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等三個檔案的通知
教體藝〔2015〕5號
一、建立中國小藝術教育測評制度,是檢驗學校藝術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是改進和加強學校藝術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據。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狠抓落實。要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實施步驟,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
二、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自2015年開始試點實施。教育部將建立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實驗區,請各省(區、市)推薦1-2個地市或2-5個縣市作為實驗區,於6月20日之前將名單報送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各地教育部門也要抓好一批實驗區,進一步完善藝術素質測評指標、內容和相關配套政策,發揮其示範帶動作用。要加大交流力度,及時總結並推廣典型經驗。
三、中國小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以學年為單位進行。各地中國小校於9月底前將2014-2015學年《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報表》報至當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自評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納入校長考核內容。各地要加強對中國小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的指導和管理,要將自評項目作為監測教育發展和考核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教育督導檢查。
四、中國小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自2015年開始實施。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要按要求逐級報送年度報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於12月底前將2015年度中國小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報送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各地要把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作為一項基本工作制度,通過年度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本地中國小校藝術教育發展狀況,及時發現問題,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學校藝術教育工作。
教育部
2015年5月25日
辦法
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學生藝術素質評價制度,了解掌握學生藝術素養發展狀況,改進美育教學,提高學生的審美和人文素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
全日制國小、國中、
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應覆蓋到全體學生。
第三條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應遵循藝術教育規律,堅持科學的教育質量觀,既關注學生藝術課程學習水平,也關注學生參與藝術實踐活動的經歷;既關注學生的學習成果,也關注學生的學習態度;既關注對學生的基本要求,也關注對學生的特長激勵。
第四條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見附表)由基礎指標、學業指標和發展指標三部分構成。基礎指標是中小學生在校內應參加的課程學習和課外活動;學業指標是中小學生通過校內學習,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達到的目標;發展指標旨在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和個性發展。
第五條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以分數形式呈現,基礎指標40分;學業指標50分;發展指標20分,其中加分項目10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六條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的依據是學生的寫實記錄、成績評定,同時參考教師評語、學生互評、自我評價等。學校可分年級段組織實施測評工作,測評結果應及時匯總、整理、存檔、上報。
第七條 學校要如實記錄每一名學生的藝術素質測評結果,納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國中和高中階段學校學生測評結果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
第八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情況作為評價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生藝術素質納入中國小校督導評估指標體系。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表: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試行)
附表
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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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學習的出勤率、參與度和學習任務完成情況 | |
| 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興趣小組、藝術社團和各類藝術活動的表現 | |
| | 理解和掌握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標準要求的基礎知識的情況 | |
| 掌握和運用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標準要求的基本技能的情況 | |
| | 自主參加校外藝術學習、參與藝術實踐的情況(主要指參與社區、鄉村文化藝術活動,學習優秀的民族民間藝術,欣賞高雅的文藝演出和展覽等) | |
| 在學校現場測評中展現的某一藝術項目的特長(包括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戲曲、繪畫、書法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