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的決策部署,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高質量推進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6號)精神,結合普洱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破解“城市病”為統領,擴大內需穩增長,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工作,不斷提升城市品質,改善居民生活質量,構建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的居住環境。
(二)工作原則
堅持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加強黨建引領,引導小區居民積極參與。尊重居民意願,堅持實用、管用、可持續的原則,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願,重點解決停車難、亂架空線、小區內澇等問題,不搞“大拆大建”、“砍伐樹木”,不能“一刀切”,不讓居民“被服務”,切實把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做成“民心工程”。採取“政府引導、業主主責、多方參與”、“居民合理分攤、社會積極參與、財政加強統籌”的方式,充分調動業主出資改善居住環境的積極性,創新投融資模式,建立改造資金由政府、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機制。
堅持社區品質和公共服務雙提升。科學統籌考慮社區品質和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以保護城市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風貌為切入點,著力打造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實現城鎮老舊小區的“功能美、和諧美、特色美”。
堅持資源整合引入社會資本。積極引入社會資本,盤活存量,打通城鎮老舊小區、城中村改造升級與租售通道,盤活現有土地、建(構)築物等存量資源,合理拓展增值服務收益空間,鼓勵探索“存房”業務。
堅持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突出建管並重機制,將社區治理能力建設融入改造升級過程,引入市場化、專業化物業服務企業,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和水平,促進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治理模式的創新。
(三)目標任務
2022年,建立完善對應的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2022—2024年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200個,涉及居民12254戶;2025年前,力爭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任務。
二、明確改造升級任務
(一)確定改造升級範圍
各縣(區)要結合“城市體檢”工作,統籌考慮民眾意願、規劃布局、安全隱患等因素,做到應改盡改。將城鎮區域內建成年代較早(建成於2000年1月1日以前)、失養失修失管嚴重、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會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願強烈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和社區服務提升實施範圍,按照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重點將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納入項目庫改造升級。有條件的縣(區)可結合實際對2005年底前建成的基礎設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居民積極性高、改造意願強烈的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逐步實施改造升級。
(二)實施綜合改造升級
要聚焦居民最關心、最迫切、最直接的需求,重點解決加裝電梯難、停車難、無消防設施、無養老服務設施、環境髒亂差等突出問題。按照“點、線、面”統籌謀劃原則,在充分徵求居民意見的前提下,對小區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進行評價,制定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內容清單,優先落實基礎類改造內容,結合管理提升需求,統籌安排完善類、提升類改造內容,以“硬設施+軟環境”一體化推進的方式,補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管理服務短板,著力打造“完整社區”。
1.基礎類。為滿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實施內容為市政配套基礎設施改造升級以及小區內建築物屋面、外牆、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等,包括水電氣訊、排水、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類等基礎設施改造升級,以及光纖入戶、架空線規整(入地)等。燃氣管道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後存在安全風險的老舊小區優先納入改造計畫。
2.完善類。為滿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生活需求,主要實施內容為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建設、小區內建築節能改造、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等,包括小區及周邊違法建築拆除和綠化、照明改造,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適老設施、無障礙設施、停車庫(場)、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點、電梯、充電設施、文化休閒設施、體育健身設施、物業用房等配套設施。
3.提升類。為豐富社區服務供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立足小區及周邊實際條件積極推進,包括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公共衛生設施、教育設施、智慧型感知設施以及養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潔、菜市場、便利店、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老年活動中心、黨員活動中心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
各縣(區)因地制宜完善細化改造升級內容清單和標準。
(三)推動綜合管理提升
建立健全綜合管理服務機制,主要包括引進專業物業服務企業、組建社區物業服務中心、實施居民自治管理3類。
1.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組織社區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引進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2.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組織社區組建社區物業服務中心,通過業主大會或居民會議等方式徵詢居民意見,由社區物業服務中心提供日常保潔、設施設備管護等物業服務。
3.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組織社區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業主大會或居民會議等方式,實施居民自治管理。
(四)科學編制改造升級規劃和年度計畫
各縣(區)要摸清底數,建立和完善項目儲備庫。按照“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區分輕重緩急,評估財政承受能力,科學編制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對各縣(區)進行指導並提出全市計畫任務,建立激勵機制,優先對居民改造意願強烈、參與積極性高、有市場主體參與的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項目實施改造升級。市級有關部門和水電路氣訊等專業經營單位在編制和確定電梯、停車庫(場)、安防、便民服務、養老、托幼、文化旅遊、衛生健康、體育等各類設施增設或改造計畫以及管線改造計畫時,應主動與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規劃和年度計畫有效銜接,同步推進實施。
