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統計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重慶市統計專業職稱申報條件》是為了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於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最佳化重慶市統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路徑,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統計隊伍,結合重慶統計事業發展要求和統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需求,制定的條件。

2023年6月30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印發《重慶市統計專業職稱申報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統計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
發展歷程,內容全文,

發展歷程

2023年6月7日,《重慶市統計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2023年6月30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印發《重慶市統計專業職稱申報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於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16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最佳化重慶市統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路徑,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統計隊伍,結合重慶統計事業發展要求和統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需求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的名稱分別為助理統計師、統計師、高級統計師和正高級統計師。
第三條 助理統計師和統計師職稱採取考試的評價辦法,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考試合格方可取得相應資格。高級統計師職稱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參加考試合格並通過評審,方可取得高級統計師職稱。正高級統計師職稱採取評審方式,通過評審會評審後取得。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條件適用於本地區從事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可以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但不得參加職稱評審。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五條 具有經濟、會計、審計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理論經濟學、套用經濟學、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與統計相近專業的中級、高級職稱,可依據規定學歷資歷和能力業績條件,分別申報高級統計師、正高級統計師職稱。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申報統計專業職稱,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具備良好的統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自覺維護統計數據真實性,堅決抵制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才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 高級統計師申報條件
第八條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統計師職稱後,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統計師職稱後,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統計師職稱後,在基層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第九條 申報高級統計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掌握系統的統計理論和比較豐富的業務知識。
2.能夠負責組織和指導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專業的統計業務工作,帶領、指導統計師及其他統計工作人員完成擬定調查方案、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等任務。有較為豐富的統計工作經驗和解決統計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能力,能為生產經營活動、經濟管理工作或領導決策提供指導或諮詢。
3.能夠對社會經濟問題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寫出較高水平的統計調查、分析研究報告或較高套用價值和學術水平的論文、論著等。能夠對社會經濟的現狀和發展作出科學的分析和預測。
4.為加強本領域統計基礎、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升經濟效益起到積極作用。能夠指導培養中、初級統計專業人才。
(二)業績成果
取得現職稱以來,業績、成果需滿足具備下列條件之三(其中第1-6項必須具備1項):
1.主持或者作為主要參加者設計1項省級以上或者2項地(市)級統計調查方案。
2.主持或者作為主要參加者組織實施1項國家級或2項省級或3項地(市)級統計調查項目;或者在縣級以上機構、事業單位,小型規模以上企業組織實施5項統計調查項目。
3.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組織開展1次省級統計部門負責的大型統計活動。
4.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組織編輯1本(年)全國、全行業(部門)或2本(年)省級或3本(年)地(市)級或4本(年)縣級統計資料,或5本小型規模以上企業統計資料。
5.在本單位、本行業統計工作中業績突出,被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評為先進個人1次或被地(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評為先進個人2次。縣級以下申報人員,被地(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評為先進個人1次。
6.主持或者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1項省級以上或者2項地(市)級科研項目。
7.研究成果、調查報告、統計分析、政策建議等,被省級黨委政府、國家部委採納1項,或被地(市)級黨委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採納2項,或被縣級黨委政府、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採納3項,或得到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1次,或在省級以上內部刊物上發表5篇。
8.獲得省級專業獎項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以上2項;或獲得地(市)級專業獎項一等獎2項或二等獎以上3項;或獲得行業主管部門的專項獎勵4項。
9.出版著作、譯著、教材(本人撰寫不少於5萬字)
10.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或者在公開刊物上發表論文6篇,或在省級統計主管部門內刊上發表論文6篇。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統計師職稱後,從事統計工作滿2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統計師:
1.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1項或省級科研項目(課題)2項。
2.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專業獎項三等獎以上1項,或省級專業獎項二等獎以上2項或三等獎以上3項。
第五章 正高級統計師申報條件
