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程技術化工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重慶市工程技術化工專業職稱申報條件》是為了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我市化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風過硬、學術精湛、技藝高超、充滿活力、業績突出的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結合重慶市化工行業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的條件。

2023年6月30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重慶市工程技術化工專業職稱申報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工程技術化工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工程技術化工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等3個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3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工程技術化工專業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工程技術材料專業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工程技術機械電氣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我市化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風過硬、學術精湛、技藝高超、充滿活力、業績突出的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結合我市化工行業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工程技術職稱分設初級(含員級、助理級)、中級、高級(含副高級、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於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化工專業相關領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報化工專業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職業資格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 技術員申報條件
第六條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第七條 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輔助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八條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第九條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的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難題,並形成一篇技術工作總結。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條 具備博士學位;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第十一條 申報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能力業績條件。
1.熟練的掌握並能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體系、技術標準、相關法律法規、規程制度以及本行業在國內外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等,並具有一定從事研發、諮詢、設計、建造、試車以及生產技術管理的實踐工作經驗。
2.參與科研項目設計與開發等技術工作。
3.有一定技術實踐經驗,能解決技術工作中較複雜問題,並形成一篇學術論文或技術工作總結(字數不少於1500字)。
4.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和學習。
(二)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工程師:
1.獲地(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科技獎。
2.參與編制已頒布的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或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等。
3.參與完成1項中型或2項小型化工工程項目的諮詢、設計、建造、試車等工作。
第七章 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三條 申報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具有跟蹤本專業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熟練套用本專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複雜工程問題。
3.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以上技術獎的主要完成者。
2.主持解決了設計、建造、試車、生產運行中長期未解決的複雜疑難問題,其技術成果經相關部門鑑定認可。
3.主持完成地(市)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其科研項目成果經相關部門鑑定認可。
4.參與並成功地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5.作為主要參編者,參與編制省部級以上已頒布的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1項;或主持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等2項。
6.主持撰寫具有較高水平的評價(論證)報告、工程技術報告、重大項目研究(論證)報告2篇。
7.公開出版著作(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8.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在業內認可的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上宣讀學術論文1篇;或在省(部)級學術會議上宣讀學術論文2篇。
9.獲實用新型專利1項。
10.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完成1項中型或主持2項小型化工工程項目的諮詢、設計、建造、試車等工作。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者(具備博士學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1.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2.獲國家級技術獎;或省(部)級技術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5)或二等獎(個人排名前3)或三等獎(個人排名第1)。
3.省(部)級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獲獎專業與申報專業一致)。
4.作為主要完成人,掌握關鍵技術,研製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套用,年增產值2000萬元以上。
5.獲中國專利優秀獎以上(個人排名前二);或授權發明專利2項,其中至少1項已轉化實施,且轉化價值不低於2000萬元。
6.取得重要創新,且成果代表行業較高水平,並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鑑定認可。
第八章 正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五條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和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現代管理的發展趨勢,具有引領本行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能夠有效的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骨幹、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得者,二等獎個人排名前5,三等獎個人排名前3)
2.獲得省(部)級以上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
3.主持完成1項國家級或2項省(部)級科研項目。
4.主持解決了設計、建造、試車、生產運行中長期未解決的複雜疑難問題2個,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其技術成果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鑑定認可。
5.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成功推廣、套用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並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定。
6.主持撰寫具有較高水平的評價(論證)報告、工程技術報告、重大項目研究(論證)報告3篇。
7.授權發明專利2項或中國專利獎。
8.主持編制國家或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1項,或主持編制地方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2項,或主持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等3項。
9.公開出版著作(獨著10萬字以上,合著20萬字以上、本人撰寫不少於10萬字)。
10.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在業內認可的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上宣讀學術論文2篇,或在省(部)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學術論文3篇。
11.主持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化工工程項目的諮詢、設計、建造、試車等工作。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者,且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
1.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
2.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5),或二等獎(個人排名前3),或三等獎(個人排名第1)。
3.全國技能大賽或中華技能大賽的金、銀牌獲得者,或全國技術能手(獲獎專業與申報專業一致)。
4.作為主要完成人,掌握關鍵技術,研製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套用,年增產值3000萬元。
5.作為第一發明人,授權發明2項,並已轉化實施,且轉化價值每項不低於3000萬元。
6.作為第一完成人,取得重大創新,且成果代表行業領先水平,並經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鑑定認可。
第九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有關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所要求的業績、成果數量均含以上。
(三)本條件中所有業績成果須與申報專業相近相關。
(四)本條件中所獲獎勵以個人獲獎證書或相關檔案為準。
(五)本條件中年增產值需提供成果證明或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檔案和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或銷售發票。
(六)本條件中“科學技術獎”指由相應層級人民政府設立或頒發的科技類獎項。
(七)本條件中“技術獎”指由相應層級行業主管部門設立或認可的行業協會或學會頒發的技術類獎項。
(八)本條件中地(市)級“科學技術獎”相當於省(部)級技術獎。
(九)本條件中的大、中、小型項目劃分:參照國家註冊建造師石油化工專業執業規模標準進行分類判斷大、中、小型項目。
(十)本條件中的“論文”指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標準刊號ISSN學術期刊(包括高校公開發行的學報,出版社公開出版的論文集等)上的學術論文;宣讀論文須提供宣讀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中文核心期刊”包含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學術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CSCD)來源期刊,以論文發表時的版本為準。EI、SCI收錄論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論文。
(十一)本條件中的著作是指公開發表且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的著作。
(十二)本條件中的字數,除註明的外,均指個人獨立完成的字數。
第十七條 獲得工程類專業研究生學位的工程技術人員,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第十八條 技工院校畢業生及技能人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 <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 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74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 <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 的通知》(渝人社發〔2021〕55號)有關規定申報。。
第十九條 本條件所指化工專業領域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化學原料和化學品(含醫藥中間體及原料藥)研發製造相關的技術研發、產品開發、科技成果轉化、諮詢服務、分析檢測、設計、建造、試車和生產技術管理等專業工作。
第二十條 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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