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省級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雲南省省級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和規範省級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聚焦工業經濟發展重點領域和財政優先支持環節,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出台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省級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雲南省省級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激勵引導作用,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十四五”製造業高質量發展規劃的通知》(雲政發〔2022〕24號,以下簡稱《雲南省“十四五”製造業高質量發展規劃》)、《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雲政發〔2022〕3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雲南省省級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用於支持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傳統製造業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等方面的資金,促進傳統製造業最佳化升級、先進制造業創新發展。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依法合規、公開公正、突出重點、注重績效的原則,引導各級政府和社會資金投向製造業發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專項資金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確定資金支持重點和支出方向;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下達預算;指導督促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及資金監管工作。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預算,研究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做好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績效管理及項目資金使用和實施情況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專項資金儲備項目庫,提出年度支持重點,組織項目申報,發布申報通知(申報指南),開展項目法分配(競爭性分配)及項目驗收工作;負責指導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規範組織項目申報、績效管理及項目驗收工作。
第五條 州(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與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財政部門加強資金監管,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做好績效管理和資金運行監管。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規範組織項目申報材料審核和項目核實工作,負責具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項目資金使用監管及項目驗收工作。
第六條 資金申報、使用單位承擔資金真實申報、合規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按照項目建設內容組織項目實施,落實項目績效目標,主動接受資金及項目管理監督。
第三章 支持範圍及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支持重點:
(一)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聚焦《雲南省“十四五”製造業高質量發展規劃》明確的製造業重點產業鏈,支持對工業投資和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具有引導帶動作用的關鍵環節。
(二)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支持重點開發區聚焦主業培育先進制造業和綠色低碳集群;支持服務製造業集群和重大項目的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台、綠色低碳改造項目。
(三)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支持製造業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智慧型製造、綠色製造、資源綜合利用、服務型製造、製造業與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發展項目;支持製造業企業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重大成果產業化、研發創新平台(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能力建設。
(四)落實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促進制造業發展重大事項。
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製造業發展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專項資金支持重點。
第八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包括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園區。
第九條 專項資金採取項目法分配(競爭性分配)。採取直接補助方式,支持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根據項目情況採取直接補助或事後補助方式,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
第十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於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與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無關的支出。
第四章 資金分配及使用
第十一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建立專項資金省級儲備項目庫,動態儲備項目,實施滾動管理,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從中擇優遴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建立本級儲備項目庫,並定期向省級報送項目入庫申請,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後納入省級儲備項目庫管理。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實行全過程網上公開辦理,在“陽光雲財一網通”平台履行辦理程式,專項資金省級儲備項目庫與“陽光雲財一網通”平台有機銜接。
(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年度預算情況,及時發布專項資金年度申報通知(申報指南),明確資金支持重點、支持方式及標準等。
(二)符合條件的支持對象根據本辦法規定和年度申報通知(申報指南),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網上申報,並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檔案及有關材料。
(三)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年度申報通知(申報指南)及時組織轄區內項目申報、初審等工作。結合本地產業規劃及實際情況組織申報項目競爭性遴選推薦。
(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過項目審核、專家諮詢、集體決策等程式開展競爭性遴選,提出項目和資金安排建議,在部門網站和“陽光雲財一網通”平台公示7天無異議後,確定年度支持項目及資金分配方案。
(五)省財政廳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及時下達資金,資金安排結果在“陽光雲財一網通”平台進行公開。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納入財政直達資金管理,直接惠企,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單位對專項資金進行獨立核算,按現行財務規章制度及會計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第五章 績效及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學合理設定專項資金年度區域績效目標,省財政廳下達專項資金時一併下達經審核確定的年度區域績效目標。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照年度區域績效目標及具體項目安排,逐項目細化分解績效目標,加強具體項目績效運行監控,對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實行雙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六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和部門評價,省財政廳適時開展重點項目財政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分配、政策完善、改進管理的重要參考。
第十七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健全完善項目驗收機制,制定項目驗收辦法,及時組織建成項目驗收評估,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依規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發生變更或終止的,項目實施單位應向本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對不涉及專項資金補助額度變化的,由州(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審核批覆,審核批覆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需要收回部分或全部專項資金的,由州(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批覆後,省財政廳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的專項資金收回方案收回資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按原渠道退回專項資金。
第十九條 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採取通報、取消以後年度申報資格、追回資金等方式,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編制虛假申報方案,套取專項資金的;
(二)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
(三)未按照專項資金支出範圍使用的;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國家資產損失和浪費的;
(五)績效評價結果較差、資金使用低效無效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等行為。
第二十條 各級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存在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專項資金,以及專項資金管理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的,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30日起實施,實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滿後,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進行綜合評估,按程式確定是否延長實施期限或取消政策。
《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印發〈雲南省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雲南省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省對下轉移支付因素法分配辦法(試行)〉的通知》(雲財產業〔2016〕143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明確,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包括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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