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驗收辦法

《雲南省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驗收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是為加強雲南省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全面掌握和客觀分析、評價建設情況,確保建設任務落地,保證建設質量並取得預期成效,根據《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發改農經〔2020〕837號)和《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雲南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雲發改農經規〔2023〕3號)相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3年7月7日,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雲南省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驗收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驗收辦法
  • 發布單位: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為加強雲南省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建設任務落地並取得預期成效,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組織編制了《雲南省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驗收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3年7月7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雲南省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全面掌握和客觀分析、評價建設情況,確保建設任務落地,保證建設質量並取得預期成效,根據《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發改農經〔2020〕837號)和《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雲南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雲發改農經規〔2023〕3號)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計畫安排的雲南省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中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復及小型水利水保設施的項目驗收;草原建設驗收參照《雲南省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辦法(試行)》(雲林規〔2021〕1號);濕地保護和修復驗收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 驗收工作分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和省級年度質量抽查,以及州(市)級項目竣工驗收和省級核查兩種方式;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和不定期檢查的制度,由省林草局統一部署、分級負責。
(一)州(市)級林草主管部門按《造林綠化落地上圖技術規範》(辦生字〔2023〕6號)的要求完成本域內的完成任務落地上圖;
(二)2021年度下達的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專項任務採取縣級自查,州市級驗收,省級抽查的方式。
(三)州(市)級林草主管部門組織技術人員或第三方於每年12月底前對本區域內當年完成的任務及全部實施完成的項目,按照本辦法開展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及項目竣工驗收。
(四)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及竣工驗收驗合格後,及時向省林草局提交年度全面驗收成果報告和竣工驗收成果報告、小班資料庫,並申請省級年度質量抽查和省級核查。
(五)省林草局在收到各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和竣工驗收成果和申請後,於次年6月底前組織相關單位對州(市)開展省級年度質量抽查和省級核查驗收,竣工驗收不合格的,要及時通知州(市)級林草主管部門責成相關責任單位進行整改,直至合格。
第四條 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和竣工驗收、省級年度質量抽查和核查的基礎資料均以此項目經過批覆的初步設計和變更設計作為依據。
第五條 驗收的主要對象及內容
(一)驗收主要對象
