升,2008—2012年,浙江省高校共獲得國家級獎勵(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89項。高校產學研合作深入發展,啟動使用高校科研成果面向企業轉化信息平台,促進了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
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形勢喜人。通過深化中等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加快布局結構調整,進一步理順體制,提高辦學效益和辦學質量。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協調發展,普職招生比保持大體相當。目前,全省有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424所,在校生72.47萬人,中職畢業生就業率繼續保持在96%以上。
2012年,省財政投入職業教育專項經費達3億多元,地方財政共投入職業教育專項經費達41.8億元。全省中職學校校均規模達1989人,生均占地面積達3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築面積17.3平方米,生均儀器設備值超過5017元。新增國家級中職教育改革發展示範立項建設學校14所,中央財政支持職業教育實訓基地20個,國家基礎能力建設投資學校16所;創建省級改革發展示範校35所,省級實訓基地23個,省級產學研聯合體15個。全省共有鄉鎮成校(社區學校)1300多所,縣級社區學校91所。完成成人學歷教育13.8萬人,開展各類社會培訓近500萬人次。創新省級新型農民素質培訓示範基地27個,省級社區教育示範學校29所,省級標準化成校171所。高職高專院校49所,高職(高專)在校生36.31萬人,占全省普通本專科在校生數的38.9%。已建設省級示範高職院校22所,其中11所為國家級示範性(骨幹)高職院校。
全省有獨立設定成人高校9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本專科在校生達26.32萬人。開展五年制職業教育,加強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的銜接與溝通,推行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
師資隊伍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實行教師資格制度、終身教育制度,強化在職培訓提高,全省教師學歷合格率和高層次學歷比例有較大提高。2005—2007年實施以“新理念、新課程、新技術和師德教育”為重點的教師全員培訓暨農村中國小教師素質提升工程;2008年起,省財政每年投入5000萬元實施農村中國小教師“領雁工程”,三年全省累計培訓3.9萬名農村骨幹教師,提高了農村教師的執教能力。積極推進中國小教師培訓制度改革,以突出教師自主選擇性、培訓機構競爭性為重點,制定和實施中國小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制度,全省45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通過教師培訓管理平台自主選擇培訓課程,提高了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2011年,在全國率先開展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和教師資格定期註冊試點,探索建立完善的教師準入和退出機制。推動中職“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工作,“雙師型”教師占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比例達到68.8%,比2005年提高38.5個百分點。在高校以培養中青年學科帶頭人為重點,逐步構建起包括“錢江學者(省特聘教授)引進計畫”“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計畫”“高校優秀青年教師資助計畫”“高校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等在內的多層次師資培養體系。全省高校共有“兩院”院士30名,中央“千人計畫”入選83人,“長江學者”特聘教授89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94人,浙江省特級專家48名,浙江省錢江學者特聘教授83名。高校擁有國家教學名師18名,省級教學名師261名、教壇新秀400名,國家教學團隊29個,省級教學團隊200個。
積極營造尊師重教的氛圍,1998年經省政府批准設立 “省功勳教師獎”,表彰在我省教育改革和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人民教師,每3年評選1次,共有81位(其中高校23位)教師獲得此榮譽稱號。2009年經省政府批准設立“省農村教師突出貢獻獎”,表彰對我省農村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農村教師,每2年評選1次,已有200位農村中國小教師獲得此榮譽稱號。2011年經省政府批准設立“高校優秀教師獎”,每2年評選1次,首屆評選表彰了100名優秀高校教師。建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師德師風檢查制度。目前,全省幼稚園、國小、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專任教師分別達到10.73萬人、17.95萬人、18.34萬人、3.23萬人、5.42萬人。
教育投入特別是農村教育投入不斷增加。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建立符合公共財政特點的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積極改善辦學條件。2012年浙江省地方教育經費總投入達到1335.82億元,比上年增長10.69%。其中,財政性教育經費988.42億元,比上年增長13.19%。提高高校生均財政撥款定額標準,促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2008年起實施農村小規模學校改造工程,2年投入11億元,共撤併6個班建制及以下的農村國小488所,改造升級296所接收撤併學校學生的定點學校,有效改善邊遠山區學校辦學條件。2009年起實施農村中國小教師集體宿舍維修改造工程,2年投入4.2億元,共完成維修改造工程項目1056個,維修改造建築面積107萬平方米,農村中國小教師集體宿舍普遍達到結構安全、功能相對配套,基本滿足教師日常需求。實施農村中國小愛心營養餐工程,為農村中國小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每周2—3餐葷素搭配、營養合理的營養餐,2005年—2011年,全省共投入6.8億元,有259萬人次學生吃上了“愛心營養餐”。2012年,將農村中國小低收入家庭子女愛心營養餐最低標準從每生每年350元提高到750元,做到每天一餐,受益學生比例達到義務教育學生總數的7%。為改善學校食堂設施,全省歷時3年,投入25.6億元,於2008年完成“農村中國小食宿改造工程”,建成並投入使用食堂、宿舍285萬平方米,使農村中小學生均宿舍面積達到3平方米,生均食堂面積達到1平方米。在實施第一輪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基礎上,2009年起省財政投入1.5億元,用3年時間實施第二輪“農遠工程”,有效改善了農村中國小信息化水平,提升了農村教育質量。2012年啟動實施教育信息化建設工程。截至2012年底,全省中小學生機比達5:1,多媒體進教室比例達100%,全省101個市、縣(市、區)已全部建成教育城域網,中國小基本實現了“校校通”。浙江教育資源網為全省廣大中國小校師生提供了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和互動平台。2007年起實施農村中國小“書香校園”工程,為全省近3000所農村中國小校配備了815萬冊圖書,2011年開始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和欠發達地區城鎮中國小校納入工程受益範圍。啟動實施第三輪省內教育對口支援工程,堅持學校硬體和師資軟體並重,堅持資金支援和智力支持並舉,堅持各類教育並進,參與的受援地區和幫扶地區達54個。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2010年春季開始,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住宿費項目。2013年春季開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年生均日常公用經費最低標準提高到國小550元、國中750元。
