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糧食產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歙縣為加快推進縣糧食產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規範和加強歙縣糧食產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保障資金使用安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推進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畫的通知》(皖政辦秘〔2020〕2號)和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快推進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畫的通知》(黃政辦秘〔2020〕60號)的要求,特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歙縣糧食產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縣糧食產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規範和加強我縣糧食產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保障資金使用安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推進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畫的通知》(皖政辦秘〔2020〕2號)和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快推進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畫的通知》(黃政辦秘〔2020〕60號)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通過預算安排,用於支持縣域內糧油產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圍繞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優質糧油工程”提質行動和推進糧油產業融合發展以及糧食精深加工、特色糧油品牌培育、糧食人才隊伍建設和倉儲物流設施建設、應急保供體系建設、“放心糧油”“主食廚房”兩項工程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採取先建後補,當年補貼上年的辦法補助。同一項目不能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其他專項扶持資金。對同時滿足多項補助標準的,按照補助額度最高一項標準給予補助。
第四條 專項資金遵循“突出重點、擇優扶持、注重實效、科學規範”的原則,重點扶持有發展前景、生產經營管理規範、產品質量好、市場信譽度高的糧油經營企業,同時對積極參與優質糧油基地建設、特色糧油品牌培育、應急體系建設和“放心糧油”“主食廚房”兩項工程建設的企業網點給予優先扶持支持。
第五條 專項補助項目評審和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與縣財政局共同負責。
第二章 專項資金補助範圍
第六條 以下項目列入專項資金補助範圍
1. 上年度被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驗收認定的縣級糧油應急加工企業、應急保障供應、配送網點;
2. 上年度被黃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認定並授牌的市級“放心糧油”配送中心、示範店、經銷點和“主食廚房”配送中心、直營店;
3. 上年度縣域內糧油生產企業建設優質專用水稻、油茶生產基地和培育特色糧油品牌並獲得市級以上品牌時,給予一定的建設資金和品牌打造宣傳經費補助;
4. 上年度縣域內糧油加工企業積極發展糧食精深加工和提升糧油技術裝備以及建設皖糧產後服務工程,投資配置符合環保要求的糧食烘乾、清雜設備、光電色選、工業機器人和包裝自動化等配套設施,經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和農業機械推廣中心驗收符合建設要求的,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助;
5. 上年度縣域內糧食購銷企業加強倉儲物流體系建設,積極推廣氮氣、二氧化碳、惰性粉等綠色儲糧新技術,創建“星級糧庫”並取得實效通過省級驗收授牌的,給予一定資金補助。
6. 上年度縣域內“放心糧油”質量安全管理,取樣送檢、檢測等費用支出。
7. 實施“人才興糧”戰略,縣域內糧食企業參加省市技能大賽獲獎和開展糧食行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創建並通過省市局驗收合格授牌的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和補助。
第三章 專項資金補助條件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並給予專項資金補助:
(一)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1. 經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驗收認定並常年能夠保持日加工稻穀庫存500噸和成品糧50噸以上的糧食應急加工企業;
2. 經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驗收認定並常年能夠保持日加工食用油原料庫存100噸和食用油庫存20噸以上的油脂應急加工企業;
3. 經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驗收認定並常年達到應急儲備糧食庫存量的堡壘型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和配送網點;
4. 經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驗收認定常年達到應急糧食儲備庫存量的一般糧食應急供應網點。
(二)放心糧油和主食廚房工程
1. 經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初審上報,並經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照《安徽省放心糧油示範店/經銷店/配送中心實施標準(試行)》規定認定授牌的放心糧油配送中心、示範店、經銷點;
2. 經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初審上報,並經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照《安徽省糧食局關於印發“主食廚房”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認定授牌的主食廚房配送中心、直營店。
(三)優質糧油基地建設和特色糧油品牌培育
1. 建設優質糧油基地並通過省農業農村局、省林業局驗收認定的無公害、有機、生態等優質專用水稻、油茶基地;