經過批覆實施的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復、小型水利水保設施。
(二)驗收主要內容
1.基礎資料
初步設計及審批檔案;省級下達的投資計畫檔案;州(市)級驗收報告及小班資料庫等相關材料,州(市)級竣工驗收報告及小班資料庫等相關材料,不定期檢查報告(階段性總結);監理報告及相關材料;州(市)級的會議材料、工作總結等以及現場圖片照片和影像資料等材料。
2.實績驗收
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復的面積核實情況、面積合格情況及管理情況等;小型水利水保設施的建設內容完成情況等。
第六條 各級驗收工作需由專業技術人員完成。
第二章 技術標準
第七條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一)《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發改農經〔2020〕837號);
(二)《雲南省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雲發改農經〔2021〕1021號);
(三)《全國營造林綜合核查辦法》(2013年);
(四)《國土綠化項目作業設計管理規定(試行)》(國辦發〔2021〕19號);
(五)《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16);
(六)《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23);
(七)《造林作業設計技術規程》(LY/T1607—2003);
(八)《封山(沙)育林技術規程》(GB/T15163—2018);
(九)《低效林改造技術規程》(GB/T1690—2017);
(十)《退化防護林修復技術規程》(LY/T3179—2020);
(十一)《退化林修復技術規程)(試行)》(辦生字〔2023〕80號);
(十二)《造林綠化落地上圖技術規範》(辦生字〔2023〕6號)
(十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生態保護和修復領域相關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農經規〔2021〕1728號);
(十四)《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投資估算指南(試行)》(辦規字〔2021〕113號);
(十五)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雲南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雲發改農經規〔2023〕3號);
(十六)其他相關規範規程。
第八條 基礎資料類的標準
初步設計: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圖、表,設計批覆等,否則視為不規範設計。
年度計畫檔案:項目必須具有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計畫檔案,否則視為無計畫項目。
年度和竣工驗收:州(市)級林草主管部門必須對年度完成的任務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年度全面驗收,編寫年度全面驗收報告及完整的小班資料庫,並向省級提出質量抽查申請;項目任務全部完成後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及時組織竣工驗收,並編寫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及小班資料庫等相關材料上報省林草局申請省級核查。
監理:監理單位必須提供監理報告及監理過程的相關材料,否則視為監理不到位。
會議材料、工作總結等資料:縣級、州(市)級林草主管部門須向省級質量抽查組或省級核查組提供與此項目有關的會議材料、工作總結、不定期檢查報告(階段性總結)、管護契約以及現場圖片照片和錄像資料等材料,否則視為無相關管理資料。
檔案:須有文字及圖、表等基本資料,須有專人管理,並符合相關技術規程和重點工程營造林檔案管理要求。
造林(育林)地管護:制定了管護措施、配備有管護人員,如:專業隊伍管護、承包管護、林農自管等,且地塊內沒有明顯的人畜破壞。沒有相應措施的,視為“無管護”。
第九條 人工造林
(一)面積
上報面積:經各契約段自檢、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或竣工驗收,符合人工造林合格標準而統計上報的面積。
核實面積:經驗收確定的實際人工造林面積,包括合格面積、不合格面積和損失面積。其中不合格面積分為待補植面積和失敗面積。損失面積指新造林地由於人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類轉變為非林業用地的面積。
(二)成活率(保存率)
造林成活率:人工造林作業後當年單位面積成活株數與造林總株數之比。
造林保存率:在造林後3年,保存的株數占栽植總株數的百分比。
為便宜生態保護,造林地上有苗木、幼樹的,可根據造林目的和苗木、幼樹的數量和分布格局以及苗木和幼樹樹種的混交特性,納入初植造林密度,參加造林成活率的計算。
造林成活率≥85%(熱帶亞熱帶岩溶地區、乾熱(乾旱)河谷地區≥70%)為合格,84—41%(熱帶亞熱帶岩溶地區、乾熱(乾旱)河谷地區69—41%)為待補植,≤40%為失敗。
(三)合格面積
造林成活率達到合格標準的核實面積為造林合格面積;造林成活率未達到合格標準的核實面積為不合格面積,包括待補植面積、失敗面積、因人為或自然原因已損毀的損失面積。
