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決策部署,按照《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和《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62號)等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先行樣板地”目標,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重點解決老舊小區建築物破損、環境髒亂差、市政設施不完善、治理體系不健全等問題,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則
(一)黨建引領、全民參與。完善“黨建+”模式,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老舊小區改造和長效治理中的先鋒隊作用。強化改造內容的民生導向,找準社區條件和民意需求相結合的平衡點,確保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二)因地制宜、綜合施策。結合各小區實際,劃分為基礎類、完善類和提升類三大改造類別,實施“綜合改一次”,科學制定改造方案,將老舊小區改造與未來社區建設、城市有機更新、人居環境提升、污水零直排等項目相結合,全面打通條線壁壘,明確責任分工,整合資源優勢,防止重複施工。
(三)內部挖潛、強化管理。在保基本、優環境、強管理的基礎上,做好科學規劃,充分利用拆改空間和公共空間,市場化運作引入康養、教育、文體等服務,挖掘老舊小區內在就業和消費潛力,充分激發城鎮老舊小區自主更新管理活力。
三、改造範圍
主要針對建設標準不高、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設施缺損、環境髒亂差且居民改造意願強烈的縣域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重點以2000年底以前交付的住宅小區為主。已納入棚戶區改造計畫或以居民自建住房為主的區域和城中村不屬於城鎮老舊小區範疇。
四、改造內容
老舊小區改造採取“居民點單、多方買單”的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改造內容,主要分為基礎類、完善類和提升類三個類別。同時,結合未來社區創建要求,以數位化、智慧化改造和“三化九場景”功能嵌入為主,充分整合社區現有運營資源,增補優質公共服務配套,重塑社區生活圈活力。
(一)基礎類。改造內容為滿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內容,主要涉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改造提升以及小區內建築物屋面、外牆、樓梯等公共部位的維修。其中,市政基礎設施配套提升包括改造小區內部及與小區聯繫的供水、排水、供電、弱電、道路、供氣、消防、安防、垃圾分類、移動通信等基礎設施,以及光纖入戶、架空線規整(入地)等。
(二)完善類。改造內容為滿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內容,主要涉及內部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建築節能改造、加裝電梯等。其中,內部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包括拆除違法建築,整治小區及周邊綠化、亮化照明等,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適老設施、無障礙設施、停車庫(場)、電動腳踏車及汽車充電設施、智慧型快件箱、文化休閒設施、體育健身設施、物業用房等配套設施。
(三)提升類。改造內容為豐富社區服務供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等內容,主要涉及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及其智慧化建設,包括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衛生服務站等公共衛生設施、幼稚園等教育設施、門禁監控等智慧型感知設施,以及養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潔、便民市場、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
五、實施步驟
(一)確定改造小區
1.改造申請。每年3月,由鎮(街道)、社區對轄區內老舊小區基本情況進行排摸,全面了解小區基礎信息、居民改造需求和出資意願等;經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後,由業主委員會或小區所在社區向所在鎮(街道)提出改造申請,鎮(街道)負責審核。
2.方案制定。鎮(街道)對符合改造條件的小區編制初步方案,包括項目概況、實施內容、居民意見、實施主體和項目投資估算等,並在小區範圍內公示項目方案,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業主委員會或社區結合公示期間收集的居民意見進行方案修改,確定後報送所在鎮(街道)。
3.計畫確定。每年5月,鎮(街道)綜合考慮居民自籌資金比例(占總投資比例至少不低於10%)、居民參與度與積極性、長效管理方案等因素,進行條件審核,同意後上報縣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建設局聯合發改、財政等部門進行綜合審查,充分評估財政承受能力,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後,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資計畫。
其中基礎設施差、改造願望迫切、居民意見統一、居民出資比例占總投資20%以上的項目優先列入下年度改造申報項目。
(二)組織實施
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建設(包括立項、設計、財評、招標、施工、結算審計等),由各鎮(街道)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其中方案設計階段:由鎮(街道)完成改造方案設計,並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根據居民意見和相關部門意見,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方案編制完成後,由鎮(街道)在小區範圍內公示改造方案,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改造方案同步由鎮(街道)提交縣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預審,綜合公示意見和預審意見,最終確定改造方案。由縣建設局聯合發改、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城管、消防、電力、水務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居民代表對改造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出具審查會議紀要和聯合審查意見表。
(三)驗收考評
各鎮(街道)按照《浙江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要求,嚴格執行改造的質量和安全要求,涉及消防、結構、抗震等安全內容的,應嚴格執行有關標準,依法辦理相關手續。項目完工後,對照要求組織各方主體開展竣工驗收,縣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改造工作進行綜合考評。
(四)長效管理
已有專業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老舊小區,在改造結束後,由所在鎮(街道)與業委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移交協定,並結合小區改造內容進行管理;無專業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老舊小區,在確定物業管理單位時,應將能否提供符合改造標準的服務方案作為選聘的主要依據,做到“改造一個、管好一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屬地負責、條線協同、分級考核的模式,構建“縣級、鎮(街道)、社區、居民”四級聯動工作機制,全面開展全縣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決策協調、任務分解、政策制定和督查管理等工作。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老舊小區改造專項工作,形成合力,協同推進。各鎮(街道)、社區要明確改造標準、編制改造方案、做好居民溝通、統籌協調各施工方或委託代建方。
(二)落實要素保障。統籌使用各級財政資金、居民出資(包含物業維修基金)和關聯企業出資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立改造資金共擔機制,其中鎮(街道)配套資金占總投資比例不低於20%,小區居民自籌資金占總投資比例不低於10%。電力、通信、供水、供氣等管線部門配合制定各老舊小區改造方案,負責實施區域內線路及相關設施的遷移改造工作,並積極向上爭取項目。相關部門要根據項目實際,最佳化審批環節和流程,適當開闢綠色通道。
(三)嚴格督導宣傳。嚴格開展全過程服務、督導和評比,將各鎮(街道)在工作推進、試點創新、改造成效、民眾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考評,作為縣對鎮(街道)考核的依據,推動基層工作落實有力,確保改造任務順利完成。同時,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作用,加大對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宣傳引導,強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識,為工作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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