三、建立健全組織實施機制
(一)建立完善統籌協調機制
要依託現有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機制和組成人員,加強工作統籌協調。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指導、管理和監督等相同工作,並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完善配套政策,解決提升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共同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升級工作。
(二)建立完善項目管理機制
1.健全居民參與的項目生成機制。實施前,要充分徵求居民意願需求,結合小區實際形成“選單式”改造內容。實施中,將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與居民自治機制建設、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有機結合,搭建溝通議事平台,適時開展基層協商活動,統籌協調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推進改造升級。
2.健全項目推進機制。建立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對項目的計畫、資金、設計、實施等環節進行全流程管理,進一步最佳化項目立項、用地預審和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環節的審批措施,最佳化審批程式,提高服務效率。完善操作流程、施工組織、工程管理、考核監督等工作制度,統籌建設施工,避免重複開挖、重複建設。加強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暢通社會監督,做好工程驗收移交,全力打造放心工程。積極支持選用經濟適用、綠色環保的技術、工藝、材料、產品,為開展綠色建築創建、綠色社區創建打下基礎。積極引導居民參與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參與監督和後續管理。
3.健全項目品質提升機制。各縣(區)要建立領導包片負責機制,精心組織實施一批重點項目、示範項目。建立項目儲備庫和專家諮詢庫,搭建事務管理平台和技術支撐平台,完善“庫和平台”工作機制。提升設計水平,發揮設計引領作用,實行設計分級評審、專家審查制度,推動規劃師、建築師、工程師進社區,探索總建築師負責制,鼓勵採用全過程工程諮詢、EPC等模式。
4.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健全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業主管理機構參與的聯席會議機制,推進成立社區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推動社區管理、物業管理、商業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社區服務、衛生防疫、應急避險水平,推廣智慧型安防、智慧停車等智慧型化套用。引導居民協商確定物業服務方式,鼓勵優先選擇專業物業服務企業或成立社區物業服務中心。鼓勵物業服務企業走出小區、融入社區,參與社會治理,為城市運營服務,通過前期介入、全過程服務等方式參與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
四、建立改造資金共擔機制
(一)合理落實居民出資責任
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積極推動居民出資參與改造升級,通過直接出資、使用(補建、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讓渡小區公共收益、捐資捐物、投工投勞等方式落實。支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二)積極推動社會力量參與
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住房租賃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改造升級,利用好停車場、便利店、菜市場、充電設施、廣告設施等經營性資產,發展社區服務新業態。引導專業經營(水電氣訊)等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承擔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改造資金;改造後專營設施設備的產權可依照法定程式移交專業經營單位,由其負責後續維護管理。鼓勵原產權單位對已移交地方的原職工住宅小區改造升級給予必要資金支持。公房產權單位應出資參與改造升級。
(三)加大政府財政支持力度
充分調動各部門積極性,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省級財政獎補資金、市直有關部門統籌的既有專項資金等資金。市、縣(區)政府要加大對改造升級工作的資金支持,通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安排財政資金,統籌專項補助資金,向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配套項目傾斜。統籌整合使用市級與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相關的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住房租賃及養老、托幼、衛生健康、便民服務、停車、安防等專項資金。爭取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券額度,在防控債務風險和符合發行條件的前提下,支持縣(區)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措資金。
(四)強化金融稅收政策支持
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各縣(區)改造升級項目,充分挖掘項目本身及配套設施收益空間,做好投入與收益平衡測算。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開發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銀行發揮政策性金融優勢,依法合規對實施改造升級的企業和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創新契約能源管理融資、“綠色建築改造貸款”等金融產品,向參與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的單位提供一系列用於綠色建築設計、改造、技術創新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探索創新渠道多元、預期合理、可持續發展的投融資模式,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依法擇優選擇規模化實施運營市場主體,共同推動改造升級。社會和民間資本參與改造升級,可依法依規享受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五)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大招商
積極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實力雄厚的企業參與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鼓勵企業之間、銀行與企業之間合作,創新“平台+創業單元”模式,依法合規統籌利用小區及周邊存量房屋、存量用地,發展養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務、物業服務、商旅文創等新業態,打造特色街區。
五、完善配套政策
(一)進一步最佳化審批管理制度
結合審批制度改革,精簡審批事項和環節、最佳化審批流程,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鼓勵項目建設單位帶改造升級方案申報年度計畫,方案報縣(區)政府審定後,由相關部門直接辦理立項、用地、規劃審批,必要時可由縣(區)政府組織相關各方進行聯合審查。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項目按照城市更新的相關規定給予政策支持,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無需再辦理用地手續;不涉及建築主體結構變動的低風險項目(含加裝電梯工程),實行項目建設單位告知承諾制的,可依法依規免於辦理項目建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手續,各項行政許可不應以施工圖審查合格作為前置條件。鼓勵設施、設備、材料等大宗商品進行集中招標採購,降低成本。鼓勵相關各方進行聯合驗收。
(二)強化存量資源整合利用
