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臨夏州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已經臨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1月5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5日
  • 發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全面推進臨夏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提升居民生活品質,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0〕102號)精神,結合臨夏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鎮老舊小區,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推動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治理體系,讓人民民眾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發展目標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對滿足人民民眾美好生活需要、推動惠民生擴內需、推進城市更新和開發建設方式轉型、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小區基礎設施改造、居住環境整治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提升,爭取用5年時間,把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的城鎮老舊小區(含單棟住宅樓)改造成基礎設施完善、公共配套設施齊全、居住環境整潔、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諧的居住社區,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0年,全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共涉及9個項目、110個小區、239棟樓、惠及居民8805戶;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臨夏州實際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臨夏州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三、改造範圍及內容
  (一)改造範圍
  重點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失養失管失修嚴重、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願強烈的城鎮老舊小區。國有企事業單位、省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住宅小區、軍隊及院校所屬城鎮老舊小區按屬地原則納入地方改造規劃和計畫統一組織實施。已享受過其他中央補助資金進行過改造的城鎮老舊小區(如節能改造、“三供一業”改造等),依然存在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會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願強烈的,在同一改造內容不重複使用中央補助資金的前提下,納入改造計畫。
  五年內擬對居民進行徵收補償安置的、擬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擴建、翻建)方式實施改造的、已實施過城鎮棚戶區改造(改、擴、翻)建的住宅小區,不納入改造範圍。
  (二)改造內容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內容分為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三類,各縣市在制定2021-2025年老舊小區改造內容時,按照“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的分類標準,探索建立“民眾認可、政府引導”自下而上的新模式,廣泛徵求民意,通盤考慮確定改造內容清單、標準和支持政策,不搞“一刀切”,不做“面子工程”。(詳見附屬檔案1)
  1、基礎類。為滿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內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區內建築物屋面、外牆、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區內部及與小區聯繫的供水、排水、供電、弱電、道路、供氣、供熱、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類、移動通信等基礎設施,以及光纖入戶、架空線規整(入地)等。
  2、完善類。為滿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內容,主要是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建設、小區內建築節能改造、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5G移動通信基礎設施以及光纖到戶等。其中,改造建設環境及配套設施包括拆除違法建設,整治小區及周邊綠化、照明等環境,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適老設施、無障礙設施、停車庫(場)、電動腳踏車及汽車充電設施、智慧型快件箱、智慧型信包箱、文化休閒設施、體育健身設施、物業用房等配套設施。
  3、提升類。為豐富社區服務供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立足小區及周邊實際條件積極推進的內容,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衛生服務站等公共衛生設施,幼稚園等教育設施,周界防護和高空拋物監測等智慧型感知設施,以及養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潔、便民市場、便利店、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
  四、資金籌措
  探索建立政府、管線單位、原產權單位、居民、市場多方籌措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的機制。
  (一)合理落實居民出資責任。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鼓勵引導居民出資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通過建立獎補政策,鼓勵引導居民進行門窗更換和水錶、電錶改造。鼓勵居民通過讓渡樓面資源、小區公共收益、投工投勞等多種方式,積極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業主共有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廣告、便民服務亭、停車、充電、智慧型信包箱等經營收入,可用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及物業管理。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二)加大政府財政投入。積極申報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等中央補助資金和省級財政支持。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市政配套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區內建築物屋面、外牆、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等。州、縣市政府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可納入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資金使用範圍;要統籌涉及住宅小區的各類資金用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認真落實國家關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稅費減免政策。
  (三)鼓勵專業經營單位積極出資。電力、通訊、有線電視、供水、燃氣等專業經營單位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參與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涉及管線的遷改、規整費用,由相關專業經營單位和縣市共同承擔,具體比例由各縣市研究確定。改造範圍內的電力、通訊、有線電視管溝、站房及箱櫃設施,土建部分建設費用納入財政支持,網路纜線、電線等更新及規整入地由專業經營單位組織實施。鼓勵小區樓面資源對5G等移動通信基礎設施開放。
  (四)支持金融機構提供信貸服務。國開行分行、農發行分行等金融機構要結合各自職能定位和業務範圍,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合規加大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信貸支持力度,並積極爭取金融政策傾斜支持。各商業銀行要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依法合規對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企業和項目提供信貸支持。
  (五)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進一步放開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關聯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市場,做好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相關建設項目打捆發包,鼓勵引導社會和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渠道多樣化。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施運營主體採取市場化方式,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等進行債券融資,但不得承擔政府融資職能,杜絕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推廣特許經營、建設—擁有—運營(BOO)、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參與改造。社會和民間資本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可享受市場準入、產業扶持和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五、加快項目審批驗收