教育改革和開放不斷深化。在辦學體制改革上,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辦學。目前全省有民辦學校8174個,在校生237.7萬人,占學生總數的24.76%。民辦教育已成為浙江教育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把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作為素質教育的主要載體和抓手,按照“減總量、調結構、優方法、改評價、創條件”的要求,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推進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樣化發展。在中等職業學校探索實施了以“基礎課程+核心課程+項目教學”為主要特徵的課程改革。在高等學校建立了高校教師教學業績考核、教學質量巡視等制度,還把部分事業經費撥款與高校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直接掛鈎,引導高校落實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在招生考試和評價制度改革上,推廣把示範高中招生名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國中的做法,並在中國小全面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成長記錄。從2007年開始在高考志願填報中全面實行平行志願填報辦法。2009年首次平穩實施了新課改高考,實行分類測試、分批選拔,擴大了考生的自主選擇權。2011年首次在浙江工業大學、杭州師範大學順利進行了“三位一體”綜合性評價招生改革試點,2012年試點院校擴大到17所,延伸到高職院校。在教育評價機制改革上,創新對地方和學校的評價體系,對市縣政府啟動教育現代化縣(市、區)評估工作,對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實行教育科學和諧發展業績考核,在中國小推行學校發展性評價制度。在擴大教育開放上,2005年舉辦了國內第一所中外合作的高校寧波諾丁漢大學,2011年教育部批准籌建溫州肯恩大學。2009年省政府設立了來華留學生獎學金鼓勵國外學生來浙江學習。至2012年底,在浙江高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人數達到1.75萬人。全省有10所高校在12個國家設立了15所孔子學院,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122個,年招生1萬餘人。目前,浙江承擔了“民辦教育綜合改革”等13項國家教育改革試點項目,並積極推進“擴大高職自主招生試點”等31項省級教育改革試點項目,各項工作進展順利。
2010年,浙江全面部署實施《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快建設教育現代化和人力資源強省。未來10年浙江教育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到2015年,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教育發展水平位居國內前列;到2020年,實現教育現代化,教育主要發展指標達到屆時已開發國家平均水平。一是實現學前教育上等級,到2015年,每個鄉鎮至少建成1所達到等級標準的中心幼稚園,財政切實加大對中心幼稚園的投入;二是實現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加快實現以縣域為單位的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實現更大範圍內的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三是實現普通高中教育多樣化發展,擴大特色高中自主招生,開展優質特色普通高中評價活動,爭取到2015年,全省優質特色普通高中達到50%;四是提高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到2015年,重點培育一批國家、省級改革示範學校,重點建設一批特色專業、新興專業和骨幹專業,實現職業學校規模化、專門化、特色化發展;五是提高高等教育辦學水平和競爭力,使浙江在全國成為高等教育水平和競爭力提升最快的地區之一;六是全面加強特殊教育,到2015年,全面形成盲教育以省為主、聾教育以市為主、培智教育以縣為主的特殊教育中國小布局體系;七是全面推進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加快建設人人皆學、處處可學、時時能學的學習型社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負責高等學校黨的思想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省委、省政府處理高校中的突發事件,維護高校穩定。
(二)研究制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的意見,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教育系統的審計工作。
(四)研究制訂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定辦法、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省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統籌管理全省的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管理和指導各級各類中國小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研究制訂實施專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設定辦法,審核高等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設定,組織高等教育評估工作;參與“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規劃並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研究提出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實施方案;組織、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聘任工作;制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教師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省的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層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