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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職稱申報條件》等5個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3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教委,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教育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教育系統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教育系統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實驗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2023年6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關於深化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40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客觀公正地評價我市教育系統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作風過硬、學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研究隊伍,促進立德樹人和我市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申報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於我市教育系統普通本科教育、職業教育及基礎教育中從事自然科學研究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本條件將高等職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統稱為職業教育。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三條 專職或主要從事本自然科學研究工作,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身心健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科研工作量,且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第四條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為人民做學問,堅持實事求是、追求真理。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學風端正,恪守科研誠信,具有獻身於科學研究事業的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且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政務(黨紀)處分且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五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研究員。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員職稱後,從事研究工作滿5年。
(二)副研究員。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後,從事研究工作滿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後,從事研究工作滿5年。
(三)助理研究員。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後,從事研究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後,從事研究工作滿4年。
(四)研究實習員。具備碩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1年見習期滿,考核合格。
第六條 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成果業績條件
第七條 普通本科教育
(一)研究員。具備穩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強,學術水平高,並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以下任意三項業績條件:①學術論文。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高水平學術論文。②學術著作。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獨著或第一作者出版,且本人執筆不少於20萬字)。③科研項目。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主持省部級重點(重大)科研項目。④專利標準。第一完成人獲得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或國際授權發明專利,或主持編制已出版發行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標註、國際標準或者行業標準。⑤成果獲獎。獲國家級教學(科研)成果獎(一等獎獲得者、二等獎排前7、三等獎排前2),或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排前7、一等獎排前5、二等獎排前3、三等獎排第1)。⑥成果轉化。科研成果轉化個人現金收益學校到賬經費達到20萬元;或以技術入股企業、科研成果作價入股企業形成的股權價值達到100萬元。⑦成果套用。掌握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技術,(排前3)研製開發出具有較為完善智慧財產權體系且產生具有重要價值的新材料、核心零部件、樣機/原型機、新工藝、系統等。⑧決策諮詢。主持撰寫的決策諮詢報告被國家領導人簽批或被省部級以上政府採納並推廣套用。⑨教育教學改革。主持並完成(指結題,下同)省部級重大(重點)或國家級教育教學改革項目。
(二)副研究員。具備穩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較強,學術水平較高,並取得一定創新性研究成果。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以下任意三項業績條件:①學術論文。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較高水平學術論文。②學術著作。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獨著或編著、且本人執筆不少於15萬字)。③科研項目。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④專利標準。主要完成人(排前3)獲得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或國際授權發明專利,或主要參與人(排前3)參加編制已出版發行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者行業標準。⑤成果獲獎。獲國家級教學(科研)成果獎;或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獲得者、一等獎排前7、二等獎排前5、三等獎排前3);或地廳級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獲得者、一等獎排前2)。⑥成果轉化。科研成果轉化個人現金收益學校到賬經費達到5萬元;或以技術入股企業,科研成果作價入股企業形成的股權價值達到25萬。⑦成果套用。參與(排前5)研製開發出具有較為完善的創新智慧財產權體系且產生具有重要價值的新材料、核心零部件、樣機/原型機、新工藝、系統等。⑧決策諮詢。參與(排前2)撰寫的決策諮詢報告被國家領導人簽批或被省部級以上政府採納並推廣套用。⑨教育教學改革。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改革項目。