利用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拆臨拆違、拆牆透綠,合理規劃布局,“留白留綠”,“15分鐘生活圈”內改造升級城市消極空間,整合利用土地、房屋存量資源,在土地、規劃、不動產登記、租賃等方面給予支持。對改造中拆除違法違規建築、臨時建築騰空的土地,整理亂堆亂放區域等獲得的用地,優先用於基礎配套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或用於改善小區及周邊環境。鼓勵通過租賃住宅樓底商業用房、閒置房屋資源等發展社區公共服務。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通過置換、劃轉、移交使用權、捐贈、借用等方式,將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內或附近的閒置房屋,交由鄉(鎮、街道)、社區統籌,用於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在不違反相關規定且在徵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可利用小區及周邊空地、荒地、閒置地、待改造用地等,新建或改擴建停車場(庫)、加裝電梯等各類配套設施、服務設施、活動場所。積極探索城鎮老舊小區存量住房租賃經營模式,推行“存房”業務,打通存量住房和租賃住房運營管理通道,有效盤活城鎮老舊小區存量住房,擴大租賃住房供給。
六、強化組織保障
(一)明確部門職責
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市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廣電、通信管理、電力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和調研督導,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並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策劃與儲備,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託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編制三年行動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年度改造目標統計上報、配套政策研究制定等有關工作,協調解決改造升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協調財政等部門做好符合條件的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專項政府債券的報批工作。負責改造升級過程中涉及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供水等設施的監督指導工作。
市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協調推進改造升級項目中供氣、通訊、供電等管線設施改造相關工作;擬定相關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城鎮老舊小區(城中村)和社區中涉及教育、體育、運動等相關配套設施和服務的導入及監督指導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警務工作及警務室建設,推進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智慧型安防設施及系統建設。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建設,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市財政局:負責爭取中央、省級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支持;按照計畫安排核撥中央、省、市級補助資金;指導縣(區)創新拓寬籌資渠道;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與改造升級項目相關的設施、設備、材料等大宗商品集中採購制度。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擬定相關規劃管理政策、土地管理政策;明確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土地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動證明,負責規劃手續、用地手續辦理、不動產登記等事宜;負責改造升級過程中的違反規劃建設行為認定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指導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及配套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辦理。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做好領導小組辦公室涉及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編制改造升級規劃;協調、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及縣(區)政府開展改造升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相關政策集成和資金整合,統籌擬定中央、省、市級補助資金分配建議方案;指導督促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最佳化項目建設審批制度,負責辦理初步設計審批和施工許可證手續;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委託專業機構論證重點項目設計方案。
市商務局:負責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綜合超市、商業網點、快遞服務等相關配套設施和服務的導入和監管。
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協調推進改造升級項目中文物保護、利用的相關工作,負責文化產業的導入和監管。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城鎮老舊小區(城中村)和社區中涉及醫療、衛生等相關配套設施和服務的導入和監管。
市國資委:負責協調督促市屬國有企業配合縣(區)政府,做好市屬國有企業、央企實施自有產權職工住宅小區改造升級工作。引導國有企業單位以捐贈、借用等方式,將其閒置的零星土地或建構築物納入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項目,用於完善社區公共服務。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城鎮老舊小區加裝的電梯實施監督檢驗和使用登記。
市金融辦:負責落實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金融政策。
市政務服務局:負責落實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營商環境政策。
市投資促進局:負責落實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資政策。
市公積金中心:負責落實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公積金政策。
市殘聯:負責監督指導城鎮老舊小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升級工作。
市稅務局:負責落實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稅收優惠政策。
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引導機關事業單位通過置換、劃轉、移交使用權、捐贈、借用等方式,將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內或附近的閒置房屋,交由鄉(鎮、街道)、社區統籌,用於完善社區公共服務。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中涉及郵政快遞服務設施導入和監管。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中涉及消防等應急設施導入和監管。
銀保監會普洱監管分局:負責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項目,尤其是綠色低碳改造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其他市直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的提升工作的需要,履行相應職責。
(二)落實縣(區)責任
各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工作負總責,相關職能部門對應職責抓具體落實。要將相關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政府領導、部門統籌、街鎮負責、社區落地”的工作體系,加強統籌指導,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好各項配套支持政策,調動各方力量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卡點問題,確保改造升級有序推進。
