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程技術輕紡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重慶市工程技術輕紡專業職稱申報條件》是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工程技術輕紡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工程技術輕紡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1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工程技術輕紡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檔案全文

重慶市工程技術輕紡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我市輕工工程和紡織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風過硬、學術精湛、技藝髙超、充滿活力、業績突出的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按照我市總體戰略部署,結合我市輕工工程和紡織工程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工程技術輕紡專業職稱分設初級(含員級、助理級)、中級、高級(含副高級、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三條本條件適用於全市各企事業單位中從事輕工工程和紡織工程(以下簡稱輕紡工程)相關領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第三章基本條件
第四條申報輕紡專業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職業資格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技術員申報條件
第六條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第七條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輔助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五章助理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八條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第九條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參與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條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第十一條申報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行業發展動態,有一定的技術實踐經驗,了解項目實施全過程。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科研和學習。
1.輕工電器專業:掌握輕工電器所需的原理、結構、部件和組件、製造工藝,具備獨立承擔一般性輕工電器的研發設計、製造、檢驗等相關技術工作能力。
2.輕工工藝專業:掌握新原料信息、性質,工藝和配方,能夠獨立研發產品、確定生產工藝及產品配方,具備良好的技術研發專業知識。
3.輕工裝備專業:掌握輕工裝備所需的基本原理、加工工藝以及自動控制,具備獨立承擔一般性輕工設備設計、製造項目或生產裝備設計、製造、安裝、運行維護項目的能力。
4.紡織工程專業:掌握紡織工程所需原理、結構、部件和組件、生產工藝;具備獨立承擔一般性紡織產品的研發設計、製造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5.染整工程專業:掌握染整工程所需原理、結構、部件和組件,熟悉染整工藝和配方及新染化料信息、性能;具備獨立承擔一般性研發產品、創新套用方案或項目的能力。
6.紡織裝備專業:掌握紡織設備及生產設備所需基本原理、結構、加工工藝以及自動控制,具備獨立承擔一般性紡織設備設計、製造的能力或生產裝備設計、製造、安裝運行維護的能力。
7.服裝工程專業:掌握服裝工程所需基本原理、面料及服裝結構、工藝技術,具備獨立承擔一般性服裝工藝技術、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的能力。
(二)業績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地(市)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
2.獲得授權專利1項;
3.作為技術人員,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3項小型輕紡工程的新建、擴建、技術改造項目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4.參與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1項;
5.參與研製新產品、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藝的引進、開發、推廣工作1項並編制完成相應的技術報告;
6.參與編制已出版發行的著作、培訓教材、技術手冊等;或者撰寫具有一定學術水平或實用性的研究報告、技術總結2篇。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師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工程師:
1.獲得地(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1項;
2.獲得授權專利1項(排名前5);
3.作為技術人員,參與完成2項大型輕紡工程的新建、擴建、技術改造項目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4.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1項;或參與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2項;
5.參與研製關鍵技術,新產品、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藝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套用,當年新增產值500萬元以上或出口創匯50萬美元以上。
第七章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三條申報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標準和規程;能夠獨立主持和完成本專業領域工程項目或研究項目,解決較複雜的技術問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科研和學習。
