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圖書資料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

《重慶市圖書資料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是為了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深化圖書資料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深化圖書資料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推動圖書事業蓬勃發展,結合重慶市圖書資料專業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的條件。

2023年6月30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印發《重慶市圖書資料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圖書資料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等3個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4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文化旅遊委,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社會發展局、市場監督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文化旅遊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各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人事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圖書資料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2023年6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深化圖書資料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42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深化圖書資料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推動圖書事業蓬勃發展,結合我市圖書資料專業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圖書資料專業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的名稱依次為管理員、助理館員、館員、副研究館員和研究館員。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於全市從事圖書資料專業相關領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報圖書資料專業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有下列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且在受處分期內的。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政務(黨紀)處分,且在處分影響期間的。
(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 管理員申報條件
第六條 具備大學專科或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下同)畢業學歷,從事圖書資料相關工作滿1年。
第七條 初步掌握本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第八條 具有完成一般性輔助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五章 助理館員申報條件
第九條 具備碩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見習期滿1年,經考核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管理員職稱後,從事圖書資料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高中畢業學歷,取得管理員職稱後,從事圖書資料相關工作滿4年。
第十條 基本掌握本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基本了解本領域國內外研究現狀、發展趨勢和相關政策法規。
第十一條 具備獨立完成崗位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勝任各項日常基礎性工作。
第六章 館員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取得助理館員職稱後,從事圖書資料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館員職稱後,從事圖書資料相關工作滿4年;或具備高中畢業學歷,取得助理館員職稱後,從事圖書資料相關工作滿7年。
第十三條 申報館員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較為系統地掌握本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本領域國內外研究現狀、發展趨勢和相關政策法規,掌握本領域必要的研究方法和專業技術,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
2.具有較為紮實的業務技能和獨立分析、處理較複雜問題的能力。
3.能獨立負責某一方面工作,具有指導助理館員開展工作的能力。
(二)業績條件
取得助理館員職稱以來,滿足以下1-5條件之一,同時滿足6-10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2類圖書資料工作(含文獻信息收集、整理與保存,文獻信息借閱、查詢及相關服務,社會教育,現代技術運用與開發,圖情研究等)。
2.參與編寫本單位事業發展規劃、資料庫建設、統計分析報告、工作改革方案、科研課題報告、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或業務工作標準、規範、規章、規程及管理制度,或業務活動方案、活動總結,或提出業務建設的可行性建議等。其中,2項付諸實施。
3.參與區(縣)級以上大型活動,且該活動獲得區(縣)級以上集體(項目)獎2次。
4.參與研發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套用價值的文化創意產品或技術創新成果,並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5.參與撰寫的套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成果,被區(縣)黨委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採納。
6.參與完成地(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
7.在全國性圖書館行業會議上進行主題交流發言(含壁報交流)1次或專業成果獲三等獎以上1次,或在全市性圖書館行業會議上進行主題交流發言(含壁報交流)1次或專業成果獲二等獎以上1次。
8.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論文2篇,基層單點陣圖書資料專業技術人員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內部刊物發表論文4篇;或參編公開出版的著作或教材1部(本人撰稿1萬字以上)。
