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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系統推進教育評價改革。經過5—10年努力,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科學履行教育職責水平明顯提高,各級各類學校立德樹人落實機制更加完善,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的評價制度更加健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辦法更加多元,社會選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學。到2035年,基本形成符合時代要求、導向鮮明、成效顯著的教育評價體系。
二、重點改革措施
(一)改革黨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評價,推進科學履行職責
1.完善黨對教育工作全面領導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教育領導體制,牢固樹立科學的教育發展理念,堅決克服短視行為、功利化傾向。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深入教育一線調研、為師生上思政課、聯繫學校和年終述職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制定州(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修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辦法。加大對州(市)、縣(市、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評估力度,每年對3—4個州(市)、25個左右縣(市、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開展督導評估。
3.堅決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傾向。各級黨委和政府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鈎,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對存在片面追求升學率傾向的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教育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追責。
(二)改革學校評價,推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4.堅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根本標準。完善各級各類學校評價標準,將黨的教育方針有效融入教育行政管理、辦學治校和教育教學全過程。將落實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加強和改進學校黨的建設以及黨建帶團建隊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依法治校辦學、維護安全穩定作為評價學校及其領導人員、管理人員的重要內容。健全學校內部質量保障制度,堅決克服重智育輕德育、重分數輕素質等片面辦學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嚴格落實“雙減”各項工作任務,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睡眠、讀物、作業、體質健康管理,規範考試和學業質量監測,提升課後服務質量,切實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從嚴審批和管理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切實減輕學生過重校外培訓負擔。
5.完善幼稚園評價。修訂幼稚園質量評估標準,重點評價幼稚園科學保教、規範辦園、安全衛生、隊伍建設、克服國小化傾向等情況。每年對全省20%的幼稚園辦園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工作。
6.改進中國小校評價。修訂義務教育學校評估標準,重點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保障學生平等權益、引領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營造和諧育人環境、建設現代學校制度以及學業負擔、社會滿意度等情況。制定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方案,將監測結果作為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的核心指標之一。修訂普通高中學校評估標準,主要評價學生全面發展的培養情況。每年對全省20%的中國小校辦學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
7.健全職業學校評價。制定職業學校評估標準,重點評價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並修、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訓結合、學生獲取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畢業生就業質量、“雙師型”教師(含技工院校“一體化”教師,下同)隊伍建設等情況,擴大行業企業參與評價,引導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推行“雙證書”制度,重點開展“1+X”證書試點監測和行業企業評價。加強職教師資隊伍建設,開展職教師資培養培訓與教師發展評價。
8.改進高校評價。探索高校分類評價機制,引導不同類型高校科學定位,內涵發展。完成本科高校合格評估、審核評估。健全完善“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辦法,突出培養一流人才、產出一流成果,主動服務國家和我省發展需求,引導高校爭創世界一流。落實學科評估改革要求,指導碩士、博士授予單位參加學科評估和專業學位水平評估,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深入推進本科高校學分制改革,持續開展本科專業綜合評價,推進相關專業行業認證,建立評價結果與學費標準、生均撥款和招生計畫掛鈎的動態調整機制。改進高校經費使用績效評價,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加大對教育教學、基礎研究的經費支持力度。打造“留學雲南”品牌,開展來滇留學質量監督和評估,完善來滇留學質量保障體系。探索高校服務全民終身學習情況評價,鼓勵高校參與社區教育、老年教育,引導高校通過繼續教育體系向社會開放優質數位化學習資源和提供教育服務。
(三)改革教師評價,推進踐行教書育人使命
9.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堅決克服重科研輕教學、重教書輕育人等現象,制定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推動師德師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對教職員工進行入職查詢,對出現嚴重師德師風問題的教師實施教育全行業禁入制度。對師德失范教師依法依規嚴懲。
10.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制定幼稚園教師評價標準,引導教師規範開展保教實踐,避免學前教育國小化傾向。推動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綜合評價教師素質,均衡配置義務教育教師資源。推進基礎教育學校校長職級制,分級評定基礎教育學校校長,實行校長選聘任期制、考核評價制、職級獎勵制,促進校長專業化發展。探索建立中國小教師教學述評制度,任課教師每學期對每個學生進行學業述評,述評情況納入教師績效考核內容。完善中國小教師績效考核辦法,績效工資分配向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效果突出的教師傾斜,向班主任和承擔“隨班就讀”工作任務的教師傾斜。完善“雙師型”教師認定、聘用、考核等相關政策和評價標準,將企業實踐、社會培訓工作量作為教師業績考核指標。規範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定,不得將國(境)外學習經歷作為限制性條件。完善教師工作量考核辦法,將指導學生技能大賽、就業創業和社會實踐等計入教師工作量。落實教授上課制度,將承擔本(專)科學生教學任務作為教授聘任的基本條件,明確最低課時要求。教師按照“雙減”要求參加課後服務的表現應作為職稱評聘、評優獎勵和績效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
