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與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雲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與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
《雲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與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雲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的辦法。
《雲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與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雲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的辦法。徵求意見20...
《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於2013年3月28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通過信息 2013年3月28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發文字號 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研究修訂《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制定完善《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與管理辦法》、《雲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雲南省省級文化生態保護...
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雲南省納西族東巴文化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規定,禁止擅自發掘、遷移、拆除、修繕、重建納西族東巴文化文物。《條例》共27條,適用於麗江市、迪慶...
《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和加強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市、縣(市、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認定代表性傳承人。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製作和頒發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責任單位、代表性傳承人標牌和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
第十七條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庫,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擬列入本級或者擬推薦為上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名錄的項目及其保護責任單位進行評審,評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
第四十二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的,由自治縣文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治縣文化主管部門可以提請命名機關取消其保護單位資格。第四十三條 自治縣文化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文化...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責任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有權依法申報優先利用與項目密切相關的天然原材料。第二十八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結合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傳統節慶和民間習俗等,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營造...
(六)組織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傳承單位和文化遺產傳承鄉鎮(街道);(七)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處罰;(八)文化遺產保護的其他職責。自治縣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工作。第九條 鄉(...
第十二條 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責任單位,由自治縣文化主管部門會同民族宗教部門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組織專家論證評審後進行公示。公示之日起20日內沒有異議的,由自治縣文化主管部門報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准後...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保護工作的管理,雲南省大理州洱源縣文化和旅遊局於2021年8月30日印發了《洱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與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1年9月3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9日。 [1] ...
第二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和團體,可以被認定為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一)有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者相對完整的資料;(二)有實施該項目保護計畫的能力;(三)有開展傳承、展示活動的場所和條件。第二十五條 ...
第五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文化遺產保護資金。資金主要用於:(一)文化遺產的調查、普查、學術研究,以及文字、圖片、音像資料、書籍等的整理出版;(二)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搶救,珍貴資料和實物的徵集、收購;(三)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二條 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阿詩瑪文化的傳承、保護、搶救、開發、利用及相關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阿詩瑪文化,是指石林喀斯特地貌環境中孕育出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阿詩瑪》和與之產生、流傳、發展密切相關的...
第十三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公布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並明確保護責任單位,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組織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自治州、縣(市)文化和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從調查發現...
第三章 代表性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 第十八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公布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並明確保護責任單位,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組織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規劃。第十九條 自治州、縣(...
為了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於2021年8月25日印發了《南澗彝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與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
(六)民俗館、傳習所等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七)民族文化藝術創作和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八)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九)資助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由自治...
深刻變革,全球化、工業化、國際化、現代化、城鎮化、信息化、市場化浪潮強力衝擊的情況下,對2010年已有93項(含擴展項目)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眾多文化遺產的雲南來說,如何對這些人類重要的精神財富更好地進行傳承保護和開發...
第四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保護搶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點項目,制定名錄,並向社會公布。第五條 自治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
雲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傳承和弘揚民族民間優秀傳統文化,培育民族文化產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有...
(二)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火草紡織技藝傳承地南華咪黑們;(三)自治州人民政府命名的彝族刺繡之鄉楚雄三街鎮、大姚龍街鎮塔底村;(四)彝族服飾具有區域代表性的武定貓街、祿豐高峰、姚安馬游坪、楚雄大過口、大姚...
第二十一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傳統村落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調查、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動傳統村落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認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