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明朝中期以後,
政治日益敗壞,封建壓榨導致人民不斷起而反抗。面對政治經濟困難,1573年(神宗萬曆元年),首輔
張居正開始進行改革,在澄清
吏治、改進稅制、增闢財源、興修水利和整頓軍事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輔是首席
內閣大學士,相當於過去的
宰相。
明神宗十歲即位,由張居正輔政;他年長以後,對於張居正專斷朝政和限制他追求聲色奢侈,感到不堪忍受。1582年(
萬曆十年)張居正病故後,明神宗親政,張居正的許多新政很快被廢除了。神宗統治時期,以皇帝、
宦官、
王公、
勛戚、
權臣為代表的封建統治階級勢力,操縱朝政,政治黑暗,軍事衰敗,財政拮据,而苛征暴斂益形繁重,人民反抗事件也層出不窮。由於明朝國力漸衰,崛起於關外的
滿洲人也逐漸不服明朝中央政府的管轄,以至成為對明朝的威脅。
面臨這種國事日非的形勢,一些知識分子發出了關心國事、改革弊政的呼聲。
起因
顧憲成直言敢諫,他和一些正直的官員經常對朝廷的錯誤決策有所非議。顧憲成因爭立
皇太子事引起神宗反感。1594年(萬曆二十二年),朝廷會同推薦選任內閣大學士(習稱
閣臣),顧憲成提名的人,都是神宗所厭惡的,從而更觸怒了神宗,竟被削去
官籍,革職回家。
興起
東林
學派的興起,標榜氣節,崇尚
實學,對於扭轉
士風起了積極的作用。他們在講學中經常觸及社會現實問題,議論如何改變政治腐敗、民不聊生的狀況。
高攀龍曾經指出:“此時民不聊生,大亂即將來臨。”顧憲成也感到,危機四伏的政治形勢已如同“抱柴於烈火之上”;他因而認為,在朝廷做官的不考慮朝政,在地方做官的不留心民生,隱退鄉里的不關心世道,都是不足取的。他們把讀書、講學同關心國事緊緊地聯繫在一起。
東林書院既講學又
議政,吸引著許多有志之士,包括一些因批評朝政而被貶斥的官吏。他們不顧道路遠近,
紛來沓至,人數之多,竟使東林書院的
學舍都容不下。一部分在朝任職的正直官員,也同東林講學者遙相應合。東林書院實際上成了一個
輿論中心,這裡的人們逐漸由一個
學術團體形成為一個政治
派別,從而被他們的反對者稱為“東林黨”。那時所謂的“
黨”,不同於
近代的政黨,既沒有固定的章程,也沒有嚴格的組織形式,而是指政治見解大致相同、在政治活動中經常結合在一起的一批人。
東林黨人在明朝末年的政治活動,經歷了神宗萬曆、熹宗
天啟和思宗
崇禎三朝,長達半個
世紀。由於沒有固定的章程和嚴密的組織,他們的政治態度和主張,往往是通過個人的活動表現出來的。概括起來,大致是:強烈要求改變
宦官專權亂政的局面,主張“政事歸於六部,公論付之言官”,使天下“欣欣望治”;竭力反對皇帝派遣
礦監、稅使到各地進行瘋狂掠奪、橫徵暴斂,主張既重視農業,也重視工
商業,要求惠商恤民、減輕
賦稅、墾荒屯田、興修水利;反對屢見不鮮的
科舉舞弊行為,主張取士不分等級貴賤,按照個人才智,予以破格錄用;加強在
遼東的軍事力量,積極防禦滿洲貴族的進攻。
黨爭
當顧憲成等人在東林書院講學議政,逐漸聚合成一個政治集團“東林黨”的時候,另一批官僚,也逐漸形成按
籍貫劃分的幾個“黨”,它們是:
山東人的齊黨,
湖北人的楚黨,
安徽宣城人的宣黨,
江蘇崑山人的昆黨,而以
浙江人的浙黨聲勢較大。浙黨首領
沈一貫、
方從哲先後出任過內閣
首輔。他們在當權期間,依附
皇室、
勛戚,交結
宦官,不斷排斥官員;齊、楚、浙、宣、昆等黨的重要人物都官居要職。他們為牢固地保持自己的權位,以攻擊東林黨為首務,東林黨人則一再抓住對方的弊端加以參劾,於是出現了歷史上有名的明末黨爭。
