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辦法

《雲南省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辦法》是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
  • 發布單位: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通知發布,通知內容,

通知發布

為加強草原生態修復項目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草原生態修復政策及有關規定,2020年,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制定了《雲南省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辦法》(試行)。目前,該驗收辦法試行期限即將到期,為進一步規範項目建設驗收程式,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組織對《雲南省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辦法》(試行)進行修訂並形成《雲南省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辦法》(徵求意見稿)。根據《雲南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有關規定,現將《雲南省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有關意見及建議請在附屬檔案3中填寫,於2023年7月28日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3年7月13日

通知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草原生態修復項目管理,規範驗收程式,提高項目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的主要任務是按項目管理程式的要求,全面驗收項目的建設內容,對項目建設是否符合審批程式、設計要求、質量規範、資金使用規定及投資效益、生態修復成效作出評價。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或雲南省下達的草原生態修復項目。
第四條 項目驗收工作應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驗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照驗收依據和程式,認真開展工作。
第二章 驗收依據及標準
第五條 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的依據如下: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草原保護修復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7 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草原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21〕41號)。
(二)《財政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印發<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71 號)《雲南省中央財政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雲規財〔2022〕16 號)。
(三)省級和州(市)級下達的項目資金和任務計畫。
(四)州(市)林草部門批覆的實施方案(含作業設計、變更設計或變更方案,下同)。
第六條 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應依照下列技術標準:《退化草地修復技術規範》(GB/T 37067-2018);《草原圍欄建設技術規程》(NY/T 1237-2006);《休牧和禁牧技術規程》(NY/T 1176-2006);《草原劃區輪牧技術規程》(NY/T 1343-2007);《人工草地建設技術規程》(NY/T 1342-2007);《草地資源調查技術規程》(NY/T 2998-2016);《草原資源與生態監測技術規程》(NY/T 1233-2006);《天然草原等級評定技術規範》(NY/T 1579—2007);《草地分類》(NY/T 2997-2016);《草原生態修復技術規程》(LY/T 3323-2022);國家、省級、行業等制定的其他規範和標準。
第七條 項目實施面積以 CGCS2000 坐標系高斯-克呂格投影面積計算,以畝為單位,保留 2 位小數;面積允許誤差標準為:±5%。
第三章 驗收條件和內容
第八條 申請驗收的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材料:
(一)省級和州(市)下達的項目資金和任務計畫檔案。
(二)州(市)林草部門批覆的實施方案及工程資料庫(CGCS2000 坐標系)。
(三)檔案資料齊全,包括:項目審批檔案、年度資金和任務計畫檔案;種子、肥料、圍欄等原材料招投標檔案;項目監理契約;施工設計圖及施工契約;項目終期建設總結和工作報告;資金管理檔案、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報表及說明。
(四)項目實施單位自驗的相關資料。
第九條 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項目建設總體情況。重點驗收計畫任務完成情況、是否按照實施方案進行施工、質量是否達到規定的標準;項目實施後草原綜合植被蓋度及建群種的比例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建設內容、建設地點等有無變更,是否按規定程式辦理了報批手續。
(二)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主要驗收項目資金到位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包括國家財政資金到位時間,項目資金管理情況。
(三)項目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等相關項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實情況;是否制定和落實了項目後期管理制度。
(四)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驗收歸檔資料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的內容。
(五)項目管護情況。管護任務是否落實,是否簽訂管護契約,管護措施是否到位,管護制度是否健全,管護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章 驗收程式與組織
