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20條措施

《雲南省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20條措施》是為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雲南省印發的檔案,建立以績效為目標、誠信為前提、“放管服”有機結合的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體系,進一步最佳化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生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20條措施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1年12月31日
  • 文號:雲政辦發〔2021〕70號
印發的通知,措施全文,

印發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20條措施》已經雲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31日

措施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建立以績效為目標、誠信為前提、放管服有機結合的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體系,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水平科技成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改革科研項目形成機制
(一)自上而下凝練重大項目
充分發揮政府作為重大科技創新組織者的作用,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項目由政府主動布局。省科技主管部門定期組織凝練關鍵核心技術清單,提出科研項目總體任務布局,推進項目、基地、人才、資金、數據一體化配置。省科技主管部門要聯合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州、市共同凝練重點產業、重要領域科技需求,共同設計研發任務,圍繞創新鏈全鏈條設計重大項目,共同組織實施科研項目。加強政企對接,在制定重大規劃、計畫和開展重大科研攻關時,充分徵求行業組織、企業意見。(省科技廳、單位主管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常態化徵集發布科技需求
各地要圍繞產業發展重點,徵集和凝練本地科技需求。省科技主管部門依託科技入滇機制,向全國發布和推送科技需求,按行業領域常態化開展供需對接活動,推動科技供需多途徑、精準化匹配。對推動全省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科技需求,在創新政策引導、科研項目立項、研發平台建設、高端人才引進、財政資金獎補等方面給予綜合性扶持。(省科技廳,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創新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方式
(三)綜合運用多種方式遴選項目團隊
綜合運用公開競爭、揭榜制、賽馬制、懸賞制、定向擇優等多種方式,遴選國內外優勢科研力量承擔項目。研發任務一般通過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指南,公開競爭擇優遴選科研團隊;完善揭榜制,強化榜單與關鍵核心技術清單銜接,建立與揭榜後任務完成情況對應的獎懲機制;對於時限要求緊迫、具有多種技術路線攻克可能的重大研發和應急攻關任務實行賽馬制,同時支持多支研發團隊平行攻關,根據階段性考核結果確定後續支持對象;對於研發風險高、行業競爭充分且優勢單位不突出的重大研發任務實行懸賞制,面向社會公開張榜懸賞,限定時限和目標,對先期達成目標的研發團隊給予事後激勵性補助;對行業競爭不充分、優勢單位較為突出的重大研發任務,實行定向擇優方式,組織優勢單位申報後競爭擇優。選擇部分揭榜制項目實施“軍令狀”制,由發榜方與揭榜方簽訂“軍令狀”,根據設定目標完成情況給予揭榜方相應獎懲。(省科技廳、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四)創新重大科研任務組織模式
支持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承擔重大科技專項,充分發揮企業在科研任務攻關、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支持雲南實驗室牽頭組織重大科研任務,自主開展任務凝練、團隊遴選、經費分配和成果評價,對實現任務目標負責。探索重大項目項目專員制,聘請知名技術和管理專家擔任項目專員,進行全程管理監督。(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三、完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
(五)簡化經費預算編制
進一步精簡合併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各科目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直接費用各科目不設比例限制,根據科研需求據實編制。在財政預算標準化管理平台填報項目年度預算指標時,簡化經濟分類科目填列。(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六)完善經費撥付制度
省科技、財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科研項目的工作規律、研發進度、資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畫並及時撥付資金。預算批覆前可預撥科研經費,預撥比例最高可達年度預算總額的25%。首筆資金撥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項目負責人意見,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允許將測試化驗加工費、間接費成本分攤等從本單位零餘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落實)
(七)擴大科研單位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
直接費用各科目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間接費用原則上只能調減不能調增。項目承擔單位在使用經費時,可根據科研需要在經濟分類科目之間進行調劑。探索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經費跨境使用。改進預算執行考核,項目實施期內的年度結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通過驗收的項目結餘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統籌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健全結餘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八)推進科研經費包乾制改革
在省基礎研究計畫、科技人才和平台計畫項目中推行經費包乾制;將部分揭榜制等目標量化的項目納入“包乾制”試點。選擇部分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經費“包乾制”試點。(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四、加大科研人員激勵
(九)提高間接費用比例
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後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其中,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30%,500萬元—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可提高到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於績效支出。(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發揮項目績效激勵作用
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完善績效分配製度,在主管部門批准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績效分配要與科研人員貢獻密切掛鈎,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讓科研人員收入與科研績效匹配。支持項目承擔單位實行高層次科技人才項目工資制,探索對急需緊缺、業內認可、業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科技人才實行年薪制,其薪酬在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相應增加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量。(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一)自主確定勞務費標準
