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新聞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重慶市新聞專業職稱申報條件》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深化新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為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新聞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優良、黨和人民放心的新聞輿論工作隊伍,結合重慶市新聞專業技術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的條件。

2023年6月30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新聞出版局印發《重慶市新聞專業職稱申報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新聞專業職稱申報條件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新聞出版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新聞出版局關於印發《重慶市新聞專業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出版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5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新聞出版局,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宣傳部,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宣傳部,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新聞出版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各出版單位:
現將《重慶市新聞專業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出版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新聞出版局
2023年6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深化新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0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為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新聞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優良、黨和人民放心的新聞輿論工作隊伍,結合我市新聞專業技術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新聞專業技術職稱分為記者和編輯兩個專業類別,設初級、中級、高級,其中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記者專業的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記者、記者、主任記者、高級記者,編輯專業的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編輯、編輯、主任編輯、高級編輯。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申報條件適用於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依法批准設立,並列入新聞記者證核發範圍,具有新聞采編業務的報紙出版單位、新聞性期刊出版單位、廣播電台、電視台、新聞類網站、區縣融媒體中心等單位中,從事新聞采編業務的新聞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第三章 基本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忠於黨的新聞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認真履行新聞輿論工作職責使命。
(二)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新聞工作,具備相應的新聞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實事求是。
(三)依法取得新聞記者證。
(四)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才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 助理記者、助理編輯申報條件
第六條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新聞采編專業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經考核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3年。
第七條 具備以下專業能力:
(一)具有基本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基本掌握新聞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二)了解新聞傳播規律,有一定的專業判斷和分析能力,能獨立進行某一方面的新聞采編工作。
第八條 首次取得新聞記者證且尚無專業技術職稱的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符合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職稱基本標準的,視為取得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五章 記者、編輯申報條件
第九條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記者或助理編輯職稱後,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職稱後,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4年。
第十條 具備以下專業能力:
(一)具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掌握新聞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新聞學術水平。
(二)熟悉新聞運作規律,有紮實的專業判斷和分析能力,能獨立進行新聞采編工作,能基本解決采編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三)能夠指導初級新聞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取得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職稱以來,代表性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一)承擔過3次以上難度較大的采編任務,完成任務較好,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一個地區、一個行業範圍內產生一定的影響;或完成各年度崗位職責目標工作量,采編業務有明顯成績,得到過所在單位的表揚或獎勵2次以上。
(二)獲得省級新聞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或獲得省級新聞獎三等獎1項以上(僅適用區縣申報人員)。
(三)出版專業著作、教材、譯著(獨著或本人撰稿1萬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或參與完成省級新聞相關專業課題(項目)1項以上;或參與撰寫省(部)級單位或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1項以上新聞相關調研報告,得到委託單位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委託單位採納。
第十二條 對不具備第九條規定的學歷、年限等要求,但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職稱,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新聞專業記者(編輯):
(一)獲得國家級新聞獎三等獎1項以上。
(二)獲得省級“十佳新聞工作者”稱號;或獲得省級新聞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三等獎3項以上。
(三)出版專業著作、教材、譯著(本人撰稿5萬字以上);或公開發表論文2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
(四)作為主持人(負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級新聞相關專業課題(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省(部)級單位或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1項以上新聞相關調研報告,得到委託單位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委託單位採納。
第六章 主任記者、主任編輯申報條件
第十三條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具備大專學歷且在艱苦邊遠地區從事新聞工作15年以上,取得記者或編輯職稱後,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5年。
第十四條 具備以下專業能力:
(一)具有相當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全面掌握新聞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新聞學術造詣。
(二)全面掌握新聞運作規律,有較深厚紮實的新聞采編實踐功底,新聞工作經驗比較豐富,能解決采編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能夠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業績顯著,采寫或編髮了為社會所認可的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聞作品。
(三)是新聞采編專業領域全媒型或專家型的業務骨幹,具有指導、培養中級及以下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四)取得一定的新聞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新聞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等。
第十五條 取得記者(編輯)職稱以來,代表性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一)獨立或作為主要負責人采編過3篇以上有較大社會影響的重點新聞作品;或承擔3次以上重大報導活動(排名前3),成績顯著;或參與策劃和組織3個以上有較高質量的版面和欄目;或擔任3次以上專題報導的主要編審任務,所編審的新聞作品(排名前3)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參與策劃(創辦)報紙、期刊或品牌、專版、節目、欄目等;或采編業務工作中解決過較大疑難問題或某一方面有創新,業績顯著,在全市新聞界有較高威信。
