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衛生管理研究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重慶市衛生管理研究專業職稱申報條件》是為了適應重慶市衛生健康事業改革發展需求,培養和選拔衛生管理專業技術人才,提高衛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據《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的條件。

2023年8月17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重慶市衛生管理研究專業職稱申報條件》,自2023年8月17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衛生管理研究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3年8月17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衛生管理研究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5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衛生健康委,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社會發展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衛生健康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衛生管理研究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8月17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我市衛生健康事業改革發展需求,培養和選拔衛生管理專業技術人才,提高衛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據《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於在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衛生管理及相關研究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第三條 衛生管理研究專業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
第四條 本專業實行以同行專家評議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採取全市統一考試的評價方式,實行以考代評;副研究員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研究員採取答辯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衛生管理研究專業人員申報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精神,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協作精神、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質良好,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科研工作量。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等能力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政務(黨紀)處分的,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違反醫務人員行業作風等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三章 研究實習員報考條件
第七條 報考研究實習員除必須達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備碩士以上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滿1年,經考核合格。
第四章 助理研究員報考條件
第八條 報考助理研究員除必須達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後,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後,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滿4年。
第五章 副研究員申報條件
第九條 申報副研究員除必須達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學歷(學位)和任職年限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後,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後,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滿5年。
(二)副高級資格專業能力考試要求
參加重慶市衛生管理副高級資格專業能力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三)專業能力
1.具有較深厚的衛生管理研究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及時掌握國內外衛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並對本專業領域內的疑難問題進行研究。
2.具有較豐富的衛生管理研究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複雜疑難問題,對本專業業務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具有指導下級研究人員進行研究的能力。
3.有較強的衛生事業管理研究能力,掌握科研選題、課題設計及研究方法,針對衛生事業管理相關問題或管理任務提出建設性意見。其中,主要從事基礎研究的人員,能夠獨立撰寫具有較高水平的專著或論文,在推動學科建設和發展方面作出較大貢獻;主要從事套用研究的人員,能夠圍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深入研究相關領域問題,撰寫出具有較高質量的研究報告等對策研究成果,對上級部門決策發揮積極作用。
(四)業績條件
工作業績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報人具備穩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較強,學術水平較高,並取得一定創新性研究成果。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以來,具備以下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誌性工作業績,至少滿足以下兩類條件:
1.科研項目類(以下條件任選)
(1)參與(排名前5)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
(2)參與(排名前3)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
(3)主持完成廳局級科研項目1項;
(4)獲已授權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排名前2);或實用新型專利(排名第1)、軟體著作權(排名前2)總計2項。
2.成果獲獎類(以下條件任選)
(1)科研成果獲國家優秀成果獎1項;
(2)科研成果獲省部級優秀成果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1項(排名前5),或三等獎1項(排名前3)。
3.論文著作類(以下條件任選)
(1)以第一作者在權威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
(4)以第一作者在統計源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2篇;
(5)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或教材1本,本人執筆5萬字以上。
4.決策諮詢類(以下條件任選)
(1)研究成果或決策諮詢建議(排名前3),獲省部級以上領導人(正副職)肯定性批示1項;
(2)獲中央和國家部委採納套用的咨政成果1項(排名前3);或獲省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採納套用的咨政成果1項(排名前3);或獲省級行政部門或地(市)級黨委、政府採納套用的咨政成果2項(排名前3);
(3)研究成果或決策諮詢建議(排名前3)被全國社科工作辦、省級社科聯《成果要報》或被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省級黨委、政府的內參刊載1項;或被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的內參刊載2項;
(4)作為執筆人(排名前3)撰寫的工作方案、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和發展報告、諮詢報告、評估報告、調研報告、統計分析報告或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被中央和國家部委、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採納實施1項,或被省級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採納實施2項;
(5)參與(排名前5)編制衛生標準1項。
5.案例學術交流類(以下條件任選)
(1)作為執筆人(排名前3)撰寫的案例,被省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徵集,或在省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主辦的相關競賽獲三等獎以上總計2項;