第十條 封山育林
執行《封山(沙)育林技術規程》(GB/T15163—2018)的封育條件標準。
第十一條 退化林修復
執行《低效林改造技術規程》(GB/T1690—2017)、《退化防護林修復技術規程》(LY/T3179—2020)、《造林綠化落地上圖技術規範》(辦生字〔2023〕6號)的規定,以及其他相關規程規範的標準。
第十二條 小型水利水保設施
執行初步設計中所引用的技術標準。
第十三條 面積誤差允許範圍
小班面積允許誤差為5%。若誤差≤±5%時,確認設計面積為核實面積;若誤差>±5%時,必須查清原因,記錄詳細情況,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統計:①若誤差>+5%時,按設計面積進行計算統計;②若誤差>-5%時,按實際造林面積進行計算統計。核實的小班面積不能大於上報面積,計算結果中的面積核實率、合格率、保存率最高為100%。
第十四條 所有面積均以水平面積計算,以畝為單位,保留一位小數,小班最小起算面積為0.1畝。
成活率取整數,面積核實率、合格率、保存率保留兩位小數,其它各率均保留一位小數。
第十五條 管理類指標標準
初步設計:人工造林的初步設計程式和內容須符合《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16)的規定,基本要求須有設計說明書、設計圖和表。封山育林的初步設計程式和內容須符合《封山(沙)育林技術遠程》(GB/T15163—2018)的規定,基本要求須有設計說明書、設計圖和表。退化林修復的初步設計程式和內容須符合《低效林改造技術規程》(GB/T1690—2017)、《退化防護林修復技術規程》(LY/T3179—2020)等規程規範的規定,基本要求須有設計說明書、設計圖和表。
檢查驗收:須有檢查驗收成果材料,並能反映造林時間、造林地點、面積、樹種及造林質量等基本內容。
檔案:須有文字及圖、表等基本資料,並符合相關技術規程和重點工程營造林檔案管理要求。
管護:制定了管護措施、配備有管護人員、簽訂管護契約,且小班(地塊)內沒有明顯的人畜破壞;封山育林的管護還應簽訂管護契約,落實管護責任,按設計要求建設封護設施。
撫育:人工造林小班連續進行3年~5年撫育作業,同時還應實施作業設計所要求的相應撫育措施。
育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復小班中進行過人工補植、補播、復壯、除草整地以及點狀、團狀疏伐等人工輔助育林活動。
第三章 質量抽查、核查條件和內容
第十六條 申請省級質量抽查、核查須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檔案:
(一)省級和州(市)級下達的投資計畫及資金下達計畫。
(二)審批的初步設計及審批檔案。
(三)項目招投標契約檔案,項目監理契約檔案,施工設計圖及施工契約,項目建設階段性總結報告,資金管理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四)項目施工各階段(各契約段)的監理報告。
(五)州(市)級林草主管部門的年度全面驗收全部合格、州(市)級林草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全部合格。
第十七條 申請省級年度質量抽查、核查須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項目建設總體情況。年度計畫任務完成情況、是否按照初步設計進行施工,質量是否達到規定的標準;建設內容、建設地點等有無變更,是否按規定程式辦理變更手續並得到批覆。
(二)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包括項目資金到位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省的有關規定,項目資金管理情況等。
(三)工程項目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等相關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實情況;是否制定和落實了工程後期管理制度。
(四)工程檔案管理情況。省級年度質量抽查、核查歸檔資料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內容。
(五)工程管護情況。管護任務是否落實,管護措施是否到位,管護制度是否健全,管護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六)州(市)級年度驗收報告、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報告、施工作業設計圖、州(市)級竣工驗收報告、小班因子資料庫。
(七)申請省級質量抽查、核查的書面申請。
第四章 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 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由州(市)林草主管部門自行組織或聘請具有調查設計資質的第三方技術服務部門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實施情況進行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時間為每年12月底前完成。
首先,對當年完成的任務分計畫年度、分項目進行年度全面驗收,分計畫年度、分項目編寫年度驗收報告及整理小班資料庫,並申請省級質量抽查;
其次,項目任務全部完成之後,編寫該計畫年度該項目的竣工驗收報告及整理小班資料庫,並提交省級核查申請。
