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程技術信息通信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通信管理局於2023年6月8日印發《重慶市工程技術信息通信專業職稱申報條件》,該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工程技術信息通信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 印發時間:2023年6月8日
  • 施行時間:2023年7月1日
  • 印發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通信管理局
印發時間,條件全文,

印發時間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通信管理局於2023年6月8日印發《重慶市工程技術信息通信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條件全文

重慶市工程技術信息通信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我市信息通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風過硬、學術精湛、技藝高超、充滿活力、業績突出的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結合我市信息通信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工程技術職稱分設初級(含員級、助理級)、中級、高級(含副高級、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工程技術信息通信專業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實行以考代評,不再進行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或認定,考試條件按照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相關要求執行;技術員、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實行專家評審。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於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信息通信工程相關領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報信息通信專業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職業資格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 技術員申報條件
第六條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第七條 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輔助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師考試條件
第八條 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的;或高等院校通信工程專業應屆畢業生。
第九條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師考試條件
第十條 取得通信工程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通信工程大學本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通信工程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通信工程碩士學位,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1年;或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通信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第十一條 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理念、新方法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良好的學習能力,善於從生產實踐中發現問題,並套用專業知識進行分析和判斷,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或思路。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
第七章 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三條 申報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熟悉信息通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能熟練套用信息通信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
2.了解信息通信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具有跟蹤信息通信專業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業績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獲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
2.獲省(部)級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二等獎1項和三等獎2項,或三等獎3項。
3.作為項目(技術)骨幹,完成省(部)級以上信息通信工程項目,並經省(部)級以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
4.作為項目(技術)骨幹,承擔並完成信息通信工程或項目的方案制定、設計、設備安裝調試,監理和技術管理,網路維護工作,或信息通信技術研究項目的開發、規劃、設計、製造、技術管理工作2項,取得較好經濟或社會效益。
5.作為項目(技術)骨幹,運用網路終端系統及網路管理支撐系統,為信息通信業務的業務設計提供技術支持,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技術、質量管理中處理過重大問題,承擔並完成對行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信息通信技術服務項目或技術服務工作3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6.獲中國專利優秀獎及以上獎項,或授權發明專利1項,或軟體著作權3項。
7.參加編制已頒布的國家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1項;或參加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2項;或參加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4項。
8.公開出版著作(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參加編寫已公開出版的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2部。(每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獨立撰寫已立項重大項目立項研究(論證)報告或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技術分析報告(並獲得2名本專業高級職稱專家書面推薦)2篇。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者(具備博士學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1.獲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
2.獲國家級技術獎1項;或獲省(部)級技術獎一等獎2項。
3.作為項目(技術)骨幹,完成國家級項目1項以上,項目實施並通過驗收。
4.主持完成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信通通信系統建設項目1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通過省(部)級相關部門鑑定,填補了市內外技術領域空白。
5.獲中國專利優秀獎及以上獎項,或授權發明專利2項(個人排名前5)。
6.參加編制已頒布的國際標準1項,或參加編制已頒布的國家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2項,或作為第一起草人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2項,或主持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4項。
