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全社會研發投入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

《雲南省全社會研發投入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是2022年10月雲南省科學技術廳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全社會研發投入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
  • 發布單位:雲南省科學技術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2年10月,雲南省科學技術廳印發《雲南省全社會研發投入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

內容全文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產業強省三年行動部署和《雲南省“十四五”科技創新規劃》重點任務,進一步引導全社會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產業創新發展水平,加快創新型雲南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四個面向”的科技工作方針,通過政策激勵,措施倒逼,服務推進,考核引導,充分激發各類創新主體開展研發活動積極性,加快提升全省研發投入水平,增強產業發展內生動力,加快建設創新型雲南,為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二、行動目標
力爭有研發活動的規上工業企業數量年均增長5%以上,規上工業企業中有研發機構的企業占比每年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年均增長16.7%。為實現2025年,有研發活動的規上工業企業占比大幅提升,有研發機構的規上工業企業占比達到20%,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達到1.10%,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達到525億元的“十四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三、重點任務
(一)提升企業創新話語權決策權。健全企業充分參與科技創新法規、戰略、規劃、政策、指南等制定和承擔科技項目的機制。完善企業出題、政府立題、產學研協同答題、市場閱卷的技術創新項目形成和評價機制,將重點產業骨幹企業重大創新需求納入各級科技計畫項目指南、揭榜掛帥項目榜單。產業技術創新類項目除有明確規定的,一般應由企業牽頭組織實施。推動行業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組織、承擔產業鏈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平台、人才項目要更多向企業傾斜。(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高升規、規升高”行動。對有升規潛力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實施“一對一”精準服務,將符合條件的規上企業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針對上述兩類企業選派科技特派員、特派隊,提供政策輔導、科技金融、人才引進等服務,促進規下高新技術企業加快升級為規上企業,規上企業向高新技術企業轉型,大幅提高規上企業中高新技術企業占比。高新技術企業應積極增加研發投入,嚴格落實研發投入強度要求。(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引導國有企業提高研發經費投入水平。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與省科技廳按比例共同出資設立聯合專項資金,建立長效穩定創新投入機制。將省屬企業的重大創新需求納入相關省級財政科技計畫項目指南,加大項目資金支持,企業同步匹配資金加大研發投入。建立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剛性增長機制,省屬國有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年均增長不低於20%。建立健全國有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通報制度。落實和完善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年度增量部分按150%加計考核的政策措施。(省科技廳、省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國有大中型企業研發平台建設。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牽頭創建雲南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術創新中心、省企業技術中心、省製造業創新中心等省級創新平台,並從中擇優推薦創建國家級創新平台。對新認定的全國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一次性給予500萬元補助。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研發機構與同領域國家和省級創新平台建立科技創新長效合作機制,開展定向設立開放課題、人員互聘、儀器設備共享、合作研究、聯合培養產學研融合工程類研究生等工作。(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高企業研發活動覆蓋率。組織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和團隊,以選派科技副總、科技特派員和特派隊等形式服務企業。積極支持科技型企業使用科技創新券開展合作(委託)研發、測試分析、產品設計等創新活動,鼓勵高校、科研機構收取科技創新券,向科技型企業提供技術研發等科技服務,並按照不超過雙方實際交易額的50%兌付科技創新券,每家企業每年可使用創新券總額不超過30萬元。大力推動“四上企業”,特別是規上工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加大研發投入。力爭有研發活動的規上企業數量年均增長5%以上。(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規上企業建立研發機構。規模以上企業申報省級科技計畫項目(含平台、人才項目),上一年度應在統計聯網直報系統中填報了研發經費,原則上應建有研發機構。開展企業研發機構備案管理工作。按照“有研發場地、有研發投入、有研發團隊、有研發項目”的“四有”標準,引導有研發活動的規上企業,立足發展需求,設立各類研發機構。推動實現國有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優先支持研發經費投入數額較大的企業建設各類省級創新平台。對規模以上企業新設立研發機構,且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1.5%(含)的,一次性給予後補助經費30萬元。到2025年,全省規上工業企業建有研發機構比例達20%以上。(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規模以上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鼓勵企業設立專款專用、獨立核算的研發準備金,建立健全研發準備金制度。各州(市)在分配省級財政研發經費投入獎補資金時,對建立了研發準備金制度並有效運行的企業可適當提高獎補比例。(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動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建立協同創新機制。推動高校、科研機構與行業骨幹企業在技術攻關、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共建研發平台、科研儀器設備共享等方面進行全面合作。大力支持科研人員從生產一線中尋找科研方向,申報財政科技項目或組織橫向項目。高新技術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開展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到位經費50萬元以上,經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的,對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實際支付金額20%的後補助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升科技園區研發投入水平。強化創新意識,突出科技特徵,將科技園區打造成創新驅動發展的示範區和高質量發展的先行區。