1.輕工電器專業:系統掌握輕工電器所需的設計技術、製造工藝、測控技術,主持完成複雜、技術難度高的輕工電器的研發設計、製造、檢驗等相關技術工作,提出具有套用價值的專業技術研究成果。
2.輕工工藝專業:獨立完成新產品開發計畫,進行新產品的配方開發和研製工作,負責工藝的制定,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技術難題,具備良好的技術研發專業知識。
3.輕工裝備專業:系統掌握輕工裝備所需的製造技術、控制技術、集成技術,主持完成複雜、技術難度高的輕工設備設計、製造項目或生產裝備設計、製造、安裝、運行維護項目,提出具有套用價值的專業技術研究成果。
4.紡織工程專業:系統掌握紡織工程所需的設計技術、生產工藝、測試技術,主持完成交複雜、技術難度較高的紡織工程的高新產品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創新及市場推廣套用等相關技術工作,獨立完成具有高套用價值的專業技術研究成果。
5.染整工程專業:系統掌握染整技術、染整工藝和配方及新染化料信息、性能及測試技術;獨立完成新產品開發設計,進行新產品的工藝制定、配方開發和研製工作,主持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較複雜、技術難度較高的問題,具有良好的染整工程技術研發專業知識和高新產品研發、創新及市場推廣套用的能力。
6.紡織裝備專業:系統掌握紡織設備及生產裝備所需製造技術、控制技術、集成技術及測試技術,主持完成交複雜、技術難度較高的紡織設備設計、製造項目或生產裝備設計、製造、安裝運行維護項目;獨立完成具有較高附加值的專業技術研究成果及市場推廣套用。
7.服裝工程專業:系統掌握服裝工程所需製造技術、新型面料及服裝結構、工藝技術及測試技術,主持完成高新、技術難度較高的服裝工藝技術、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工作;獨立完成具有高附加值的專業技術研究成果及市場推廣套用。
(二)業績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1項;
2.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獲省(部)級技術獎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2項;
3.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項(排名前5);
4.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3項小型輕紡工程新建、擴建、技術改造項目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5.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研製完成難度較高、較複雜的新產品、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開發項目2項以上,在實際中推廣套用,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參與編制已發布的國家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1項;或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1項(排名前5);或參與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2項(排名前5);
7.公開出版著作(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公開出版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2部(每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可行等)報告2篇。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者(具備博士學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1.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以上,或二等獎1項(排名前5),或三等獎2項(排名前5)。
2.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獲省(部)級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
3.獲得授權發明專利2項(排名前5),其中至少1項已轉化實施。
4.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2項大型、或3項中型輕紡工程新建、擴建、技術改造項目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5.參與編制已發布的國家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1項(排名前7);或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2項;或主持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2項。
6.主持研製關鍵技術,新產品、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藝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套用,當年新增產值1000萬元以上或出口創匯150萬美元以上。
第八章正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五條申報正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高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已取得本專業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的發展。能夠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科研和學習。
1.輕工電器專業:全面系統掌握輕工電器所需的設計技術、製造工藝、測控技術,主持完成有很高技術難度或組織難度的輕工電器的研發設計、系統集成、製造等相關技術工作。
2.輕工工藝專業:全面系統掌握輕工工藝方案、計畫的編制,獨立完成新產品開發設計及研製工作,負責配製工藝的制定,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技術難題、信息處理以及創新套用,主持完成有很高的技術難度或組織難度的輕工工藝研發與創新套用方案或項目。
3.輕工裝備專業:全面系統掌握輕工裝備所需的製造技術、控制技術、集成技術,主持完成具有很高技術難度或組織難度的輕工設備設計、製造項目或生產裝備設計、製造項目。
4.紡織工程專業:全面系統掌握紡織工程所需的設計技術、生產工藝、測試技術,主持完成具有高技術難度或組織難度的高附加值新產品研發或市場推廣套用等相關技術工作。
