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工程技術大數據智慧型化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大數據套用發展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我市大數據智慧型化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風過硬、學術精湛、技藝高超、充滿活力、業績突出的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按照我市大數據智慧型化戰略部署,結合我市大數據智慧型化行業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本條件。
工程技術大數據智慧型化專業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第二章 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大數據智慧型化相關領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申報大數據智慧型化專業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職業資格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 技術員申報條件
第六條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第七條 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輔助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八條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第九條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條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第十一條 申報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和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大數據智慧型化相關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體系、平台架構、技術標準、相關法律法規、規程制度等,具有一定的技術管理能力。
2.能獨立承擔信息系統設計與開發,或數據管理,或系統運維方面的技術工作。
3.有一定的技術實踐經驗,具有解決信息系統設計與開發,或數據管理,或系統運維技術工作中較複雜問題的能力。
4.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地(市)級以上技術獎1項。
2.在1項中型或2項小型信息系統建設項目中,參與建設完成信息系統架構,或設計與開發,或數據管理相關工作,並經相關部門考核(認定、認可、核准)或驗收。
3.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相關軟體著作權1項。
4.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大數據智慧型化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1項;或參與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1項。
5.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技術著作、譯著、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
6.參與1項區(縣)級以上大數據智慧型化領域相關科研課題、行業規劃、政策研究或工程技術推廣項目等。
7.獨立撰寫與本專業有關的技術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1篇,具有一定學術水平或實用性。
8.獨立解決信息系統(平台)建設項目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實際工作中的複雜、疑難問題1個,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且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工程師:
1.獲得地(市)級以上技術獎2項。
2.在2項中型,或3項小型,或1項中型和2項小型信息系統建設項目中,參與建設完成信息系統架構,或設計與開發,或數據管理相關工作,並經相關部門考核(認定、認可、核准)或驗收。
3.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相關軟體著作權2項。
4.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大數據智慧型化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2項;或參與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3項。
第七章 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三條 申報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和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熟悉大數據智慧型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能熟練套用大數據智慧型化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
2.了解大數據智慧型化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具有跟蹤大數據智慧型化專業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具有科學運用本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解決工程技術工作中關鍵性技術問題和準確地指導解決實際工作中複雜、疑難問題的能力。
4.能主持系統架構,或設計與開發,或數據管理等方面的技術工作,解決複雜的技術問題。
5.能夠指導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一等獎主要完成者,二等獎個人排名前七,三等獎個人排名前五)獎項1項。
2.作為項目(技術)骨幹,獲省(部)級技術獎一等獎或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
3.作為項目(技術)骨幹,在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3項小型,或1項中型和2項小型信息系統建設項目中,參與建設完成信息系統架構,或設計與開發,或數據管理相關工作,並經相關部門考核(認定、認可、核准)或驗收。
4.作為項目(技術)骨幹,參加過本單位難度較高、較複雜的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1項以上,得到同行專家認可並推廣套用,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5.作為項目(技術)骨幹,參與“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省(部)級專業建設項目1項以上,參與建設完成信息系統架構,或設計與開發,或數據管理相關工作,並經相關部門考核(認定、認可、核准)或驗收。
6.作為主要發明人(發明人排名前五),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相關軟體著作權2項。
7.作為參編者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級大數據智慧型化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1項;或作為主要參編者(排名前十)編制已頒布實施的省(部)級以上大數據智慧型化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2項;或作為主要參編者(排名前五)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3項。
8.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技術著作、譯著、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含通訊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發表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2篇,或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發表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1篇、並在省(部)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或在業內認可的國際學術會議上交流學術論文2篇。
9.主持完成2項區(縣)級以上大數據智慧型化領域相關科研課題、行業規劃、政策研究或工程技術推廣項目等。
10.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
11.獨立解決信息系統(平台)建設項目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實際工作中的複雜、疑難問題2個以上,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具備博士學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1.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七,二等獎個人排名前五,三等獎個人排名前三)。
2.作為項目(技術)骨幹,項目獲國家級技術獎三等獎以上1項,或省(部)級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
3.作為項目(技術)骨幹,在2項大型,或3項中型,或1項大型和2項中型信息系統建設項目中,主持完成信息系統架構,或設計與開發,或數據管理相關工作,並經相關部門考核(認定、認可、核准)或驗收。
4.作為項目(技術)骨幹,參與投資額在1000萬以上的信息系統建設項目,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並通過省(部)級權威部門鑑定,填補了市內外技術領域空白(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5.作為項目(技術)骨幹,參與完成“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省(部)級專業建設項目3項以上,參與建設完成信息系統架構,或設計與開發,或數據管理相關工作,並經相關部門考核(認定、認可、核准)或驗收。
6.作為主要發明人(發明人排名前五),獲得本專業相關的中國授權發明專利2項,或國外授權發明專利2項,或中國專利金獎或銀獎或優秀獎1項。
7.作為參編者參加編制已出版發行的國際標準1項;或作為主要參編者(排名前十)編制已發布的國家級大數據智慧型化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1項;或作為主要參編者(排名前五)編制已頒布實施的省(部)級以上大數據智慧型化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2項;或作為第一起草人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3項。