第八章 正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五條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具有紮實的信息通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能創造性開展工程技術工作,在工程技術套用上有較高造詣,掌握相關專業技術知識和現代管理科學。
2.熟練掌握信息通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能熟練套用信息通信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
3.把握信息通信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具有引領本行業、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具有獨立承擔重大信息系統架構分析、規劃、設計、建設、管理能力,能解決工作中重大技術問題和指導解決實際工作中複雜、疑難問題。
5.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
6.能夠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獲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個人排名前5),或二等獎(個人排名前3),或三等獎2項(個人排名第1)。
2.主持完成的項目獲國家級技術獎,或獲省(部)級技術獎一等獎2項,或二等獎4項,或一等獎1項和二等獎2項。
3.主持完成2項國家級科研項目或5項省(部)級科研項目,並經省(部)級以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
4.主持完成國家或省(部)級以上信息通信工程項目2項及以上,並通過相應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驗收,推動了行業技術發展。
5.主持完成新(擴)建或技術改造(引進)成套項目方案制定、設計、設備安裝調試、監理和技術管理;或信息通信重點網路工程建設、網路維護;或信息通信系統和產品的研製開發工作2項,相關技術資料、規劃、設計檔案等準確完整,技術論證有深度,並通過技術鑑定,形成的新系統、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或推廣套用。
6.主持完成信息通信業務支撐系統、企業信息化的研發和升級改造項目,主持相關項目的立項調查、方案論證、詳細設計,組織編寫專題報告,業務管理辦法、業務發展指導意見等檔案的制訂、實施,解決了重大疑難問題或複雜技術問題3個,並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7.獲中國專利優秀獎及以上獎項;或獲授權發明專利2項(發明人排名前5),其中至少1項已實施,並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8.參加編制已頒布的國際標準1項;參加編制已頒布的國家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2項;主持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信息通信領域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等2項;或主持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4項。
9.公開出版著作(獨著10萬字以上,合著20萬字以上,本人撰寫不少於10萬字);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或主持編寫已公開出版的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本人撰寫15萬字以上);或獨立撰寫已立項重大項目立項研究(論證)報告或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技術分析報告(並獲得2名本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面推薦)5篇。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者,且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
2.獲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個人排名前3)或二等獎(個人排名第1)2項。
3.獲國家級技術獎一等獎,或獲省(部)級技術獎一等獎4項。
4.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重大工程項目、技術攻關項目或研究項目2項,或3項信息通信重點項目系統架構、設計與開發、數據管理相關工作,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並通過相應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驗收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5.主持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工藝、新發明、新品種、新技術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套用,年增產值2000萬元以上。
6.參加編制已頒布的國際標準2項;或主持編制已頒布的國家技術標準、導則、規程、規範4項。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有關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所指“達到以下條件之二”,是指不同項目滿足2項業績條件。
(三)本條件中所獲獎勵、表彰以個人獲獎證書或相關檔案為準。年增產值以銷售發票,稅收證明等材料為準。所有業績條件均要求與申報專業相近相關,並提供單位證明、專家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本條件中“技術獎”指由相應層級行業主管部門設立或認可的行業協會、學會技術類獎項。
(五)本條件中的“主持”是指在完成項目全過程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組織者;“技術骨幹”是指在大中型項目的專題、方法技術負責人、分支技術負責人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參加項目全過程並負責撰寫相應技術成果報告的人員。
(六)本條件中的專利實施,包括專利轉讓、許可、質押融資、作價投資或自行實施等各種專利套用形式。專利實施取得的經濟效益,需提供財務數據、契約等佐證材料。
(七)本條件中的論文指獨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的學術論文。“核心期刊”包含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CSCD)來源期刊,論文收錄情況以論文發表時的版本為準。EI、SCI收錄論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論文。
(八)本條件中的著作指公開出版且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的著作。
(九)本條件中所規定成果、業績數量,均包含本級及以上。
第十七條 獲得工程類專業研究生學位的工程技術人員,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第十八條 技工院校畢業生及高技能人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 <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 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74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 <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試行)> 的通知》(渝人社發〔2020〕32號)有關規定申報。
第十九條 本條件所指信息通信工程包含信息通信網路工程、信息通信產品研發和信息通信技術服務等專業。
信息通信網路工程是從事信息通信網路、大中型網際網路、物聯網等網路建設項目以及上述網路運行維護和管理任務等工程技術專業,包括網路建設、維護、最佳化、規劃、設計、監理等技術崗位工作;
信息通信產品研發是從事信息通信系統和產品等研發、生產等工程技術專業,包括信息通信系統、信息通信網路、信源數位化處理、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技術研發,以及相關係統軟、硬體產品開發等技術工作;
信息通信技術服務是提供信息化套用和業務支撐等技術性服務工作、從事單位信息通信網路、專業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維護等工程技術專業,包括信息通信業務市場開發與技術諮詢服務、企業信息自動化、信息化業務支撐系統、行業套用及解決方案、網路終端服務和其它信息通信相關技術工作。
以上專業方向可由重慶市通信管理局根據科技發展和信息通信工程技術工作實際變化和需要進行合理調整。
第二十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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