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文學創作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重慶市文學創作專業職稱申報條件》是為了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關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的通知》,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加強重慶市文學創作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文學創作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績貢獻,按照我市人才戰略部署,結合重慶市文學創作行業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的申報條件。

2023年6月30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作家協會印發《重慶市文學創作專業職稱申報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文學創作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作家協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作家協會關於印發《重慶市文學創作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4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作協,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文學創作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作家協會
2023年6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68號)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關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的通知》,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加強我市文學創作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文學創作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績貢獻,按照我市人才戰略部署,結合我市文學創作行業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本申報條件。
第二條 文學創作專業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的職稱名稱分別為四級文學創作、三級文學創作、二級文學創作、一級文學創作。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於全市從事文學創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含自由撰稿人、網路作家等)。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報文學創作專業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 四級文學創作申報條件
第六條 具備碩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文學創作滿1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文學創作滿3年;或具備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學歷,從事文學創作滿5年。
第七條 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學素養,有比較豐富的生活積累。初步具備從事文學創作的能力,掌握文學創作的基本技巧。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發表過文學作品3篇(組)以上。
2.在國內具有網際網路傳播合法資質的專業文學網站獨立發表完結作品字數累計達到100萬字以上,且訂閱總量(或閱讀總量或人氣或熱度等)達到200萬人次以上。
第五章 三級文學創作申報條件
第八條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取得四級文學創作職稱後,從事文學創作滿2年;或取得四級文學創作職稱後,從事文學創作滿4年。
第九條 能力業績條件
具有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養,有豐富的生活積累,創作技巧比較熟練,有較強概括生活的能力。發表或出版過質量較高的文學作品,在讀者中有一定的影響。
取得四級文學創作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文學作品集(含文學批評、文學理論集,排名前3)或長篇作品(排名前3)1部;或在國家級文學刊物發表文學作品2篇(組)以上;或在省級公開報刊或雜誌發表文學作品5篇(組)以上;或作品獲得地(市)級以上報刊獎勵;或作品被公開報刊或雜誌轉載(評價)3次以上。
2.在國內具有網際網路傳播合法資質的專業文學網站獨立發表完結作品字數累計達到400萬字以上,且訂閱總量(或閱讀總量或人氣或熱度等)達到1500萬人次以上;或公開出版著作1冊以上。
第十條 破格申報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四級文學創作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三級文學創作:
1.獲得省級以上文學刊物獎。
2.獲得重點文學網站獎項。
第六章 二級文學創作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三級文學創作職稱後,從事文學創作滿2年;或取得三級文學創作職稱後,從事文學創作滿5年。
第十二條 能力業績條件
具有較高的藝術造詣和文學理論修養,文學創作經驗較為豐富,能形成個人的文學創作風格,對文學創作有較深的研究,能總結自己的創作成果和實踐經驗。創作能力較為突出,創作上有顯著成績,在全國範圍內有一定的影響力。
取得三級文學創作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文學作品集或長篇作品1部(含文學批評、文學理論集,下同);或在國家級文學刊物發表文學作品6篇(組)以上;或在省級公開報刊或雜誌發表文學作品10篇(組)以上;或作品獲得省級以上報刊獎;或作品被省級以上公開報刊或雜誌轉載(評價)6次以上;
2.在國內具有網際網路傳播合法資質的專業文學網站獨立發表完結作品字數累計達到800萬字以上,且訂閱總量(或閱讀總量或人氣或熱度等)達到3000萬人次以上;或公開出版著作2冊以上。
第十三條 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三級文學創作2年以上(具備博士學位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三級文學創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二級文學創作:
1.獲得省級以上“五個一工程”獎(第一作者)。
2.獲得省級以上文學獎。
3.獲得國家級文學專業學會獎勵(不含徵文獎)。
4.獲得2次省級以上文學刊物獎。
5.獲得1次省級以上文學刊物獎及出版文學作品集或長篇作品3部以上。
6.獲得2次重點文學網站獎項。
第七章 一級文學創作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二級文學創作職稱後,從事文學創作滿5年。
第十五條 能力業績條件
具有深厚的文學修養,廣博的文學專業知識和精湛的創作技巧,有豐富的文學創作經驗,有獨特的文學創作風格,對文學創作有系統、深入的研究,能系統論述自己的創作成果和實踐經驗。創作能力突出,成就卓著,在全國範圍內有廣泛影響力,有較高知名度。
取得二級文學創作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文學作品集或長篇作品2部以上,並被省級以上報刊評價;或在核心期刊或全國有重要影響的報刊,發表文學作品10篇(組)以上,或文學評論5篇以上;或獲得國家級文學專業學會獎勵(不含徵文獎);或作品獲得省(部)級以上文學刊物獎;
2.在國內具有網際網路傳播合法資質的專業文學網站獨立發表完結作品字數累計達到1300萬字以上,且訂閱總量(或閱讀總量或人氣或熱度等)達到5000萬人次以上;或公開出版著作4冊以上。
第十六條 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職稱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二級文學創作2年以上,且取得二級文學創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一級文學創作:
1.獲得省級以上“五個一工程”獎(第一作者)。
2.獲得省級以上文學獎。
3.獲得2次國家級文學專業學會獎勵(不含徵文獎)。
4.獲得3次省級以上文學刊物獎。
5.獲得1次國家級文學專業學會獎勵(不含徵文獎)及2次省級以上文學刊物獎。
6.獲得1次國家級文學專業學會獎勵(不含徵文獎)及出版文學作品集或長篇作品5部以上。
7.獲得3次重點文學網站獎項。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有關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所獲獎勵、表彰,均以獲獎證書或相關檔案為準。
(三)本條件中省級以上獎勵,含省級以上黨委、政府、黨委政府部門頒發的獎勵,及其他單位頒發的納入省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目錄的獎勵。
(四)本條件中所稱作品公開發表或出版,指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經國家批准的報紙、期刊、出版社公開發表或出版。
(五)本條件中公開發表或出版,若非特別註明,均要求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六)本條件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CSSCI)、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AMI綜合評價報告”收錄的學術期刊(均不含增刊、擴展版),以及SCI、EI、SSCI等境外權威科技論文檢索工具或文摘收錄檢索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七)本條件所稱“重點文學網站”是指全國重點網路文學網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第十八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作家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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