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 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經上級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固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標準規範,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有關標準;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劃定、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報經批准後指導實施;負責全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 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 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九)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和監督生態定位站和生態體系建設。
(十)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重大違法案件 。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按規定要求,承擔下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五)將原麗江市古城區林業局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除行政執法職能外的其他行政職能劃歸麗江市古城區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麗江市古城區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力口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綠化,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建設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麗江市古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麗江市古城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對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麗江市古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麗江市古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2.與麗江市古城區應急管理局、麗江市古城區自然資源局、麗江市古城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1)麗江市古城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領導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計畫,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麗江市古城區自然資源局、麗江市古城區水務局、麗江市古城區林業和草原局、麗江市古城區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麗江市古城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麗江市古城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麗江市古城區應 急指揮機構以及麗江市古城區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古城區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麗江市古城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和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6)必要時,麗江市古城區自然資源局、麗江市古城 區水務局、麗江市古城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麗江市古城區應急管理局,以古城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有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制度,搞好後勤管理,承辦文秘、檔案、會議、文印、信息、督查、 信訪、保衛、保密、政務公開、議案提案辦理、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財產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宣傳工作;負責承辦內外事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承擔起草有關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本部門“放管服”改革有 關工作;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負責林業和草原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 批的信息公開等工 作;組織擬定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負責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除市、區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實施方案中明確劃轉到區政務服務管理局集中審批的事項外)。
(三)生態保護修復股。承擔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起草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 態工程建設規劃、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古城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股(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上級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林地林木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調查、檢測、管理轄區內的森林資源狀況;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按國家規定對征、占用林地的審核或初審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林地使用權的轉讓;監督全區林政執法管理,指導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木材檢查站和林政稽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山林權屬糾紛;負責全區林業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及區屬林業系統的普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公益林的界定和調整工作;組織全區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責任制的檢查考評工作,指導全區公益林管護質量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全區公益林的動態監測、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公益林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公益林補植、撫育等重大工作方案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森林和草原防災減災股。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預防森林、草原火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 草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的制度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監督執行; 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工作;負責組織 本級和指導基層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的有關工作。
(六)天然林保護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會同有 關部門編制天然林保護工程總體規劃,並監督、指導實施; 協助國家、省級、市級有關部門做好工程項目複查驗收;負責全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相關數據的統計、年報和檔案 管理;配合相關部門負責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計畫及資金的管理;參與全區天然林保護工程作業設計及業務培訓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區天然林保護工程年度自檢自查工作。
(七)林業草原改革與產業發展股(林業和草原投融資管理辦公室)。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工作;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有關林產業科研項目的評審、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林業技術市場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指導編制項目可行性方案,做好項目的考察、篩選、報批工作;負責項目資金投放和項目工程驗收;建立項目儲備庫和綜合開發檔案庫;及時向上級反饋綜合開發進展動態,傳達上級有關政策;加強聯絡,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及優惠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林業產業培訓、招商引資;審 定培養省、市、區龍頭企業及林業合作社的審報和認定工作;負責編制林業和草原融資建設項目方案,協調辦理林業和草原融資貸款工作;負責推動全區林業生態扶貧、國家儲備林 建設、自然資源的保護與建設,重大生態工程、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承擔林業和草原融資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林業草原項目和貼息貸款項目的申報及監督檢查工作。
(八)草原管理股(自然保護地管理股)。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退耕(牧)還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承擔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有關工作;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管理的風景名勝區有關法律、法規,承擔風景名勝區和貫徹執行管理的風景名勝區有關法律、法規,承擔風景名勝區和自然遺產的保護、開發、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評價和風景名勝區申報列級。
(九)種苗管理股。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認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十)計畫財務股。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計畫、財會、審 計的法律、法規;擬定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經濟調節意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監督中央和省級林業和草原項目實施及項目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行業財務決算,負責林業和草原財務核算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統計報表匯總上報工作;根據區政府的授權,監 督管理國有林業和草原資產以及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 資產;負責協調、指導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濕地管理股。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二)森林草原防滅火辦公室。指導和監督全區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監測預警、防火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督查檢查工作。指導森林和草原火災災害統計評估工作。承擔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3日,麗江市古城區林業和草原局掛牌成立。
人員編制
麗江市古城區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麗江市古城區林業和草原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麗江市古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麗江市古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中共麗江市古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2年8月,被授予“全國綠化先進集體”稱號。
現任領導
和國鋒:古城區林業和草原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