(2)作為執筆人(排名前3),撰寫的案例或經驗交流,在省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組織的專項工作會議(學術活動或科普活動)或在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主辦的學術會議或在國際學術會議上交流發言總計2次;
(3)主持開展省級以上繼續醫學教育項目1項,或在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上發言或授課1次,或在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上發言或授課2次;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業績成果,獲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獎勵1項;
(5)主持完成的作品,獲地(市)級以上科普獎勵三等獎以上1項。
第十條 破格條件
對確有真才實學、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2年以上,業績條件具備成果獲獎類、同時具備另四類條件之三,或研究成果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或獲省級黨委、政府、國家部委採納套用的咨政成果1項(排名第1),由2名正高級職稱同行專家推薦,可破格申報副研究員職稱。
第六章 研究員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 申報研究員除必須達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學歷(學位)和任職年限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員職稱後,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滿5年。
(二)專業能力
1.具有深厚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具備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及時跟蹤並掌握國內外本專業的新理論、新知識,在本專業領域內有獨創的見解並做出開創性研究成果。
2.具有豐富的衛生管理研究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問題,對本專業業務工作有較高的組織管理能力,具有培養研究人才或指導下級研究人員進行研究的能力。
3.科研能力強,具有突出的衛生管理研究能力,能通過系統的科研工作,針對衛生健康行業管理問題、衛生事業改革發展問題進行創新性研究。其中,主要從事基礎研究的人員,能夠獨立撰寫高水平的專著和高質量的學術論文,在推動理論創新、學科建設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主要從事套用研究的人員,能夠圍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深入研究相關領域重要問題,撰寫出高質量的研究報告等對策研究成果,對上級部門決策發揮顯著作用。
(三)業績條件
工作業績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報人具備穩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強,學術水平高,並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取得副研究員職稱以來,具備以下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誌性工作業績,至少滿足以下三類條件:
1.科研項目類(以下條件任選)
(1)參與(排名前3)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
(2)參與(排名前2)完成省部級重點(重大)以上科研項目1項;
(3)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
(4)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已授權的國家發明專利 1 項。
2.成果獲獎類(以下條件任選)
(1)科研成果獲得國家優秀成果獎1項(排名前5);
(2)科研成果獲省部級優秀成果獎一等獎1項(排名前5),或二等獎1項(排名前3),或三等獎1項(排名第1)。
3.論文著作類(以下條件任選)
(1)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權威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
(2)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CSSCI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2篇;
(3)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3篇;
(4)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或教材1本,本人執筆10萬字以上。
4.決策諮詢類(以下條件任選)
(1)研究成果或決策諮詢建議(排名第1),獲國家級領導人(正副職)、省部級領導人(正職)肯定性批示1項;或獲省部級領導人(副職)肯定性批示2項;
(2)獲中央和國家部委、省級黨委、政府採納套用的咨政成果1項(排名第1);或獲省級人大、政協採納套用的咨政成果2項(排名第1);或獲省級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採納套用的咨政成果4項(排名第1)(被省級人大、政協採納套用1項可折算為被省級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採納套用2項);
(3)研究成果或決策諮詢建議(排名第1)被全國社科工作辦、省級社科聯《成果要報》刊載1項,或被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省級黨委、政府的內參刊載2項;或被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的內參刊載4項(被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省級黨委、政府內參刊載1項可折算為被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內參刊載2項);
(4)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工作方案、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和發展報告、諮詢報告、評估報告、調研報告、統計分析報告或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被中央和國家部委、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採納實施2項,或被省級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採納實施4項(被中央和國家部委、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採納實施1項可折算為被省級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採納實施2項);
(5)參與編制(排名前3)衛生標準1項。
5.案例學術交流類(以下條件任選)
(1)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案例,被省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徵集,或在省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主辦的相關競賽獲三等獎以上總計4項;
(2)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案例或經驗交流,在省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組織的專項工作會議(學術活動或科普活動)或在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主辦的學術會議或在國際學術會議上的交流發言總計4次;
(3)主持開展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1項或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2項;
(4)在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上發言或授課2次或在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上發言或授課4次(1項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可折算為2項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業績成果,獲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獎勵2項;
(6)主持完成的作品,獲省部級以上科普獎勵三等獎以上1項。
第十二條 破格條件
對確有真才實學、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取得副研究員職稱3年以上,業績同時具備五類條件,或研究成果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或獲中共中央、國務院採納套用的咨政成果1項(排名第1),由2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可破格申報研究員職稱。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有關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所有業績成果均須與衛生管理研究專業相近或相關,同一業績成果不得重複計算。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或醫德醫風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不計入任職年限。任現職期內脫產進行學歷教育時間不計入任職年限。
