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業務職稱暫行規定

由國家人事局擬訂,一九八0年十二月八日國務院批轉。目的是為了加強對新聞記者的培養、考核和合理使用,鼓勵他們努力鑽研業務,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建立一支又紅又專的新聞記者隊伍 ,更好地為四個現代化建設服務。本暫行規定總計十三條,包括新聞記者的業務職稱及所需要的條件、新聞記者晉升規則和紀律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聞記者業務職稱暫行規定
  • 擬訂單位:國家人事局
  • 批准單位:國務院
  • 批准時間:1980年12月
制定背景,檔案內容,

制定背景

(國家人事局擬訂一九八0年十二月八日國務院批轉)
為了加強對新聞記者的培養、考核和合理使用,鼓勵他們努力鑽研業務,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建立一支又紅又專的新聞記者隊伍 ,更好地為四個現代化建設服務,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檔案內容

第一條 新聞記者的業務職稱定為:特級記者、高級記者、記者、助理記者。
第二條 確定和晉升業務職稱的新聞記者,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實事求是,聯繫民眾,刻苦鑽研業務,為實現四個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三條 確定和晉升新聞記者的業務職稱,應以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成就為主要依據,並適當考慮學歷和資歷。
第四條 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具備下列條件,確定為助理記者:
(一)具有本專業一定的基礎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
(二)初步掌握采編業務,有一定的文字水平,能夠完成一般工作任務;
(三)初步掌握一門外語。
第五條 助理記者或具有同等業務水平的,具備下列條件,確定或晉升為記者:(一)具有本專業較系統的基礎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
(二)有獨立承擔采編業務的能力,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夠較熟練地處理或撰寫工作所需要各類體裁的稿件,工作中有一定成績;
(三)掌握一門外語。
第六條 記者或具有同等業務水平的,具備下列條件,確定或晉升為高級記者:(一)具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對新聞業務或某門學科有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論著;
(二)新聞工作經驗比較豐富,有相當的政策水平,能夠掌握宣傳報導方針,能夠熟練地審定各類稿件或者能夠組織、指導重大採訪活動,能夠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工作成績顯著;
(三)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第七條 高級記者或具有同等業務水平的,具備下列條件,確定或晉升為特級記
者:(一)具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對新聞業務或某門學科有系統的研究和較深的造詣,有較高水平的論著;
(二)新聞工作經驗豐富,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能夠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提出一個時期的宣傳報導計畫意見,能夠采編和撰寫重要新聞、通訊、評論等各類體裁的稿件,能夠解決采編業務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工作成績卓著;
(三)熟練掌握一門以上外語。
第八條 確定和晉升新聞記者的業務職稱,必須經過考核。考核在平時考績基礎上,每一至三年進行一次。工作中有特殊貢獻或成績特別優異者,可隨時考核,破格晉升。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的,除評議其業務成績外,還應當對本專業必需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進行測驗。
第九條 確定和晉升新聞記者的業務職稱,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的評審組織評定。各級評審組織的組成,由同級主管機關批准。
第十條 確定和晉升新聞記者的業務職稱,須由本人申請或組織推薦, 填寫業務簡歷表,提交業務工作報告或學術論著,經過相應的評審組織評定後,由主管機關授予業務職稱。
特級記者和高級記者,由國務院各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予;記者,由相當於行政公署一級機關授予;助理記者,由相當於縣一級機關授予。對取得記者以上業務職稱的新聞記者,頒發證書。
第十一條 確定和晉升新聞記者的業務職稱,必須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對營私舞弊,打擊壓制新聞幹部或採取非法手段騙取職稱的,應當按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本暫行規定適用於通訊社、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的現職新聞記者
第十三條 國務院有關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暫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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