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重慶市經濟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3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經濟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加強我市經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評價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激發經濟專業人員創新創業活力,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經濟專業人才隊伍,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於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中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及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
第三條 經濟系列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其中,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依次為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智慧財產權專業依次為高級智慧財產權師、正高級智慧財產權師。其他專業在職稱名稱後標註,如經濟師(金融)、經濟師(財政與稅收)等。
第四條 高級經濟師職稱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所有申報高級經濟師職稱的人員,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師資格考試,達到合格標準,且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正高級經濟師職稱採取評審的方式。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誠實守信。
第六條 具備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身心條件。
第七條 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出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在處分影響期內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三)受到其他處理,按規定在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章 高級經濟師申報條件
第九條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職稱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職稱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職稱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取得經濟師(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職稱後,在鄉鎮基層單位工作滿15年,工作業績突出,學歷可降低一檔要求。
取得專利專業人員中級資格,或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諮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等中級職業資格,或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專利代理師、價格鑑證師、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管理諮詢師等職業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及高級經濟師資格考試要求,可以申報高級經濟師職稱。
第十條 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開展。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第十一條 取得經濟師(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及第九條規定的其他可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職稱以來,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2年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做出突出貢獻(以審計報告為準,下同)。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參與企業的投融資、企業改制、兼併重組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創新,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獲得地(廳)級企業管理創新、技術創新成果獎二等以上獎項。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為企業獲得省(部)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單項冠軍稱號做出突出貢獻。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參與地(廳)級以上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重大行業標準的制訂,經主管部門批准實施,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參與地(廳)級以上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或全程籌建管理,投入使用後達到預期目標。
(七)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活動3年以上,連續3年為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本區(縣)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做出突出貢獻(以區縣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八)從事套用經濟研究工作,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地(廳)級二等以上成果獎勵。
(九)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參與地(廳)級以上政府組織的重大經濟活動,取得顯著成績。
(十)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公開出版經濟類著作、教材(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十一)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在國際學術會議、國內一級學會舉辦的經濟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
(十二)主持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研報告、經濟分析報告、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被地(廳)級以上政府採納;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撰寫重大技術改造評估報告、基礎建設項目經濟評估報告、政策實施評估報告等,被地(廳)級以上政府採納。
(十三)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與所從事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
(十四)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為企業獲得重慶市著名商標或質量獎做出突出貢獻。
(十五)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含牛羚企業、瞪羚企業)的創始人或合伙人,企業近3年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十六)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為企業進入或保持重慶企業100強榜單做出突出貢獻。
(十七)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業績突出,獲經濟領域地(廳)級以上黨委、政府頒發獎項。
(十八)在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重要職能部門(綜合管理、生產運行、戰略規劃、市場開發、人力資源、投資改造、財務管理、智慧財產權等)工作5年以上,期間牽頭制定(修訂)本單位(部門)相關經濟管理制度5項以上,為提高效率(效益)做出突出貢獻。
第四章 正高級經濟師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審計師)職稱後,從事與高級經濟師職責相近工作滿5年。
第十三條 具有系統、深厚的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經濟政策。熟練運用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高標準組織設計、實施和評估經濟項目或活動方案,提升經濟運行水平。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高效地開展工作,並通過專業督導,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針對具體經濟問題,開展經濟工作政策、理論與實務研究,創新經濟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為本行業(地區、部門)的經營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四條 取得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審計師)職稱以來,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 3 年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以審計報告為準,下同)。
(二)主持大中型企業的投融資、企業改制、兼併重組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三)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創新,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獲得省(部)級企業管理創新獎或技術創新成果一等以上獎項。
(四)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單項冠軍稱號。
(五)主持省(部)級以上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重大行業標準的制訂,經主管部門批准實施,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主持省(部)級及以上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或全程籌建管理,投入使用後達到預期目標。
(七)主持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5年為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本區(縣)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做出突出貢獻(以區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八)從事套用經濟研究工作,作為第一完成人獲省(部)級二等獎以上成果獎勵。
(九)主持省(部)級以上政府組織的重大經濟活動,取得顯著成績。
(十)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具有較高水平的經濟類著作、教材(獨立撰寫著作10萬字以上、教材15萬字以上)。
(十一)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CSSCI)收錄的核心期刊上發表高水平論文(字數6000字以上)。
(十二)主持撰寫高水平的專項調研報告、經濟分析報告、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重大技術改造評估報告、基礎建設項目經濟評估報告、政策實施評估報告等,被省(部)級以上政府採納。
(十三)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與所從事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且已轉化實施。
(十四)主持企業經營管理為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國家質量獎做出突出貢獻。
(十五)獨角獸企業或上市企業創始人或合伙人,企業近3年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十六)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為企業進入或保持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榜單做出突出貢獻。
(十七)從事經濟工作20年以上,業績突出,獲經濟領域省(部)級以上黨委政府頒發獎項。
(十八)在大型企業任總會計師、總經濟師8年以上,為企業提高效率(效益)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大型企業、事業單位重要職能部門(綜合管理、生產運行、戰略規劃、市場開發、人力資源、投資改造、財務管理、智慧財產權等)工作10年以上,期間牽頭制定(修訂)本單位(部門)相關經濟管理制度10項以上,為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做出突出貢獻。
第五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現職稱年限條件,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者,可破格申報相應的職稱。
第十六條 取得經濟師以來,達到申報正高級經濟師業績成果條件,可破格申報高級經濟師。
第十七條 取得高級經濟師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正高級經濟師:
(一)從事經濟領域的研究與實踐,第一完成人成果獲國家級二等以上獎項。
(二)入選省(部)級以上人才計畫或獲得省(部)級以上人才稱號。
(三)個人獲得國家部委或省級黨委政府表彰獎勵。
(四)“十大重慶經濟年度人物評選”(十大重慶經濟年度人物、十大重慶經濟年度創新人物)或“渝商評選”(十大渝商、十大新銳渝商、年度渝商、年度新銳渝商)獲得者。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條件所指的“經濟專業”,指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遊經濟、建築與房地產經濟、智慧財產權等經濟專業。主持企業經營管理是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產管理和經營管理的單位負責人。
第十九條 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包含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等。
第二十條 大中小微型企業的認定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執行,如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著作、教材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著、譯著或教材,不含文章彙編、資料手冊等。
第二十二條 地(廳)級是指區(縣)級黨委政府相關部門,省(部)級是指省級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國家級是指黨和國家相關部門。表彰獎勵以獎勵證書、獎牌或獎勵檔案為準,集體成果需提供個人作用證明材料。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第二十三條 顯著經濟效益,指業績成果產生年新增利稅500萬元以上;為企業扭虧增盈做出突出貢獻,指企業經濟效益在扭虧轉盈後每年利稅達到200萬元以上(全行業虧損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重慶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渝職改辦〔2004〕1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