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國家職業技術技能標準

《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國家職業技術技能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的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於2021年9月29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國家職業技術技能標準
  •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21年9月29日
  • 發布文號:人社廳發〔2021〕70號
發布信息,標準全文,

發布信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頒布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等7個國家職業技術技能標準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等7個國家職業技術技能標準,現予頒布施行。
附屬檔案:7個國家職業技術技能標準目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1年9月29日

標準全文

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2021 年版)
說明
為貫徹落實《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推動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促進專業技術人員提升職業素養、補充新知識新技能,實現人力資源深度開發,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國家職業技術技能標準(2021 年版)》(以下簡稱《標準》)。
一、本《標準》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統計局辦公室關於發布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等職業信息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17 號)為依據,按照《國家職業技術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有關要求,堅持“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專業能力為核心”的指導思想,在充分考慮科技進步、社會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變化對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專業要求的基礎上,以客觀反映積體電路技術發展水平及其對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要求為目標,對積體電路工程技術從業人員的專業活動內容進行規範細緻描述,明確了各等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領域、工作內容以及知識水平、專業能力要求。
二、本《標準》為首次制定,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權重表和附錄五個方面的內容。
三、本《標準》的編制工作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工業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的指導下,由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具體組織實施。
四、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有: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清華大學、天津大學、上海復旦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芯國際積體電路製造有限公司、紫光國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郵電大學、北京智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孫文龍、任翔、菅端端、吳東亞、龍銳、黃可、曹麟豐、吳行軍、趙毅強、沈磊、郭繼旺、倪昊、何明、郭宇鋒、蔡志匡、唐曉柯。
五、本《標準》主要審定人員有解光軍、李文昌、龔宗躍、葉茵、孫廣宇、萬培源、趙建中、賈成千、曹立強、吳南健、王喆垚、羅國傑。
六、本《標準》制定過程中得到了邵昕、李婷、余海龍等有關專家的指導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謝。
七、本《標準》業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國家職業技術技能標準(2021 年版)
1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
1.2 職業編碼2-02-09-06
1.3 職業定義
從事積體電路需求分析、積體電路架構設計、積體電路詳細設計、測試驗證、網表設計和版圖設計的工程技術人員。
1.4 專業技術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初級、中級、高級。初級、中級、高級均設三個職業方向:積體電路設計、積體電路工藝實現和積體電路封測。
1.5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常溫。
1.6 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較強的學習、分析、計算、表達、推理、判斷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學校畢業)。
1.8 職業培訓要求
1.8.1培訓時間
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需按照本《標準》的職業要求參加有關課程培訓,完成規定學時,取得學時證明。初級 128 標準學時,中級 128 標準學時,高級 160標準學時。
1.8.2培訓教師
承擔初級、中級理論知識或專業能力培訓任務的人員,應具有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等級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承擔高級理論知識或專業能力培訓任務的人員,應具有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等級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1.8.3培訓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培訓在標準教室或線上平台進行,專業能力培訓在配備相應設備和工具(軟體)系統等的實訓場所、工作現場或線上平台進行。
1.9 專業技術考核要求
1.9.1申報條件
——取得初級培訓學時證明,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初級專業技術等級:
(1)取得技術員職稱。
(2)具備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含在讀的應屆畢業生)。
(3)具備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職業技術工作滿 1 年。
(4)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取得中級培訓學時證明,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專業技術等級:
(1)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職業技術工作滿 2 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初級專業技術等級後,從事本職業技術工作滿 3 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初級專業技術等級後,從事本職業技術工作滿 1 年。
(4)具備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5)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取得高級培訓學時證明,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專業技術等級:
(1)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職業技術工作滿 3 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
得中級專業技術等級後,從事本職業技術工作滿 4 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等級後,從事本職業技術工作滿 1年。
(4)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1.9.2考核方式
從理論知識和專業能力兩個維度對專業技術水平進行考核。各項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 60 分(含)以上者為合格。考核合格者獲得相應專業技術等級證書。
理論知識考試採用筆試、機考方式進行,主要考查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從事本職業應掌握的基本知識和專業知識。專業能力考核採用方案設計、實際操作等實踐考核方式進行,主要考查積體電路工程技術人員從事本職業應具備的實際工作能力。
1.9.3監考人員、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監考人員與考生配比不低於 1:15,且每個考場不少於 2 名監考人員;專業能力考核中的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不低於 1:10,且考評人員為 3人(含)以上單數。
1.9.4考核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 90 分鐘,專業能力考核時間不少於 150 分鐘。
1.9.5考核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或線上平台進行,專業能力考核在配備相應設備和工具(軟體)系統等的實訓場所、工作現場或線上平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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