東林黨與對立各派之爭,圍繞著是否擁立
朱常洛(神宗長子)為皇太子這條主線,在“
梃擊案”、“
紅丸案”、“
移宮案”三案中激烈爭鬥,其間,雙方都利用
京察制度作為打擊對方的手段。
爭國本
明末黨爭始於所謂“
爭國本”。“
國本”,指皇帝的繼承人。國本之爭,是圍繞於朱常洛為皇帝繼承人的問題而展開的。
明神宗的皇后多年不育,皇長子朱常洛(後來的
光宗)是妃子王氏生的。1586年(萬曆十四年),朱常洛五歲時,神宗的寵妃鄭氏生下皇三子
朱常洵。按照封建禮制的“有嫡立嫡,無嫡立長”,應當立朱常洛為太子。但是神宗寵愛鄭氏,不僅封她為貴妃(常洛的生母王氏未封貴妃),還想立朱常洵為太子。內閣大學士
王錫爵、沈一貫、方從哲等雖然也主張依制立長,但他們怕觸犯皇帝,有時態度曖昧。許多朝臣包括後來屬於東林黨的一派人,一則認為應該依制
立儲,二則深恐鄭氏家族竊權,紛紛上書,堅決要求儘早立皇長子常洛為太子。立長是名正言順,神宗不好公然違反“祖制”,所以立太子的事拖了幾年也定不下來。1593年(萬曆二十一年)正月,神宗下詔將長子朱常洛和另外兩個兒子朱常洵、
朱常浩同時封王,而不明確皇位繼承人,以便朱常洵仍有被立為太子的機會。包括顧憲成、顧允成兄弟在內的許多
廷臣,
上奏阻止這一
詔令的頒發。神宗迫於公議,於二月間收回了三王並封之命。
不僅許多朝臣,就連神宗的母親慈聖皇太后也堅持立長,因此到1601年(萬曆二十九年),神宗只得冊立年屆二十的皇長子朱常洛為太子。神宗同時封朱常洵為
福王,但又不讓他到封地
洛陽去,還以授給福王的土地不足四萬頃為藉口,繼續將福王留在宮中。當時東林黨人
葉向高為
內閣大學士,
上疏堅決反對。在葉向高等人一再敦促下,1615年(萬曆四十三年)三月,萬曆帝讓福王赴洛陽,授給他的莊田也削減了一半。這就是“福王就國之爭”。
福王朱常洵到封地之後,鄭氏集團仍謀奪取皇位繼承權,一再策劃謀害太子朱常洛,因而發生了明末著名的宮廷三案;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
梃擊
梃擊案發生於1615年(萬曆四十三年)五月。一天,有個男子手持棗木棍,從
東華門直奔
內廷,闖入皇太子常洛居住的
慈慶宮,打傷了守門的侍從,一直闖到前殿
檐下才被抓住。神宗下令審訊。負責審問的浙黨官吏,說這個名叫
張差的男子是個瘋顛病人,企圖糊塗結案,而內閣首輔、浙黨首領方從哲也不提出深究。東林黨人、刑部主事
王之寀通過單獨提審和與刑部許多官員共同審訊,迫使張差供出:是名叫龐保和劉成的兩個太監,“令我打上宮門,打得小爺(指太子),有吃有穿”。這兩個太監是
鄭貴妃宮內的。朝中的東林黨人和不少官員據此推斷,這是出於鄭貴妃及其兄鄭國泰的陰謀,於是堅決要求徹底追究。神宗只得親自出面,在慈寧宮召見群臣,下令立即將張差斬首,又把鄭貴妃宮內參與此事的兩個太監在內廷打死,草草了結了這件大案。而王之寀遭到反東林黨一派官吏的攻擊,神宗將他削職為民。
紅丸
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七月,神宗病死,皇太子朱常洛繼位,是為光宗。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八月,光宗得病,宮廷醫生
崔文升進了泄藥,光宗服後病勢加重。
鴻臚寺丞
李可灼自稱有“仙方”,光宗服了他進奉的兩顆
紅丸後,不出一天,在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九月初一日突然
