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播音員主持人

二級播音員主持人

二級播音員主持人是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體系里的初級助理級職稱。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的名稱分別為二級播音員主持人、一級播音員主持人、主任播音員主持人和播音指導。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級播音員主持人
  • 定義:播音主持初級職稱
任職條件,職稱改革,

任職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熱愛黨的新聞事業,具有堅持正確導向、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文明風尚的職業使命感。
三、恪守職業道德,樹立健康向上的聲屏形象,自覺抵制低級趣味和不良風氣,傳播和弘揚先進文化。
四、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備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語言能力、實操業務技能和傳播方法創新能力。
五、通過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考試,並按規定進行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播音員主持人證》。
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申報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1.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礎理論和語言表達技巧,對本專業有關的科學文化知識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2.勝任一般廣播電視或網路視聽節目直播和錄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務,較少出現播出錯誤。
3.具有實踐操作能力,語言表達符合節目的基本要求,能對播音主持業務提出建設性意見。
4.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播音主持崗位見習一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3年。

職稱改革

2021年1月,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取得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符合二級播音員主持人基本標準的,視為取得二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不再進行二級播音員主持人的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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