8.在本專業領域取得重要創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業較高水平(提供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的材料)。
第八章 正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五條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和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具有紮實的大數據智慧型化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能創造性開展工程技術工作,在工程技術套用上有較高造詣,掌握相關專業技術知識和現代管理科學。
2.熟練掌握大數據智慧型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能熟練套用大數據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
3.把握大數據智慧型化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具有引領本行業、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具有獨立承擔重大信息系統架構分析、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的能力,能解決工作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和指導解決實際工作中的複雜、疑難問題。
5.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
6.能夠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七,二等獎個人排名前三,三等獎個人排名第一)。
2.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項目獲國家級技術獎一等獎或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獲省(部)級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
3.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在2項大型,或3項中型,或1項大型和2項中型信息系統建設項目中,主持完成信息系統架構,或設計與開發,或數據管理相關工作,並經相關部門考核(認定、認可、核准)或驗收。
4.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參加過本單位難度較高、較複雜的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3項以上,得到同行專家認可並推廣套用,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5.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國家級專業建設項目1項或省(部)級專業建設項目3項,參與建設完成信息系統架構,或設計與開發,或數據管理相關工作,並經相關部門考核(認定、認可、核准)或驗收。
6.作為主要發明人(發明人排名前三),獲得本專業相關的中國授權發明專利2項或國外授權發明專利2項,其中至少1項已實施,並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獲得中國專利金獎或銀獎或優秀獎1項(發明人排名前三)。
7.作為主要參編者(排名前十)參加編制已出版發行的國際標準1項;或作為主要參編者(排名前十)編制國家級大數據智慧型化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2項;或作為第一起草人編制已頒布實施的省(部)級以上大數據智慧型化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2項;或作為第一起草人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4項。
8.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技術著作、譯著、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獨著10萬字以上,合著20萬字以上,本人撰寫不少於10萬字);或作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含通訊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或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5篇,或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3篇、並在省(部)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5篇,或在業內認可的國際學術會議上交流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
9.作為第一完成人,主持完成1項以上國家級或3項以上省(部)級科研課題、行業規劃、政策研究或工程技術推廣項目,並經省(部)級以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
10.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5篇以上。
11.帶頭解決信息系統建設項目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實際工作中的複雜、疑難問題5個以上,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且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
1.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
2.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個人排名前五)或二等獎2項(個人排名前三)。
3.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獲國家級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獲省(部)級技術獎一等獎2項。
4.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在3項大型信息系統建設項目中,主持完成信息系統架構,或設計與開發,或數據管理相關工作。並經相關部門考核(認定、認可、核准)或驗收。
5.作為第一完成人,掌握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技術,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套用,年增產值2000萬元以上(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6.作為主要參編者(排名前十)參加編制已出版發行的國際大數據智慧型化相關領域標準2項;或作為主要參編者(排名前十)編制已發布的國家級大數據智慧型化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4項。
7.在本專業領域取得重大創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業領先水平(提供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的材料)。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有關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所獲獎勵、表彰均以獲獎證書或相關檔案為準。
(三)本條件中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上級證明、專家證明、單位證明,相關方面認可包括:政府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省(部)級以上協會或學會。
(四)本條件中“技術獎”指由相應層級的行業主管部門設立或認可的行業協會、學會技術類獎項。
(五)本條件中所有業績成果均指與申報專業相近相關的業績成果。
(六)本條件中的大、中、小型項目劃分:大型指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考核(認定、認可、核准)或驗收的項目;中型指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考核(認定、認可、核准)或驗收的項目;小型指區(縣)行業主管部門考核(認定、認可、核准)或驗收的項目。
(七)本條件中的專利實施,包括專利轉讓、許可、質押融資、作價投資或自行實施等各種專利套用形式。專利實施取得的經濟效益,需提供財務數據、契約等佐證材料。
(八)本條件中所稱“論文”,若非特別註明,均指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學術期刊或國際標準刊號ISSN(包括高校公開發行的學報,出版社公開出版的論文集等)上的本專業學術論文,宣讀論文須提供2名同行專家鑑定意見。
(九)本條件中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 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來源期刊”(CSCD)、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收錄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十)本條件中,EI(期刊)、SCI(三區、四區)收錄論文可折抵1篇核心期刊論文,SCI(一區、二區)收錄論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論文。
(十一)本條件中所稱的著作、教材是指本專業,且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並公開出版的著作、教材。
(十二)本條件中所稱的字數,除註明的外,均指個人獨立完成的字數。
(十三)本條件中所稱“項目(技術)骨幹”,指在該項目中排名前十,或在相關項目任務書中明確職責為項目骨幹、課題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的專業技術人員。
(十四)本條件中所規定成果、業績數量,均包含本級及以上。
第十七條 技工院校畢業生及高技能人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 <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 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74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 <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試行)> 的通知》(渝人社發〔2020〕32號)有關規定申報。
第十八條 獲得工程類專業研究生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第十九條 本條件所指的專業領域包括大數據、人工智慧、積體電路、智慧型超算、軟體服務、信息服務、物聯網、區塊鏈、汽車電子、智慧型機器人、智慧型硬體、智慧型網聯汽車、智慧型製造裝備、數字內容等相關領域。
第二十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大數據套用發展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