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古城區城市管理局

麗江市古城區城市管理局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和《中共麗江市委辦公室、麗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麗江市古城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麗辦字〔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麗江市古城區城市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麗江市古城區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古城區城市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13日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麗江市人民政府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3日,麗江市古城區城市管理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具體方案和全區園林、城市綠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標準、行為規範、執法責任制;負責制定城區市容環境標準,監督檢查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擬訂城市行政執法、環境衛生治理、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及開展全區城市行政執法、環境衛生治理、園林綠化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市附屬綠地指標的綠化設計建設方案審查,並對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與驗收;參與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實施,為全區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服務;處理違反省、市城市管理條例、城市綠化相關規定的行為。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域內附屬綠地、園林綠地保護、濕地保護、生態修復等重點綠化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環衛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設計方案的審查、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招投標、建設、竣工驗收、移交、行政監管等工作。
(四)負責編制城市公共設施(城市道路、城市照明設施、環衛配套設施、公共園林綠化地等)維護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維護和管理。
(五)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方面、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城市公用設施管理方面、城市照明管理方面和公共園林綠化(包括附屬綠地指標和綠化設計)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
(六)受理居民和單位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和舉報,查處違反有關城市管理法規的行為。
(七)集中行使下列職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及監督檢查權。
2.行使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及監督檢查權。
3.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及監督檢查權。
4.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及監督檢查權。
5.行使城市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及監督檢查權。
6.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集貿市場之外城區道路和公共場所(有固定經營場所的除外)擺攤設點、流動兜售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的監督檢查權。
7.行使城市排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相關行政處罰權及監督檢查權。
8.行使有關法律法規及《麗江市古城區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案》(省政府批准方案)明確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八)按規定要求,承擔對下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九)將原麗江市古城區城市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除行政執法職能外的其他行政職能劃歸麗江市古城區城市管理局。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麗江市古城區市場監管局的職責分工。麗江市古城區城市管理局負責食品(商品)攤販占用市政道路擺攤設點及流動經營的監督執法工作。麗江市古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商品)攤販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與麗江市古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麗江市古城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公用設施(城市道路、城市照明設施、環衛配套設施、公共園林綠化地等)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衛基礎設施(環衛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等工作;負責實施園林綠化、建設項目附屬綠地指標設計方案的審查,並對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與驗收。麗江市古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公用設施新建、改建項目(包括城市道路、地下管網、城市照明設施、環衛配套設施、公共園林綠化等)的建設工作,保修或保養期滿後將城市公用設施及雨水管網移交麗江市古城區城市管理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日常行政事務的綜合協調與管理;負責擬訂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和有關工作制度;負責公文處理、重要文稿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核、報批和文印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建設和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文秘、印鑑管理、會務、請(休)假、信息、檔案、信訪、宣傳、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車輛調配、油料管理、職工考勤、電信網路、專用裝備器材及辦公設備設施的計畫、配置、維修、保養及更新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的指示、上級主管部門和局務會議確定的各項事項的傳達和督辦工作;負責單位相關證書的登記申辦、年檢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新農村建設和扶貧掛鈎聯繫等工作;負責宣傳教育、新聞報導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和組織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負責組織協調工會、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幹部培訓、任免獎懲、年度考核等工作及相關統計數據錄入和報表報送;抓好文娛、體育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制定財會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財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編報年度經費預算、收支計畫和綜合行政執法專項經費預算,組織保障經費供給工作;負責勞動工資、財務經費的報批、撥付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裝備配置、維修維護計畫工作;負責統一管理、發放、登記行政處罰票據;負責各類罰沒款項、收費、沒收非法所得以及沒收違法物品拍賣所得等收入的核算、建帳、管理、上繳等;負責固定資產的建帳、核算、折舊等工作;負責統一管理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及行政性收費和罰款票據工作;負責財務收支、會計核算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職工技術等級待遇兌現工作;負責職工“五險一金”申報、基數調整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負責行政處罰職能的法規適用、界定和相關政策法規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行政措施、行政執法程式等管理規定;負責行政執法法律業務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文書的管理和執法證件的申辦、報審、管理工作;負責對一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負責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中的有關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的組織聽證工作;負責與省、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的業務對接,並上報有關材料和統計報表;負責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的對外法律、法規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受理相對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投訴、舉報和核實;負責與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相關部門間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工作的具體業務溝通、協調以及相關文書、資料的傳遞和承辦。