(三)助理研究員。具備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以下任意三項業績條件:①學術論文。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有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②學術著作。參與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本人執筆不少於5萬字)。③科研項目。參與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④專利標準。主要完成人(排前5)獲得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或國際授權發明專利,或主要完成人(排前5)參加編制已出版發行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者行業標準。⑤成果獲獎。獲地廳級及以上教學(科研)成果獎。⑥成果轉化。參與科研成果轉化現金收益學校有實際到賬;或科研成果作價入股企業形成實際股權價值。⑦成果套用。參與研製開發出具有較為完善的創新智慧財產權體系且產生具有重要價值的新材料、核心零部件、樣機/原型機、新工藝、系統等。⑧決策諮詢。參與完成的決策諮詢報告被國家領導人簽批或被省部級以上政府採納並推廣套用。⑨教育教學改革。主持並完成校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改革項目。
(四)研究實習員。基本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初步了解本領域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具備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套用、開發與推廣、科技諮詢與科技管理服務等工作的能力,能夠勝任基礎性工作。
第八條 職業教育
(一)研究員。具備穩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強,學術水平高,並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每2年到行業企業進行專業實踐的時間不少於2個月,且被認定為中級及以上雙師型教師。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以下任意三項業績條件:①論文報告。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高水平學術論文;或主持並完成的研究報告被同行專家評審具有較高水平和重要套用價值(應提供專家評審會議紀要,下同)。②學術著作。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獨著或編著,且本人執筆不少於高職15萬字、中職10萬字)或參編國家教育規劃教材。③科研項目。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④專利標準。主要完成人(高職排前3、中職排前5)獲得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或國際授權發明專利、軟體著作權,或作為主要參與人(高職排前3、中職排前5)參加編制已出版發行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者行業標準。⑤成果獲獎。獲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獲得者,高職一等獎排前5、二等獎排前3、三等獎排第1,中職一等獎排前7、二等獎排前5、三等獎排前3)。⑥成果轉化。科研成果轉化個人現金收益學校到賬經費達到高職10萬元、中職5萬元;或以技術入股企業、科研成果作價入股企業形成的股權價值達到高職50萬元、中職25萬元。⑦成果套用。參與(高職排前5、中職排前7)研製開發出具有較為完善創新智慧財產權體系且產生具有重要價值的新材料、核心零部件、樣機/原型機、新工藝、系統等。⑧決策諮詢。主持撰寫的決策諮詢報告被省部級及以上領導人簽批或被地廳級以上政府採納並推廣套用。⑨教育教學改革。高職人員主持並完成省部級重大(重點)或國家級教育教學改革項目,中職人員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二)副研究員。應具備穩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較強,學術水平較高,並取得一定創新性研究成果;每2年到行業企業進行專業實踐的時間不少於2個月,且被認定為中級及以上雙師型教師。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以下任意三項業績條件:①論文報告。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較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參與(排前3)完成的研究報告被同行專家評審具有較高水平和重要套用價值。②學術著作。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獨著或編著,且本人執筆不少於高職10萬字、中職8萬字)或參編教育規劃教材。③科研項目。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④專利標準。主要完成人(高職排前5、中職排前7)獲得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或國際授權發明專利、軟體著作權,或主要參與人(高職排前3、中職排前5)參加編制已出版發行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者行業標準。⑤成果獲獎。獲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獲得者,高職一等獎排前7、二等獎排前5、三等獎排前3,中職一等獎獲得者、二等獎排前7,三等獎排前5);或地廳級教學(科研)成果獎(高職特等獎排前5、一等獎排前3、二等獎排前2、三等獎排第1,中職特等獎排前7、一等獎排前5、二等獎排前4、三等獎排前3)。⑥成果轉化。科研成果轉化個人現金收益學校到賬經費達到高職5萬元、中職2萬元;或以技術入股企業、科研成果作價入股企業形成的股權價值達到高職25萬元、中職10萬元。⑦成果套用。主要人員(高職排前7、中職排前9)研製開發出具有重要價值的新材料、零部件、樣機/原型機、新工藝、系統等。⑧決策諮詢。參與(排前3)撰寫的決策諮詢報告被省部級及以上領導人簽批或被地廳級以上政府採納並推廣套用。⑨教育教學改革。(高職主持、中職排前3)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三)助理研究員。具備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每2年到行業企業進行專業實踐的時間不少於2個月。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以下任意三項業績條件:①論文報告。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或主持並完成的研究報告被同行專家評審具有積極價值。②學術著作。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獨著或編著,且本人執筆不少於高職3萬字、中職1萬字)或參編教育規劃教材。③科研項目。參與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④專利標準。參與獲得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或國際授權發明專利、軟體著作權,或參加編制已出版發行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者行業標準。⑤成果獲獎。獲地廳級及以上教學(科研)成果獎。⑥成果轉化。參與科研成果轉化個人現金收益學校有到賬經費;或以技術入股企業、科研成果作價入股企業形成實際股權價值。⑦成果套用。參與研製開發出具有重要價值的新材料、零部件、樣機/原型機、新工藝、系統等。⑧決策諮詢。參與(高職排前5、中職排前7)撰寫的決策諮詢報告被省部級及以上領導人簽批或地廳級以上政府採納並推廣套用。⑨教育教學改革。(高職主持、中職排前3)完成校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四)研究實習員。基本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初步了解本領域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具備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套用、開發與推廣、科技諮詢與科技管理服務等工作的能力,能夠勝任基礎性工作。
