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程技術建設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重慶市工程技術建設專業職稱申報條件》是為了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重慶市工程技術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培養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風過硬、學術精湛、技藝高超、充滿活力、業績突出的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結合重慶市工程技術建設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的條件。

2023年8月30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重慶市工程技術建設專業職稱申報條件》,自2023年8月3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工程技術建設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8月30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工程技術建設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5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建設管理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建設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工程技術建設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8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重慶市工程技術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培養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風過硬、學術精湛、技藝高超、充滿活力、業績突出的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結合重慶市工程技術建設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工程技術建設專業職稱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於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中從事工程建設相關領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報工程技術建設專業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才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 技術員申報條件
第六條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第七條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八條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第九條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條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第十一條 申報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具有獨立承擔較複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的工程問題。
3.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4.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二)業績條件。
1.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諮詢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或參加技術工作以來,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工程現場技術人員,完成2項中型或6項小型工程項目的全過程項目管理或質量監督。
(2)作為主要技術人員,完成6項中型或18項小型工程項目的檢測評定或測試工作。
(3)作為工程現場監理人員,完成2項中型或6項小型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工作。
(4)作為主要編制人員,完成4項中型或12項小型工程項目的工程諮詢工作。
(5)作為造價人員,完成4項中型或12項小型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工作。
(6)作為主要技術人員,完成4項大型或12項中型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檔案編制工作。
2.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或參加技術工作以來,需完成2項中型或6項小型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精裝修設計工作。
3.從事建設工程規劃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或參加技術工作以來,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設計人員完成中等以上城市的分區規劃或小城市的總體(詳細)規劃。
(2)作為主要設計人員完成小城市的交通規劃或2項以上風景區、旅遊區、文物古蹟區等專項規劃。
4.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或參加技術工作以來,需完成2項中型或6項小型工程項目土建工程施工、設備安裝、精裝修施工等工作。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除須具備正常晉升能力業績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工程師:
1.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獲獎者。
2.全國勘察設計、工程諮詢、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類等獎項獲獎者。
3.省級勘察設計、工程諮詢、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類等獎項一等獎獲獎者或二等獎主要獲獎者或三等獎2項。
4.獲得授權發明專利。
5.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完成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範等的編寫。
第七章 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三條 申報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複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業績條件。
1.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承擔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國內較高水平。
(2)獲得具有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
(3)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完成國家、行業、地方的技術標準、規範等的編寫。
(4)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或在全國學術會議公開宣讀論文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公開宣讀論文2篇以上。
(5)出版著作、教材(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6)解決複雜疑難技術問題並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以上。
(7)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或省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科研項目2項以上。
(8)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獲獎者。
(9)全國勘察設計、工程諮詢、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類等獎項獲獎者。
(10)省級勘察設計、工程諮詢、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類等獎項一等獎獲獎者或二等獎主要獲獎者或三等獎2項。
2.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諮詢的專業技術人員,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1項大型或3項中型工程項目的全過程項目管理、質量監督。
(2)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6項大型或18項中型工程項目的檢測評定或測試工作。
(3)作為項目總監或總監代表主持完成1項大型或3項中型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工作。
(4)作為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2項大型或6項中型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工作。
(5)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4項大型或12項中型工程諮詢、工程造價工作。
(6)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8項大型工程招投標檔案編制工作。
3.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1項大型或3項中型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精裝修設計工作。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建築項目中建築、結構專業主要設計人完成2項大型或6項中型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精裝修設計工作。
4.從事建設工程規劃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大城市分區規劃或中等城市總體/詳細規劃。
(2)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中等城市交通規劃或2項以上風景區、旅遊區、文物古蹟區等專項規劃。
5.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還需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1項大型或3項中型工程項目土建工程施工、設備安裝、精裝修施工工作。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工程師職稱滿2年(具備博士學位者可不受任職年限限制),除須具備正常晉升能力業績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1.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的獲獎者。
