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金昌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北京市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昌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發布,內容解讀,

發布

《金昌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內容解讀

一、《金昌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答: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續提高,全市車輛保有量呈現快速增長態勢,停車設施總量不足、尤其是“商圈”“學圈”及繁華地段的停車供需矛盾日趨凸顯。為有效治理“一難兩亂”問題,切實緩解城市停車難,在加快城市停車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的同時,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機制,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引導綠色出行,改善交通狀況,助力創建全國文明典範城市。
二、《金昌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如何制定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甘肅省定價目錄》等法規政策,經過前期調研、成本測算、公開徵求意見、專家論證、價格聽證、公平競爭審查、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等法定程式,結合我市實際,形成了《金昌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三、機動車停放服務價格管理方式有哪些類型?
答:根據停車設施投資主體和經營性質,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分為三種價格管理方式,一是政府定價。道路路內停車泊位、機場、火車站、公路客貨運、公交樞紐站及旅遊景點配套建設停車場;政府投資、城市投融資公司全額投資或興建的停車場;轄區內不具備協商議價條件的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二是政府指導價。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醫院、學校、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體育場館、殯儀館、銀行、保險、電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其他公益(用)企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停車場,其他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用)特徵的停車場。三是市場調節價。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場、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PPP)模式的停車場、具備協商議價條件的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四、金川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計費方式有哪些?
答:計費方式主要包括計時計費、包月(季、年)計費兩種方式。計時計費採用“1+1”的方式,即:基礎計時單位為1小時,加價時長為1小時,連續停放1小時以上每1小時累計加收,達到最高限價後封頂。包月(季、年)計費。停車場對需要長期停放的車輛可實行包月(季、年)收費,具體標準可由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管理者與車輛停放者在不高於規定標準範圍內協商確定。
五、金川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標準是多少?
答:不足30分鐘(含)的車輛不收費,24小時內限定最高收費,超過24小時按規定收費標準重新計算,標準分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兩種類型,其中:
政府定價的停車收費的標準為:
①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區分一、二類區域制定收費標準,其中一類區域:小型車“3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15元,大型車“5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20元;二類區域:小型車“2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12元,大型車“4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15元。
②公益(用)停車場:不區分區域制定收費標準,小型車“3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15元,大型車“5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20元,機車“1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5元。
政府指導價的停車收費標準為:區分一、二類區域,地上地下制定收費標準,其中一類區域:小型車地上“3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15元,地下“2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10元;大型車地上“5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20元,地下“4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15元;機車不區分地上地下“1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8元。二類區域:小型車地上“2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10元,地下“2元+0.5元”,24小時最高收費8元;大型車地上“4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15元,地下“3元+1元”,24小時最高收費13元;機車不區分地上地下“1元+0.5元”,24小時最高收費5元。
六、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制定的原則是什麼?
答: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場,收費標準由經營管理者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等因素,按照補償合理成本、依法繳納稅費、獲取合理利潤的原則自主確定。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PPP)模式的停車場,按照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原則,收費標準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戶承受能力、政府財力投入、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因素,協定確定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區域怎么劃分?
答:金川區城市建成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劃分為兩個類區:
一類區劃定範圍:昆明路(南京路至天津路)、天津路(昆明路至南昌路)、南昌路(天津路至長春路)、長春路(南昌路至泰安路)、泰安路(長春路至廣州路)、廣州路(泰安路至新華大道)、新華大道(廣州路至金川路)、金川路(新華路至北京路)、北京路(金川路至南京路)、南京路(上海路至昆明路)圍合的區域(含圍合道路);
二類區劃定範圍:城市規劃區域內除一類區域的區域。
停車服務收費實行類區管理後,原則上不再對停車服務收費實行“一事一批”。
八、機動車停車設施標價牌的設定有什麼規定?
答:機動車停車設施經營者必須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定統一標價牌,標明停車場所屬類型和定價方式、定價主體、收費標準、管理單位、收費依據、優惠政策、投訴舉報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
九、對停放在劃定車位(庫)的機動車發生損害的責任如何劃分?
答:經營管理者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停放的機動車發生損害。停放在劃定車位(庫)的機動車發生損害的,由損害方承擔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損害人的,經營管理者應當通過公共責任保險等方式給予補償,並有權向損害人追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對停車設施經營者出具收費票據有何規定?
答:機動車停放者應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交納停放服務費,停車設施經營者收取停放服務費時應當開具財政或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含電子發票),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的,機動車停放者有權拒付停放服務費,並可向相關部門投訴。
十一、對停車設施經營者違規經營如何監管?
答:《辦法》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停車服務收費行為的監管。機動車停放設施經營者應嚴格遵守本辦法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同時,提出了要加強誠信體系建設,要建立城市機動車停放設施經營者、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把相關信息數據和失信情況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並按規定及時在“信用中國(金昌)”網站公開,對失信行為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逐步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系統性解決收費亂、管理亂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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