第九條 基礎教育
(一)研究員。具備穩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強,學術水平高,並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以下任意三項業績條件:①論文報告。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高水平學術論文;或主持並完成的研究報告被同行專家評審具有較高水平和重要套用價值。②學術著作。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獨著或編著,且本人執筆不少於10萬字)或國家教育規劃教材。③科研項目。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④專利標準。主要完成人(排前5)獲得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或國際授權發明專利、軟體著作權;或主要參與人(排前5)參加編制已出版發行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者行業標準。⑤成果獲獎。獲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獲得者,一等獎排前7、二等獎排前5、三等獎排前3)。⑥決策諮詢。主持撰寫的決策諮詢報告被省部級及以上領導人簽批或被地廳級以上政府採納並推廣套用。⑦教育教學改革。主持的立德樹人、課程思政、“三全育人”等研究成果被地廳級及以上政府採納並推廣套用,或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⑧指導成長。指導青年教師獲得國家級專業技能技術競賽獎項。
(二)副研究員。具備穩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較強,學術水平較高,並取得一定創新性研究成果。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以下任意三項業績條件:①論文報告。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較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參與(排前3)完成的研究報告被同行專家評審具有較高水平和重要套用價值。②學術著作。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獨著或編著,且本人執筆不少於8萬字)或參編教育規劃教材。③科研項目。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④專利標準。主要發明人(排前7)獲得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或國際授權發明專利、軟體著作權,或參與(排前7)編制已出版發行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者行業標準。⑤成果獲獎。獲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或一等獎獲得者,二等獎排前7、三等獎排前5),或地廳級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排前7、一等獎排前5、二等獎排前4、三等獎排前3)。⑥決策諮詢。參與(排前3)撰寫的決策諮詢報告被省部級及以上領導人簽批或被地廳級以上政府採納並推廣套用。⑦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排名前3)完成的立德樹人、課程思政、“三全育人”等研究成果被地廳級及以上政府採納並推廣套用,或參與(排前3)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⑧指導成長。指導青年教師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專業技能技術競賽獎項。
(三)助理研究員。應初步形成一定的研究方向,具備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以下任意三項業績條件:①論文報告。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一定水平學術論文;或主持並完成的研究報告被同行專家評審具有積極價值。②學術著作。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獨著或編著,且本人執筆不少於1萬字)。③科研項目。參與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④專利標準。參與獲得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或國際授權發明專利、軟體著作權,或參加編制已出版發行與申報學科相關的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者行業標準。⑤成果獲獎。獲地廳級及以上教學(科研)成果獎。⑥決策諮詢。參與撰寫的決策諮詢報告被省部級及以上領導人簽批或被地廳級以上政府採納並推廣套用。⑦教育教學改革。參與完成的立德樹人、課程思政、“三全育人”等研究成果被地廳級及以上政府採納並推廣套用,主持並完成校級或者參與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⑧指導成長。指導學生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技能競賽獎項。
(四)研究實習員。基本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初步了解本領域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具備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套用、開發與推廣、科技諮詢與科技管理服務等工作的能力,能夠勝任基礎性工作。
第四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條 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者,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人員推薦,可不受學歷和職稱年限限制,破格申報相應的職稱。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教育
(一)研究員。取得副研究員職稱滿2年,具備穩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很強,學術水平很高,並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具備以下與申報學科相關的條件之一:①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創新水平特別高或者科學價值特別大的學術論文。②主持國家級重點(重大)科研項目。③獲國家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獲得者)。④科研成果轉化個人現金收益學校到賬經費達到200萬元;或以技術入股企業、科研成果作價入股企業形成的股權價值達到1000萬元。⑤主持撰寫的決策諮詢報告被國家領導人簽批肯定。
(二)副研究員。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滿2年(具備博士學位不受此年限限制),具備穩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強,學術水平高,並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達到研究員破格條件,或者具備以下與申報學科相關的條件之一:①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創新水平高或者科學價值大的學術論文。②主持並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③獲國家級教學(科研)成果獎(一等獎排前7、二等獎排前5),或獲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排前3)。④科研成果轉化個人現金收益學校到賬經費達到100萬元;或以技術入股企業、科研成果作價入股企業形成的股權價值達到500萬元。⑤主持撰寫的決策諮詢報告被省部級主要領導簽批肯定。