9.獨立公開出版圖書專業編譯、點校整理作品1部(5萬字以上)。
10.獲得授權專利1項。
第七章 副研究館員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館員職稱後,從事圖書資料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館員職稱後,從事圖書資料相關工作滿5年。
第十五條 申報副研究館員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一)專業能力
1.系統掌握本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較全面地了解本領域國內外研究現狀、發展趨勢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能夠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是本領域業務骨幹。
2.具有紮實的業務技能和獨立分析、處理較複雜問題的能力,對某一學術領域有專門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創新性和行業影響力的研究成果;或具有較強的實踐工作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取得具有較高實用價值或較大社會效益的工作項目成果,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關鍵技術攻關。
3.能帶領團隊負責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養和指導館員、助理館員開展專業研究或實施工作項目的能力。
(二)業績條件
取得館員職稱以來,滿足以下1-5條件之一,同時滿足6-11條件之二:
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3)完成2類圖書資料工作(含文獻信息收集、整理與保存,文獻信息借閱、查詢及相關服務,社會教育,現代技術運用與開發,圖情研究等),並取得本專業3名正高級專家簽字認可。
2.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3)制定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資料庫建設、統計分析報告、工作改革方案、科研課題報告、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或業務工作標準、規範、規章、規程及管理制度,或業務活動方案、活動總結,或提出業務建設的可行性建議等。其中1項被區(縣)黨委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採納。
3.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3)完成全市性大型活動,且該活動獲得全市性集體(項目)獎2次。
4.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3)研發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套用價值的文化創意產品或技術創新成果,並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5.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3)撰寫的套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成果,被區(縣)黨委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採納。
6.主研(排名前5)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調研項目2項;或主持完成地(廳)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研(排名前3)完成地(廳)級科研項目2項。
7.專業成果(排名第1)在全國性圖書館行業會議上獲二等獎以上1次,或在全市性圖書館行業會議上獲一等獎以上2次。
8.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論文2篇,其中應有1篇核心期刊,基層單位不作核心期刊要求;或參編公開出版的著作或教材1部(本人撰稿5萬字以上)。
9.獨立公開出版圖書資料專業編譯、點校整理作品1部(本人撰稿15萬字以上)。
10.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項(排名前5),或其他智慧財產權2項(排名第1)。
11.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行業、地方標準或技術規範、規程1項。
第十六條 破格申報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但能力、業績突出,取得館員職稱2年以上(具備博士學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現職稱以來業績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副研究館員職稱:
1.主研(排名前3)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
2.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二等獎以上1次(排名前3)。
3.獨立或以第一主編公開出版著作2部(本人撰稿20萬字以上)。
4.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項(排名第1)。
5.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技術規範、規程1項。
第八章 研究館員申報條件
第十七條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後,從事圖書資料相關工作滿5年。
第十八條 申報研究館員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具有本領域系統完備的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科研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在解決複雜的專業問題或指導完成重大科研任務、工作項目中表現優異,在本領域有較高的專業影響能力,能起帶頭作用和指導作用。
2.具有較為全面的業務能力,能夠創造性地研究和解決複雜問題。對某一學術領域有深入研究,帶領團隊取得具有創造性或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研究成果;或具有很強的實踐工作能力,作為負責人或主要參與人取得具有顯著使用價值或廣泛社會影響力的工作項目成果,或作為負責人或主要參與人成功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
3.能帶領團隊開創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養、指導副研究館員和館員開展專業研究或策劃實施工作項目的能力。
(二)業績條件
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以來,滿足以下1-5條件之一,同時滿足6-10條件之二:
1.主持完成2類圖書資料工作(含文獻信息收集、整理與保存,文獻信息借閱、查詢及相關服務,社會教育,現代技術運用與開發,圖情研究等),並取得本專業3名正高級專家簽字認可。
