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優質糧食工程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

重慶市優質糧食工程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

《重慶市優質糧食工程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是重慶市糧食局,重慶市財政局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優質糧食工程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6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2月6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糧食局,重慶市財政局
辦法發布,辦法內容,

辦法發布

[ 索引號 ]
11500000009276150N/2022-00415
[ 發文字號 ]
渝糧規範〔2022〕8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行政規範性檔案
[ 發布機構 ]
市發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2-12-06
[ 發布日期 ]
2022-12-06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加強重慶市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項目及資金管理,確保項目質量和成效,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財政部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的意見》(財建〔2021〕177號)、《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印發優質糧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糧規〔2021〕236號)等有關檔案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重慶市範圍內的糧食綠色倉儲、糧食品種品質品牌、糧食質量追溯、糧食機械裝備、糧食應急保障能力以及糧食節約減損健康消費提升行動六大方面。不得用於土地拆遷、新建或改擴建飼料加工廠房、檢測中心樓房、物流運輸車輛、休閒旅遊觀光農業、特色休閒小鎮、接待中心、專家樓、辦公生活設施、綜合服務區等與實施項目無關內容。
第三條 總體目標 重慶市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項目建設以增強我市優質糧油供給能力,提高糧食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更好滿足人民民眾糧油消費升級需要為目標。
第四條 方針原則 通過實施優質糧食工程,充分運用2017年以來實施優質糧食工程既有成效,大力推進“三鏈協同”,深入實施“五優聯動”,做實“六大提升行動”,打造“十四五”時期優質糧食工程升級版,加快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組織實施 優質糧食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應符合全市和區縣(自治縣)實際,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統籌安排。市糧食局、市財政局負責全市優質糧食工程項目、資金的統籌指導。區縣(自治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優質糧食工程項目統籌指導和組織實施,建立優質糧食工程實施協調機制。項目實施企業(單位)建立組織領導機構。
第六條 責任落實 市糧食局負責組織全市優質糧食工程項目管理,提出優質糧食工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分配建議,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執行。區縣(自治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牽頭抓好項目規劃、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確保項目實施按期推進。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撥付下達和財政監督檢查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項目規劃
第七條 總體方案 市糧食局根據國家優質糧食工程有關檔案要求,結合重慶市實際,牽頭編制完善《重慶市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實施方案》。區縣(自治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要求和市級部署,結合實際,編制本區縣(自治縣)建設方案。
第八條 項目策劃 優質糧食工程項目原則上採取先建後補的方式申報,申報時實際完成投資未超過項目總投資的70%。區縣(自治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檔案要求,組織轄區內企業(單位)進行項目策劃。企業(單位)應按中央和市級優質糧食工程實施要求,結合自身優勢,認真開展項目策劃,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根據項目類型完善相關手續,明確項目相關情況。
第四章 項目申報
第九條 項目申報 企業(單位)按要求編制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報所在區縣(自治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區縣(自治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項目前期審核工作,科學選項立項,特別是要重點加強對項目申報單位自籌資金能力的審查,並匯總轄區內項目報市糧食局。
第十條 項目評審 市糧食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優質糧食工程項目評審組,對各區縣(自治縣)上報的總體建設方案及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採取年度申報、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實施項目。
第十一條 計畫下達 市糧食局結合評審組意見下達項目計畫,一經下發,原則上不得更改。
第十二條 方案備案 區縣(自治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將項目實施方案按程式向市糧食局進行備案。
第五章 項目實施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 實施企業(單位)應按項目類型依法辦理建設相關手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建設工作。嚴格按項目備案實施方案、國家和市級優質糧食工程有關檔案要求實施,並對項目質量、資金安全等承擔終身責任。實施企業(單位)足額落實項目資金,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確保項目按期完工,項目建設期不得超過2年。
第十四條 項目調度 市糧食局不定期開展優質糧食工程項目調度,區縣(自治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跟蹤項目實施情況,實施企業(單位)按要求如實報送項目實施進度。
第十五條 項目變更 項目確需進行變更的,由實施企業(單位)提出,報區縣(自治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批。項目建設地點、實施主體、投資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等重大變更需由區縣(自治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市糧食局審批。項目實施企業(單位)未經市糧食局批覆隨意進行重大項目變更的,視為違規使用專項資金。
第十六條 項目檔案 實施企業(單位)根據項目類型及時完善、收集項目全過程資料,形成完整、規範的檔案,以備檢查和驗收。
第十七條 項目撤銷 項目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無法繼續實施,實施企業(單位)應及時提出書面申請,逐級報批,經市糧食局批覆同意後終止實施。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十八條 驗收依據 包括但不限於市級優質糧食工程申報通知、項目申報檔案、市級下達的項目及資金計畫、第三方審計報告等相關檔案(原件或複印件)。
第十九條 驗收評價 主要採取“企業(單位)申請+區縣(自治縣)驗收+市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績效評價及驗收。
第二十條 企業(單位)申請 實施企業(單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後,按備案實施方案、市級下達的項目計畫以及《重慶市優質糧食工程績效評價綜合評分表》(詳見附屬檔案)等,逐項對照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區縣(自治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開展績效評價及驗收。
第二十一條 區縣(自治縣)驗收 區縣(自治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對項目開展第三方審計,並結合項目驗收依據等相關材料進行績效評價及驗收。區縣(自治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及時將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反饋至實施企業(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項目實施企業(單位)限期整改到位,再次申請組織驗收。驗收結束後,區縣(自治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形成報告報市糧食局、市財政局。驗收合格結果作為專項資金撥付依據。
第二十二條 市級抽查 市糧食局會同市財政局在區縣(自治縣)績效評價及驗收的基礎上可組織市級抽查。
第七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 補助標準 堅持市場主導、財政引導。補助比例原則上不高於核算後項目投資總額的30%,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可以適當傾斜支持。對已獲得其他同類型財政性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再支持。鼓勵區縣(自治縣)制定財政補助政策,與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疊加補助總額不得高於項目實際投資,並由區縣財政部門進行管理和撥付。
第二十四條 資金撥付 項目實施單位自行籌集建設所需全部資金並組織實施,驗收合格後,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將財政補助資金一次性撥付給項目實施企業(單位)。
第二十五條 資金管理 實施企業(單位)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專項資金,並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績效管理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對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將項目預算績效職責落實到資金使用終端。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項目監督 項目完成評審後由市糧食局進行公示,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實施項目督導。實施企業(單位)嚴禁擅自進行項目變更,定期開展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如期保質保量完工投用。
實施企業(單位)隨意進行項目變更、未專款專用、套取專項資金、限期未整改到位或再次驗收仍不合格等情況,市糧食局、市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撤銷或調整項目計畫,收回相應專項資金,在一定時期和範圍內不再支持其參與申報優質糧食工程項目。
第二十八條 資金監督 區縣財政部門加強資金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虛報、冒領專項資金,切實保障資金安全。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2019年7月5日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的《重慶市“優質糧食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渝發改糧食〔2019〕82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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