第十二條 職業教育
(一)研究員。取得副研究員職稱滿2年,具備穩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很強,學術水平很高,並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每2年到行業企業進行專業實踐的時間不少於2個月,且被認定為中級及以上雙師型教師,具備以下與申報學科相關的條件之一:①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創新水平特別高或者科學價值特別大的學術論文。②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獨著或排名第一編著),或主持編撰國家規劃教材。③主持並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高職),主持並完成省部級重點(重大)科研項目(中職)。④獲國家級教學(科研)成果獎(一等獎排前7、二等獎排前5),或獲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排前3)。⑤科研成果轉化個人現金收益學校到賬經費達到高職100萬元、中職60萬元;或以技術入股企業、科研成果作價入股企業形成的股權價值達到高職500萬元、中職300萬元。⑥主持撰寫的決策諮詢報告被國家領導簽批肯定。
(二)副研究員。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滿2年(具備博士學位不受此年限限制),具備穩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強,學術水平高,並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達到研究員破格條件,或者具備以下與申報學科相關的條件之一:①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創新水平高或者科學價值大的學術論文。②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獨著或編著,且本人執筆不少於15萬字)。③主持並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④獲國家級教學(科研)成果獎;或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排前5,一等獎排前9)。⑤科研成果轉化個人現金收益學校到賬經費達到高職50萬元、中職30萬元;或以技術入股企業、科研成果作價入股企業形成的股權價值達到高職250萬元、中職150萬元。⑥參與撰寫的決策諮詢報告被省部級主要領導簽批肯定。
第十三條 基礎教育
(一)研究員。取得副研究員職稱滿2年,具備穩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很強,學術水平很高,並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具備以下與申報學科相關的條件之一:①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本領域創新水平特別高或者學術價值特別大的學術論文。②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獨著或排名第一編著),或主持編撰國家規劃教材。③主持並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④獲國家級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或一等獎排前7、二等獎排前5),或獲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排前3)。⑤主持撰寫的決策諮詢報告被國家領導簽批肯定。
(二)副研究員。取得助理研究員職稱滿2年(具備博士學位不受此年限限制),具備穩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強,學術水平高,並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達到研究員破格條件,或者具備以下與申報學科相關的條件之一:①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創新水平高或者學術價值大的學術論文。②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獨著或編著,且本人執筆不少於15萬字)。③主持並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④獲國家級教學(科研)成果獎;或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獎(特等獎排前5,一等獎排前9)。⑤參與撰寫的決策諮詢報告被省部級主要領導簽批肯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申報條件只是我市教育系統申報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職稱的申報條件,申報人是否達到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由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體評審意見。
第十五條 本申報條件中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成果獎包括相應級別的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發展研究獎等。國家一級學會評定的獎勵視為省部級獎勵。職業教育、基礎教育研究人員獲得教育技術獎、教學競賽獎、教材獎等,可視同為同級教學成果獎。職業教育、基礎教育研究人員參與制定教育部課程標準、專業教學標準等可視同為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 本申報條件中國家級科研項目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科技部項目和全國教育科學規劃科研課題;省部級科研項目包括重慶市科研項目和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科研課題。教育教學研究項目中有關自然科學教育研究的項目,可視同為同級科研項目。
重點(重大)科研項目是指項目下達部門明確標明為“重點”、“重大”的項目。
第十七條 申報材料由高校和區縣審核把關。
(一)學術條件中論文和著作(教材)須是公開發表和正式出版(刊物須有ISSN或CN刊號),內刊、增刊、論文清樣和錄用通知不能作為正式材料報送;高校可以參考自行制定的分學科權威期刊目錄庫,區縣應組織同行專家對論文質量把關。
(二)項目須有正式契約或立項批覆檔案,項目經費是到校經費並由科研管理部門提供證明。
(三)教學科研成果有結題證明或成果登記證書,教學科研獲獎有正式檔案或證書。
(四)諮詢報告有採納證明材料。
(五)成果轉化有個人現金收益到賬經費證明,或作價入股企業形成的股權證明。
第十八條 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10年以上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重慶市市級科技特派員、“三區”科技人才入選者,申報副高及以下職稱,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學歷要求可降低一檔。
第十九條 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機構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條件者,可申報本系列職稱。
第二十條 本條件中,普通本科教育包括本科教育院校及相關科研機構等,職業教育包括高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院校及相關科研機構等,基礎教育包括教育科研院所(教研室)、教育評估(質量檢測)機構、教育督導機構、教育考試機構等。
第二十一條 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