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頒發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
  • 文號:渝教學〔2010〕3號
  • 頒發時間:二○一○年三月四日
渝教學〔2010〕3號,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工作,選拔對象,選拔學校,資格條件,考試科目和成績計算,選拔比例和指標申報與下達,選拔方式,報名和志願填報,考試組織及劃線,預錄和公示,備案、發放錄取通知書和待遇,十一、收費,十二、工作時間安排,附屬檔案:,

渝教學〔2010〕3號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普通高校:
現將《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專升本”工作對於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滿足高職高專學生對本科層次的學習需求和緩解畢業生就業壓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高校要從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出發,把“專升本”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切實抓緊抓好。
二、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我委規定的時限、程式、內容、要求開展此項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工作班子成員應包括校領導、教務、學生、紀檢等部門的負責同志。要認真學習和領會本通知及《方案》精神,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制定並公布選拔實施方案及工作時間表。要堅持標準,嚴格把關,寧缺毋濫,完善手續,堅決杜絕推薦選拔過程中的不正之風,保證選拔質量。為確保選拔工作公正公平和規範有序,嚴禁組織發放複習資料、辦複習班、補課和收取規定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請嚴格按以下時間、內容和要求報送相關表格和材料。
(一)各高校應於3月29日(星期一)9:00—16:00攜帶方案中的“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職高專學生‘專升本’申請推薦及考試報名表”(見附屬檔案1)、“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職高專學生‘專升本’選拔考試報名名冊”(一式兩份,見附屬檔案2)、“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職高專學生‘專升本’選拔考試報名統計表”(一式兩份,見附屬檔案3)、報名軟體統一生成的考生報名數據報送到重慶航天職業技術學院培訓部,統一報名。報名處聯繫電話:略。我委相關職能部門屆時將派人前往辦公。
(二)請各選拔學校於3月29日(星期一)前將方案中的“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分校分專業選拔指標及本專科專業對照情況一覽表”(見附屬檔案6)、“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分校分類別選拔指標一覽表”(見附屬檔案7)、“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分校分年級選拔指標統計表”(見附屬檔案8),均一式兩份(帶u盤),報送我委學生處。
四、為規範管理,請各高校務必按《方案》中的要求進行填報。
(一)“應考人數”指本校2010年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班學生總人數,“實考人數”指本校實際參加全市統一選拔考試的學生人數。
(二)“年級”一律填寫學生的入學年份。在相關文字材料中用完整形式表示,如2007或2007級。相關表格中一律填後兩位,如2007級,則只填07。“3+2”和“五年一貫制”入學年份為轉入高職專科的年份。
(三)“考試科類”指文科或理科。“選拔本科專業性質或類別”指普通本科或套用本科。“專業類別”或“類別”一律指計算機、外語、藝術和體育(簡稱藝體)、文科、理科五類(詳見附屬檔案4),統計表或一覽表中的“類別”均指這五類。
(四)“學制”指該專業在普通高考招生時明確的基本學習年限。
二○一○年三月四日

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工作

實施方案

選拔對象

我市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在讀的有高職高專正式學籍的應屆畢業班學生,即2007級三年制高職高專畢業班學生和2008級兩年制高職高專畢業班學生(含“3+2”和“5年一貫制”畢業班學生)。

選拔學校

選拔學校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務的本科院校。獨立學院、“985工程”和“211工程”學校不接收專升本學生。

資格條件

參與選拔學生同時具備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備報考資格;同時達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備被選拔資格:
(一)在校期間表現良好。若受過處分,其處分影響期已過,並已被學校正式書面解除。
(二)成績較好。若考試考查課有重修或補考記錄的,其重修或補考課程成績應全部合格。
(三)能正常完成高職高專學業,並按時達到畢業要求和通過畢業離校審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關專業體檢要求。
(五)自願申請,並具有繳納升入本科專業學費和相關費用的能力。

考試科目和成績計算

(一)全市統考三門,學校原則上不再安排加試考試,確需考試的,可在全市統考的基礎上加試一門專業基礎或專業技能課,並在學校的實施方案中明確。文科統考課程為: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和大學語文;理科統考課程為: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和高等數學。文、理科按所學高職高專專業的性質確定。文、理科兼容的專業由學校確定(同校同專業學生,其考試課程應相同)。學生參加考試的類別作為參加選拔和預錄類別的依據。統考課程由我委組織命題和考試。學校的加試考試課程由選拔學校確定,並由選拔學校組織命題和考試。
(二)全市統考的課程均按120分計入總成績。
(三)經學校批准的在校生參軍並獲相應獎勵的學生參加“專升本”選拔按國家相關檔案規定執行。對符合條件的,本科院校的學生限升本校相應年級專業本科班,高職高專學校的學生升相應一般院校的相應年級專業本科班。
(四)根據《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學生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渝教高〔2009〕77號)精神,高職(專科)畢業班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技能競賽二等獎及以上者,符合“專升本”報名條件,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查,市教委審核,可免試“專升本”,升入本校或其它相應院校相近本科專業學習。
符合上述(三)、(四)規定的學生除可不參加“專升本”考試外,其他程式和環節要求與其他同學相同。除此以外其他所有參加“專升本”選拔的學生均要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