高、中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制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九)管理、指導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套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省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負責全省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管理選派出國留學人員和來華教學、留學人員工作以及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及合作辦學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二)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協調、監督和檢查全省的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檔案,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承辦省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管理廳直屬學校和企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社團組織的工作,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
(十五)指導全省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和高校後勤社會化工作。
(十六)承辦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部門職能: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信訪、信息、保密、檔案、督查、新聞宣傳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部門職能:負責研究全省教育立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協調並承擔
教育改革與發展等重大問題調研、政策研究以及重大報告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等涉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和廳機關提案、建議辦理工作。
(三)幹部處
部門職能:檢查指導高等學校貫徹
黨的幹部路線、政策情況;負責省部屬高校黨政領導班子、市廳屬本科院校黨政正副職、專科院校黨政正職、廳機關處級幹部、廳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處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檢查指導高校中層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校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校幹部培訓、幹部審查、老幹部及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四)機關黨委(組織處)
部門職能:負責高校領導幹部思想政治建設,指導高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工作和黨員教育工作;負責高校黨員、黨組織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高校黨校建設;配合省委統戰部做好高校統戰工作。
(五)宣傳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高等學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指導高校宣傳思想工作;負責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指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隊伍建設,承擔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高校校園安全穩定工作,承擔省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事處
部門職能: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和廳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人事工作,負責廳機關機構編制、工資、考核、科級及以下幹部任免等人事工作;負責、指導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指導中國小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廳主管的社會團體、教育基金會工作。
(七)計畫財務處
部門職能:負責制定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的調整;擬定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計畫,負責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經費籌措、教育經費管理、教育財會制度建設工作;負責省級(省統籌)教育經費的安排和教育基建、統計工作,指導監督省屬高校、直屬單位的預決算管理、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
(八)基礎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基礎教育段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教材審定;指導普通中國小和幼稚園的德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基礎教育段學校的工作。
(九)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城鄉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檢查、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方針政策、事業發展規劃、教育質量評估以及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承擔中等職業教育重大專項的規劃、實施、檢查和監督;指導各地和有關部門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工作。
(十)高等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全省各級各類高等教育工作;指導和檢查高等教育的方針政策實施、教育教學改革以及質量評估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專業規劃和設定、課程改革、教材建設及教師教學能力建設,推動教學資源共享;指導高等學校圖書文獻信息保障、教學實驗室和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指導社會力量舉辦高等學校工作。
(十一)高校科研師資處
