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重大建設項目儲備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玉溪市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工作,規範項目儲備管理,提高項目儲備質量和效益,促進玉溪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玉溪市制定了《玉溪市重大建設項目儲備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重大建設項目儲備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所屬層級類別:國務院行政法規庫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玉溪市重大建設項目儲備管理辦法(試行)
城鄉建設
雲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8-6

法規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工作,規範項目儲備管理,提高項目儲備質量和效益,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建設項目,是指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第三條 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工作,建立項目儲備庫,加快推進儲備項目前期工作。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明確相應機構,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工作。
第四條 全市設立兩級項目儲備庫。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設一級項目儲備庫;各縣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設二級項目儲備庫。項目儲備庫按照自下而上的順序構建,由二級項目儲備庫擇優生成一級項目儲備庫。
第二章 儲備庫入庫項目條件及類別
第五條重大建設項目入庫的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中長期投資方向;
(二)符合玉溪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規劃要求;
(三)有利於最佳化資源配置和結構轉型升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六條 重大建設項目分為三大類,包括基礎設施類、產業發展類、社會發展類。
(一)基礎設施類項目,主要包括綜合交通運輸、能源保障、城鄉建設三類項目;
1、交通運輸類:國家及省、市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內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主要包括高速公路、道路橋樑、鐵路、軌道交通等項目;
2、能源類:國家及省、市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內的能源建設項目,主要包括水電、新能源、石化類(煤、石油、天然氣)等項目;
3、城鄉建設類:水利工程、市政道路、供水供氣、電力通信、環境保護、生態治理以及舊城改造、房地產開發等項目。
(二)產業發展類項目,主要包括農業、工業、現代服務業三類項目;
1、農業類:現代高效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等項目;
2、工業類:裝備製造、輕工、化工、鋼鐵、有色、建築材料、食品加工、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等項目;
3、服務業類:物流、商貿、服務外包、旅遊、文化創意等項目。
(三)社會發展類項目,主要包括文化、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民政、扶貧和社會保障等項目。
第七條 每級項目儲備庫分別由農業、交通運輸、能源、市政建設、工業和信息產業、服務業、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社會事業等專項儲備庫組成。可根據需要從以上各專項儲備庫中提取生成政府投資項目庫、利用外資項目庫、企業投資項目庫等。
第八條 每級項目儲備庫和各專項儲備庫採取統籌協調、相對獨立、自主把關、及時更新的動態管理方式。
第九條 一級項目儲備庫入庫標準為總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二級項目儲備庫由各縣區、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第十條 凡符合入庫儲備標準的,均應進入項目儲備庫。省、市重點項目,國債、國家政策性中長期貸款、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應從項目儲備庫中擇優產生,未進入項目儲備庫管理的項目原則上不予考慮。
第十一條 已開工建設的項目或其他不適宜繼續在庫儲備的項目,應及時退出項目儲備庫。
第三章 項目庫的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庫實行網上計算機信息化管理。項目申報、篩選、審核、查詢等工作,均在網上進行。全市統一研究和開發項目儲備庫管理系統,對項目儲備情況實施跟蹤管理。
第十三條 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一級儲備庫項目的審核、管理和更新工作,定期組織專家進行入庫項目評審,積極推進項目前期工作。
二級儲備庫中凡符合一級庫標準的,必須上報納入一級庫。二級儲備庫管理可參照一級庫模式進行。
第十四條 儲備項目根據進展情況,可劃分為:規劃研究階段、項目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和初步設計階段。
第十五條 市級和各縣區、各部門通過網路信息技術,建立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庫網路系統,實現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全市項目儲備庫管理系統和網路的開發建設及運行維護、技術培訓、技術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定期將全市一級庫儲備匯總情況向市政府報告,並對各縣(區)、各部門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第十七條 各縣區、各部門要重視和支持項目儲備工作,努力建立一支相對穩定和事業心強、懂業務、善策劃的項目儲備工作隊伍。
第四章 項目儲備工作考核和表彰
第十八條 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編制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儲備計畫和各地區分解計畫,負責檢查、考核項目儲備進展情況。
第十九條 各責任單位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工作,列入年度市重點項目管理考核範圍。
第二十條 市政府將對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政府辦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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