駕崩,於是
廷臣大嘩。首輔方從哲還擬旨賞賜李可灼白銀五十兩,更激起了朝臣的責難。東林黨人
楊漣、惠世揚、
高攀龍等先後上書,指出故意用泄藥的崔文升是鄭貴妃心腹,責問方從哲為什麼加以庇護。還聯繫梃擊案,聲稱張差謀逆,是鄭國泰主謀。由於鄭氏集團和方從哲的阻撓,此案未予追究,直到1624年(天啟四年),朝廷才判處李可灼
遣戍,崔文升
貶謫到南京。
移宮
光宗剛剛繼位時,鄭貴妃為了控制他,將自己宮中的
李選侍(選侍是沒有封號的
宮嬪)送給光宗,很得光宗的寵愛。光宗死後,由十六歲的皇長子
朱由校繼位,李選侍也應立即遷出宮內正殿
乾清宮。李選侍企圖挾制朱由校以弄權,仍與朱由校住在乾清宮,不肯遷出。她還讓心腹太監盜竊宮中珍寶去賄賂首輔方從哲;又放出空氣說皇長子年幼,宜由李選侍以太后身分垂簾聽政。東林黨人
楊漣、
左光斗等人指出,皇長子已經成人,並揭露說,這是“將借撫養之名,行專制之實”。惠世揚更大膽指斥“李選侍原為鄭氏私人,麗色藏劍”,並指責方從哲通過內監得賄,同她勾結。在這場爭議中,鄭貴妃、李選侍、方從哲不僅理虧,而且他們當時還沒有掌握最高權力,所以東林黨人終於占了上風。李選侍移出了乾清宮,朱由校在東林黨人支持下,擺脫了鄭貴妃、李選侍的挾制,於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九月初六日即位,是為
明熹宗。
爭京察
在圍繞皇位繼承權進行爭鬥的同時,東林黨人同反東林各派展開了尖銳的權力之爭。這表現於許多方面,主要是爭“
京察”。京察是
明代考核
京官的一種制度,規定六年一次,稱職者予獎或晉升,不稱職者處罰或斥退。爭京察就是爭朝廷的人事大權。1605年(萬曆三十三年)的京察,由東林黨人、吏部侍郎
楊時喬主持。他在京察中提出要處分的人,有幾個是首輔沈一貫的黨羽。沈一貫的黨羽錢夢皋等人受到包庇,未遭處分,而楊時喬反被嚴旨斥責。不過,東林黨人和其他一些朝臣一再奏劾沈一貫遍置私人、欺上瞞下,沈一貫也被迫謝病不出,於次年退休。1611年(萬曆三十九年)京察時,東林黨人、大學士葉向高主持朝政,這一次,齊、楚、浙、宣、昆等黨一些人物被罷了官。但在南京則出現了另一種局面。原來明朝
明成祖在1421年(永樂十九年)從
南京遷都
北京以後,仍在南京(時稱
留都)保留了一套中央
官署。這次在南京主持京察的,是齊、楚、浙黨方面的官員,他們排斥了所有支持東林黨領袖
李三才的東林黨一派的人。1617年(萬曆四十五年)京察時,方從哲秉政,齊、楚、浙等黨多居要職,於是又排斥了東林黨人。終
萬曆一朝,東林黨人大部分時間不掌握朝政,所以在京察中基本上處於不利的地位。他們支持熹宗繼位後,才受到重用。1623年(熹宗天啟三年),當時東林黨人
葉向高是首輔,
趙南星則以
左都御史身分參與主持京察,他痛斥齊黨
亓詩教、楚黨
官應震等人,堅決罷了他們的官。
政治思想
一、反對空幻虛無、談空說玄。
東林學派以
東林書院為陣地,通過講學、論辯、研討、撰文、出書,對
王陽明“
心學”及王學末流在道德修養和認識論方面宣揚的種種虛、空、玄的主張和說教進行猛烈的抨擊和批判,從而推動了
實學思潮的高漲。他們主張“知輔行主”,意為做人不能大談空論,要有自身想法和實際行動。
二、提倡求真務實、實學實用。
儘管東林書院和我國古代其他書院一樣,講學和學術研究的主要內容也是
