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科技廳科學技術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雲南省科技廳科學技術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是依據《雲南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雲南省省級科學普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雲南省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雲南省科技廳科技計畫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科普項目特點,制定的細則。2022年12月13日雲南省科學技術廳予以公布。

《雲南省科技廳科學技術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科技廳科學技術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至 2027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科學技術廳
  • 發文字號:雲科規〔2022〕11號
發文通知,細則全文,

發文通知

雲南省科技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科技廳科學技術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雲科規〔2022〕11號
各州(市)科技局,有關單位:
《雲南省科技廳科學技術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已經2022年省科技廳第26次廳務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雲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細則全文

雲南省科技廳科學技術普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雲南省科技廳科學技術普及項目(以下簡稱科普項目)管理,完善科普項目管理機制,提高項目實施成效,依據《雲南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雲南省省級科學普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雲財規〔2020〕4號)、《雲南省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雲科規〔2022〕5號)和《雲南省科技廳科技計畫項目驗收管理辦法》(雲科規〔202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科普項目特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範圍為省級財政科技資金支持的科普項目,重點支持重大科普活動、科普能力建設、科普政策研究、科普人才培養、科普傳播工作、科普交流合作等。
第三條 科普項目的管理實施遵循突出重點、績效導向、社會參與、高效便捷的原則,採取公開申請、擇優支持、科學規範、追蹤問效的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章 申報與立項
第四條 省科技廳按照科普相關政策和年度工作重點每年發布申報指南或通知。申報單位應按照規定的選題方向、內容和時限等要求進行申報。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五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當符合《雲南省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在雲南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
(二)具有一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基礎和優勢;團隊服務能力較強。
(三)具有健全的內控制度、規範的會計核算制度和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能力。
(四)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六條 項目申報按照《雲南省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要求實行網路申報。項目申報單位通過信息系統逐級申報。
第七條 項目資金應嚴格按照《雲南省省級科學普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範圍使用。
第八條 申報受理後的項目,按照《雲南省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的程式組織遴選。
第三章 實施與管理
第九條 項目立項後,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推薦部門與省科技廳就項目目標、實施內容、考核指標、績效目標、資金預算、進度計畫、實施期限、科技報告、技術契約登記及實施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進行約定,簽訂項目契約書,並提交科研誠信承諾書。
項目承擔單位在收到簽訂項目契約書通知後30天內,應完成所有契約書籤訂程式。項目承擔單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交項目契約書視為主動放棄該項目。
第十條 項目執行期間,契約書內容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調整或變更的按《雲南省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科普項目形成的專著、軟體、影視作品等成果,應在封面、注釋等適當位置註明“雲南省科技廳科學技術普及項目支持”字樣。
第四章 驗 收
第十二條 科普項目實行集中會議驗收。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執行期滿3個月內,在信息系統中提交驗收申請和驗收材料。項目推薦部門審查通過後,向省科技廳申請驗收。實施期內已全面完成項目契約書所規定各項指標的,可申請提前驗收。
第十三條 申請項目驗收應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雲南省科技計畫項目驗收申請。
(二)雲南省科技計畫項目科研誠信承諾書。
(三)項目契約書。
(四)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
(五)項目資金決算書、資金支出明細賬、項目資金支出費用歸集統計表和其他相關財務附屬檔案。省級財政資金安排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六)項目契約書約定的其他附屬檔案或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不通過驗收、結題3類。
(一)通過驗收。項目各項考核指標和任務完成度達到90%以上,項目經費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規,通過驗收。
(二)不通過驗收。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為不通過驗收。
1.項目指標任務完成程度整體低於60%,或者約束性指標任意一項未完成的;
2.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未能解決和做出說明,或研究開發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
3.項目財政經費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財務驗收結論為“不通過”的;
4.不按規定報送或無故未按期提供驗收材料的;
5.提供虛假驗收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通過驗收情形的。
(三)項目結題。對基本完成契約書規定內容,經費使用合理,且有證據證明項目承擔單位已按契約書或者其他要求開展項目實施工作,勤勉盡責,但部分考核指標確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完成的,給予結題。
第五章 監督、績效評價及誠信管理
第十五條 省科技廳項目管理部門、受省科技廳委託的項目管理部門、項目管理服務機構負責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並進行全過程的指導服務。
第十六條 績效跟蹤和評價。省科技廳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要求,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跟蹤和評價,結果作為後續項目承擔單位申報、繼續實施項目等財政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實行項目執行情況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根據管理部門要求,按時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並作為項目日常監管、評價、調整以及驗收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視情況採取責令整改、終止項目、取消申報資格、追回已撥經費等措施,計入科研誠信檔案。
(一)違背科學道德,宣傳偽科學。
(二)違反財經紀律,不按規定管理、使用專項經費,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
(三)以科學技術普及為名,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第十九條 通過驗收的項目,結餘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繼續使用,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普工作。不通過驗收或結題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要求及時退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財政資金。
第二十條 省科技廳對驗收結果進行公示,對通過驗收且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在信息系統內簽發項目驗收證書。
第二十一條 責任追究。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諮詢評審專家、省科技廳項目管理部門、受省科技廳委託的項目管理部門、項目管理服務機構、項目推薦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雲南省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雲南省科技廳科技計畫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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