11.強化一線學生工作。落實中國小教師家訪制度,將家訪工作情況納入教師考核。落實高校領導幹部深入基層聯繫學生工作制度,將聯繫基層一線工作情況納入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清單。將領導幹部上思政課、聯繫學生情況作為高校黨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學校黨政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原則上應有思政課教師、輔導員或班主任等學生工作經歷。高校青年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至少須有1年擔任輔導員、班主任等學生工作經歷。
12.改進高校教師科研評價。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探索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模式。對作出重大貢獻的教師申報高級職稱時論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項目評審不把論文、專利、承擔項目、獲獎和榮譽性頭銜等作為限制性條件。健全研究生導師評價考核體系,建立“能者上、劣者汰”的導師年度考核制度。
13.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精簡人才“帽子”,最佳化整合涉及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畫。不把人才稱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有關申報書不得設定填寫人才稱號欄目。依據實際貢獻合理確定人才薪酬,不得將人才稱號與物質利益簡單掛鈎。
(四)改革學生評價,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14.樹立科學成才觀念。堅決改變用分數給學生貼標籤的做法,創新德智體美勞過程性評價辦法,完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充分發揮學校教育主陣地和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把黨史學習教育貫穿課堂教學和社會實踐全過程。
15.完善德育評價。推動“一校一案”落實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南,出台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意見,深化“三全育人”改革。廣泛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傳承紅色基因,建立教育基地與周邊學校共建共享機制。
16.強化體育評價。嚴格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制定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行動方案,推動體育與教育深度融合。每年定期開展學生體質和視力檢測,定期發布《學生體質健康藍皮書》,把監測結果納入各級政府和學校的考核指標,把體質健康和運動技能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指標,把“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作為教育評價的重要內容。
17.改進美育評價。制定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行動方案,推動美育與教育融合發展。將中小學生學習音樂、美術、書法等藝術類課程以及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實踐活動情況納入學業要求。推動高校將公共藝術課程與藝術實踐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學分制管理,學生修滿規定學分方能畢業。
18.加強勞動教育評價。推進中國小勞動教育示範學校創建。制定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和普通高校勞動教育課程指南,建立勞動清單制度,明確各學段勞動教育的途徑、課程形式、教學目標、具體內容、課時安排和評價辦法等。
19.嚴格學業標準。完善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學業要求,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範學業標準和畢業條件。完善過程性考核與結果性考核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課堂參與和課堂紀律考查,引導學生樹立良好學風。每年定期開展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抽檢,加強質量監督,嚴肅處理各類學術不端行為。建立健全學業要求不達標清退制度,取消高校“清考”制度,嚴把出口關。完善實習(實訓)考核辦法,確保學生足額、真實參加實習(實訓)。
20.穩步推進中高考改革。推進中考體育美育改革。加強和改進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將學生思想道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納入評價內容。穩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深入實施強基計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制定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試點實施方案。
(五)改革用人評價,共同營造教育發展良好環境
21.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扭轉“唯名校”、“唯學歷”的用人導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的人才使用機制,改變人才“高消費”狀況,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2.促進人崗相適。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聘要按照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條件、確定學歷層次,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職業學校畢業生在落戶、就業、參加機關企事業單位招聘、職稱評聘、職務職級晉升等方面,與普通學校畢業生同等對待。用人單位要科學合理確定崗位職責,堅持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建立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的人才激勵體系。建立高端人才、特殊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議”評價與支持辦法。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要強化抓總統籌,及時研究協調評價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成立教育評價改革工作組,省教育廳為組長單位,負責評價改革日常事務。成立教育評價改革專家諮詢組,充分發揮專家對推動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的諮詢指導作用。
(二)制定任務清單
嚴格對標對表《總體方案》,逐條提出落實舉措,明確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形成我省教育評價改革具體化、責任化、時限化任務清單。清單實行動態調整機制,逐年補充完善。建立年度工作檯賬制度,定期銷賬。全面清理相關政策規定,列出負面清單,做到立行立改、令行禁止。
(三)加強專業化建設
構建政府、學校、社會等多元參與的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導部門統一負責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發揮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作用。創新教育評價工具,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探索開展學生全過程學業評價。
(四)強化督查督導
健全教育評價改革工作落實機制,把《總體方案》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情況納入督查事項,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各級教育督導要將推進教育評價改革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予以督促糾正,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