同時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州(市)林草主管部門自行組織技術力量定期、不定期對項目的進度、工程質量、監理、資金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編寫階段性總結(報告),確保工程按質按量按時完成。
第十九條 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應在利用監理報告的基礎上,按照初步設計逐小班100%進行面積、成活等建設內容進行全面核實和驗收。按照初步設計時使用的比例尺對面積進行現地測算,同時利用高新技術(如“林調通”)現場矢量勾繪,並與初步設計的小班位置、營林類別、整地規格、苗木質量進行對比、核實,確保位置不位移、面積不縮水、工程質量有保障。
第二十條 人工造林
(一)面積調查
以初步設計矢量圖利用“林調通”現地勾繪營造林的界線並測算面積;面積誤差、單位等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同一小班內同時出現不同成活率等級且面積1畝以上的,需分別調查記載其面積。
(二)成活率調查
成活率調查原則上採用樣行、樣地等方法進行調查。若能明顯確定且不影響成活率等級判斷時可採用目測法。
在樣行或樣地內計數總的造林株數(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數,計算成活率;如每穴造林株數或成活株數多於一株,均按一株計算。
在調查核實的地塊(小班)內,若存在成活率等級(合格、待補植、失敗)不同且面積1畝以上,均應調查核實並記載。
1.樣行調查
樣行根據小班苗木栽植情況,均勻布設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每個小班不少於3行,且調查株數不少於小班造林(植樹)株數的5%。
2.樣地調查
樣地設定為帶狀樣地,頻寬不小於5米,機械布設,每個小班不少於3個,具體樣帶數量根據小班形狀確定,但應具有代表性,並均勻分布在小班內。
根據小班設計面積,按以下比例計算樣帶調查面積。小班面積100畝以下的樣帶調查面積不少於5%,小班面積100~450畝的樣帶調查面積不少於3%,小班面積450畝以上的樣帶調查面積不少於2%。
(三)苗木質量調查
在調查核實成活率的過程中,利用初步設計中各類項目苗木規格表的苗木等級,對照現地造林(植樹)所使用的苗木與初步設計中苗木規格表的苗木質量標準進行判定是否合格,並記載合格苗木的株數及總株數,便於計算小班的苗木質量合格率。
(四)每畝種植株數調查
利用初步設計中的造林典型設計的每畝種植株數對照現地實際造林的株行距進行判定是否一致。
(五)初步設計中的其他措施調查
利用初步設計中所設計的措施,對照現地是否實施,進行判定。
(六)小班調查表填寫
對小班調查表及時進行檢查、整理,確保小班調查表項目填寫齊全、規範、準確,確認無誤後按統一格式要求建立自查小班屬性庫。
第二十一條 封山育林
(一)封山育林的封育條件檢查驗收。
根據初步設計、審批檔案、自查材料等技術檔案,首先檢查現地的封禁標誌和措施、育林措施等,來判定是否實施了封育。若判定為未實施封育的地塊,其上報面積按零處理。
(二)封山育林面積的核實方法與人工造林核實方法相同。育林措施設計為補植的,其成活率、苗木質量等核實內容均與人工造林核實方法相同。
(三)採用小班調查法檢查封山育林地塊的封育條件。
1.鬱閉度(覆蓋度)
鬱閉度(覆蓋度)採用小班目測法或測線法調查。
2.疏林地、跡地、造林失敗地和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礫地等其他土地封育條件檢查驗收
疏林地、跡地、造林失敗地和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礫地等其他土地封育條件檢查驗收,封育小班鬱閉度(覆蓋度)達不到合格標準時採用樣圓調查。
要求在小班內機械布設面積10m(半徑1.79m)樣圓進行調查。實績核查調查樣圓母樹、幼樹、幼苗、根株數量,測算每畝株(叢)數,判定小班是否符合封育條件。樣圓數量按下列標準布設:小班面積75畝以下,不少於6個;小班面積76—150畝,不少於8個;小班面積151—300畝,不少於10個;小班面積在300畝以上,不少於15個。
(四)封山育林的封育條件檢查驗收填寫相應質量抽查、核查小班調查表、樣圓記錄表。
(五)利用小班調查法得到鬱閉度(覆蓋度)、母樹、幼樹、幼苗、根株等相關因子的數量,按照《封山(沙)育林技術規程》(GB/T15163—2018)的規定,判定封山育林地塊的封育條件是否合格。
第二十二條 退化林修復
(一)根據不同的修復對象,以初步設計為依據對設計內容逐項進行年度質量抽查、核查。
(二)退化林修復面積的核實方法與人工造林核實方法相同。修復措施設計為補植修復的,其成活率、苗木質量等核實內容均與人工造林核實方法相同。
第二十三條 小型水利水保設施
以初步設計為依據對設計內容逐項進行年度質量抽查、核查。
第二十四條 外業結束後,應對外業核實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對面積核實不足、營造林不合格的小班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或重造,由監理方督促,直到達到合格標準;對現地無法造林(補植)小班以及其他需要變更的地塊要即時進行變更設計,並按審批程式報原審批單位進行審批,再建立小班資料庫等技術檔案。
第二十五條 提交成果
(一)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結果表