2.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獲獎者或三等獎2項的獲獎者。
3.全國勘察設計、工程諮詢、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類獎項一、二等獎獲獎者或三等獎主要獲獎者。
4.省級勘察設計、工程諮詢、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類等獎項一等獎主要獲獎者或二等獎主要獲獎者2項。
4.出版專著、教材(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5.獲得授權發明專利(個人排名前3)。
第八章 正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五條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以來,業績成果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二:
1.主持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授權發明專利。
3.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完成國家標準1項或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範等編寫(個人排名前10)。
4.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國家科研項目1項或省(部)級2項或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科研項目3項以上。
5.出版著作、教材(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6.解決複雜疑難技術問題並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論證)報告5篇。
7.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
8.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的獲獎者。
9.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獲獎者或三等獎2項的獲獎者。
10.全國勘察設計、工程諮詢、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類獎項一、二等獎獲獎者或三等獎主要獲獎者。
11.省級勘察設計、工程諮詢、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類等獎項一等獎主要獲獎者或二等獎主要獲獎者2項。
1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主持完成2項以上大型項目且技術複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諮詢或全過程諮詢等工作。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滿2年,除須具備正常晉升能力業績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
1.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獲獎者。
2.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獲獎者或二等獎2項。
3.全國勘察設計、工程諮詢、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類獎項一等
獎獲獎者或二等獎主要獲獎者。
4.省級勘察設計、工程諮詢、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類等獎項的一等獎主要獲獎者。
5.出版著作、教材2本以上(本人每本撰寫5萬字以上)。
6.獲得授權發明專利2項以上(個人排名前3)。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有關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所獲獎勵、表彰均以個人獲獎證書或相關檔案為準。
(三)本條件中的業績成果均需與本次申報專業相關。
(四)本條件中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須為任現職後取得。
(五)本條件中規定的工程項目參照住建部印發各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等有關行業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複雜程度,比照執行;民用建築為特級、1級參照大型項目,民用建築為2級參照中型項目,民用建築為3級參照小型項目。
(六)本條件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申報的業績條件中規定的3小型項目等同於1箇中型項目;3箇中型項目等同於1項大項目,高等級項目不能用低等級項目替代。
(七)本條件中的全國類獎項是指行業一級協會、學會頒發的獎項,例如:中國勘察設計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獎、中國工程諮詢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中國城市規劃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城市規劃設計獎、中國建築業協會頒發的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頒發的國家優質工程獎、中國土木工程學會頒發的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等。
(八)本條件中的省級類獎項是指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協會、學會頒發的獎項,例如:省級勘察設計協會頒發的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省級工程諮詢協會頒發的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省級規劃協會頒發的優秀城鄉規劃設計獎、省級建築業協會頒發的優質工程獎等。
(九)本條件中所稱“論文”,若非特別註明,均指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學術期刊或國際標準刊號ISSN學術期刊。
(十)本條件中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來源期刊”(CSCD)、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收錄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十一)本條件中,EI、SCI檢索平台收錄的論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論文。
(十二)本條件中所稱的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並公開出版的著作、教材。
(十三)本條件中主要獲獎者是指獲獎項目中排名靠前,按照獲獎排名前45%取整掌握或專業排名第1。
(十四)本條件中所稱的項目負責人是指勘察設計類項目負責人、科研類項目負責人、施工類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項目管理類項目負責人和現場代表、監理類項目總監及工程檢測類項目負責人和檢測報告批准人。
(十五)本條件中所稱的專業負責人是指勘察設計類、諮詢類單位的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崗位,在成果檔案中署名並承擔項目某一專業技術質量責任的技術人員。
(十六)本條件中所稱的主要起草人是指在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範等署名的相關人員。
(十七)本條件中所稱的主要編制人是指在工程諮詢檔案中署名的相關人員。
(十八)本條件中所稱的主要技術人員是指在工程項目中有具體崗位的技術人員。
(十九)專業分類
1.項目管理和諮詢類:工程項目管理、質量監督、工程檢測、健康監測、環境監測、施工監測、岩土工程、水文地質、工程測量、建築、結構、市政公用工程、生態建設和環境工程、電力、公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通訊信號、交通工程、給排水、技術經濟、概預算、暖通、熱力、燃氣、自動控制、機械、環境保護、熱能、建築材料、安裝工程、建築機械、建築裝飾、全過程諮詢、智慧城市等專業。
2.勘察設計類: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設計、水文地質、工程測量、工程物探、岩土測試檢測、岩土監測、室內試驗、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交通規劃、風景園林規劃、結構、建築、暖通空調、給水排水、電氣、動力、機械、通信信號、站場、道路、線路、橋樑、環境保護、概預算、總圖、技術經濟、防護、公路、互通立交、橋樑、隧道、交通安全設施、動力、行車、機務、車輛、設備、施工組織、工程經濟、軌道交通、交通工程、道路交通、電力、通訊、燃氣、環境藝術設計、室內設計、自動化、機電一體化、BIM設計、智慧城市設計、新能源設計、儲能設計、建築管理、景觀設計、自動控制、照明工程、熱能、建築材料、安裝工程、建築機械、建築裝飾、全過程諮詢等專業。
3.施工監理類:建築工程、結構工程、給水排水、暖通工程、電氣工程、公路工程、橋樑工程、公路與橋樑工程、交通土建、隧道(或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鐵道工程、鐵路線路、站場、鐵路路基、軌道交通、道路與橋樑、機電工程、燃氣工程、岩土工程、自動化工程、工程材料、化工、機械設備、自動化控制、雕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照明工程、橋隧工程、智慧城市等專業。
第十七條 技工院校畢業生及高技能人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74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20〕32號)有關規定申報。
第十八條 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工程技術人員,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第十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根據《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於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係的通知》(渝職改辦〔2019〕140號),符合通知中對應範圍內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有關規定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二十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條件自2023年8月30日起施行。原《重慶市工程技術建設專業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渝職改辦〔2005〕7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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