5.染整工程專業:全面系統掌握染整工程技術、染整工藝及新型染化料性能技術方案、計畫的編制,能獨立完成高附加值新產品研發或市場推廣套用,主持完成具有高技術難度或組織難度的技術研發與創新套用方案或項目,能獨立完成具有較高套用價值的專業技術研究。
6.紡織裝備專業:全面系統掌握紡織設備及生產裝備所需的製造技術、控制技術、集成技術,主持完成具有高技術難度或組織難度的紡織設備設計、製造項目或生產裝備設計、製造、安裝運行維護工程項目,能獨立完成具有高附加值新產品研發或市場推廣套用。
7.服裝工程專業:全面系統掌握服裝工程所需製造技術、新型面料及服裝結構、工藝技術、主持完成具有較高技術難度或組織難度的服裝工藝技術、研發設計、生產製造項目。能獨立完成具有高附加值新產品研發或市場推廣套用。
(二)業績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以上,或二等獎1項(排名前3),或三等獎2項(排名前3)。
2.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獲國家級技術獎三等獎以上1項,或省(部)級技術獎一等獎以上2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1項,或省(部)級科研項目(課題)3項。
4.獲得授權發明專利2項(排名第1),其中至少1項已轉化實施。
5.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3項大型輕紡工程的新建、擴建、技術改造項目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6.參與編制已發布的國際標準;或主持編制已發布的國家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1項;或主持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2項,或主持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4項。
7.主持研製關鍵技術,新產品、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藝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套用,當年新增產值2000萬元以上或出口創匯300萬美元以上。
8.公開出版著作(獨著10萬字以上,合著20萬字以上,本人撰寫不少於10萬字);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或主編已出版的教材或技術手冊(本人撰寫15萬字以上);或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可行等)報告3篇。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者,且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
1.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
2.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排名前3)或二等獎2項(排名第1)。
3.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2項。
4.獲得中國專利獎。
5.主持研製關鍵技術,新產品、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藝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套用,當年新增產值3000萬元以上或出口創匯500萬美元以上。
6.參與編制已發布的國際標準1項(排名前3)。
第九章附則
第十六條有關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所獲獎勵、表彰均以個人獲獎證書或相關檔案為準。
(三)本條件中“技術獎”指由相應層級的行業主管部門設立或認可的行業協會、學會技術類獎項。
(四)本條件中所有業績成果均指與申報專業相近相關的業績成果。
(五)本條件中的大、中、小型項目劃分:大型指總投資額在3000萬以上的項目;中型指總投資額大於1000萬並小於3000萬的項目;小型指總投資額小於1000萬的項目。
(六)本條件中的國家級項目和省(部)級項目界定:國家級項目是指由國務院或國家科技主管部門考核(認定、認可、核准)或驗收的項目;省(部)級項目是指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或國家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考核(認定、認可、核准)或驗收的項目。
(七)本條件中的專利實施,包括專利轉讓、許可、質押融資、作價投資或自行實施等各種專利套用形式。專利實施取得的經濟效益,需提供財務數據、契約等佐證材料。
(八)本條件中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來源期刊”(CSCD)收錄的學術期刊。EI、SCI收錄檢索論文等同核心期刊論文。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九)本條件中所稱的著作、培訓教材、技術手冊是指本專業公開出版具有國際刊號ISBN的。
第十七條獲得工程類專業研究生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第十八條技工院校畢業生、技能人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74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20〕32號)有關規定申報。
第十九條本條件所指輕紡工程專業領域包括:
(一)輕工電器:家用電器、電子元器件、五金廚衛、衡器、燈具照明裝置等輕工消費產品的設計、製造、檢驗、技術推廣。
(二)輕工工藝:製漿與造紙、發酵、皮革化學、日用化工、日用矽酸鹽、皮革製品、塑膠製品、玩具、家具、文體製品、體育器材、日用雜品等工藝研究、技術研發、製造、檢驗、技術推廣。
(三)輕工裝備:輕工製冷裝備、輕工熱電裝備、輕工機械裝備、輕工電器氣、輕工包裝印刷、日用機械、室內裝飾的製造與生產裝備的設計、製造、檢驗、安裝、運行維護、技術推廣。
(四)紡織工程:纖維、紡紗、織造、非織造、絲綢、紡織標準化的生產技術、生產工藝、設備管理、研發設計、檢測、紡織智慧型設計與製造、市場套用推廣。
(五)染整工程:染整工藝、輕化工技術、印染助劑技術、印染設備管理、印染生產管理、印染智慧型設計與製造管理、印染污染物處理、檢測、市場套用推廣。
(六)紡織裝備:纖維設備、紡紗設備、織造設備、非織造設備、印染設備、數碼印花設備、絲綢設備、服裝設備、動力設備、空調除塵設備、廢舊紡織品回用設備、智慧型化流水生產線、紡織印染污染物處理設備等的開發設計、生產製造、檢測、市場套用推廣。
(七)服裝工程:服裝、家用紡織品設計與工程、服裝結構與工藝、服裝標準化生產與加工技術、設備管理、服裝(家用紡織品)智慧型設計與製造、編織工藝、檢測、市場套用推廣。
第二十條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條件自發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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