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程技術冶金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重慶市工程技術冶金專業職稱申報條件》是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工程技術冶金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工程技術冶金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1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工程技術冶金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檔案全文

重慶市工程技術冶金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我市冶金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風過硬、學術精湛、技藝高超、充滿活力、業績突出的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結合我市冶金專業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工程技術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三條本條件適用於全市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冶金相關領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第三章基本條件
第四條申報冶金專業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職業資格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才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技術員申報條件
第六條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第七條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輔助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五章助理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八條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第九條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條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第十一條申報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體系、平台架構、技術標準、相關法律法規、規程制度等,具有一定的技術管理能力。
2.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套用於工作實踐。
3.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的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中取得良好效果。
4.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引進、開發、推廣工作1項並編制完成技術報告或總結材料。
2.參與設計、施工、設備運行或維修、生產技術管理、節能降耗等方面解決技術難題,取得較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形成總結材料。
3.技術項目、攻關項目、科技項目的主要完成者(以獎勵證書、表彰檔案或項目成果驗收報告等為準)。
4.地(廳)級以上項目(課題)的主要參與者。
5.獨立撰寫技術報告2篇,具有一定學術價值或實用性。
6.獲得授權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師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工程師:
1.獲得地(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2.作為主要參與者,參與地(廳)級以上項目(課題)。
3.獲得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設立或認可的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本專業相關的獎項。
4.獲授權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
5.參加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冶金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1項。
第七章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三條申報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熟悉本專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能熟練套用冶金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
2.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具有跟蹤本專業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具有科學運用本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解決工程技術工作中關鍵性技術問題和準確地指導解決實際工作中複雜、疑難問題的能力。
4.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踐經驗,具有獨立承擔重要研究課題或有主持和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業績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
5.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地(廳)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
2.獲地(廳)級以上技術類獎項。
3.作為主要完成者,完成省(部)級項目(課題)1項。
4.獲中國專利獎;或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項。
5.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級冶金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冶金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4項。
6.在全國性學術會議以第一作者身份宣讀論文1篇;或在省級學術會議以第一作者身份宣讀論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公開出版(獨著或合著)專業著作或教材1部。
7.在冶金行業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項目中擔任本專業技術負責人,或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累計參與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上述項目。
8.主持完成1項,或參與完成2項冶金行業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推廣工作,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並編制技術報告。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者(具備博士學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1.獲得地(廳)級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
2.獲得中國專利獎1項(發明人排名前5)或發明專利2項(發明人排名前5)。
3.主持完成省(部)級項目或課題2項以上。
4.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並獲得省(部)級或國家行業協會(學會)表彰獎勵。
5.參與編制國家級冶金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2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2項;或主持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4項。
第八章正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五條申報正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具有紮實的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能創造性開展工程技術工作,在工程技術套用上有較高造詣,掌握相關專業技術知識和現代管理科學。
2.熟練掌握本專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能熟練套用本專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
3.把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具有引領本行業、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或重要研究課題,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5.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
6.能夠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地(市)級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
2.主持完成1項國家級項目(課題)或2項省(部)級項目(課題)。
3.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冶金領域國際標準1項;或參與編制國家級冶金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2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2項;或主持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4項。
4.在業內認可的國際學術會議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宣讀論文1篇;或在全國性學術會議以第一作者身份宣讀論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或教材(獨著10萬字以上,合著20萬字以上,本人撰寫不少於10萬字)。
5.參與(個人排名前5)研發資金在500萬以上的項目(課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並通過省(部)級以上權威部門鑑定。
6.主持撰寫冶金行業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重大項目的技術分析報告或成功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
7.主持完成冶金行業2項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研究成果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並經省(部)級以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鑑定認可。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者,且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
1.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
2.作為第一完成人,掌握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技術,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工藝、新發明、新品種、新技術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套用,近3年年遞增產值2000萬元以上。
3.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冶金領域國際標準2項;或主持編制國家級冶金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2項。
4.在本專業領域取得重大創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業領先水平(提供中國鋼鐵協會組織專家論證的材料)。
第九章附 則
第十六條有關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本條件“技術類獎項”指由相應級別行業主管部門設立或認可的行業協會、學會技術類獎項(包括科技創新、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合理化建議成果等)。
(三)本條件中所獲獎勵、表彰均以個人獲獎證書或相關檔案為準。
(四)本條件中所有業績成果均指與申報專業相近相關的業績成果。
(五)省(部)級以上權威部門指設立該專業一級學科的部屬高校、省級以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六)本條件中的項目(課題)均指已結項(結題)或已驗收合格。
(七)本條件中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來源期刊”(CSCD)收錄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八)本條件中所稱的著作或教材是指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並公開出版的著作。
第十七條獲得工程類專業研究生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第十八條技工院校畢業生、技能人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74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20〕32號)有關規定申報。
第十九條本條件所指冶金專業領域包括:採礦、選礦、地質測量、焦化、燒結、煉鐵、鋼鐵冶金、耐火材料、金屬壓力加工、金屬材料及熱處理、冶金動力、冶金熱能、冶金運輸、冶金機械、冶金電氣及自動化、冶金設備、冶金生產安全及環保、冶金實驗、有色金屬、冶金工程管理、冶金規劃設計、冶金技術管理等。
第二十條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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