2.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3)制定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資料庫建設、統計分析報告、工作改革方案、科研課題報告、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或業務工作標準、規範、規章、規程及管理制度,或品牌業務活動方案、活動總結,或提出業務建設的可行性建議等。其中1項被國家部委、省級黨委政府採納,或2項被區(縣)黨委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採納。
3.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3)完成全國性大型活動的策劃和組織,且該活動獲得全國性集體(項目)獎1次。
4.主持研發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套用價值的文化創意產品或技術創新成果,在專業領域取得領先地位,在全省範圍內推廣套用,須經主管部門認定。
5.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3)撰寫的套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成果,其中1項被國家部委、省級黨委政府採納,或2項被區(縣)黨委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採納。
6.主研(排名前5)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研(排名前5)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或調研項目3項;或主持完成地(廳)級科研項目2項。
7.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核心期刊論文,市級單位(高校)2篇、基層單位1篇;或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論文3篇,並以第一主編公開出版著作1部或參編公開出版著作2部(本人撰稿10萬字以上)。
8.獨立公開出版本專業編譯、點校整理作品2部(每部作品本人撰稿20萬字以上)。
9.獲授權發明專利1項(排名第1)。
10.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1項或國家技術規範、規程1項。
第十九條 破格申報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但能力、業績突出,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2年以上,且取得現職稱以來業績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研究館員職稱:
1.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省(部)級重點(重大)科研項目2項。
2.獲得國家級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1次,或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一等獎以上1次(均排名前3)。
3.獨立或以第一主編公開出版著作2部(本人撰稿40萬字以上)。
4.獲得授權發明專利3項(排名第1)。
5.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2項。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有關概念或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所有業績成果均指與申報專業相近相關的業績成果。
(二)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三)本條件中所稱“公開發表”是指有ISSN、CN刊號,可以在全國公開出版發行的刊物。“著作”要求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並公開出版。
(四)本條件中所獲獎項以能體現個人名字的獲獎證書或相關檔案為準,大型活動集體(項目)獎除外。
(五)本條件中所稱“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由北京大學圖書館發布),《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簡稱:CSSCI,由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發布),SCI、SSCI、EI收錄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六)本條件中所稱“基層單位”是指區、縣及以下單位。
(七)外省成果與本條件中成果的對應關係為:其他省級對應本市市級,其他地市級對應本市區縣級。
(八)“全國性大型活動”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文聯、中國作協、國家文物局等舉辦的常設全國性大型活動。
“全市性大型活動”由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文化旅遊委、市文聯、市作協等舉辦的常設市級大型活動。
“區(縣)級大型活動”由重慶市各區縣宣傳部、文化旅遊委、文聯、作協等舉辦的常設區(縣)級大型活動。
(九)本條件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主管部門認定”“主管部門採納”均要求提供可行性評估、項目方案、專家論證、完成後的認定或考核、完成總結等佐證材料。
(十)“科研成果獎”指各省科學技術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政府發展研究獎。
(十一)科研項目、調研項目的級別以下達或立項時確定的級別為準。科研項目和調研項目均需結項,須提供立項批文、計畫任務書、契約和結項通知書、鑑定證書、結項證書等相關材料。
國家級科研項目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科技部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
省(部)級科研項目包括重慶市社科規劃項目、重慶市技術預見與制度創新項目、重慶市重大決策諮詢研究項目和省(部)級單位、機構發布或委託的科研項目。
地(廳)級科研項目包括區(縣)黨委政府及市級部門發布或委託的科研項目。
第二十一條 本條件所指圖書資料專業領域包括:
(一)文獻信息收集、整理與保存。主要指文獻採訪、編目與典藏,文獻整理、修復與複製,文獻信息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等。
(二)文獻信息借閱、查詢及相關服務。主要指文獻借閱和查詢,閱讀指導,知識信息服務和業務輔導,社會力量參與和文化志願者管理,媒體營運和文創研發,未成年人和視障人士等特殊群體服務等。
(三)社會教育。主要指講座、展覽等各類讀者活動策劃組織與輔導,新媒體宣傳推廣,業務培訓,閱讀推廣知識與信息素養教育等。
(四)現代技術運用與開發。主要指圖書資料領域中的技術開發、網路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與運維、信息自動化管理等。
(五)圖情研究。主要指研究圖書館學、情報學的理論與方法等,主要包括圖書情報學的基礎理論、基本原理,以及信息資源建設、信息組織、信息檢索、信息分析、信息用戶服務、圖書情治單位管理、圖書情治單位現代化與事業發展中的理論、方法與技術等問題。
申報的專業範圍,根據本市圖書資料行業發展實際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於印發 <重慶市圖書資料專業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的通知》(渝職改辦〔2005〕16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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