(四)主持:項目(課題)中的第一完成人。
(五)參與:在項目(課題)任務書、契約書、研究報告、獎勵證書或諮詢決策報告等申報材料中有明確署名,且有明確職責任務。
(六)排名:指署名排序,排序含第一完成人。
(七)本條件中所稱“論文”均指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標準刊號ISSN的合法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增刊、副刊、專輯、內部資料、論文集、清樣、錄取通知等不納入。第一作者僅指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公開發表,通訊作者含共同通訊作者。
(八)本條件中所稱“論文”:
1.“權威核心期刊”,以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發布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AMI綜合評價報告》中的“頂級”、“權威”期刊為準。
2.“CSSCI期刊”是指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收錄的學術期刊,含擴展版。
3.“核心期刊”主要是指由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目錄”、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AMI綜合評價報告”中的“核心”收錄的學術期刊,均不含擴展版;以及SCI、EI、SSCI等境外權威科技論文檢索工具或文摘收錄檢索的學術期刊。
4.“統計源期刊”指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學術期刊。
5.以上均以論文正式發表當年期刊收錄情況為準。
(九)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理論版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發表1500字版面以上的學術理論文章,每1篇計算為1篇CSSCI期刊論文;在《重慶日報》理論版和其它省(市)同類報刊或《健康報》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發表1500字版面以上的學術理論文章,每2篇計算為1篇核心期刊論文,最多計算2篇核心期刊論文。作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研究成果,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每1篇計算為1篇CSSCI期刊論文。
(十)本條件所稱“著作”是指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並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教材是指列入省級以上的規劃教材(包括線上線下),教材不含論文集、習題集等。
(十一)本條件所稱“科研項目”:
1.國家級科研項目包括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2.省部級科研項目包括重慶市社科規劃項目、重慶市技術預見與制度創新項目、重慶市技術創新與套用發展項目、重慶市科技傳播與普及專項、重慶市重大決策諮詢研究項目、重慶市科衛聯合項目、中國博士後基金資助項目以及省(部)級單位或機構發布或委託的科研項目。
3.廳局級科研項目是指地(市)級黨委、政府(含社科、自科有關行政部門)、省級行政部門發布或委託的科研項目。
4.部隊科研項目比照同等級別確定。
5.重點(重大)科研項目是指項目下達部門明確標明為“重點”、“重大”的項目。
6.科研項目的完成以立項單位授予的驗收合格證書(檔案)或結項證書(檔案)為準。同一科研項目多次獲獎的,以較高的獎項計算。
7.參與自然科學相關項目,申報人承擔的工作與衛生管理研究相關,且排名符合要求,可作為申報業績。
(十二)本條件中所指的決策諮詢建議,是指具有報送資格的決策諮詢部門刊印的咨政建議;採納套用以正式檔案形式採用為準(證明材料應註明檔案採用的具體內容)。
(十三)本條件所指的優秀成果獎,均以獎勵證書或表彰檔案為準。國家級優秀成果獎是指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名義頒發的獎勵。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頒發的優秀成果獎視同國家級優秀成果獎。省(部)級優秀成果獎是指以中央和國家部(委)或省級黨委、政府名義頒發的獎勵。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行政部門)頒發的優秀成果獎視同省部級優秀成果獎。地(市)級優秀成果獎指地(市)級黨委、政府名義頒發的獎勵,或除教育行政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以外的其他省級行政部門頒發的獎勵。
本條件中科普獎勵的級別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十四)本條件中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獎勵指以社會力量設立的成果獎項,在衛生健康行業影響較大,並得到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如中國醫院管理獎(具體獎項由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十五)衛生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十六)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是指省級以上醫院協會、醫學會、中醫藥學會、中西醫結合學會、口腔醫學會、預防醫學會、護理學會、醫師協會中衛生管理相關分會或專委會。國家級學(協)會學術會議主辦方需為一級學(協)會或其分會(專委會),省級學(協)會學術會議主辦方需為一級學(協)會。
(十七)交流發言:指圍繞某個主題進行演講,不包括大會主持、嘉賓討論、嘉賓點評、提問等。
(十八)國際學術會議:指本領域內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和一定規模的國際學術會議,召集方為專業的行業協會、學會,或者由國際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發起的多邊(2個洲、4個以上外籍專家)國際學術會議。國際學術會議交流發言含署名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的壁報交流。
(十九)鼓勵積極參與網路文化建設,經審核備案刊發的優秀網路文化成果可納入職稱晉升的業績統計。
1.優秀網路文化成果指發布在中央級媒體和其他主流媒體的網站及其“兩微一端”上的時政、醫改、社會熱點等解讀文章、長篇通訊文章或音視頻專題作品,不包括訊息類報導及散文、雜文、詩歌、小說、劇本、自傳、書評等體裁。原創文章字數應不少於1000字,原創音視頻專題作品時長不少於5分鐘。
2.優秀網路文化成果作者須為署名作者,或筆名、網名作者的實名認證人,或集體成果的第一負責人。
3.中央級媒體包括《人民日報》、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求是》雜誌、《新華每日電訊》《中國日報》《科技日報》《參考訊息》《半月談》《環球時報》。其他主流媒體包括《重慶日報》等省級黨報、電視台,《健康報》《中國衛生》《中國中醫藥報》《中國人口報》《中國家庭報》《人口與健康》《健康中國觀察》、CHTV國家衛健委百姓健康頻道、衛生健康委等省部級單位網站。
4.作品被不少於20家中央級媒體和其他主流媒體的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每項可計算1篇CSSCI期刊學術論文。
5.作品被不少於10家中央級媒體和其他主流媒體的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每項可計算1篇核心期刊學術論文。
6.作品被不少於5家中央級媒體和其他主流媒體的網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轉載,每項可計算1篇統計源期刊學術論文。
7.作品被不少於2家中央級媒體和其他主流媒體的網站及其“兩微一端”上刊發、轉載,每項可計算1篇普通期刊學術論文。
(二十)在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南川區、潼南區、開州區、武隆區、城口縣、豐都縣、忠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8個原脫貧摘帽區縣的區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和全市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僅包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村衛生室)工作的衛生管理研究專業申報人員,在以上區縣或基層工作20年以上,學歷條件可放寬到大專:具備大專學歷,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滿3年可報考研究實習員;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後,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滿6年可報考助理研究員;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後,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滿7年可申報副研究員;提供論文作為代表作(要求不低於2篇)時,可相應減少1篇;提供科研項目和成果獲獎作為代表作時,排名可相應推後1位。
第十四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條件自2023年8月17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