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3年9月27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3年9月27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9月27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的決定。條例頒布隴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
《隴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是隴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停車場管理,規範停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對道路交通安全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遵循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一、機動車輛停車場的管理,統一由各地、市、縣公安部門的交通處、交警隊負責。未設立交通處、交警隊的縣、市,由公安部門的治安科(股)負責。二、建立營業性機動車輛停車場,必須報經當地公安機關審核批准,並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停車設施,是指用於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含地上和地下,平面和立體)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庫)、專用停車場(庫)、臨時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庫)是指主要供社會車輛停放的場所。專用停車場(庫...
道路停車泊位是指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在城市道路內設定並規定使用時間的臨時占用道路停放機動車輛位置。臨時停車場是指為舉辦大型民眾性活動等臨時設定的停放機動車的場所。第三條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及其...
保護機動車停放人和機動車停車設施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甘肅省定價目錄(2018)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第一條 為加強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狀況,保護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城市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城市、重點旅遊區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第三條 停車場是...
第四條 市、縣區公安機關負責本條例適用範圍內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共停車場(庫)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市、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的停放管理,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違法行為的查處等工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
(二)對未經批准開挖道路、占用道路進行施工作業,影響消防車通行或停靠登高操作的,依法予以處理。第九條 市、縣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配合住建局、城市管理執法局等相關部門審批占用市政道路設定停車場、車輛停放...
第二十二條 城鎮、景區等機動車停車場、非機動車停放點應當按照規劃合理布局,規範設定。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停車場或者準許停放車輛的區域規範停放,不得在城鎮廣場、人行道、綠地等禁止停放的區域停放。第二十三條 縣(市)人民...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及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公共運輸、道路客貨運輸等車輛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及管理,適用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第三條【名詞解釋】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小型機動車和...
《漢中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條例通過 2023年11月30日,陝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關於常委會批准《漢中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的決定。條列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管理,規範機動車停車秩序,改善停車環境與道路交通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設施的規劃...
第三章 停車管理與服務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管理,合理引導停車需求,規範停車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和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
《十堰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旨在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辦法》共六章四十五條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十堰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城市規劃區內公共空間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公共空間是指城市規劃區域內向社會公眾開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動的場所,包括道路、公園、廣場、綠地、體育場地、公共停車場、公共運輸換乘站、城市...
《成都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為加強本市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規範停車服務,提升空間資源利用效率,引導公眾綠色出行,促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協調發展,助力提升城市宜業宜居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使用,以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室內或者露天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公共...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輛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向社會機動車輛提供...
第二條市、縣(市、區)城市規劃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機動車停放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停車設施是指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包括公車、計程車、貨車等專業運輸...
宿遷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於2020年8月28日宿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5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規...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以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公共運輸、大型客貨運輸、危險品運輸、工程運輸等車輛停放站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不適用本...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全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公安交管、財政、國土資源、價格、人防、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停車場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路內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位於道路之外、面向公眾服務的機動車停放場所;專用停車場是指...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資陽市城區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使用和機動車停車管理、服務、收費等活動。本條例所稱城區,是指資陽市、安岳縣、樂至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規劃區。本條例所稱機動車停車設施包括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
《長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吉林...
盤錦市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於2021年1月11日盤錦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21年3月3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維護機動車停放秩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