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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重慶市老年教育學校教師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5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老年教育學校教師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老年教育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6〕74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9號),培養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高素質老年教育教師隊伍,結合重慶市老年教育工作實際,制定本申報條件。
第二條 老年教育教師職稱參照使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職稱名稱,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對應名稱依次為: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正高級講師。
第三條 本條件僅適用於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老年大學(社區教育學院)中從事老年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師德師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德立身,以德施教,愛崗敬業,為人師表,關愛學員,在師德方面無不良言行。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老年教育事業,引導老年人做有作為、有進步、有快樂的新時代老人,鼓勵老年人利用所學所長,服務社會、奉獻社會。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報職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且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黨紀、政務處分且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三)受到其他處理,在按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五條 教師資格。申報正高級講師應具有中等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申報高級講師、講師、助理講師應具有教師資格。
第六條 學歷資歷
(一)正高級講師。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在高級講師崗位任教滿5年。
(二)高級講師。具備博士學位,並在講師崗位任職滿2年;或者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在講師崗位任職滿5年。
(三)講師。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助理講師崗位任職滿2年;或者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並在助理講師崗位任職滿4年。
(四)助理講師。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第七條 教育教學工作
(一)教育工作。任現職以來,承擔班級(社團)管理等教育工作。
(二)教學工作量。任現職以來,至少任教1門學科,且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專任教師平均周學時不少於12節,兼任教師平均周學時不少於4節;或不少於學校同類教師平均周學時數。
(三)教學水平鑑定。申報正高級講師、高級講師需提供課堂教學視頻送評審會進行教學水平鑑定,視頻內容具體包含:教學實錄(40分鐘)、說課(15分鐘)、評課(申報教師所在學校40分鐘課堂實錄及申報人點評內容);申報講師、助理講師由所在學校出具教學水平評審鑑定結果。
教學水平考評為“合格”及以上。
(四)聽課節數。近5年(任現職不滿5年的,按任現職年限為準),平均每年聽課30節及以上。
第八條 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及繼續教育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好,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第三章 業績條件
第十條 正高級講師
(一)教育業績。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將思想政治教育創新性地融入教學過程之中,正確引導老年學員發揮積極作用,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鑑的德育經驗或模式。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三:
(1)任市級及以上德育專家組成員。
(2)獲市級及以上優秀教師或德育工作相關表彰。
(3)參加班主任或德育工作相關崗位能力比賽,獲市級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4)所管理班級(社團)或學員獲市級及以上優秀班級(社團)或優秀學員等相關表彰。
(5)指導3名及以上青年教師開展班主任工作或學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被指導教師獲市級及以上相關表彰。
(二)教學業績。
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理論體系、專業知識和最新發展趨勢,對本學科教學方法有創新性改革,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卓著,教學特色鮮明,形成可供推廣或借鑑的教學經驗或模式。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四:
(1)參加賽(說)課比賽,獲市級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2)參加專業技能比賽或微課製作、教學設計、課件製作等教學技能比賽,獲市級一等獎及以上獎項。
(3)指導學員參加專業技能比賽,獲市級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4)承擔市級及以上示範(公開)課3次及以上。
(5)承擔教師培訓工作2次及以上,其中1次為市級及以上,且指導教師參加專業技能或教學技能比賽獲市級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6)被評為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或教學名師。
(7)教學經驗或成果在市級及以上推廣交流並產生較好影響。
(三)教研業績。
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開發、教學改革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育教學實踐。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在業內具有較高影響力。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三:
(1)主持開發市級及以上級別教材、課程標準等課程資源。
(2)主研(排前5)1項國家級課題或主持1項市級課題或主研(排前3)2項市級課題,且至少1項通過結題評審。
(3)教育研究成果獲市級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4)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上發表論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為核心期刊;或主編公開出版的教育教學著作。
(5)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參加國家級有關單位組織的學術交流,獲一等獎的論文1篇及以上,或獲二等獎的論文2篇及以上;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參加市級有關單位組織的學術交流,獲一等獎的論文3篇及以上。
第十一條 高級講師
(一)教育業績。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出色地完成班級(社團)管理工作。將思想政治有機融入教學過程之中,正確引導老年學員積極發揮作用,形成可供學習借鑑的德育經驗。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獲區(縣)級及以上優秀教師或德育工作相關表彰。
(2)參加班主任或德育工作相關崗位能力比賽,獲區(縣)級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3)所管理班級(社團)或學員獲區(縣)級及以上優秀班級(社團)或優秀學員等相關表彰。
(4)指導1名及以上青年教師開展班主任工作或學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被指導教師獲區(縣)級及以上相關表彰。
(二)教學業績。
具有所教學科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先進的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和可供借鑑的教學經驗。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四:
(1)參加賽(說)課比賽,獲區(縣)級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2)參加專業技能比賽或微課製作、教學設計、課件製作等教學技能比賽,獲區(縣)級一等獎及以上獎項。