儒家經史著述,但其不論在內容上、形式上和方法上都針對性、實用性較強,強調從實際出發,注重講實學,辦實事,有實用,求實益。這一點 在東林書院的組織管理、規章制度、講學和學術研究的內容、方法,以及關於東林講學活動情況和顧憲成、高攀龍等東林領袖生平言行的記載中,都有比較清楚的反映。諸如:《東林書院會約儀式》第一條強調,會講屬業餘自願性質,所以參加會講的通知不必要求每個人都來參加。第三條規定,舉行會講時,主持會講的會主由大小會公推產生,根據實際需要,由不同學者擔任;第四 條規定,每次會講推舉一人講《
大學》、《
論語》、《
中庸》、《
孟子》即“
四書”中的一段內容,然後大家“有問則問,有商量則商量”。第十一條強調要儘量簡化來與會的學人之間的交拜手續,不搞繁瑣的禮節和形式主義。
政治主張
開放
言路,反對宦官干政,反對
礦稅,是東林黨的三項具體主張。
明朝中期以後,
江南地區的
商品經濟和工場
手工業更加發展。在一些工
商業發達的城市,
商人、
作坊主、手
工匠以及其他城市平民,開始形成為一支新的社會力量,給當時的社會矛盾和鬥爭帶來了新的影響。東林黨就有不少人是中小
地主兼營工商的。他們有的人突破了傳統的農為國本的經濟思想,提出了工商皆本的新觀點。如趙南星說:“士農工商,生人之本業。”李應升反對關卡重重、商稅繁多,要求執政者“愛商恤民,上不妨工而下利於途(指販運)”。
可是從1596年(萬曆二十四年)起,神宗派宦官到各地
採礦和徵稅。神宗一開始派出礦監、稅使,東林黨人就表示反對。山西
巡撫魏允貞在1597年(萬曆二十五年)上疏指出:宦官出領礦、稅,為民禍害。
魏允貞因此受到神宗的切責。1599年(萬曆二十七年),
大學士葉向高上疏要求罷撤
礦監、稅使。同年,吏部侍郎
馮琦上奏說:這些礦監、稅使不但使貧者斷絕生計,富人也蒙受其害,這樣下去,勢必激起大亂。
李三才反對礦監、稅使的言行,在當時影響最大。他於1599年(萬曆二十七年)就任
鳳陽巡撫。在鳳陽巡撫管轄的地區內,有好幾個礦監、稅使,殘害百姓。李三才在1600年(萬曆二十八年)五月上疏萬曆帝,揭露萬曆帝派遣稅使、礦監這一
弊政的要害。
李三才任職鳳陽巡撫期間,曾經嚴懲
太監陳增的爪牙,罪大的則加以捕殺,打擊了
陳增的氣焰。他還奏劾陳增的重要幫凶程守訓貪贓數十萬銀兩等罪,使程及其同夥被捕解京,終於伏法,遠近大快。史書上說,李三才“以折稅監得民心”。
兩淮地區發生災荒時,他經報請朝廷獲準,對災民加以賑濟,還免除了應納的“
馬價”(一種苛稅的名目),因此李三才的言行贏得了民心和朝野正直人士的讚揚,聲望日隆,有可能被推舉進入內閣。齊、楚、浙黨一派官員生怕李三才入閣會對自己不利,就連連上疏攻擊李三才奸詐貪橫。顧憲成等東林黨人則駁斥這些讕言,於是雙方又發生了一場筆墨官司。由於一再受到
攻訐,1611年(萬曆三十九),李三才不得已自動辭職。這就是當時喧鬧得不可開交的李三才
入閣事件。
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
明神宗死去,朝廷宣布撤掉一切礦監、稅使,過去因反對礦監、稅使而被處分的官員也酌量起用。至此,反對礦、稅之弊的鬥爭以取得一定程度的勝利而告一段落。
結果
由於東林黨人開放言路指責朝政,觸動熹宗時專權的大太監
魏忠賢,魏忠賢開館纂修《
三朝要典》,在
霍維華的基礎上纂輯萬曆、泰昌、天啟三朝有關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三大案的檔案資料,打擊東林黨,同時造編《
東林點將錄》等檔案上報朝廷,1625年(天啟五年),
明熹宗下詔,燒毀全國書院。次年,東林書院被拆毀。東林黨人也遭到打擊,
楊漣、
左光斗等許多著名的東林黨人都遭到魏忠賢及其黨羽的殺害。有“東林六君子”“東林七君子”之說。