(三)加強宣傳引導
準確解讀各級政策措施,及時回應社會社會關注問題。加大典型案例、重點項目宣傳力度,提高社會知曉度,對進度快、效果好的典型做法,適時組織宣傳推廣。著力引導居民轉變觀念,變“要我改”為“我要改”,形成社會各界支持、居民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
(四)嚴格督促檢查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考核規定,嚴格落實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的督促檢查工作,完善定期通報、調度、檢查巡查機制,對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執行政策推諉扯皮、項目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進行約談。建立完善相關激勵機制,打造樣板,爭取資金,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解讀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普洱市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工作實施意見》(普政辦發〔2022〕12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便於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推動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工作,現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實施意見》起草背景
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是重大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及《雲南省高質量推進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6號)要求,為更好地服務民眾、服務民生、服務發展,充分發揮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升級對改善民生、擴大內需、拉動投資、推動發展的重要作用,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起草了《實施意見》,經報市人民政府審定,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堅持社區品質和公共服務雙提升;堅持資源整合引入社會資本;堅持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三、工作目標
2022-2024年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200個,涉及居民12254戶。2022年,建立完善對應的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2025年前,力爭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提升任務。
四、《實施意見》內容解讀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目標任務。
第二部分,明確改造提升任務。一是確定改造提升範圍,主要指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有條件的縣(區),可以對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小區和街區進行改造,實施成片改造的可適當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小區;二是實施綜合改造提升,制定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提升內容清單。1.基礎類,為滿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內容。2.完善類,為滿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生活需求的內容。3.提升類,為豐富社區服務供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立足小區及周邊實際條件積極推進的內容。三是推動綜合管理提升。建立健全綜合管理服務機制,主要包括引進專業物業服務企業、組建社區物業服務中心、實施居民自治管理3類。四是科學編制改造提升規劃和年度計畫。各縣(區)要摸清底數,建立和完善項目儲備庫。按照“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區分輕重緩急,評估財政承受能力,科學編制城鎮老舊小區(城中村)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組織實施機制。一是建立完善統籌協調機制。要依託現有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機制和組成人員,加強工作統籌協調。二是建立完善項目管理機制。其中包含健全居民參與的項目生成機制、健全項目推進機制、健全項目品質提升機制、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四個方面內容。
第四部分,建立改造資金共擔機制。一是合理落實居民出資責任。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積極推動居民出資參與改造提升。二是積極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住房租賃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改造提升。三是加大政府財政支持力度。充分調動各部門積極性,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省級財政獎補資金、市直有關部門統籌的既有專項資金等資金。四是強化金融稅收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開發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銀行發揮政策性金融優勢。五是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大招商。積極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創新“平台+創業單元”模式。
第五部分,完善配套政策。一是進一步最佳化審批管理制度。結合審批制度改革,精簡審批事項和環節,最佳化審批流程,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二是強化存量資源整合利用。整合利用土地、房屋存量資源。
第六部分,強化組織保障。一是明確部門職責。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提升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和調研督導。二是落實縣(區)責任。各縣(區)政府對本地區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提升工作負總責。建立“政府領導、部門統籌、街鎮負責、社區落地”的工作體系,加強統籌指導,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好各項配套支持政策。三是加強宣傳引導。準確解讀各級政策措施,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四是嚴格督促檢查。按照國家及普洱市有關考核規定,嚴格落實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提升的督促檢查工作。
五、貫徹落實要求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城鎮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提升工作負總責。要將相關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政府領導、部門統籌、街鎮負責、社區落地”的工作體系,加強統籌指導,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好各項配套支持政策,調動各方力量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卡點問題,確保改造提升有序推進。各部門要加強工作統籌協調,明確部門職責,要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和調研督導,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完善相關政策措施。