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麗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局長:楊聖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公平競爭工作。開展壟斷線索排查,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麗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和采標對標工作。承擔標準化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擬訂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協調指導制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組織協調技術貿易措施的應對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制度。依職責指導和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的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麗江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麗江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麗江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麗江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
(2)麗江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麗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麗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麗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麗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麗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麗江市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麗江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5.與麗江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麗江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麗江市醫療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麗江市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7.與麗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麗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食品、藥品生產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牽頭擬訂食品、藥品生產企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藥品生產和安全監督管理,配合執行食品、藥品生產發展規劃和政策。
(2)麗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鹽業行政管理,擬訂全市鹽務執法政策、標準,負責鹽業生產、批發環節的監管以及對縣(區)鹽業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跨區域案件、大案要案的查處等工作。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零售環節監管。麗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現食鹽質量安全方面問題線索,及時移交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生產、批發環節問題線索,及時移交麗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安全、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綜治維穩、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脫貧攻堅等工作。負責統籌專項活動,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調研及匯報材料、經驗交流、總結等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統計工作。承擔或參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和法制監督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建立本局法律顧問諮詢制度,開展業務工作的法律指導諮詢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登記註冊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承擔市政府決定交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實施的行政審批工作。組織並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工業產品、特種設備、計量、認證認可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執法稽查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有全市性影響、跨區域或上級交辦的大案要案查辦或督查督辦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指導“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市級登記註冊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全市反不正當競爭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開展壟斷線索排查,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舉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七)科技發展與信息化管理科。擬訂有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和實施科技項目;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信息技術套用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網路和數據的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擔市場監管專網和電子政務信息系統以及部門網站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為業務部門提供信息化技術支撐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協調全市網路經營主體備案和網路經營主體電子標識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依法組織查處網路交易市場違法違規案件,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日常監測工作,為基層查處網路交易市場違法違規案件提供電子證據提取和套用等技術支撐。
(十)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擬訂消費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工作,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查處。指導市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中心和市消費者協會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和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開展有關活動。擬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和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有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科。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和應急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承擔麗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特殊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有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流通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特殊食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七)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食品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有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監察、監督國家目錄內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出口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有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九)標準科(計量科)。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和采標對標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指導標準化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制訂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認證和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有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參與認證和合格評定、認可與檢驗檢測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一)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科。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政策研究。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和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承擔專利資助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的監管工作。
(二十二)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和印製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行政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現代服務業發展。
(二十三)藥品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研究試驗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地方中藥材標準、醫療機構製劑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承擔中藥保護品種有關工作。負責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和評價工作。制定藥品質量抽驗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檢查和處罰。承擔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執業藥師註冊、登記管理以及藥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二十四)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和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評價工作。制定化妝品產品質量抽驗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承擔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制定醫療器械質量抽驗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承擔醫療器械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六)新聞宣傳科。擬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宣傳和倍息公布制度。承擔薪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政務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採集、編寫新聞稿件和信息報送,並負責大型活動、重要會議的新聞采寫和攝影、攝像。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宣傳工作。
(二十七)計畫財務科。承擔機關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服裝備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二十八)投訴處置科。承擔消費者投訴受理綜合平台和網路體系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處理“一部手機游雲南”、市長信箱舉報投訴。負責酒店、餐飲、購物的市場管理。承擔旅遊購物場所監管工作,負責查處旅遊市場不良行為和線上舉報投訴。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和旅遊舉報投訴工作。
(二十九)人事科。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管理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有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勞資管理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藥學(非臨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註冊和管理工作;協助省局做好轄區內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的註冊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藥學(非臨床)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評審及考務等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玉龍雪山分局(派出機構)。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委託,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派出機構實施行政執法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負責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的工作。
非公經濟黨委。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等非公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楊聖
副局長:和麗娟

所獲榮譽

2022年8月,被表彰為雲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辦公地址

雲南省麗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太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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