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實施辦法

《重慶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實施辦法》是為了適應重慶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農業技術人才,加強農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於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制定的辦法。

2024年1月29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印發《重慶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實施辦法》,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31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發展歷程,內容全文,

發展歷程

2023年11月22日,《重慶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2024年1月29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印發《重慶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實施辦法》,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農業技術人才,加強農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於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1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慶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標準、統一證書,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三條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考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並會同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確定考試合格標準。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擬定考試大綱、組織命審題和繼續教育等工作,並協助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考試考務工作。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共同委託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考務工作。
第四條 重慶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分設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考試。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實行以考代評,不進行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或認定;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考試成績合格並通過評審者,可獲得高級職稱。
第五條 重慶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助理級、中級考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專業知識》,高級考試科目為《綜合專業知識》。
第六條 重慶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各級別均設種植業、畜牧、獸醫、農機、水產5個專業方向。其中,種植業、農機專業對應農藝資格,畜牧專業對應畜牧資格,獸醫專業對應獸醫資格,水產專業根據工作實際可在農藝、畜牧、獸醫資格中擇一對應。
第七條 凡在我市從事農業技術工作,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符合以下助理級、中級和高級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
1.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4.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
1.具備高中畢業學歷,取得本系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具備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本系列中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本系列中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區縣以下(含區縣)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大專學歷,從事農業技術服務工作累計滿25年,且取得本系列中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6年;或區縣以下(含區縣)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中專學歷,從事農業技術服務工作累計滿30年,且取得本系列中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6年;
4.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符合《重慶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條件》(渝人社發〔2022〕55號)中破格申報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的有關規定;
5.報考“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職稱,符合《重慶市鄉鎮農業服務機構農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辦法》(渝人社發〔2023〕11號)申報條件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重慶市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考生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為合格。報考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考試合格者,由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統一頒發《重慶市職稱證書》;報考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考試合格者,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印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重慶市範圍5年內有效,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必備條件。高級職稱評審由相應的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九條 對符合《關於我市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傾斜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79號)要求的鄉鎮、街道等基層農業技術人員,可酌情降分確定基層合格標準(報考“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職稱適用該標準)。按基層合格標準取得的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職稱證書註明“基層有效”,僅限在鄉鎮、街道農業服務機構使用;按基層合格標準取得的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僅限鄉鎮、街道農業服務機構農業技術人員參評對應級別職稱時使用。
第十條 堅持迴避原則和考培分離原則。凡參與考試命題、審題、閱卷等工作的專家及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加當次相關科目的考試,不得參與或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 參與考試組織的考試實施機構、專家及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人事考試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於印發〈重慶市工程技術農機、林業、水產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職改辦〔2012〕66號)、《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業(畜牧、獸醫)技術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職改辦〔2014〕23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之前取得的重慶市農業(畜牧、獸醫)技術專業人員資格考試和重慶市工程技術農機、水產專業人員資格考試的考試證書、成績合格通知單(有效期為3年)效用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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