(二)獲得省級“十佳新聞工作者”稱號;或獲得省級新聞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三等獎3項以上;或獲得省級新聞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僅適用區縣申報人員)。
(三)出版專業著作、教材、譯著(獨著或本人撰稿10萬字以上);或公開發表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或作為主持人(負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級新聞相關專業課題(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省(部)級單位或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2項以上新聞相關調研報告,得到委託單位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委託單位採納。
第十六條 對不具備第十三條規定的學歷、年限等要求,但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記者(編輯)職稱滿2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新聞專業主任記者(主任編輯):
(一)獲得長江韜奮獎;或獲得國家級新聞獎三等獎1項以上。
(二)獲得省級“十佳新聞工作者”稱號及省級新聞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獲得省級新聞獎一等獎2項或二等獎3項或三等獎4項或一等獎1項及三等獎2項以上。
(三)出版專業著作、教材、譯著(本人撰稿20萬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公開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
(四)作為主持人(負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級新聞相關專業課題(項目)2項以上;或作為主持人(負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國家級新聞相關專業課題(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省(部)級單位或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3項以上新聞相關調研報告,得到委託單位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委託單位採納。
第七章 高級記者、高級編輯申報條件
第十七條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具備大專學歷且在艱苦邊遠地區從事新聞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任記者或主任編輯職稱後,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5年。
第十八條 具備下列能力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系統掌握新聞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有較高的新聞學術造詣。
(二)系統掌握新聞運作規律,有深厚紮實的新聞采編實踐功底,新聞工作經驗豐富,能解決采編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在采編業務方面有重大創新,工作業績卓著,在新聞界有一定影響,采寫或編髮有較大影響力的新聞作品。
(三)新聞采編專業領域全媒型或專家型的業務帶頭人,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四)取得重大新聞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他創造性新聞相關研究成果,推動新聞行業發展。
第十九條 取得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職稱以來,代表性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三:
(一)獨立或作為主要負責人采編過5篇以上有較大社會影響、起示範作用的重點新聞作品;或直接策劃、組織過5個以上有較高質量的版面和欄目,或直接指揮實施過5次以上重大報導活動,成績顯著,有較大的社會影響;或策劃(創辦)報紙、期刊或品牌、專版、節目、欄目等;或采編業務工作中解決過重大疑難問題或有重大創新,業績顯著,在全市新聞界有較高威信。
(二)獲得國家級新聞獎三等獎1項以上;或獲得省級“十佳新聞工作者”稱號及省級新聞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獲得省級新聞獎一等獎2項或二等獎3項或三等獎4項或一等獎1項及三等獎2項以上;或獲得省級新聞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三等獎3項以上(僅適用區縣申報人員)。
(三)出版專業著作、教材、譯著(獨著或本人撰稿20萬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公開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
(四)作為主持人(負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級新聞相關專業課題(項目)2項以上;或作為主持人(負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國家級新聞相關專業課題(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省(部)級單位或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3項以上新聞相關調研報告,得到委託單位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委託單位採納。
第二十條 對不具備第十七條規定的學歷、年限等要求,但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職稱滿2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新聞專業高級記者(高級編輯):
(一)獲得長江韜奮獎;或獲得國家級新聞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
(二)獲得省級“十佳新聞工作者”稱號及省級新聞獎一等獎2項以上;或獲得省級新聞獎一等獎3項或二等獎4項以上;或獲得國家級新聞獎1項及省級新聞獎二等獎2項以上。
(三)出版專業著作、教材、譯著(本人撰稿25萬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或公開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
(四)作為主持人(負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級新聞相關專業課題(項目)2項以上,且其中1項獲評優秀成果;或作為主持人(負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國家級新聞相關專業課題(項目)1項以上,並獲評優秀成果;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省(部)級單位或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4項以上新聞相關調研報告,得到委託單位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委託單位採納,對我市新聞事業單位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有關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所獲獎勵、表彰均以個人獲獎證書或相關檔案為準。
(三)本條件所稱“新聞作品”指新聞專業技術人員采寫編輯的訊息、通訊、評論,拍攝錄製的圖片、音頻、視頻,製作的新媒體作品等。
(四)本條件所稱業績、成果均指任現職稱以來取得的新聞專業的業績、成果。
(五)本條件所稱“區縣申報人員”,是指申報人員記者證上載明的單位為區縣融媒體中心。
(六)本條件所稱“國家級新聞獎”主要是指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由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及其所屬單位評比的新聞專業類獎項(包括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中國新聞獎等)。中央宣傳部、國家新聞出版署主辦的中國報業深度融合發展創新案例等新聞傳媒類評選,視同為國家級新聞獎。有關獎項對應等次在當年申報評審通知中明確。
“省級新聞獎”主要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民政府審批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部門機關、人民團隊、有關社團及其所屬單位評比的新聞專業類獎項(包括重慶市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重慶新聞獎等)。
(七)本條件所稱“論文”,若非特別註明,均指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標準刊號ISSN的學術期刊(包括高校公開發行的學報,出版社公開出版的論文集等,不含增刊、專刊、特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且字數不少於4000字。“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來源期刊”(CSCD)、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收錄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理論版或中國社科院、中央黨校主辦的重要內部刊物上,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發表1500字版面以上的學術理論文章,每1篇計算為1篇核心期刊論文。
(八)本條件所稱“著作”是指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並公開出版的著作。不包括個人新聞作品“彙編”“選編”“文集”等成果。
(九)本條件所稱“國家級新聞相關專業課題(項目)”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發布或委託的新聞相關專業課題(項目);“省級新聞相關專業課題(項目)”是指省級社科規劃課題以及省級部門或機構發布或委託的新聞相關專業課題(項目)。課題(項目)的完成以立項單位授予的驗收合格證書或結項證書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新聞出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重慶市新聞專業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渝職改辦〔2006〕33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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