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工作結束後,逐一匯總調查小班,以州(市)為單位填寫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結果上報表,並加蓋州(市)林草主管部門公章,連同小班資料庫(EXCEL格式)上報省林草局生態保護修復處。
(二)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報告
以州(市)為單位編寫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報告,並加蓋州(市)林草主管部門公章,上報省林草局生態保護修復處。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工作概況。簡述驗收範圍、對象、方法、時間、人員組織、技術培訓、質量管理、工程監理情況和驗收工作量。
2.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結果。詳細敘述驗收各類主要結果,包括面積核實情況、面積合格情況、苗木質量情況、工程管理情況以及整改情況等等。
3.分析評價。分析驗收結果中面積核實不足、不合格等方面的原因及管理情況,並用實例、數據、圖片分析評價工程建設質量。
4.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建議。根據驗收結果和情況,分析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針對性建議。
5.各類統計表。
第五章 省級年度質量抽查、核查
第二十六條 質量抽查、核查數量與時間
第二十六條 質量抽查、核查數量與時間
以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結果為基礎,以及申請省級年度質量抽查的對象和內容,由省林草局組織開展年度質量抽查工作,並於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
以州(市)級竣工驗收結果為基礎,以及申請省級核查的對象和內容,由省林草局組織開展核查工作,收到州(市)級竣工驗收核查申請後實時開展。
(一)質量抽查、核查單位和面積比例
所有項目實施的州(市)均進行年度質量抽查,每個實施州(市)抽取1—2個項目實施縣上報合格面積的10%進行年度質量抽查,同時儘量兼顧到所有的營林類別。
省級核查覆蓋州市所有項目和所有工程,每個實施州(市)抽取1—2個項目實施縣按工程內容上報合格面積10%進行核查,同時儘量兼顧到所有的營林類別。
小型水利水保設施的抽查縣,可以與營造林的抽查縣同樣,也可以另外隨機抽取,抽查比例為各州(市)實施數量(處)的10%。
(二)鄉級單位抽取
鄉級單位由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工組抽取,抽取方法如下:
1.將抽取縣範圍內各鄉上報合格面積從大到小的順序,填入年度質量抽查、核查抽鄉表,構成抽鄉閉合環;
2.按規定的起始號,加上間隔數機械抽取檢查鄉,如閉合環中循環抽取鄉重複時,按順序加1繼續抽取;
3.按從上到下的順序累計抽中鄉上報合格面積,當其達到相應面積比例要求時,抽中鄉即為抽查驗收鄉;當累計面積還不滿足面積比例時,隨機抽取下一個抽中鄉,直至面積比例達到要求。所抽中鄉級單位的上報合格面積實行全查。
第二十七條 資料準備與收集
(一)州(市)級資料收集
1.工程年度計畫、分解及其完成情況;
2.工程年度初步設計檔案、審批檔案;
3.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材料。包括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圖、資料庫、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報告、監理情況等;
4.工程管理情況。包括檔案管理、圖片宣傳、管護措施、各類施工及監理契約等;
5.相關年度全州(市)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小班資料庫;
6.相關規定和管理檔案;
7.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八條 小班主要因子調查方法
調查方法與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竣工驗收相同。
第二十九條 提交成果
(一)驗收小班資料庫
根據附表1—4的小班年度質量抽查、核查調查表格式要求,形成全省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小班資料庫。
(二)省級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報告
省級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報告由省林草局生態保護修復處組織編寫。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工作概況。簡述年度質量抽查(核查)範圍、對象、方法、時間、人員組織、技術培訓、質量管理、工程監理情況和驗收工作量。
2.年度質量抽查、核查結果。詳細敘述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各類主要結果,包括面積核實情況、面積合格(保存)情況、苗木質量情況、工程管理情況等。
3.分析評價。分析各類年度質量抽查、核查結果中面積核實不足、不合格(未保存)等方面的原因及管理情況,核查不合格整改情況,並用實例、數據、圖片分析評價工程建設質量。
