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科學數據管理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科學數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17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省科學數據管理,保障科學數據安全,提高開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撐全省科技創新、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制定本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科學數據管理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18年9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8年9月28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科學數據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等領域,通過基礎研究、套用研究、試驗開發等產生的數據,以及通過觀測監測、考察調查、檢驗檢測等方式取得並用於科學研究活動的原始數據及其衍生數據。
第三條 政府預算資金支持開展的科學數據採集生產、加工整理、開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動適用本細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我省境內從事科學數據相關活動,符合本細則規定情形的,按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科學數據管理工作實行全省統籌、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制度,構建由不同部門、不同學科領域科學數據組成的全省科學數據管理共享服務系統。
第五條 省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全省科學數據的巨觀管理與綜合協調,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科學數據管理政策,組織起草制定省科學數據管理相關政策和標準規範;
(二)協調推進全省科學數據規範管理、開放共享及扶持監督工作;
(三)統籌推進省科學數據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四)負責推進省科學數據網路管理平台的建設和運行。
第六條 省直有關部門(以下統稱主管部門)在科學數據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及省科學數據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本部門科學數據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強和規範科學數據管理;
(二)根據部門職能分工,規劃建設科學資料庫,視需要和條件建設部門數據中心,為資料庫(中心)提供相關條件保障,做好科學數據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對部門主管的科技計畫(專項)項目,在項目管理中明確對科學數據管理的相關要求;
(四)組織編制科學數據資源目錄,指導所屬法人單位及時將有關目錄和數據匯交到相關科學數據中心,推動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第七條 有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等法人單位(以下統稱法人單位)是科學數據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及省科學數據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科學數據相關管理制度;
(二)按照有關標準規範,組織開展科學數據採集生產、加工整理、審核匯交和長期保存等工作,確保數據質量;
(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科學數據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科學數據管理系統,公布科學數據開放目錄並及時更新,積極開展科學數據共享服務;
(五)保障本單位科學數據管理所需軟硬體設施、資金和人員。
第八條 省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委託有條件的法人單位建設省科學數據網路管理平台,協助開展我省科學數據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協助起草制定我省科學數據資源目錄格式以及科學數據標準規範;受省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委託,指導主管部門科學資料庫(中心)建設,指導和督促科學數據中心做好科學數據管理和共享工作。
第九條 科學數據中心是促進科學數據開放共享的重要載體,由主管部門委託有條件的法人單位建立,主要包括省科學數據中心和由部門、法人單位建設的科學數據中心。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省相關領域科學數據的整合匯交工作;
(二)負責科學數據的分級分類、加工整理和分析挖掘;
(三)保障科學數據安全,依法依規推動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四)在省科學數據網路管理平台的指導下,將數據通過省政務服務平台向社會和有關部門開放共享;
(五)開展省內外科學數據方面交流與合作。
第十條 省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在條件好、資源優勢明顯的科學數據中心基礎上,圍繞我省重點產業、重要領域及重點學科建設發展需求,布局建設省科學數據中心。
第三章 數據採集、匯交與保存
第十一條 引導和鼓勵科學數據中心、法人單位等在科學數據管理中使用區塊鏈等新技術。以區塊鏈技術進行數據採集、交匯和共享,使數據不可篡改、不可撤銷,實現科學數據的安全管理。
對有條件的科學數據中心,在建設中有計畫地部署區塊鏈數據採集與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技術流程和標準,以區塊鏈技術建設形成分散式、多元化的科學數據中心。
第十二條 法人單位及科學數據生產者要按照我省科學數據資源目錄格式以及科學數據標準規範組織開展科學數據採集生產和加工整理,形成便於使用的資料庫或數據集。
第十三條 政府預算資金資助的各類科技計畫(專項)項目所形成的科學數據,項目牽頭承擔單位應先匯交科學數據至對應的科學數據中心,再驗收科技計畫(專項)項目。項目驗收後產生的科學數據也應進行匯交。
第十四條 利用政府預算資金資助形成的科學數據撰寫並在發表論文時需提交相應科學數據的,論文作者應在論文發表前將科學數據上交至所在單位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 社會資金資助形成的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科學數據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匯交。
鼓勵社會資金資助或自有資金投入形成的其他科學數據向相關科學數據中心匯交。
第十六條 法人單位應加強科學數據人才隊伍建設,安排專人負責科學數據工作,在崗位設定、績效收入、職稱評定等方面建立激勵機制。
第四章 數據共享與利用
第十七條 鼓勵科學數據中心和法人單位創新利益共享機制,通過市場化運營推動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第十八條 政府預算資金資助形成的科學數據應當按照開放為常態、不開放為例外的原則,由省科學數據網路管理平台統籌,科學數據中心配合,通過省政務服務平台向社會和有關部門開放共享科學數據,同時暢通科學數據軍民共享渠道。國家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鼓勵法人單位對科學數據進行分析挖掘,形成有價值的科學數據產品,開展增值服務。鼓勵社會組織和企業開展市場化增值服務。