部門職能:負責高校科研工作;協調並指導高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和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省研究生培養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師範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管理全省師範教育教學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師範教育發展規劃、師範類專業設定和招生計畫;負責管理全省普通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指導全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高校教師資格認定。
(十三)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組織開展有關體育競賽、藝術活動;指導大、中學生軍訓工作。
(十四)學生管理處
部門職能:負責高校學生的學籍、學歷證書管理;指導高校學生獎懲工作;指導在校大學生的就業工作。
(十五)外事處
部門職能:負責管理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省
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核、審批、管理;負責出國留學和來華學生管理以及教育系統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
教育合作與交流;負責國際教育展覽審批和教育系統對外宣傳工作。
(十六)督導處
部門職能:承擔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制定教育督導與評估的方案和指標體系;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及以下學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組織開展督導評估活動;發布教育督導報告;巨觀指導各地的教育督導工作。
部門職能: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語言文字有關管理政策;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套用的監督檢查;指導國語和規範漢字的培訓、測試工作。
(十八)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
部門職能: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對離退休老幹部的政策。按照新形勢的要求,從政治上關心老幹部,探索加強老幹部思想教育工作的途徑與方法;關心老幹部的生活,做好服務工作,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多辦實事;根據老幹部的特點,開展豐富多彩、有利身心健康的文、體、遊覽等活動,同時積極發揮老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真正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十九)審計處
部門職能: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有關制度;培訓教育系統專兼職審計人員;組織開展省屬高校、中國小有關經濟活動重大項目的審計調查,負責省屬高校、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二十)省教育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部門職能:省教育紀工委(省教育廳監察專員辦公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出機構。負責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機關以及教育廳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受省紀委、省監察廳委託,領導省部屬高校的紀檢工作,指導省部屬高校的監察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工作;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十二)濱江高教園區管委會辦公室
(二十三)小和山高教園區管委會辦公室
部門職能:貫徹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編制並組織落實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計畫,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本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中等)教育自學考試、綜合(職業)高中會考、相關社會考試等教育類考試,指導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試工作,具體負責自學考試學生學籍管理和相關考試考生考籍管理;負責指導、管理全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審核自學考試助學機構資質和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發放,負責自學考試專業建設和助學輔導體系建設;擬定全省教育考試事業發展規劃和考試大綱,組織相關考試命題工作,指導並開展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科學研究,負責相關教材與學習媒體建設,主辦教育考試刊物;指導全省教育考試考風考紀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考試、招生違紀事件,協調本省教育和招生工作的輿論監督工作;組織實施
上級主管部門或境外機構委託在我省舉辦的涉外考試,承辦其它委託考試;承辦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省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省教育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浙江教育報刊社
部門職能:報導教育新聞和有關信息,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編輯出版發行一報五刊,兼營廣告及其他報刊圖書。
(二十六)浙江省教育技術中心
部門職能:負責全省教育技術的規劃與指導。協助省教育廳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教育技術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各類信息技術標準;指導全省各地及高校信息化建設;開展對基層教育裝備中心(站)、電教館(站)、教育信息中心、
現代教育技術學術團體的業務指導;指導全省中國小實驗室、圖書館建設;指導教師利用信息技術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負責全省教育技術的建設與套用。開發和推廣套用各類教育教學資源(電子音像資料、教輔資料、網路資源等);負責全省教育網路建設,做好浙江省教育廳入口網站、浙江教育網、浙江教育資源網等網站建設工作;開展以信息技術為載體的各類評選賽事活動。負責全省教育技術的科研和培訓。開展教育技術的理論和套用研究,跟蹤國內外現代教育技術發展和套用進程,為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組織開展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校工作;組織研究、開發符合課程改革需求的新技術、新產品;組織開展各類信息知識與技能技術培訓。負責全省教育技術的管理與服務。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儀器、