第十條 草原生態修復項目建設期限為1 個年度,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工作實行縣級自驗、州(市)級核查和省級抽查的三級驗收制度。驗收工作由各級林草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驗收組成員中專業技術人員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一條 縣級自驗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縣級自驗由縣級林草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第九條的規定,在實施期限內具備驗收條件後,核對該縣上報完成任務量與下達任務量相一致的基礎上,在1 個月內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全面自驗。
(二)縣級自驗應對實施地塊小班面積進行測算,並與實施方案小班位置、面積、作業方式、修復效果進行對比核實與評價。
(三)縣級自驗外業結束後,應對外業調查資料進行分析、整理、登記造冊,建立技術檔案,分項進行統計和匯總,建立工程資料庫。
(四)縣級自驗內業整理完畢後,應對自驗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編寫自驗報告(項目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自驗結果及分析評價、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存在問題、對策建議等),填寫驗收表(附後)並經驗收組全體成員簽字後,連同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建設總結報告、項目工程資料庫、驗收申請一同報上一級林草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州(市)級核查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州(市)級核查應在縣級自驗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由州(市)級林草主管部門對每個項目縣進行核查,核查的任務量原則上不少於各項目縣任務量的15%。
(二)州(市)級核查應在收到縣級自驗報告和核查申請後1 個月內進行。州(市)級核查組在核查結束後,應對核查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編寫核查報告(項目實施情況、核查工作開展情況、核查結果及分析與評價、經驗及存在的問題、對策建議等),填寫驗收表(附後),並經核查組全體成員簽字後,與年度項目建設總結、核查工程資料庫、縣級自驗材料及省級抽查申請等一併上報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第十三條 省級抽查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省級抽查應在州(市)級核查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由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隨機抽取不少於全省30%的項目縣進行驗收,省級驗收任務量原則上不少於被抽查縣(市、區)任務量的10%。
(二)省級抽查應在收到州(市)級核查報告和驗收申請後1 個月內進行。省級驗收組在驗收結束後應對各州(市)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價,編寫驗收報告(項目實施情況、驗收工作開展情況、驗收結果及其分析與評價、經驗及存在的問題、對策建議等),填寫驗收表(附後),並經驗收組全體成員簽字。
第五章 外業驗收方法
第十四條 外業驗收包括作業方式、作業工程量和建設質量三部分。外業採用機械抽樣法(見附屬檔案4)對作業小班進行抽樣驗收。
(一)作業方式包括:整地、播種、施肥、除雜、封育和建後管護等。對抽樣地塊現地踏查,比較作業小班的整地、播種、施肥、除雜、封育和建後管護等與實施方案是否一致。
(二)作業工程量包括:小班位置、面積及圍欄長度等。利用衛星等定位設備現場定位核實小班四至界線電子坐標,在地形圖或高清衛星影像上標註定位坐標和圍欄實際長度,並與實施方案小班位置、面積及圍欄長度等進行對比核實。小班位移超過20%的部分不計入核實面積。
(三)建設質量包括:圍欄建設質量、地表處理、植被組成、蓋度、雜草控制等。圍欄建設質量抽樣量不少於圍欄建設總工程量的 10%,抽樣中的90%達到實施方案相關質量要求視為合格。植被調查驗收指標與實施方案相關要求一致,測量方法參考《草原資源與生態監測技術規程》(NY/T 1233-2006)。
第十五條 外業驗收原始記錄作為技術檔案資料的一部分,交由各級驗收單位保存。
第六章 項目綜合評價
第十六條 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綜合評價按項目任務完成情況、項目建設質量情況、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項目管理情況、建後效果與管護情況、促進農民增收情況等六項內容,採取分項打分的辦法進行,並填寫附屬檔案 2,總分數為100 分,實行扣分制。最後得分低於 80 分的項目為不合格項目。分項打分的計分標準如下:
(一)項目任務完成情況(滿分20 分)。按省級下達的任務計畫驗收實際完成情況。
(二)項目建設質量情況(滿分25 分)。主要驗收草地建設質量、種子、肥料、圍欄等原材料及其他設施建設質量。
(三)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滿分10 分)。主要驗收資金按照績效目標進度要求到位及使用情況。
(四)項目管理情況(滿分15 分)。主要從施工管理,組織機構建立,責任制落實,實行法人制,招投標制,項目監理制,契約管理制,檔案資料管理,超規模、超標準、超概算項目和審計、督查、巡查指出問題等方面進行驗收。
(五)建後效果與管護情況(滿分25 分)。主要驗收項目實施後植被蓋度情況、出苗品種情況和工程管護制度、管護措施到位情況、簽訂管護契約、管護責任落實情況。
(六)促進農民增收情況(滿分5 分)。主要驗收項目吸納當地勞動力參與項目建設的人數。
第十七條 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對驗收結果和驗收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報,對符合驗收要求的項目予以通過;對不符合驗收要求的項目不予通過,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州(市)級林草主管部門須對縣(市、區)整改工作進行跟蹤、落實、核查,核查通過後報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備案。項目建設單位在通過驗收後應及時向審計部門提出項目審計申請。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 202X 年XX 月XX 日起實施。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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