第二十條 主管部門和法人單位應積極推動科學數據出版和傳播工作,支持科研人員整理髮表產權清晰、準確完整、共享價值高的科學數據。
第二十一條 科學數據使用者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在論文發表、專利申請、專著出版等工作中註明所使用和參考引用的科學數據。
第二十二條 對於政府決策、公共安全、國防建設、環境保護、防災減災、公益性科學研究等需要使用科學數據的,法人單位應當無償提供;確需收費的,應按照規定程式和非營利原則制定合理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並接受監督。
對因經營性活動需要使用科學數據的,當事人雙方應以市場化方式,共同協商科學數據共享服務價格,簽訂有償服務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第五章 扶持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省科學技術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門對省科學數據網路管理平台、科學數據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第二十四條 主管部門對所屬法人單位、科學數據中心及科學數據使用者科學數據管理有關工作進行監督。對有關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法人單位、省科學數據網路管理平台、科學數據中心、科學數據使用者及其他有關單位,在科學數據管理工作中均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對涉密科學數據的規定,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做好科學數據保密和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條 對在科學數據管理工作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科學數據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科學數據管理實施細則》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28日

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科學數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17號)精神,積極推進和規範我省科學數據管理工作,保障科學數據安全,在徵求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近日印發了《雲南省科學數據管理實施細則》(雲政辦發〔2018〕89號),對全省科學數據管理工作進行了部署與安排。為便於理解實施細則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落實工作,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據
科學數據是國家科技創新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性戰略資源,是資訊時代傳播速度最快、影響面最寬、開發利用潛力最大的科技資源。近年來,隨著我國科技投入不斷增長,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科學數據呈現出“井噴式”增長,而且質量大幅提高。但面對當前科技創新對科學數據管理的需求,尤其是與歐美已開發國家相比,我國科學數據的管理與套用仍然存在明顯不足,是我國科技工作“短板中的短板”。我省科學數據管理與套用工作與全國一樣,存在責任不明確、數據分散、沒有標準等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科學數據管理,保障科學數據安全,提高開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撐國家科技創新、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2018年3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科學數據管理辦法》(國辦發〔2018〕17號),對我國科學數據管理工作進行了規範,對地方和行業科學數據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國辦發〔2018〕17號及省政府要求,為全面推進我省科學數據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廳牽頭起草了《雲南省科學數據管理實施細則》。期間向相關省級部門、高校和科研院所徵集了意見,並根據意見對實施細則進行了認真修改。最後經省政府同意,印發了《雲南省科學數據管理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科學數據的範圍
按照國家對科學數據的定義,明確科學數據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等領域,通過基礎研究、套用研究、試驗開發等產生的數據,以及通過觀測監測、考察調查、檢驗檢測等方式取得並用於科學研究活動的原始數據及其衍生數據。
(二)明確了各主體的責任
對科學數據管理涉及不同主體的責任進行了明確,構建全省統籌、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制度。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全省科學數據的巨觀管理與綜合協調。省直有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能分工,負責相關領域的科學數據中心建設、科學數據管理等工作。有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等法人單位組織開展科學數據採集生產、加工整理、審核匯交、長期保存、數據安全等工作。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委託有條件的法人單位建設省科學數據網路管理平台,協助開展日常管理工作。主管部門委託有條件的法人單位建立科學數據中心。
(三)對不同類型數據採集、匯交與保存進行了規定
一是對省級科學數據中心的建設,提出了在優勢明顯的科學數據中心基礎上,圍繞我省重點產業、重要領域及重點學科建設發展需求,進行建設布局的思路。二是要求科學數據採集整理等工作應符合相關格式和標準規範。三是對政府資金資助的科技計畫(專項)項目形成的科學數據,明確數據匯交等要求。四是引導和鼓勵在科學數據管理工作使用區塊鏈等新技術。五是對社會資金資助形成的科學數據,按照是否涉密等提出差異化要求。六是要求法人單位加強科學數據人才隊伍建設。
(四)關於數據共享與利用
一是鼓勵科學數據中心和法人單位通過市場化運營推動科學數據開放共享。二是明確了“開放為常態、不開放為例外”的原則。三是明確科學數據工作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四是對科學數據無償提供和收費提供等情況進行了界定。
(五)關於扶持與監督
一是明確相關主管部門對省科學數據網路管理平台、科學數據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二是明確主管部門對所屬法人單位、科學數據中心及科學數據使用者的監督責任。
三、組織實施
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各主管部門、省科學數據網路管理平台、其他法人單位、科學數據中心等,按照《雲南省科學數據管理實施細則》各司其職開展科學數據管理工作,共同推進我省科學數據規範管理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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