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

《重慶市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是為了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深化重慶市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推進播音主持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的條件。

2023年6月30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印發《重慶市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等3個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3〕4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文化旅遊委,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社會發展局、市場監督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文化旅遊局,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各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人事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圖書資料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重慶市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2023年6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9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深化我市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推進播音主持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的名稱分別為二級播音員主持人、一級播音員主持人、主任播音員主持人和播音指導。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於在本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其他提供視聽服務的機構中從事播音主持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公立機構中各種方式使用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本條件。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報播音主持專業職稱,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四)通過全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考試,並按規定進行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播音員主持人證》。
第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內的。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間的。
(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 二級播音員主持人申報條件
第六條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播音主持崗位見習一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3年。
第七條 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礎理論和語言表達技巧,對本專業有關的科學文化知識和政策有一定了解。勝任一般廣播電視或網路視聽節目直播和錄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務,較少出現播出錯誤。具有實踐操作能力,語言表達符合節目的基本要求,能對播音主持業務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八條 取得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符合二級播音員主持人基本標準的,視為取得二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不再進行二級播音員主持人的職稱評審。
第五章 一級播音員主持人申報條件
第九條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二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二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4年。
第十條 申報一級播音員主持人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掌握播音主持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語言表達技巧;有較廣泛的科學文化知識和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
2.獨立承擔各類廣播電視或網路視聽節目直播和錄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務,播報主持固定的常設欄目、節目,極少出現播出錯誤。
3.初步掌握某些節目的采編製作或主持節目的實踐操作能力,擅長某類節目的播音主持,有鮮明的播音特色,能夠寫出一定水平的業務專題總結。
4.具有組織和指導二級播音員主持人開展工作的能力。(二)業績條件
取得二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以來,每年播音主持時間2000分鐘以上,無重大播出事故,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完成區(縣)級以上重要會議(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的大會宣讀、直播、報導任務1次,或重要直播任務、重要題材報導1次。
2.作為主持人主持完成大中型活動3次。
3.在播音主持業務培訓、交流活動中,擔任授課人1次。
4.參與撰寫的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被本單位或主管部門採納。
第六章 主任播音員主持人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一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一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5年。
第十二條 申報主任播音員主持人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比較系統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播音創作、主持創作規律,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
2.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勝任範圍較廣、難度較大的多類型廣播電視或網路視聽節目的播音主持任務。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
3.掌握采編製作或主持節目的能力,業務上有顯著專長和特色,能寫出有一定水平的業務總結或專業論文、論著。
4.具有擔任播音主持教學和培養播音員、主持人的能力,能夠組織和指導一級播音員主持人、二級播音員主持人完成本職任務,能夠獨立鑑別播音質量、主持水準,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
(二)業績條件
取得一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以來,無重大播出事故,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獲市級播音主持專業獎1次,或市級非播音主持專業獎二等獎以上2次。
2.完成市級重要會議(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的大會宣讀、直播、報導任務1次,或緊急、突發事件等重大題材的直播、報導任務1次。
3.作為主持人主持完成全市性大中型活動5次。
4.完成市級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的播音員主持人培訓教學任務,累計完成教學課時數20課時以上;或承擔大中專院校播音教學任務,累計教學課時數120課時以上。
5.獨立或以第一完成人撰寫的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被區(縣)級黨委、政府或市級主管部門採納。
6.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譯著)、教材1部(本人撰稿5萬字以上)。
第十三條 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資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但能力、業績突出,取得一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滿2年(具備博士學位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一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以來,滿足播音指導能力業績條件可破格申報主任播音員主持人。
第七章 播音指導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主任播音員主持人職稱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5年。
第十五條 申報播音指導須滿足以下能力業績條件:
(一)專業能力
1.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對播音專業理論和創作規律有系統深入的研究,科學文化知識廣博,政策理論水平高,學術造詣深。
2.工作業績突出,勝任高難度的各類廣播電視或網路視聽節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擔重大宣傳報導、重要節目欄目的播音主持任務。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和較強的社會影響力,享有較高聲譽。
3.通曉播音主持業務,在實踐中有所創新,有獨特的播音主持風格,具備較高的采編製作或主持節目的能力。能夠提出對本專業有指導意義的研究課題,在教育、教學、研究上有較大影響力的原創性成果。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業務骨幹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組織和指導播音員、主持人完成各種重大宣傳的播音主持任務,具有較強的檢查、審評播音質量的能力,能夠解決業務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在促進播音主持業務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二)業績條件
取得主任播音員主持人職稱以來,無重大播出事故,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獲國家級非播音主持專業獎1次,或市級播音主持專業獎2次或市級非播音主持專業獎一等獎3次。
2.完成市級重要會議(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的大會宣讀、直播、報導任務3次,或緊急、突發事件等重大題材的直播、報導任務3次。
3.作為主持人主持完成全市性大型活動8次。
4.完成市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播音員主持人培訓教學任務,累計完成教學課時數20課時以上;或承擔大中專院校播音教學任務,累計教學課時數120課時以上;或被聘為客座教授或博導或碩導。
5.獨立或以第一完成人撰寫的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被市委、市政府或國家部委採納;或主持過重大活動、重要題材、重要典型報導任務,受到市領導肯定性批示。
6.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或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譯著)、教材1部(本人撰稿10萬字以上)。
第十六條 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資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但能力、業績突出,取得主任播音員主持人職稱滿2年,且取得主任播音員主持人職稱以來,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播音指導:
1.獲國家級播音主持專業獎1次,或國家級非播音主持專業獎一等獎2次。
2.主持過重大活動、重大題材、重要典型報導任務,受到國家領導肯定性批示。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有關概念或條款說明:
(一)本條件中所有業績成果均指與申報專業相同相近的業績成果。
(二)本條件中所規定成果、業績數量,均包含本級及以上。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級。
(三)國家級播音主持專業獎指:中國播音主持金聲獎、長江韜奮獎·長江系列。國家級非播音主持專業獎指: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中國廣播電視大獎、長江韜奮獎·韜奮系列、中國新聞獎等獎勵項目。
市級播音主持專業獎指:重慶市十佳播音員主持人。市級非播音主持專業獎指:重慶市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重慶市廣播電視優秀作品獎、重慶市新聞獎等獎勵項目。
未設立等級的獎項視為一等獎。本條件中的獲獎須明確獎勵到具體人員,以表彰檔案或獲獎證書為準。
(四)公開發表指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或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上發表。公開出版指有ISBN編號的出版物。
(五)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由北京大學圖書館發布),《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簡稱:CSSCI,由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發布),SCI、SSCI、EI收錄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六)採納、批示須提交相關檔案原件;與他人合著的專著(譯著)、教材,須出具出版單位提供的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數的證明;使用播音名或非本人身份證上姓名發表的論文,須出具所在單位提供的證明。
(七)大、中型活動由評審會從地域、人數、主題意義、影響力、傳播力等方面綜合認定。
第十八條 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申報實行業績代表作制度,代表作包括以下音視頻作品:
(一)新聞播報(專題配音)、主持人節目和文藝作品演播(影視劇配音)三類作品,其中須有一類作品經公開播出。
(二)本人人物小傳(本人出鏡視頻)。
第十九條 本條件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解釋。 
第二十條 本條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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