4.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建議。根據年度質量抽查、核查結果和情況,分析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針對性建議。
5.各類統計表。
第六章 驗收匯總與指標計算
第三十條 省級年度質量抽查、核查結果匯總與計算
根據小班調查資料庫,分別計算各類質量抽查、核查指標,並形成各類統計表。
(一)面積核實率=∑小班核實面積/∑小班上報面積
(二)上報面積合格率=∑小班合格面積/∑小班上報面積
(三)核實面積合格率=∑小班合格面積/∑小班核實面積
(四)作業設計率= ∑有作業設計小班核實面積/∑小班核實面積
(五)年度質量抽查、核查率=∑經過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小班核實面積/∑小班核實面積
(六)建檔率=∑已建檔小班核實面積/∑小班核實面積
(七)管護率=∑有管護小班核實面積/∑小班核實面積
(八)撫育率=∑經過撫育小班核實面積/∑小班核實面積
(九)苗木合格率=∑小班內查數苗木合格株數/∑小班內查數苗木部株數
第七章 質量管理和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條 質量管理
(一)承擔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單位在開展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工作前應組織技術業務培訓,培訓考核合格的技術人員方可參加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工作。
(二)承擔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單位應重點對下列環節進行質量監控:
1.圖、表、卡等資料收集、核對、查驗與歸檔。
2.面積測量、確認和求算,核實率調查。
3.鬱閉度、覆蓋度、合格(保存)率調查。
4.各類因子的調查及外業小班調查表填寫。
5.有關報告的內容及質量。
(三)州(市)級年度全面驗收工作結束後,工作組向承包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反饋主要驗收結果,對達不到合格標準、施工不到位、監理不到位等存在問題,要求限期整改,並派專人進行督查。
(四)州(市)級竣工驗收工作期間,工作組要及時向承包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反饋竣工驗收問題清單,對驗收不合格項及時向責任單位列出整改清單,限期整改,責任單位整改合格後及時項工作組申請驗收,工作組收到申請後及時驗收,直至合格為止。
(五)省級年度質量抽查工作結束後,驗收工組向州(市)級林草主管部門反饋主要年度質量抽查情況,並由各州(市)項目法人簽字確認。年度質量抽查結果未經抽查驗收工作組織單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布。
(六)省級核查工作期間,工作組要及時向州(市)級林草部門反饋竣工驗收問題清單,對驗收不合格項及時向州(市)級林草部門列出整改清單,限期整改,州(市)級林草部門督促責任單位整改合格後及時項工作組申請驗收,工作組收到申請後及時驗收,直至合格為止。
(七)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報告、外業調查圖、表、資料庫、收集資料、統計匯總表等有關材料,應按技術檔案管理規定立卷歸檔保存。
(六)在年度質量抽查、核查過程中,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工作組織單位對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工作進行督查。
第三十二條 工作要求
(一)年度質量抽查、核查組織單位和承擔單位要加強對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工作的管理,加強制度建設,主動接受基層、民眾和社會監督,確保年度質量抽查、核查人員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地開展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工作;受檢單位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及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干擾或影響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工作正常進行。
(二)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單位和人員要嚴格遵守本辦法規定和要求,誰驗收誰負責,確保年度質量抽查、核查質量,對在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工作中弄虛作假、違反技術標準、擅自改變方法等情況,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單位和人員要嚴格遵守各級廉政紀律規定,按標準用餐、住宿、出行並交納費用,不得安排年度質量抽查、核查工作以外的活動,不得接收禮品和禮金。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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