選拔比例和指標申報與下達

(一)選拔比例。選拔比例控制在全市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人數的5%以內,並納入2010年國家下達我市本科計畫總數內作結構性安排。
(二)指標申報與下達。選拔指標由選拔學校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專業布局和發展規劃等綜合考慮,分專業和專業性質(應本或普本)申報。學校申報指標時,可不受全市總的控制指標的限制,但一般不宜過低或過高。高職高專學生擬入本科專業的年級由選拔學校明確。我委根據各校的申報計畫及其辦學條件、教學質量、就業狀況和全市的整體情況等因素,綜合審查和全市總體平衡後,以正式檔案予以下達。

選拔方式

選拔學校所有擬接收專升本學生的本科專業原則上均面向全市相應高校相關專業年級的高職高專學生,實行統一考試,擇優選拔。確因特殊情況,不能面向全市選拔的,應書面說明並報我委同意。

報名和志願填報

(一)擬參加選拔的學生在所在學校報名,並填寫報名表及相關材料,由所在學校進行資格審查,並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無對口或相近本科專業的高職高專專業,暫不開展“專升本”工作。學生報名時,所在學校務必了解相關學校是否有對口或相近的擬接收專升本學生的本科專業,如果沒有,則應當勸告學生,不要報名參考,否則,相應後果自負。
(二)志願的填報在全市統考成績及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後進行,由學生所在學校組織實施,選拔學校可予指導。
(三)達到全市相應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擬接收專升本學生的本科專業中填報兩個志願,並明確是否服從在所填報學校內的專業調配或在全市高校的相應專業中調配。

考試組織及劃線

(一)全市統一考試由我委按照相對集中和就近原則設定考點和組織實施。
(二)根據參加選拔學生的全市統考成績,由我委按文科、理科類分別劃定並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英語、計算機、藝術和體育類單獨劃線。
(三)學校加試考核的要求及考核方式由選拔接收學校明確。只有達到全市統考成績相應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學生,才能參加選拔學校的考試或考核。擬錄取第二志願學生的學校或擬按調劑專業錄取學生的學校,可以另行組織考試或考核,也可以參照被選拔學生已參加的接收學校的考試或考查成績。在時間不衝突的情況下,選拔學校可要求第一和第二志願以及服從調劑的學生同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加試考試或考核。

預錄和公示

選拔學校根據學生參加全市統考成績、平時成績及表現和學校綜合考核(考查)情況,擇優預錄。預錄時,以學生第一志願為主要依據,同時按第一志願、校內調劑、第二志願和全市調劑的順序,綜合相關情況,擇優選拔。預錄的具體方案另文確定。預錄學生名單應在選拔學校和推薦學校公示。

備案、發放錄取通知書和待遇

選拔學校應根據我委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公示無異議的預錄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報我委審核備案。經我委正式審核備案(以正式通知為準,下同)後,由選拔學校填發錄取通知書,並集中交送推薦學校,由推薦學校傳送學生本人。嚴禁在我委正式審核備案前,擅自發放錄取通知書或發布相關的錄取信息。
經我委正式審核備案的“專升本”學生的待遇與選拔接收學校相同年級相同本科專業學生相同。同時,根據教育部《關於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範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規定,其學歷證書上應註明“在我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
凡未達到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等違反相關規定的,一經發現和查實,即取消相應學生的相應資格,已入學並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並按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法務部門處理。

十一、收費

“專升本”學生的收費標準嚴格按就讀的同年級同性質同類別同本科專業學生的規定標準執行。報名考試費按渝價〔2005〕81號檔案規定執行。

十二、工作時間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0年3月中旬;
(二)下發工作方案和考試大綱:2010年3月下旬;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2010年4月上旬;
(四)全市統考:2010年4月中旬;
(五)學校加試考試考核:2010年5月上旬;
(六)學校預錄及公示:2010年5月下旬;
(七)市教委審核備案:2010年6月上旬;
(八)市教委下發備案檔案並結束此項工作:2010年6月底前;
(九)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2010年6月下旬。

附屬檔案:

1.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職高專學生“專升本”申請推薦及考試報名表
2.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職高專學生“專升本”選拔考試報名名冊
3.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職高專學生“專升本”選拔考試報名統計表
4.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職高專學生“專升本”選拔考試報名號編排辦法
5.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職高專優秀學生“專升本”選拔考試高等學校代碼表
6.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分校分專業選拔指標及本專科專業對照情況一覽表
7.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分校分類別選拔指標一覽表
8.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分校分年級選拔指標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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