第十條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取得高級統計師職稱後,從事與高級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小微企業、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取得高級統計師職稱後,從事與高級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第十一條 申報正高級統計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熟練掌握系統的統計知識,理論功底深厚,業務知識豐富。掌握統計發展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將國內外最新技術套用於工作實踐。
2.在統計專業技術團隊中發揮領軍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技術骨幹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在統計人才培養方面具有重要影響力。
3.熟練掌握統計方法制度、調查理論和操作技能。能夠對社會經濟問題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寫出高水平的統計調查報告或高套用價值和學術水平的論文、論著,能夠對統計理論、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進行科學研究,提出有重要價值的建議。
4.組織完成統計理論、改革、技術等方面調查研究和課題設計,獨立指導解決本領域關鍵技術問題,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二)業績成果
取得現職稱以來,業績、成果需滿足具備下列條件中之三(其中第1-6項必須具備1項):
1.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制定1項國家級或1項省級和1項地(市)級或3項地(市)級統計方法制度、統計調查方案。
2.主持或者作為主要參加者組織實施2項國家級或3項省級或4項地(市)級或1項國家級和1項省級和1項地(市)級統計調查項目;或者在縣級以上機構、事業單位,中型規模以上企業組織實施5項統計調查項目。
3.主持或者作為主要參加者組織編輯2本(年)全國、全行業(部門)或3本省級或4本(年)地(市)級或5本(年)縣級統計資料,或5本中型規模以上企業統計資料。
4.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組織開展1次國家級或2次省級統計部門負責的大型統計活動。
5.在省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組織的專項工作會議(學術活動或科普活動)或在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主辦的學術會議或在國際學術會議上作專題報告2次。
6.在本單位、本行業統計工作中,業績突出,被國家部(委)評為先進個人1次,或被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評為先進個人2次,或被地(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評為先進個人3次以上。縣級以下單位的申報人員,被地(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評為先進工作者2次。
7.因專業工作業績顯著,入選省(部)級行業領軍人才稱號。
8.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1項以上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或完成2項以上省級科研項目(課題),或主持完成4項地(市)級科研項目(課題)。
9.研究成果、調查報告、統計分析、政策建議等,被省級黨委政府、國家部委採納1項和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採納1項,或被地(市)級黨委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採納3項,或被縣級黨委政府、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採納4項,或得到省部級及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2次,或在省(部)級內部刊物上發表6篇。
10.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的工作成果獲國家級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1項,或獲省級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2項,或獲地(市)級科研成果獎二等獎以上3項。
1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或者在公開刊物上發表論文7篇,或在省級統計主管部門內刊(如:《重慶統計》)上發表論文7篇。
12.公開出版著作、譯著、教材(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高級統計師職稱後,從事統計工作滿2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統計師:
1.主持國家重大(重點)課題1項以上或主持省級以上重大(重點)課題2項以上。
2.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獲國家級專業獎項一等獎,或省級專業獎項一等獎以上2次或二等獎以上3次。
3.出版專業著作、譯著、教材2部(本人撰寫20萬字以上);或公開發表學術論文5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發表3篇;或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被SCI或SSCI或ESCI或EI等收錄2篇。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有關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均為任現有職稱以來取得,且與本專業相近相關。
(三)本條件中凡業績、成果數量條件均包含本數及以上。
(四)本條件中凡冠以“主要參加者”、“主要完成人”,如無特殊說明,均指國家級為排名前5、省級為排名前5、企業為排名前3的參與者。
(五)本條件中有關“從事統計工作”的年限截止日期為申報評審當年度12月31日前。
(六)本條件中的國家級統計調查方案(項目)是指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設立的專項機構,國家部(委)發布的統計調查方案(項目);省級統計調查方案(項目)是指以省級黨委、政府設立的專項機構,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統計調查方案(項目);地(市)級統計調查方案(項目)是指以地(市)級黨委、政府名義設立的專項機構,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統計調查方案(項目)。
(七)本條件中的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是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部(委)下達的項目;省級科研項目(課題)是指省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省級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項目;地(市)級科研項目(課題)是指以地(市)級黨委、政府名義設立的專項機構,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項目。
(八)本條件中的國家級獎項是指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部(委)授予的行業相關獎項;省級獎項是指省級黨委、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授予的行業相關獎項;地(市)級獎項是指地(市)級黨委、政府,地(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授予的獎項 。
(九)本條件中所稱“論文”,若非特別註明,均指獨立或排名前2的作者公開發表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學術期刊或國際標準刊號ISSN(包括高校公開發行的學報,出版社公開出版的論文集等)上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十)本條件中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來源期刊”(CSCD)、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收錄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十一)本條件中所稱的著作、譯著、教材是指本專業,且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並公開出版的著作、譯著、教材。
(十二)企業規模劃分參照現行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
(十三)統計資料是指統計部門或單位進行工作所蒐集、整理、編制並刊印發行的各類統計數據資料。
第十三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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