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標準化專業職稱考試實施辦法

《重慶市標準化專業職稱考試實施辦法》是為了適應重慶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要,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標準化專業技術人才,加強標準化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4日,《重慶市標準化專業職稱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標準化專業職稱考試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4日
制定進程,內容全文,

制定進程

2023年12月4日,《重慶市標準化專業職稱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要,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標準化專業技術人才,加強標準化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慶市標準化專業職稱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標準、統一證書,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三條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考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並會同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確定考試合格標準。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擬定考試大綱、組織命審題等工作,並協助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考試考務工作。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共同委託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考務工作。
第四條  重慶市標準化專業職稱分為:初級(標準化助理工程師)、中級(標準化工程師)和高級(標準化高級工程師、標準化正高級工程師)。初級、中級實行以考代評,不再進行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或認定。高級實行評審制度,具體按照《重慶市工程技術質量專業職稱申報條件》(渝人社發〔2023〕26號)等相關檔案執行。
第五條  重慶市標準化專業職稱考試各級別考試科目均為《標準化理論知識》《標準化綜合套用》。
第六條  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在我市從事標準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並具備下列相應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重慶市標準化專業職稱考試:
(一)標準化助理工程師
1. 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學歷,從事標準化專業工作滿5年;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標準化專業工作滿3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標準化專業工作滿1年;
4.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二)標準化工程師
1.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標準化專業工作滿4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標準化專業工作滿2年;
3. 具備博士學位。
專業技術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或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以及其他規定不得參考的人員,不得報考。
第七條 重慶市標準化職稱考試,考生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為合格。考試合格者,由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統一頒發對應層級的《重慶市職稱證書》。
第八條 堅持迴避原則和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命題、審題、閱卷等工作的專家及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加當次相關科目的考試,不得參與或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
第九條 參與考試組織的考試實施機構、專家及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人事考試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重慶市標準化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試行辦法》(渝職改辦〔2008〕22號)、《重慶市標準化專業人員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渝人發〔2008〕66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之前取得的標準化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證書效用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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