信息技術設備裝備;負責組織實施教育系統
部門集中採購工作;負責學具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教育類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網站和網校的前置審批;管理全省教學儀器行業,聯繫協調全省教儀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教育行業風險管理、素質教育實踐基地管理、學校後勤保障服務、學生服裝管理等勤工儉學管理工作;負責世界銀行教育項目貸款的還款工作;受省教育廳委託做好全省教育電子政務建設和套用以及電子音像教材的審定工作;管理全省教育系統
網路與信息安全;負責
中國教育電視台浙江站的工作。
(二十七)浙江省教育廳教研室
部門職能:浙江省教育廳教研室是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門設定的承擔全省中國小、幼稚園教學研究和教學業務管理的常設事業機構。
(二十八)浙江省教科院
普教研究所
部門職能:關注基礎教育領域的前沿、熱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行政決策提供依據;指導中國小開展課題研究,推動學校教育改革。
職成教研究所(職成教教研室)
部門職能:承擔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科研、教研工作。
部門職能:從事高等教育學術研究、政策研究; 培養研究生,開展高校教師崗前教育培訓; 為省教育廳及浙江大學提供高等教育諮詢服務。
辦公室
部門職能:貫徹執行院長辦公會議精神和黨政領導即時交辦的任務。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院人事、保衛、財務、圖書資料檔案及勤雜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督促院規章制度落實和在實際工作中不斷修訂完善,做好上級機關和兄弟單位領導、學者來院接待及院會務等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浙江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
部門職能:編制全省教育科學規劃;負責組織省級教育科學規劃研究課題的評審、立項、管理及其成果的鑑定工作;組織省級
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評獎活動;組織推薦全省申報哲學社會科學和教育部各類課題;教育部立項研究課題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信息發布。
部門職能:負責全省中國小
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對全省中國小學生健康狀況和心理健康教育進展的調研,為省教育廳、省政府及其它政府機構的決策提供依據。
浙江省新時代教育評估中心
部門職能:面向全省,接受各級各類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單位的委託,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國際合作辦學的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專題項目的評估和辦學資質的審定,為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單位提供有關鑑定意見和評審報告。開展社會性教育評估、教育評估理論研究、培訓及信息發布,教育成果鑑定等。
部門職能:圍繞我省教學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形式多樣的學術活動,促進群體性的教育科研氛圍和學術水平,為教育行政決策科學化和推動基礎學校教育教學服務。
(二十九)浙江省教育發展中心
部門職能:主要承擔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研究,省高教園區建設的前期準備、籌建及管理工作。浙江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主要承擔高校學生貸款管理及相關服務。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主要承擔宣傳國家和省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相關服務工作。
部門職能:杭州外國語學校是浙江省教育廳直屬的省一級重點中學,教育部認定的享受20%保送生資格的13所全國著名外語學校之一,成立於1964年,是第一批浙江省重點特色學校。
(三十一)浙江省國語培訓測試中心
部門職能:按照省語委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全省的國語培訓測試工作;培訓省級
國語水平測試員,對本省國家級和省級測試員進行管理、監督和考核;對全省各級國語培訓、測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並對工作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培訓推行國家語言文字標準、宣傳國家語言文字政策法規的幹部和其他需要掌握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人員。
機構沿革
(-)機構沿革
浙江省教育廳於1927年4月設立,主管全省教育行政.1927年8月撤銷省教育廳,實行大學區制,第三
中山大學(浙江大學)兼管全省教育行政事宜。1929年6月恢復省教育廳。抗戰前,省教育廳的內部機構設四科兩室,第一科主辦中等教育,第二科主辦國小教育及各縣教育行政,第三科主辦社會教育,第四科主辦總務,另有秘書、督學兩室,1934年冬增設電化教育服務處。
抗戰爆發後,省教育廳數度遷移,先由杭州至
金華,再至
麗水、
景寧,直至抗戰勝利才遷回杭州。其內部機構亦於1941年奉令調整,將國小教育從第二科劃出單獨設為第四科,總務改稱第五科,同時又增設會計、人事、技術三室,共五科五室一處。1947年又聯合組織學生運動指導委員會。1949年杭州解放後,教育廳由杭州市軍管會接管。
(二)檔案情況及主要內容
館藏浙江省教育廳全宗檔案共3742卷,起訖年代為1912年至1951年。主要內容有:
1、綜合類:有浙江省教育史略及概況,教育廳工作報告,施政計畫報告,視察報告,政績交代比較表,教育統計表,規章制度,教育部檔案,法規總匯,辦事細則,建設計畫,教育廳訓令、密令等;有陳布雷、
陳立夫、
陳果夫、
沈鈞儒、
呂公望等的親筆信等。
2、組織人事類:有教育廳組織概況,組織系統表,職員名冊,人員調查,人事任免與送審,職員考勤,人員年功獎勵,職員請假考核,職員政敘級俸,職員考績,公務員懲戒,廳長嘉獎等。
3、業務類:有各校新生一覽表,插班生一覽表,復學、休學、退學學生一覽表,學生學期成績表,畢業、肄業學生成績表,教職員一覽表,同學錄等;有各校籌設、選擇校址的報告、通知和教育廳的指令、批覆等來往文書,教職員履歷表,調查表,私立學校校董履歷表及名冊,各校辦公物品、儀器、校具、校舍、文卷等類移交清冊等;有關於畢業生工作的報告、指令,畢業生履歷表,畢業學生狀況表等;有各校人員到職、離職、請假卷,人員簡歷,人員任免,人員獎懲等檔案;有各校視導報告,發動肅奸運動經過,學生運動,教職員及學生的思想言論動態報告,校內共產黨活動調查報告等檔案;有各民眾教育館籌設,各民教館概況調查表,各民教館年度工作報告,移交清冊,各民教館年度交代,文獻徵集辦法,禮俗教育,省立圖書館設施,省立
西湖博物館設施,省劇詠團設施與交代,省立體育場設施與交代等檔案。
4、行政、經費類:有處理文稿規則,立案、印信、證書,公債債務,教育設施調查,各類移交清冊,財產目錄等;有教育廳經費總卷,辦公費總卷,各項經費文卷,領支款報告表,員工薪餉,文官官俸表,子女教育津貼,養恤金條例及細則,經費歲出入預算書,會計報表,會計帳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