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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工程技術國土空間規劃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等4個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5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規劃自然資源局,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工程技術國土空間規劃專業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工程技術測繪地理信息專業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工程技術土地資源專業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工程技術地質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3年6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推進職稱改革,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和選拔我市測繪地理信息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風過硬、學術精湛、技藝高超、充滿活力、業績突出的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按照我市測繪地理信息發展規劃,結合我市測繪地理信息人才需求和職業屬性,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工程技術人才職稱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於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及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報測繪地理信息專業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才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 技術員申報條件
第六條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
第七條 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輔助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八條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第九條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工程、研發或技術服務問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條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第十一條 申報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了解本專業相關法律、法規,熟練套用本專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具有一定的技術管理能力。
2.了解本專業工作流程,能熟練使用相關儀器設備和軟體,具有野外數據採集、內業數據處理、地理信息套用及工具開發等方面的能力,能獨立承擔本專業技術工作。
3.有一定的技術實踐經驗,具有運用本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解決實際工作中較複雜問題的能力。
4.具有編寫本專業項目技術方案、技術總結、質檢報告等技術報告的能力。
5.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4項測繪地理信息項目。
2.獲得地(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優秀工程獎1項。
3.獲得具有一般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專利1項。
4.參與完成已頒布實施的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全國性學術和技術團體標準1項的編制。
5.參與地(市)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工程師:
1.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優秀工程獎1項(個人排名前8);或獲得地(市)級科學技術獎、優秀工程獎二等獎以上2項(個人排名前6)。
2.獲得具有一般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1項(個人排名前5)。
第七章 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三條 申報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熟悉本專業相關法律、法規,能熟練套用本專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具有較強的項目及技術管理能力。
2.熟悉本專業工作流程,能夠綜合套用相關儀器設備及軟體,具有野外數據採集、內業數據處理、地理信息套用及系統開發等方面的能力,能夠獨立承擔較複雜的技術工作。
3.熟悉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現狀及發展趨勢,具有跟蹤本專業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具有科學運用本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解決實際工作中複雜、疑難問題的能力。
5.能主持系統架構,或設計與開發,或數據管理等方面的技術工作,解決複雜的技術問題。
6.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能夠撰寫本專業較高水平的學術技術報告。
7.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完成2項大型,或4項中型,或8項小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
2.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優秀工程二等獎以上1項;或獲得省(部)級優秀工程三等獎以上2項;或獲得地(市)級優秀工程二等獎以上3項。
3.獲得具有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1項(個人排名前8)。
4.牽頭或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行業標準1項;或省級地方標準、全國性學術和技術團體標準2項(個人排名前12)。
5.發表科技核心期刊論文1篇;或發表SCI/EI檢索論文1篇。
6.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2篇,並在實際中套用推廣;或撰寫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7.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個人排名前5);或完成地(市)級科研項目2項(個人排名前3)。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者(具備博士學位者可不受任職年限限制),且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1.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以上1項;或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優秀工程一等獎以上1項(個人排名前5);或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優秀工程二等獎以上2項(個人排名前3)。
2.獲得具有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1項(個人排名前3)。
3.牽頭或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行業標準1項(個人排名前12);或省級地方標準、全國性學術和技術團體標準2項(個人排名前6)。
第八章 正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十五條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熟練掌握本專業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能熟練套用本專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
2.具有獨立承擔本專業重大項目需求分析、技術設計、實施、質量控制、管理等能力,能解決工作中重大技術問題和指導解決實際工作中複雜、疑難問題。
3.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現狀及發展趨勢,具有引領本行業、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具有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以及自主創新的能力。
5.能夠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完成3項大型,或6項中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
2.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優秀工程一等獎以上1項;或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優秀工程二等獎以上2項;或獲得省(部)級優秀工程三等獎以上3項;或獲得地(市)級優秀工程二等獎以上4項。
3.獲得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1項(個人排名前5)。
4.牽頭或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行業標準1項(個人排名前15);或牽頭完成省級地方標準、全國性學術和技術團體標準1項的編制。
5. 發表科技核心期刊論文2篇;或發表EI檢索論文2篇;或發表SCI檢索論文1篇。
6.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個人排名前3)。
(三)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任職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者,且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可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
1.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1項。
2.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個人排名前5);或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優秀工程一等獎以上2項(個人排名前5);或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優秀工程二等獎以上3項(個人排名前5)。
3.獲得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2項(個人排名前3)。
4.牽頭或參與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行業標準1項(個人排名前5);或牽頭完成省級地方標準、全國性學術和技術團體標準2項的編制。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有關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所有業績成果均指與申報專業相近相關的業績成果。本條件中凡涉及業績成果數量的,均含本數及以上。
(三)本條件中所指“下列條件之二”是指滿足所列不同業績條件兩項。
(四)本條件中“科學技術獎”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優秀工程獎”指測繪優秀工程獎、地理信息優秀工程獎、導航定位優秀工程獎、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優秀城鄉規劃設計獎、優秀地圖作品裴秀獎、優秀計算機軟體獎、詹天佑獎等與本專業相關的優秀工程獎項。
(五)本條件中“國家科學技術獎”指由國務院頒發的獎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部委、全國行業學會(協會)頒發的獎項;“地(市)級”獎項指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學會(協會)頒發的獎項。
(六)本條件中的大、中、小型項目劃分:大型指工程類單項立項或契約金額大於等於100萬元;系統軟體研發類項目契約金額大於等於50萬元;省(部)級以上測繪專項規劃。中型指工程類單項立項或契約金額大於等於50萬元;系統軟體研發類項目契約金額大於等於20萬元;地(市)級測繪專項規劃。小型指工程類單項立項或契約金額大於等於20萬元;系統軟體研發類項目契約金額大於等於10萬元。2項小型折抵1項中型,2項中型折抵 1項大型。項目應提供驗收報告或意見。
(七)本條件中的“參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技術報告或項目成果中的署名人員。“項目(技術)負責人”中技術負責人指本專業領域工程項目中技術決策、技術指導、技術審查的人員,以簽署的技術報告為準。
(八)本條件中所稱“科技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來源期刊”(CSCD)、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收錄的科技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第十七條 獲得工程類專業研究生學位的工程技術人員,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第十八條 技工院校畢業生、技能人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74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20〕32號)有關規定申報。
第十九條 本條件所指測繪地理信息專業類別為:工程測量、大地測量、攝影測量、遙感、地圖製圖、地理信息、地籍測繪、測繪工程、礦山測量、海洋測繪、導航工程、地理國情監測。
第二十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