2. 培育特色糧油品牌,獲得市級以上品牌評選機構認定的。
(四)實施“優質糧食工程”提質行動項目
1. 積極宣傳實施“安徽好糧油行動計畫”,年支出品牌宣傳經費達到5萬元以上的;
2. 建設愛糧節糧教育基地,並通過上級驗收掛牌的;
3.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皖糧產後服務”工程,購置糧食烘乾等設備款達20萬元以上的。
(五)糧食倉儲物流體系建設
1. 積極做好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調控和應急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和建設,提升糧食物流、加工和應急配送能力的;
2. 積極推廣氮氣、二氧化碳、惰性粉等綠色儲糧新技術並取得成效的;
3. 深入推進“星級糧庫”創建,提升倉儲管理規範化、精細化的;
4. 推廣糧食物流“四散”化和糧食“智慧皖糧”信息化建設,逐步形成“網際網路+糧食”大數據套用發展格局的。
(六)“放心糧油”質量安全監管
根據上級部署安排,對轄區內“放心糧油”示範加工企業、示範店、配送中心、經銷點等經營的糧油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測,實施檢查中所支出的取樣、送檢、檢測等相關費用。
(七)糧食人才隊伍建設
1. 實施“人才興糧”戰略,積極開展校企合作,推進糧食職業技能培訓,加強糧油專業高技能人才引進的;
2. 積極開展糧食行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創建工作,建成大師工作室並通過省局驗收掛牌的;
3. 積極參加市級以上糧食行業職業技能競賽並取得優秀個人獎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給予專項資金補助:
1. 糧食應急加工企業、應急供應網點對糧食應急保障任務不執行或執行不力,不接受業務指導和監管檢查、不按時報送相關報表資料或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
2. 糧食應急加工企業、應急供應網點和“放心糧油”配送中心、示範店、經銷點以及“主食廚房”配送中心、直營店發生質量事故的;
3. 糧食應急加工企業,應急供應網點和“放心糧油”配送中心示範店、經銷點以及“主食廚房”配送中心、直營店在經營服務、產品質量等方面被媒體曝光,或多次被有關部門通報的;
4. “放心糧油”配送中心、示範店、經銷點和“主食廚房”配送中心、直營店已獲得省、市財政當年出台的相關政策同類財政資金支持的;
5. 優質糧油基地和特色糧油品牌培育,企業如不接受糧食主管部門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不按時報送相關報表資料或違反國家法規和政策而被列入黑名單的。
第四章 專項資金補助標準
第九條 專項資金補助標準分項目確定
(一)應急保障體系
1. 糧食應急加工企業每個補助5000元;
2. 堡壘型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含配送網點)每個補助 3000元;
3. 一般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每個補助2000元。
(二)“放心糧油”和“主食廚房”工程
1. “放心糧油”配送中心和“主食廚房”配送中心每個一次性補助5000元;
2. “放心糧油”示範店和“主食廚房”直營店每個補助 3000元;
3. “放心糧油”經銷點每個補助2000元;
4. 屬堡壘型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的放心糧油示範店每個補助5000元;
以上補助同一企業或同一網點不得重複享受同時符合兩條以上標準的,按其中補助額最高的給予補助。
(三)建設優質糧油基地與培育特色糧油品牌
1. 建設優質專用水稻生產基地達500畝以上,並通過省農業農村局驗收發證的,按每畝10元補助;
2. 建設優質油茶基地200畝以上並通過省林業局驗收發證的,每畝給予20元補助;
3. 培育特色糧油品牌,獲得市級以上品牌機構認定授予證書的,每個品牌給予5000—50000元的補助。
(四)實施“優質糧食工程”提質行動項目
1. 年支出品牌宣傳費用達到5萬元以上的,按費用總額的5%給予補助;
2. 建設愛糧節糧教育基地,並通過上級局驗收掛牌的每個基地給予3000元的補助;
3.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皖糧產後服務”工程,購置烘乾、清雜、光電色選、工業機器人和包裝自動化等設備達到20萬元以上的,按購置總額的5%給予補助。
(五)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
1. 積極推廣氮氣、二氧化碳、惰性粉等綠色儲糧新技術並取得成效得到上級局認可的,每個項目給予2000元獎勵;
2. 深入推進“星級糧庫”創建,糧食企業被省局驗收認定為“三星級糧庫”以上的每個獎勵3000元;
3. 積極推進“智慧皖糧”信息化建設,逐步形成“網際網路+糧食”的大數據套用發展格局,每年補助糧食信息化系統運維資金10000元。
(六)“放心糧油”質量監管
按抽取檢測糧油產品樣品個數,每個給予600元補助。
(七)糧食人才隊伍建設
1. 實施“人才興糧”戰略,企業引進糧油專業高技能人才,每引進一名碩士研究生或高級職稱人才給予5000元勵;
2. 積極開展糧食行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創建工作,創建成功並通過省局認定授牌的,每個工作室給予3000元獎勵;
3. 積極參加市級以上舉辦的糧食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參賽獲得優秀個人證書的,按獲獎名次給予500—1000元獎勵。
第五章 項目申報與審批
第十條 項目申報。每年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擬定項目申報通知,組織企業申報。
第十一條 項目審批。企業申報材料上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後,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財政局現場核查簽暑審批意見後聯合行文,將結果向社會公示一周無異議後,由縣財政部門將專項補助資金在10個工作日內撥付至申報企業。
第六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資金使用與管理。專項資金要嚴格按照程式撥付,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責任追究。縣紀檢、審計、財政等部門將對糧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補助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專項資金補助的,一經查實,將由驗收單位及責任人負責收回不應享受的補助資金,並取消該企業今後申報資格,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級有關政策變動將停止執行或給予調整充實。原《歙縣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辦秘〔2017〕16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