1627年(天啟七年),
崇禎帝即位,魏忠賢被貶南
直隸鳳陽府看守皇陵,後魏忠賢畏罪自殺,閹黨成員被革職下獄乃至處死,自此,閹黨集團被徹底剿滅。正因如此,東林黨人餘人才免遭打擊。1629年(崇禎二年),崇禎皇帝下令為遭到迫害的東林黨人恢復名譽,並下詔修復東林書院。
影響
東林黨人號稱"
清流”,影響著天下的
輿論。上述皇位繼承權之爭和京察之爭,都是統治階級內部的權力之爭。但是,這並不能掩沒東林黨人在這些鬥爭中力圖革新朝政、反對統治集團中最反動腐朽勢力的進步作用。
由於東林黨人威脅到其他非東林黨人的利益,許多非東林黨的官員為自保也紛紛以地域為單位,以高官為領袖,結成幫派,一時朝中宣黨、浙黨、楚黨、齊黨林立,他們聯合起來打擊東林黨人。鬥爭由原來的閣部之爭和門戶之爭逐漸演變為黨派鬥爭,規模進一步升級,性質更加嚴重,影響也更加惡劣,明代政爭急劇惡化,進入一個前所未有的新時代。
東林黨人代表了當時江浙商人和地主豪強的利益,反對朝廷向工商業者收稅,並借著崇禎帝清除魏忠賢勢力的時機,取消或降低了海外貿易稅、礦稅、鹽稅、茶葉稅等稅種的稅負,使得明末的財政收入來源更加單一,朝廷的稅收來源更加依賴於普通的農民,再加上當時各種天災不斷,造成了大量農民破產,形成大量流民,直接導致了明末的農民大起義。
評價
東林黨既是一起歷史事件,又是一種文化現象。它雖然發生在晚明時期,但無論對當時還是後世都曾產生過深遠影響。許多年來,
學界一直把它視為明史研究中的重要課題而備加關注,有關撰述也絡繹不絕。推崇它的讚譽為文化盛舉,詆毀它的斥責為諷議朝政。
正面評價
吳偉逸的文章認為:“東林黨的悲劇是時代的悲劇”,說他們的悲劇命運是“咎由自取”,不符合實情。“東林黨人表現出來的士大夫的耿直、勇敢、剛毅,為了理想臨危不懼、視死如歸的精神卻萬古流芳”,“是中華民族優良傳統中的瑰寶,是值得後人敬仰的”。
《晚明激烈“黨爭”中的“東林黨”》一文認為:“從表面看來,似是由於正直一派官員操之過急,以及除惡務盡的策略錯誤導致失敗,故後人有批評指責東林官員”對於明王朝的滅亡,“似乎他們與閹黨負有同樣的責任。這是不公平的”。“‘東林黨'一方的所作所為,則比較符合社會進步的要求,有利於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他們對貴族大地主獨裁專權和腐敗邪惡一派的鬥爭,具有積極意義”。
《
明代政治史》認為:“從主觀上說,東林一方投入到黨爭之中,目的是要挽救朝廷的政治危機”,“如果說黨爭無補於時政,那么東林黨只是無心之失,不應受到過多的責備。相反,諸邪黨以及閹黨他們處處與東林為敵,加重了朝政的紊亂,破壞了正常的統治秩序,使國政在非良好的狀態下運行,因此他們應負最主要的責任”。鄧澤森的文章稱:“有的論著在辨析東林黨著意政治改革時,持論似有失偏頗,認為‘他們的運動在體制意義上可以被認為是倒退了一大步',是從張居正‘所採取的立場的重大退卻'。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忽視了對上述兩次改革客觀條件差異性的認識”。接著,又說:“東林黨人的活動正是一小部分知識分子,代表著‘社會良心'發起的政治自救運動。東林領袖在同封建統治集團里邪惡勢力的較量中,遭到徹底毀滅,但是他們仍以基督式的悲壯殉難,給後人樹立起一座巍巍豐碑”,“他們為民請命的義舉和不畏強暴的抗爭精神,猶如點綴封建末世夜空里的璀燦星辰。這是封建時代正直知識分子給歷史留下的寶貴財富”。
劉澤華主編的《