省科技廳與高新區所在州(市)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共同出資設立科技創新聯合資金,支持高新區加大研發投入,提升創新能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力爭到2024年,國家高新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3%以上,省級高新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2%以上;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1%以上。(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各科技園區管委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激勵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加大研發投入。把高校、科研機構、三甲醫院的研發投入、創新績效等作為科技資源分配、績效評價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標,引導加大有效研發投入。對研發投入提升明顯的高校、科研機構、三甲醫院在科研條件、科研項目、人才計畫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力爭全省高校、科研機構和三甲醫院的研發經費年均增長分別達到20%、15%和15%以上。(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大力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大力引進國內外高水平機構在雲南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對引進省外著名機構合作共建重大研發平台的,省科技廳會同共建州(市)政府、單位組織“專班”提供全程服務,按“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支持政策。落地運行後,符合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扶持政策的,可給予最高年度補助經費800萬元,認定為新型研發機構並評估為優秀的,最高給予一次性補助經費1000萬元。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將非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納入科技統計。鼓勵省內高校、科研機構到州(市)設立新型研發機構。(省科技廳,有關州市政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持續實施研發經費投入獎補政策。加大財政科技投入,持續實施研發經費投入獎補政策,以各州(市)研發投入總數、規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科技投入增長情況為依據安排獎補資金,對研發經費投入達到一定額度的規上企業進行獎補。(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科技金融工作。深化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落實好科技貸款風險補償制度、科技保險險種推廣以及科技創新券的運用,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吸引各類投資基金、投資機構參與創新創業大賽,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投入科技創新。(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開展研發投入專項服務活動。組織力量對創新主體強化精準服務和業務培訓,指導督促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規範科技項目及經費管理,支持創新主體套用信息化手段規範管理研發項目,做好研發會計科目和輔助賬等基礎性工作,實現研發投入單獨列賬、單獨核算,做到賬表“應建盡建”、費用“應提盡提”、數據“應統盡統”,客觀全面反映研發投入情況。強化數據統計監測分析,努力實現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研發投入填報“清零”。(省科技廳、省統計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機制
(十五)強化考核評價引導。落實州(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向上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報告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情況要求。用好省對州(市)年度綜合考核政策,充分發揮研發經費投入考核傳導壓力、激勵先進的作用。對研發經費投入增幅低於全省平均水平的州(市)進行通報。開展縣域創新能力監測評價,每年發布監測評價報告,根據縣域創新能力爭先進位情況給予財政獎補。鼓勵有條件的州(市)、縣(市、區)設立研發投入後補助資金。(省科技廳,各州市黨委、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研發經費投入導向的科技資源配置理念。省級科技項目、創新平台、創新團隊等原則上只支持有研發經費投入的創新主體。對上年度未納入研發統計或近3年研發投入統計為零的“四上”企業,省級科技項目和經費原則上不予支持;對研發投入持續增長的企業,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以企業為承擔單位的省級科技計畫項目(含平台、人才類項目),原則上自籌資金與財政資助資金的比例應不低於1:1。各類聯合專項的參與單位研發投入年度增幅原則上應不低於同期全省增幅;新申請設立聯合專項資金的單位(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科技園區等),專項運行後研發投入增幅原則上應不低於同期全省增幅。(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抓政策落地和精準服務。抓好《雲南省“十四五”科技創新規劃》、《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29條措施》、《雲南省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20條措施》、《關於人才服務產業發展的十條措施》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補助、高新技術企業扶持、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券、科技金融等政策紮實落地。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配備專業統計人員,提高科技統計工作質量。支持州(市)完善多層次的“科技特派員”制度、依託社會化服務機構等方式面向創新主體開展政策宣講、指導研發管理、人員培訓等,提升創新服務覆蓋面和專業化水平。(省科技廳、省稅務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對重點單位開展精細化服務。各州(市)應建立研發經費投入重點單位、重大項目(工程)名錄庫,加強對重點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重大項目(工程)的跟蹤、指導和服務,積極開展統計監測,動態掌握重點單位、重大項目(工程)科技創新工作情況。對研發經費支出前20%的企業或營業收入前20%的企業,實行“一對一”跟蹤服務;對無研發活動或研發投入強度較低的規上企業,開展點對點指導。(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建立研發經費投入工作聯動機制。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國資、統計、國防科工、稅務等部門建立研發經費投入工作會商機制,形成數據互通、定期溝通等工作機制,共同推動研發經費投入目標任務和政策落實。統計部門發揮統計監督職能,完善研發投入監測制度,強化預測預警作用,推動研發投入統計依法規範高效開展。(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統計局、省國防科工局、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建立科技創新季度監測制度。研究確定監測指標體系,省、州(市)、縣(市、區)聯動,開展科技創新季度監測,支撐科技創新與經濟形勢分析,實現以研發投入為重點的科技創新重要指標預測預警,推動科技統計更好服務科技創新決策和科技創新工作。(省科技廳、省統計局,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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