  (一)推行改造方案聯合審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方案經居民同意後,可由各縣市政府組織住建、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查。聯合審查通過的改造方案,作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辦理立項用地規劃、工程建設、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審批依據,相關部門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二)簡化立項審批及用地規劃許可手續。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年度計畫的項目,可依據聯合審查通過的改造方案,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合併為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初步設計)進行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初步設計)應達到初步設計深度,可研批覆中需分類明確基礎類(主體改造修繕+配套基礎設施)、完善類、提升類投資規模和建設內容(需量化)。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無需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材料。
  (三)精簡合併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應確保建築主體結構安全。不增加建築面積、不改變建築結構的項目,無需辦理工程建設規劃許可手續。實行項目建設單位告知承諾制的,不再進行施工圖審查。涉及新增建設項目、改建和擴建等增加建築面積、改變建築功能和結構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可合併或同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實行施工圖聯合審查。允許將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四)實行聯合竣工驗收。鼓勵相關各方進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聯合驗收。
  六、項目推進實施機制
  (一)堅持政府主導。各縣市要建立健全政府統籌、條塊協作、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專門工作機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和街道(鎮)、社區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規則、責任清單和議事規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難題,統籌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二)科學編制規劃。各縣市要研究確定年度計畫和遠期目標,科學編制本地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十四五”專項規劃,明確各年度改造計畫,形成“儲備一批、在建一批、新開工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環。要綜合評估縣市財政承受能力,不得盲目舉債鋪攤子,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充分論證改造內容、資金平衡等方案,確保納入年度改造計畫的項目按時開工、有序推進、按期建成。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十四五”專項規劃由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報送州住建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
  (三)明確實施主體。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作為實施主體承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支持有實力的國有企業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建設。支持縣市人民政府原有的融資平台通過市場化改制,實現市場化運營,在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的前提下,作為實施主體承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服務。鼓勵採用工程總承包(EPC)、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等推進項目建設。
  (四)推進片域改造。堅持以改造小區為基本單元,整合推進片域改造,實現養老、文化、教育、衛生、托育、體育、郵政快遞、社會治安(如派出所、社區警務室)等各類設施增設、更新,以及電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氣、供熱等管線改造規劃計畫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計畫相銜接,做到整體規劃、協調配套、同步建設、全面推進。同時,建立存量資源整合利用機制,落實土地支持政策。改造項目涉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古樹名木的,要嚴格落實相關保護修繕要求。
  (五)完善管理機制。結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社區居民委員會配合,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參與的聯席會議機制,引導居民協商確定改造後小區的管理模式、管理規約及業主議事規則,共同維護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續籌機制,促進小區改造後維護更新進入良性軌道。
  七、保障措施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縣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把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調動各方面資源抓好組織實施,落實好各項配套支持政策。住建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調研督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州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臨夏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屬檔案2),研究推進全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二)保障資金投入。建立改造資金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機制。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積極推動居民出資參與改造,可通過直接出資、使用(補建、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讓渡小區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實。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將給予資金補助;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措改造資金。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模化實施運營主體採取市場化方式,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等進行債券融資。商業銀行依法合規對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企業和項目提供信貸支持。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要加大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政策措施、優秀項目、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著力引導居民從“要我改”變為“我要改”,形成社會各界支持、民眾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
  (四)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完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考核機制,確保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工作責任落實落細。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月通報制度,對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行政審批推諉扯皮、項目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縣市進行約談。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提升工程質量水平,確保施工安全。各級住建部門嚴格按照“三管三必須”工作要求,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納入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薄弱環節,督促項目參建各方認真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嚴格規範執法,加大監督檢查頻率,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的,立即書面責令整改,並建立問題隱患整改台賬,按照建檔、整改、銷號的程式進行閉環管理。對於發現的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業,採用通報批評、約談曝光、信用懲戒等方式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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