中國政治思想史·隋唐宋元明清卷》認為:“東林黨作為士人政治群體,是富於理想,能堅持原則又頗有犧牲精神的”,他們“繼承了儒家傳統政治思想中最有價值的內容”。
朱義祿《儒家思想人格與中國文化》認為:“真正從群體自覺角度繼承東漢士人的,是明末東林黨人”,“他們高揚‘群善'的精神”,“以善惡來界分君子與小人”,“始終重視氣節”,“堪稱人格道德上的楷模”,“他們捨身救世,視死如歸的崇高人格,卻是聳立在神州大地的豐碑”。
夏維中的文章也認為:“東林黨大多一身正氣,清廉正直,錚錚鐵骨,堪稱道德楷模。作為一個群體,這種知行合一的品格,在明末實屬鳳毛麟角,在中國歷史上也是少見。”
李聖華《
晚明詩歌研究》一書還以詩風流變的視角,給予了東林人士很高的評價:“作為晚明文壇的一個群體構成,高攀龍、顧憲成、楊漣、安希范、趙南星等東林士子雖不以詩名,亦不廢聲詩”,他們“宣揚用實之學,呼籲作家關注現實,以理約束性情,決定了明末詩歌的走向”,“其價值不但在於弘揚了士人百折不撓的品質氣節和民族精神,而且在於創造了一個時代的文化精神”。
安媛《論東林學派的批判救世精神》說:東林學派“立志革新朝政,並提出了某些帶有民主思想萌芽的口號。首先,要求改革朝政,主張‘政事歸於六部,公論付之言官'。並且進一步提出開放地方政權”,“發展地方經濟”;“其次,他們抨擊了科舉制度的弊端,主張選賢與能,破格用人,以革新吏治”;“第三,他們從‘利國'、‘益民'的政治原則出發,大膽提出了‘天下之是非,自當聽之天下'的主張”;“第四,他們又提出了‘約之於法'和惠商恤民的政治、經濟的變革主張”。
《
顧憲成高攀龍評傳》認為:東林學派“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革新的思想主張,反映了新興市民階層要求自由發展經濟、文化的呼聲,成為早期啟蒙思想的先驅。”
沈嘉榮《明清之際的改革派東林黨》一文列舉了東林黨人在政治、經濟、學術上的改革舉措後,寫道:“東林黨人提出的改革舉措是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有利於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於社會風氣的好轉的。一句話,是符合歷史前進方向的”。
《
中國前近代思想的演變》認為:東林派人士“在振興農業方面發揮了指導性作用,對於改造自然顯出積極而科學的意向,可以認定他們是社會進步性勢力。”
範金民《東林人士的經濟主張及其社會實踐》一文認為:東林人士在“發展江南經濟的幾個關鍵問題上,殫思竭慮,提出了一系列或發人深省,或切中時弊,或頗具遠見,或理應實施的經濟主張”,而且“身體力行,抵制宦官稅使的百般掠奪,呈請減輕地方和百姓負擔,實施賦役改革,興辦水利工程,安撫百姓,穩定地方,孜孜謀求國家地方和人民三方的利益,為維護明王朝的統治和維持江南地區的社會再生產作出了貢獻”。鄭克晟的文章列舉了東林黨人為減輕江南重賦和部分減輕漕運負擔而“倡議在京東地區推廣種植水稻”,終“使北方‘水利大興',北人始之藝稻”,以及通過與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等的交往,“接受和學習西方先進的技術與文化”等事例,認為:“明末的東林黨人,確實繼承了江南士大夫的好傳統,在當時所起的作用,是具有進步意義的”。
王天有的書中亦具體介紹了東林黨人“提倡興修水利,並引進南方稻種”,“發展北方經濟的一個完整而周密的計畫”,說它是“具有較高科學性的”。他認為:“不分黨爭是非而責備東林黨在經濟上的一無所為是不合適的”。
