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藝美術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重慶市工藝美術專業職稱申報條件》是為了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藝美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地評價重慶市工藝美術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水平,促進民族文化傳承發展,結合重慶市工藝美術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的條件。

2023年6月30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印發《重慶市工藝美術專業職稱申報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工藝美術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工藝美術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4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經濟信息委,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產業促進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經濟信息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工藝美術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3年6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藝美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5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地評價我市工藝美術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水平,促進民族文化傳承發展,結合我市工藝美術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工藝美術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工藝美術員、助理工藝美術師、工藝美術師、高級工藝美術師、正高級工藝美術師。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於全市從事工藝美術製作、研究、設計等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報工藝美術專業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持續參加行業組織開展的工藝美術公共文化和社會教育等服務,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行業認可。
(二)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政務(黨紀)處分的,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 工藝美術員申報條件
第六條 大學專科畢業,專職從事工藝美術工作1年以上;或中專畢業,專職從事工藝美術工作2年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或高級工藝美術師工作室從事專業工作3年以上,經考察合格;或專職從事工藝美術工作5年以上。
第七條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輔助性專業工作的操作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藝美術師申報條件
第八條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並經考察合格;或大學本科畢業,專職從事工藝美術工作1年以上;或大學專科畢業,專職從事工藝美術工作2年以上;或中專畢業,專職從事工藝美術工作4年以上;或專職從事工藝美術工作10年以上;中專(不含)以下學歷,取得工藝美術員職稱後,從事工藝美術相關工作滿5年;或取得工藝美術員職稱後,在省級以上工藝美術大師或高級工藝美術師工作室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且獨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第九條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運用專業技藝知識獨立完成一般性專業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藝難題,具有指導工藝美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藝美術師申報條件
第十條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職稱後,從事工藝美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大專學歷,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職稱後,從事工藝美術工作滿4年;或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職稱後,從事工藝美術相關工作滿5年;或從事工藝美術工作滿15年。
第十一條 申報工藝美術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1.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有較高水平的代表作。
2.具有一定的工藝美術專業研究能力,能夠獨立撰寫學術論文或研究報告。
3.具有指導助理工藝美術師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直接申報工藝美術中級職稱:
1.作為第一撰寫人或作者發表至少2篇專業性學術論文、專業性研究報告、專業技藝創作總結報告等;或參與編制完成至少1項行業標準或團體、地方標準;或參與恢復傳承並發展瀕臨失傳傳統技藝至少1項。
2.作品獲得中央國家機關保留項目目錄中的評比達標表彰工藝美術類全國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經省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省市級工藝美術類一等獎3項,或二等獎以上5項。
第七章 高級工藝美術師申報條件
第十三條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藝美術師職稱後,從事工藝美術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工藝美術師職稱後,從事工藝美術相關工作滿5年。
第十四條 申報高級工藝美術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系統掌握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從事工藝美術發掘、傳承、保護、管理、研究、創新、發展、人才培養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相關重大項目,取得較高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工藝美術骨幹人才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藝美術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工藝美術師職稱以來,業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創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於重要國事活動或國際大型活動、賽事等場合;被國家級或省部級專業藝術館收藏的作品不少於1件。
2.作為第一撰寫人或作者,在省(部)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或在公開發行的期刊、出版的書籍上發表至少2篇專業性學術論文、專業性研究報告、專業技藝創作總結報告等,其中至少1篇論文或報告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或在省部級以上行業學(協)會主辦的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發言。
3.參與編制至少1項國家級行業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或團體(地方)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2項以上;或參與組織恢復傳承並發展瀕臨失傳傳統技藝至少1項。
4.作品獲得中央國家機關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中,工藝美術類全國二等獎以上3項;或經省級以上政府部門批准的工藝美術類獎項二等獎以上6項;或省部級及以上專業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獲得者。
5.參與編寫工藝美術領域著作、教材或技術手冊,經地(市)級以上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推廣套用。
6.作為項目主研,完成省級部門以上工藝美術領域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驗收。
7.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個人排名前3),或其他相關授權專利10項以上(個人排名第1)。
8.作為項目主研,參與開發的工藝美術領域產品、技術服務近5年累計實現營收2000萬元以上。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工藝美術師職稱2年以上者,且取得工藝美術師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2名正高級工藝美術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藝美術師:
1.國家級美術館、博物館收藏工藝精品的主要設計、製作者。
2.獲得授權發明專利2項以上(個人排名前3)。
3.作為項目主研,完成國家級工藝美術領域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驗收。
4.參與編制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2項以上。
5.長期從事工藝美術領域研究或工作,在技藝傳承、人才培養、技術創新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
第八章 正高級工藝美術師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 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後,從事工藝美術工作滿5年。
第十六條 申報正高級工藝美術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2.長期從事工藝美術發掘、傳承、保護、管理、研究、創新、發展、人才培養等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相關重大項目,取得較高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工藝美術生產、製作或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工藝美術骨幹人才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高級工藝美術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以來,業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創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於重要國事活動或國際大型活動、賽事等場合;被國家級或省部級專業藝術館收藏的作品不少於2件。
2.作為第一撰寫人或作者,在省(部)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或在公開發行的期刊、出版的書籍上發表至少5篇專業性學術論文、專業性研究報告、專業技藝創作總結報告等,其中至少1篇論文或報告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或在省部級以上行業學(協)會主辦的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發言。
3.作為第一起草人(負責人),主持編制完成至少1項行業技術標準或至少2項團體或地方標準;組織恢復傳承並發展瀕臨失傳傳統技藝至少1項,或組織恢復傳承並發展瀕臨失傳傳統技藝至少1項。
4.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獎;或作品獲得中央國家機關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中,工藝美術類全國一等獎5項;或經省(部)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省(部)級工藝美術類評比一等獎8項;或省(部)級以上專業技能競賽一等獎獲得者。
5.主持編寫工藝美術領域著作、教材(本人撰寫15萬字以上),經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推廣套用。
6.主持完成省級部門以上工藝美術領域項目2項以上, 並通過驗收。
7.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2年以上者,且取得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2名正高級工藝美術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工藝美術師:
1.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
2.獲得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稱號者。
3.主持完成國家級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驗收。
4.主持編制工藝美術領域國家級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1項以上。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有關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所獲獎勵、表彰均以個人獲獎證書或相關檔案為準。“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以省(部)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覆、復函等正式公文為準(不含便函)。“省部級以上行業學(協)會”是指省部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工藝美術領域相關行業學(協)會。
(三)本條件中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須與申報專業相近相關。業績中產品和技術服務實施取得的經濟效益需提供財務數據、契約、發票等佐證材料。
(四)本條件中所列“主持”是指在完成項目全過程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組織者;“項目主研”是指在完成項目全過程中起主要作用,排名前3位的人員。“交流發言”是指主旨演講,不包括大會主持、嘉賓討論、嘉賓點評、提問等。
(五)本條件中“其他相關授權專利”是指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
(六)本條件中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CSSCI、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文核心期刊、中國科學研究院CSCD收錄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七)本條件中所稱的著作、教材是指與本專業相關,且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並公開出版的著作、教材。
第十八條 本條件所指工藝美術專業領域包括:
雕塑工藝(含硯刻)、金屬工藝、漆器工藝、家具工藝、花畫工藝、剪紙工藝、編織工藝、結繡工藝、織毯工藝、印染工藝、珠寶首飾工藝、陶瓷工藝、煙花爆竹工藝及其他民族工藝等。
第十九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於印發〈重慶市工藝美術專業高中級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渝職改辦〔2012〕10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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