下放項目聘用人員勞務費標準確定權,在參照本單位同類在職人員工資的基礎上,允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確定聘用科研人員勞務費標準。有編制無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人員可列支勞務費。其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五、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支持方式
(十二)穩定支持高水平科技創新平台
對雲南實驗室、在滇國家重點實驗室、績效優良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探索基於中長期目標導向的持續穩定支持。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在項目立項、過程管理、結題驗收、經費使用等方面,賦予充分自主權。實驗室應設定開放課題,探索開放課題揭榜掛帥機制。(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三)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實行“預算+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鼓勵新型研發機構採用與國際接軌的治理結構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所)長負責制。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支持方式,給予穩定資金支持,探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賦予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圍繞科研投入、創新產出質量、成果轉化、原創價值、實際貢獻、人才集聚和培養等方面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落實)
(十四)強化科技金融有機結合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調動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創新積極性,引導其創新服務模式和產品組合。完善科技貸款風險補償制度,將科技貸款損失風險補償納入部門預算,強化財政資金增信作用。開發運用“以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評價體系”等科技金融產品,加強金融服務精準度。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為基礎,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產業投資共同組成的科技風險投資體系。探索建立重大科研項目科技與金融部門共同投入工作機制,支持重大科研項目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保監局、雲南證監局負責落實)
六、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
(十五)實施科研人員減負行動
進一步整合精簡各類報表和材料,統籌項目數據和統計工作,減少填表工作量。解決報銷程式繁瑣問題,加強項目經費、網上審批、財務報銷等一體化管理,完善科研財務助理制度,最佳化管理流程,開展科研經費無紙化報銷試點。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制定統一的年度監督檢查計畫,集中開展聯合檢查,原則上每年對同一科研項目檢查不超過一次。建立科研項目監督、檢查、審計等信息共享平台,對同一科研項目實行監督、檢查、審計結果互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稅務局、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六)下放科研項目驗收管理許可權
簡化科研項目驗收管理,合併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技信用評價等級優秀的科研項目承擔單位開展項目自主驗收試點,財政支持經費50萬元以下的省科研項目由單位自行組織驗收;開展取消科研項目驗收財務審計試點,由單位出具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報表作為驗收依據,單位對經費決算報表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自主驗收情況報省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七)最佳化科研儀器設備採購
項目承擔單位要最佳化和完善內部管理規定,簡化科研儀器設備採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專用型號設備和耗材採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採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式。項目承擔單位依法向財政部門申請變更政府採購方式的,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項目,原則上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省財政廳、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七、完善預算績效和科研誠信管理
(十八)強化科研項目預算績效管理
完善科研項目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落實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套用的績效管理要求。推動科研項目分類評價,項目績效與單位考核、資金支持掛鈎。對穩定支持項目實行長周期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周期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對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項目和重大創新平台建設項目,綜合運用關鍵節點“里程碑”式管理、中期評估等方式,給予階段性資金支持。建立預算安排與部門預算編制質量、預算執行、綜合評分、項目績效、監督檢查5個方面掛鈎機制。(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九)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建設
加強科技計畫全過程誠信管理,加快推進科研誠信信息化建設。完善科技信用評級管理體系,加強評級結果套用,對科技信用評價等級優秀的責任主體,在項目立項、項目經費“包乾制”改革、項目自主驗收管理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先行試點;對列入嚴重失信的單位和個人,階段性或永久取消承擔科研項目資格。加強首席專家(科學家)、諮詢評審專家科研誠信管理,對違反職業道德和科研誠信要求的進行追責和懲戒。建立科技活動重大違規案件聯合調查、聯合懲戒、公開通報機制。(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二十)強化科研項目與經費監督
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增強監督合力,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壓實主體責任,確保項目和經費管理許可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實行隨機抽查、檢查,推進監督檢查數據匯交共享和結果互認。減少過程檢查,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督檢查效率。試行重大科研項目巡查制度,強化重大科研項目協調調度和督促檢查力度。強化對項目資金申報、下達、使用、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等情況的日常監管,對撥款效率進行重點監督,科技主管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應該在規定時限內撥付資金,不得無故拖延。建立健全科技創新容錯機制,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對盡職無過錯的科研人員免予問責。(省科技廳、省審計廳、省財政廳、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我省現行有關政策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執行。國家後續出台新政策的,遵照國家政策執行。中央駐滇單位承擔我省科研項目的,按本政策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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