負面評價
持否定態度的人認為東林黨人“缺乏治國才能”,“黨同伐異”,他們的失敗是“咎由自取”,對於明朝的滅亡“晚明的黨人們”都負有“歷史的罪責”。
《
晚明士人心態及文學個案》稱:東林黨人“是一群沒有多少政治遠見,缺乏治國才能”的士大夫,“在好同惡異,黨同伐異方面,東林黨比起其地諸黨成員來,常常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所以,“明朝的最終滅亡,晚明的黨人們包括東林黨在內都是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罪責的”。
《
劍橋中國明代史》並不承認東林黨人主張進行一些政治、經濟的改革,該書說:“東林支持者抵制任何基本制度上的或財政上的改革觀點:他們認為技術性的解決辦法過去不成功,也不可能成功。因為他們偏愛行政改革的空想,他們的運動在體制意義上可以被認為是倒退了一大步,是從高拱和張居正所採取的立場的重大退卻。”
《東林黨新論》稱:東林黨人“從不曾提出過救治國家的政綱”,“長於內爭,短於治國、治軍”,“他們與齊、楚、浙三黨、閹黨、與閹黨殘餘的區別之處,僅在於東林誤國,而東林的對立面則害國”。
李伏明《倫理政治的內在矛盾與明後期的腐敗:從張居正到魏忠賢》(《吉安師專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4期)稱:東林黨人雖然“主張進行一些政治和經濟改革,但他們拿不出有效的對症良方”,他們“無所顧忌而一味排擠打擊反對派,其悲劇可以說是‘咎由自取'”。
客觀評價
部分論者在批評的同時肯定了東林黨人的道德人品。
劉志琴《我敬仰東林黨又痛其愚頑》:“東林黨這一批人是道德理想主義的殉道者,他們身體力行,鞠躬盡瘁,為晚明王朝的整體利益獻身亡命,蒙冤受屈,然而他們又滯留在理想化的境界,在實踐中表現為無能又無奈,軟弱,退縮,麻木不仁,直至遭受滅頂之災。”
邱以寧《風雨如晦,雞鳴不已:從文化角度看晚明東林黨人》認為:“東林黨人在時局動盪之際,能夠以道自任,致力於社會道德文化秩序和政治法律秩序的重建,知行合一”,“其人格精神是永遠值得人們讚揚,欽佩的;但是在現實的經驗操作過程中,東林黨壁壘森嚴的門戶之見,以及……意氣用事,挑起了晚明劇烈的黨爭,既給自身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也給國家、民族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葛荃《論政治思維定勢與東林黨人的困境》認為:東林黨人“‘黨見'太深,壁壘過嚴,以致樹敵過多”,如果從文化心理的角度來分析其主觀原因,那么,應該說,這是他們在承傳先秦以來儒家文化的過程中積澱而成的“‘非此即彼'的認知模式”和“‘善惡兩分'的絕對化政治思維定勢”造成的。但他們“代表了儒家文化傳統的正宗,在政治行為上,他們是清官和忠臣的典型”,是“士大夫的正面形象”。他在《立命與忠誠:士人政治精神的典型分析》(浙江人民2000年1月版第217-218頁)一書中又說:“東林人士是君主政治的殉道者,他們是中國古代士大夫群體中最有品性與性格的傑出之士,故而青史留名”,“鑄就民族的史詩總也離不開個體生命的壯烈,東林罹難諸公的‘曾經出席',使得中華史詩的這一闋哀婉動人,盪氣迴腸,縈繞千古!”
東林點將錄
左諭德繆昌期
吏科都給事中魏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