(五)執法督查股。起草和制定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規劃、年度計畫和工作要點;負責制定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標準、行為規範、執法責任制;負責制定城市容貌標準,監督檢查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對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隊伍隊容隊貌、依法行政、行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並提出獎懲建議;接聽和處理舉報服務熱線及政府辦交辦的12345政務熱線平台來電來信的處理工作;負責受理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舉報和投訴,收集和反映人民民眾意見和建議;負責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組織對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監督,糾正、處理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負責對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隊伍在執法過程中發生的執法糾紛進行調解和處理;負責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業務材料和業務統計報表的上報和業務卷宗、資料等的歸檔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負責具體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除市、區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實施方案中明確劃轉到區政務服務管理局集中審批的事項外);負責推進本部門“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與相關行政部門的關係;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方面、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城市照明管理方面和園林綠化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主要街道設定雨篷的審批,臨時建築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審批,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的審批;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審批,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城市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審批,關閉、閒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
(七)市政基礎設施管理股。負責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維護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維護工程的監督管理,並做好預決算的審核工作;負責城市環衛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設計方案的審查、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招投標、建設、竣工驗收和移交等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和存檔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料,並及時撰寫工程類文字材料和填報相關統計報表;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突發事故現場的監督處理和協調;負責實施園林綠化、建設項目附屬綠地指標設計方案的審查,並對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與驗收。
(八)環境衛生管理股。負責對城區道路清掃和街道環境衛生目標管理行使管理職能;負責道路面積調查統計和分級定員,擬訂清掃、保潔責任;負責道路清掃設施、設備的調查分析,制定設施、設備的配置標準及管理辦法;負責對環境衛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對環境衛生目標管理量化標準的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測算環境衛生作業對外發包的成本,並組織公開招標工作;負責對環境衛生作業市場進行行業管理。
(九)園林綠化管理股。負責城區道路綠地、行道樹和綠化帶養護、管理的監督考核工作;制定對各類、各項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的考核、評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綠化專業信息和資料的收集管理;組織園林綠化成果普查;負責園林行業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對新建綠地後期養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園林綠化事業的產業政策並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全區單位、小區附屬綠地養護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園林綠化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古樹名木等重點保護樹木的養護管理工作,擬訂園林綠化科技和古樹名木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園林綠化科研、新技術開發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園林綠化樹種優新品種的引進、馴化、示範和專利申報工作;負責園林綠化養護技術監督、科技信息工作;負責園林養護實用技術培訓及科普宣傳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科技項目及相關技術標準的立項、申報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和驗收,按國家園林城市技術指標,全面安排、部署國家園林城市復檢工作;負責科技檔案的整理、存檔和管理工作;負責接待並解答單位、企業、個人諮詢綠地養護管理技術等工作。
(十)綜合執法大隊。負責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權;行使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權;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集貿市場之外城區道路和公共場所(有固定經營場所的除外)擺攤設點、流動兜售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權;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賦予的其他行政處罰權;負責各執法中隊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安排各執法中隊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及重大整治工作;負責對執法中隊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監督、監察、指導;負責組織對各執法中隊隊容隊貌、依法行政、行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並提出獎懲建議;負責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業務材料和業務統計報表的上報和業務卷宗、資料等的歸檔工作。 
綜合執法大隊下設大研、西安、祥和、束河、金山5個執法中隊,由街道統一指揮調度,開展轄區內相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學習、教育培訓、管理、監督和幹部的考核培養工作;做好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制定黨員發展計畫,做好黨員發展和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工作。

人員編制

麗江市古城區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含5個執法中隊)。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其中1名兼任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正科級督察專員1名、副科級督察專員1名。

現任領導

局長:和國寶

其他事項

麗江市古城區城市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麗江市古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麗江市古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中共麗江市古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 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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