(3)指導學員參加專業技能比賽,獲區(縣)級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4)承擔區(縣)級及以上示範(公開)課1次及以上。
(5)承擔區(縣)級及以上教師培訓工作,且指導教師參加專業技能或教學技能比賽獲區(縣)級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6)被評為區(縣)級及以上骨幹教師。
(7)教學經驗或成果在區(縣)級及以上推廣交流並產生較好影響。
(三)教研業績。
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開發、教學改革等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三:
(1)主持開發區(縣)級及以上級別的教材、課程標準等課程資源。
(2)主研1項(排前5)市級課題或主持1項或主研2項(排前3)區(縣)級課題,且至少1項通過結題評審。
(3)教育研究成果獲區(縣)級一等獎及以上獎項。
(4)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及以上;或參編(排前3)公開出版的著作。
(5)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參加國家級有關單位組織的學術交流,獲三等獎的論文1篇及以上;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參加市級有關單位組織的學術交流,獲一等獎1篇及以上,或獲二等獎的論文2篇及以上,或獲三等獎的論文3篇及以上。
第十二條 講師
(一)教育業績。
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熟練掌握教育原理和方法,能夠勝任班級(社團)管理工作。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學過程之中,正確引導老年學員發揮積極作用。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獲校級及以上優秀教師或德育工作相關表彰。
(2)參加班主任或德育工作相關崗位能力比賽,獲校級及以上獎項。
(3)所管理的班級(社團)或學員獲校級及以上優秀班級(社團)或優秀學員等相關表彰。
(4)開展班主任工作或學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好。
(二)教學業績。
具有比較紮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大綱、教材、教學原理和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好。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參加賽(說)課比賽,獲校級及以上獎項。
(2)參加專業技能比賽或微課製作、教學設計、課件製作等教學技能比賽,獲獲校級及以上獎項。
(3)指導學員參加專業技能比賽,獲校級及以上獎項。
(4)承擔校級示範(公開)課1次及以上。
(三)教研業績。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能承擔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任務,並在教學改革、課程建設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參與校級及以上級別的教材、課程標準等課程資源開發工作。
(2)參研1項區(縣)級及以上課題。
(3)教育研究成果獲校級及以上獎項。
(4)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經驗交流材料2篇在校級及以上公開交流。
第十三條 助理講師
(一)教育業績。
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基本掌握教育原理和方法,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學過程,承擔班級(社團)管理工作,正確引導老年學員積極發揮作用,且效果較好。
(二)教學業績。
具有本專業必備的知識和技能,能根據教學內容選擇合適的教學方法,學員學習積極性較高,學習氛圍較好,教學效果較好,學員滿意度較高;參加賽(說)課或其他專業技能比賽,取得較好成績。
(三)教研業績。
具有教育科研意識,初步掌握教育科研方法,積極參與教育教學研究,教育研究成果獲校級及以上獎項;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的經驗交流材料在校級及以上交流。
第四章 破格條件
第十四條 正高級講師
任高級講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可提前2年不受學歷限制申報正高級講師:
(一)獲社會科學獎,國家級一等獎(排前4)或二等獎(排前2),或市級一等獎(排前2)或二等獎(排第1);或獲教學成果獎,國家級特等獎(排前4)或一等獎(排前3)或二等獎(排前2),或市級特等獎(排前3)、一等獎(排前2)、二等獎(排第1);或獲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國家級特等獎(排前8)或一等獎(排前6)或二等獎(排前4),或市級一等獎(排前4)或二等獎(排前2);或主編的教材獲國家教材獎一等獎及以上。
(二)獲全國老年教育學校教師教學能力(技能)大賽一等獎(排第1)或全國老年教育學校班主任能力比賽一等獎及以上(排第1)。
(三)在國家級重點建設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大技術攻關項目中解決重大技術難題,或獲得有重要科學價值的發明專利並在生產實踐中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品種、開發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數量)方面成績突出,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
(四)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教育教學改革等項目中發揮了重大作用,具有國內領先的教育教學理念、堅實的學科教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從事的學科教學和教學研究中,能力和水平處於全國領先地位,起到帶頭和示範作用,為同行所公認。
第十五條 高級講師
任講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可提前2年不受學歷限制申報高級講師:
(一)獲社會科學獎,國家級一等獎排前8或二等獎排前6,或市級一等獎排前5或二等獎排前3;或獲教學成果獎,國家級特等獎排前10或一等獎排前8或二等獎排前6,市級特等獎排前7或一等獎排前5或二等獎排前3;或獲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國家級特等獎排前12或一等獎排前10或二等獎排前8,或獲市級一等獎排前8或市級二等獎排前6;或主編的教材獲國家教材獎二等獎及以上。
(二)參加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舉辦的專業技能大賽(含教學比賽、班主任能力比賽主講或排名第一)獲市級一等獎及以上。
(三)在市級重點建設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大技術攻關項目中解決重大技術難題,或獲得有重要科學價值的發明專利並在生產實踐中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品種、開發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數量)方面成績突出,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
(四)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教育教學改革等項目中發揮了重大作用,具有市內領先的教育教學理念、堅實的學科教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從事的學科教學和教學研究中,能力和水平處於全市領先地位,起到帶頭和示範作用,為同行所公認。
第十六條 講師
任助理講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提前或不受學歷限制申報講師:
(一)獲市級教學成果獎及以上。
(二)指導學員參加專業技能大賽獲市級一等獎及以上。
(三)參加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舉辦的專業技能大賽(含教學比賽、班主任能力比賽主講或排名第一)獲市級二等獎及以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條件僅為申報基本條件,申報者是否達到相應專業技術水平,由評審會專家根據申報者提供的材料提出具體評審意見。
第十八條 本條件中所有業績成果均需與申報專業相關。
第十九條 本條件中的各種獎勵均以獲獎證書和相關檔案為準。
第二十條 表彰獎勵及課題層級的認定以相應層級黨委、政府部門頒發、發布或委託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條件所稱公開刊物是指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標準刊號ISSN的學術期刊。
第二十二條 本條件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CSSCI)、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AMI綜合評價報告”收錄的學術期刊(均不含增刊、擴展版),以及SCI、EI、SSCI等境外權威科技論文檢索工具或文摘收錄檢索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條件所稱公開出版的著作(教材)指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的著作(教材)。
第二十四條 外省業績成果與本條件中業績成果對應關係為:省對應市,地市對應區縣。
第二十五條 本申報條件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